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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浅析土地整理中的耕地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
2013-12-02 18:07:21 本文共阅读:[]


【摘要】:介绍土地整理和耕地质量的内涵,分析我国土地整理后耕地质量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土地整理中加强耕地质量管理的―些对策。

【关键词】:土地整理;耕地质量;对策研究

土地整理是指在―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等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综合整治、调整改造,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

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整理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为缓和日益紧张的人地矛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而提出来的,因而中国早期的土地整理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标,整理对象以农地为主。近年来,专家学者对土地整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体系、内容与技术、规划与管理、运作模式、效益评价、问题与对策等方面,取得了―定成绩。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确立和人们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以及因片面追求“出地率”而重数量轻质量引发的诸多问题,土地整理对土地质量变化的影响逐渐为各级政府和学者们所重视,并进行了初步的研究探索。

本文探讨了土地整理耕地质量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些耕地质量管理的对策,希对土地整理相关政策的制定有益。

1耕地质量的内涵

土地质量是指土地维持或发挥其功能的能力。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耕地质量是指构成耕地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环境条件状况的总和,表现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的高低、耕地环境状况的优劣以及耕地产品质量的高低。土地整理通过采取工程技术等措施对土地自然因素和环境状况进行综合整治、调整改造,其对耕地质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耕地自然因素、生态环境状况和耕地设施条件的改变上,是对整理前后耕地质量的综合量度。

2现状与问题

2.1重视面积,轻视质量

目前,国内大多数地区土地整理的目标仍主要是增加耕地或其他农用土地面积,尚未进人以提高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的阶段,土地开发整理后耕地质量问题―直是该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我国许多地区可供开发的宜耕荒地已所剩无几,为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将不具备开发条件的荒地加以开垦,从表面上看,土地整理的目标实现了,但整理后土地的质量却受到严重影响。土地整理不能只看面积的增加,更应注重土地整理后质量的提高,土地质量的提高是隐性的土地数量的增加。

2.2忽略生态、景观效益

土地整理的内容中缺少生态规划、景观保护的明确要求,以致在土地整理的实践中就自觉不自觉地忽视生态方面的许多内容。在我国农村土地整理过程中,追求沟、路、渠建设上的混凝土化和高品位设计,大面积混凝土灌溉水渠的修建虽减少了维护渠道与除草等劳力的付出,但无法涵养水源,严重影响土地生态环境,简化了土地生态系统的结构,造成生物群落趋向不稳定和生物多样性的下降,增加农业生产的风险性。表面上的路林成行、沟渠成网、田地成片的网状格局虽美化农村环境和形象,提高生产效率,但抹杀了地方特色,形成了―个个景观风貌大同小异的“克隆”村。

3对策与建议

3.1建立对土地整理补充的耕地验收评估机制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这表明:(1)在省级行政区域的耕地占补平衡中,确认省级行政区的耕地占补平衡的内容不仅仅是考察耕地的面积,还必须考察耕地的质量,只有当补充的耕地与建设占用所减少的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当,才能视作耕地总量不减少。(2)该规定明确了要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合作,共同验收,才是合法的。确认耕地占补是否平衡的技术性问题,涉及到耕地面积与地力的平衡。对于判断占用的与补充的耕地在面积上是否相当,在技术上可以采用已有的测绘方法。但如何判断占用减少的与开发整理等措施补充耕地的质量是否相当,特别是当出现异地开发整理的情况下,现有的有关评价指标与方法则不能完全满足需要。要通过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建立起不同区域、不同类型耕地的质量可比胜,以此来实现新法规定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为此,国土资源部与农业部应尽快制定耕地质量评价的指标与方法,专门用于确认建设占用减少的与开发整理所补充的耕地的质量是否相当。

3.2加强土地整理对象宜耕性评价与管理,开展后备耕地资源质量调查

1996年10月31日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目前可供开发的后备土地资源即未利用地中低荒草地、沼泽地、盐碱地和水域用地中的苇地与滩涂,大约0.7亿公顷。这些后备土地资源主要分布在干旱缺水的西北地区、低湿渍涝的东北、旱涝盐碱的黄淮海平原,以及其他坡陡土薄的山地丘陵区。这些地区的未利用地地处气候干旱地区和西南部的高山、高原地带及东北北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这些土地开发实践证明,因在开发前的宜耕性评价不严格,开发方法以及开发后的利用方式不合理,导致所开发耕地的地力退化,教训是深刻的。为此,国家在今后继续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过程中,特别是通过开发未利用地为耕地的过程中,要强化耕地地力的评价与管理,把是否进行过开发项目区土地的宜耕性评价作为立项前提,评价结果为不宜耕的土地,切实做到禁止开发,国家投资坚决不予资助。在宜耕评价的基础上,还要对开发方法、开发后的利用方式等进行周密、详细的论证,确保开发后的耕地地力不退化。此外,目前的土地利用详查知识调查的土地利用现状,并未对各种土地资源的质量进行详查,所以必须要查清后备耕地资源的质量,包括水源条件、地形坡度、土地厚度、土壤质地等。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资源评价,搞好后备耕地资源的开发规划,这样才能保证新开耕地的质量,也才可避免开垦耕地引起水土流失、风蚀沙化等生态环境问题。

3.3建立土地整理耕地生态环境污染的评价与管理机制

从全国整体而言,耕地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目前全国受工业“三废”污染、乡镇企业污染和受农药严重污染的耕地约2186.7万公顷,约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6%。耕地受到污染后,利用污染的耕地生产的农产品也将受到污染,食用后会对人的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强化耕地生态环境的评价与管理是我们面临的―项十分重要、紧迫和繁重的任务,并且应列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重要内容之―。试想即使通过整理项目后新增耕地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水平显著提高,但是整理后项目区内的耕地己经被或者未来会被污染,那么该耕地产出的农产品必也遭到污染,那么这个土地整理项目是彻底失败的。所以,要加强管理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可能影响耕地质量的工程技术环节。比如,对客土源尤其是河泥、塘泥、垃圾等的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不能使用;涉及饮水灌溉的,要对引用的水源特别是引用城市污水,对水质进行检测和评价,必须符合国家农田灌溉用水标准,否则不能使用。当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验收时,要对开发整理前后的土地环境状况进行评价,只有当评价的结果显示开发整理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的情况下,项目才能予以验收合格。

3.4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整理规划的统―,确定易地开发的重点区域和限制区域

全国和各地区在制定以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重点目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必须搞好耕地开发规划与土地保护规划这两项专题研究。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到土地整理,把土地整理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分,从气候、地形、区域经济条件等综合出发,确定易地开发的重点区域和限制区域,选择好开荒地区或部位,选择开垦难度小、开垦后不易发生土地资源退化和生态环境问题的后备土地资源,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各种土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提高土地利用率。

3.5增加土地开发整理中自然生态景观规划内容

虽然我国国情决定当前土地整理不可能把景观置于中心位置,但也不能因此忽视景观因素,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汲取他们的教训,在土地整理中逐渐增加生态景观规划的内容,借鉴韩国、日本的经验,在整理规划中突出乡村景观的生态价值和文化背景的融合,把丘陵沟谷、河川平地等优美的自然生态景观和土地整理中农田、乡村规划结合起来营造优美的农业和乡村景观。这样不但有利于形成保障农业持续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而且能大大推动乡村旅游、农业旅游和生态旅游的发展。

4结论

通过上文对土地整理中耕地质量管理的研究可以发现,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对土地整理至关重要,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将是土地整理未来的主要目标。因此,今后的土地整理工作应围绕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朝着规范化、产业化、一体化、生态化、景观化和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来源于:南方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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