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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评论:适度规模经营为农户小康奠基础
2008-09-08 18:47:24 本文共阅读:[]



  所谓自耕农是指拥有一定规模的土地和较为完整的农业生产工具(如耕牛、运输工具及其它农具等)的农户,他们生产经验丰富,自己耕种土地,或以自己耕种为主而伴有少量雇工,生产率较高,有较多的农业剩余。在中国传统农耕社会里,自耕农一直是最有效的农村最基层的经济组织形式。因此,当自耕农占据主导位置的时候,整个社会就出现和谐稳定趋势。
  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的实际出发,推进自耕制适度规模经营,建立以新型自耕农为代表的农村中等收入者为主体的农村社会结构也许是最佳的选择。这有别于传统自耕农,新型自耕农具备“低适度、严保护、高社保”等社会特征:以自耕制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实行精耕细作土地集约化生产。农户的农业生产得到政府的支持与保护,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农户不会由于天灾人祸而破产,自耕农生产队伍日益发展。
  所谓自耕制适度经营的规模,一是要能够实现农户家庭劳动力同土地规模的大体均衡,土地效率优先,兼顾劳动效率。二是要保证农户能够获得当地(县域)社会平均收入。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十分不平衡,家庭也有大小之分,各地的自耕制适度经营的规模自然也有差距。我们不妨以属于中等发展水平的冀南平原地区为例,该地区从事农作物种植的农户,其男女主人一般在40-60岁之间,大都是四至五口之家,要是能种上30亩左右的土地,就俨然小康了。而对于那些半耕半工农户,即有多种经营项目(比如养殖、农产品加工与贩运、建筑、运输、餐饮、商店、小作坊等),或夫妻有一人常年在当地企业打工的农户,他们若是拥有15亩左右的土地,亦然殷实之家。与规模经营大户相比,上述自耕制适度经营的规模要小得多,这也是“低适度”的用意所在。
  农村的中等收入者是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的中坚力量。根据国际经验,这样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比例如果普遍能达到40%,就基本上实现了建立以中等收入者为主体的橄榄型农村社会结构的要求。目前全国共有农业从业人员3亿多人,从事农作物种植业的农户为1.8亿多个。平均每个劳动力耕种6.1亩土地。如果再用二十几年时间继续转移2亿左右的劳动力的目标能够实现,那么我国从事农作物种植业的劳动力有望降至两亿以下,若能保持18亿亩耕地的底线不被突破,则平均每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面积可以实现翻番,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完全有可能实现上述自耕制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
  实现这样的目标,需要在统筹城乡发展基本方略的指导下,深化改革,创新农村发展思路。在承包长期化的基础上,实现土地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的统一。消除因承包期等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促进土地使用权的适度有序流转。鼓励已到城市定居创业的农户卖出土地和住宅,鼓励外出打工的农户以出租、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使用权,使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引导种田能手就近打工或开展多种经营,从而使他们由小规模生产变成适度规模的自耕农或半耕半工农;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范围、数量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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