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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阶层分化调研报告
2010-07-12 20:50:12 本文共阅读:[]


农村土地始终是中国农村的核心问题。土地流转,作为农村土地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重要性不言而喻。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内部也开始出现阶层分化。现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其内部分化更加明显。基于此,我们于2009年2月赴湖北龚湾村进行了关于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阶层分化的调研。 1 调研方式及方法1・1 研究对象本次调研地点为湖北省京山县龚湾村,龚湾村是典型的农业村,以种植水稻为主,分田到户以来全村各户基本上靠种地为生。龚湾村又是典型的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型农村,虽然全村只有142户,常住人口500多人,但总共只有1000多亩地。从村里的土地承包合同记录来看,村里每户有地最多的不超过20亩,最少的不足1亩,平均每户7・52亩,平均每人1・96亩。1・2 调研方法项目组进行了为期一周的驻村调研,运用了质性调研与量性调研相结合的调研方法。其中质性调研是主要方法,本次调研所得到的大部分信息均来自质性调研方法,另外,我们共以户为单位发放了57份问卷,这些问卷帮助我们了解到了村庄内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基本情况。1・3 调研内容本次调研涉及三方面的内容:①龚湾村的土地承包经营状况和土地流转情况;②龚湾村内部的贫富状况和阶层分化状况;③两者的内部联系及对现行土地制度的反思。 2 调研总体判断通过调研发现:①由于面对不同的境况,龚湾村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现实形态也有不同,具体情形包括主动长期限流转土地、被动长期限流转土地、短期限流转土地;②根据各户的土地经济收入状况和就业状况而不考虑诸多的其他原因可将龚湾村的农民阶层状况分为五个阶层:外出经商阶层、半工半农阶层、小农兼业阶层、举家务工阶层、传统务农阶层;③龚湾村内农民土地占有状况与阶层分化具有紧密的内在逻辑联系;④龚湾村内各个阶层对现行土地制度具有不同甚至是相冲突的态度,现行的土地制度需要进一步的反思。 3 龚湾村土地流转情况通过调研我们观察到,由于面对不同的境况,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现实形态也有不同,具体情形包括主动长期限流转土地、被动长期限流转土地、短期限流转土地。主动长期限流转土地会使受让者预期性长期限获得土地,被动长期限流转土地会使受让者意外长期限获得土地,而短期限流转土地会使土地流转受让方暂时获得土地。3・1 主动长期限流转土地与预期性长期限获得土地农民在城镇立足后放弃村里承包地,或事先预计可以在城镇立足而主动流转承包地。在龚湾村, 60户流转大面积土地的村民中,有13户属于主动流转的情形。当农户主动长期限流转土地时,受让方当然地按照预期长期获得土地,我们称之为预期性长期限获得土地。主动长期限流转土地的农户中的大部分人会将房屋和土地一起出卖,大多卖给外来的山区移民。外来农民按照预期长期限地获得了土地,在2005年的“确权确地”中,作为“外人”的他们几乎没有受到任何歧视。2005年以后,仍然有外来山区农户以这种方式获得土地和房屋,但乡村干部不再积极配合,尤其是不会帮外来农户迁入户口,因为他们已经意识到土地的效益。当然,他们也不积极反对,因为反对会导致土地无法流转,从而得罪本地农户。这样,外来农户获得的土地虽然预期不是永远,但至少在二轮承包期内是可预期的,因此这也是预期性长期限获得土地。3・2 被动长期限流转土地与意外长期限获得土地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到2003年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担越来越重,而粮食价格却持续偏低,农民种田不赚钱,很多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一些农户将房子和土地一起流转给外来的山区移民;一些农户想方设法将全家的户口迁走,甚至成为“黑人”;另外更多的农户将土地一扔,外出务工经商,土地因此出现大面积抛荒。将土地撂荒而外出务工经商,乡村也不可能再指望收到税费,因此只能想各种办法将抛荒地流转出去。京山县龚湾村属低丘陵地区,岗田离水源较远,难以灌溉,离江、河、湖泊较近的低洼田又容易受涝,这两种田往往被农户首先抛荒。这些田被抛荒后,没有农户愿意耕种,村里便将这些田拍卖。总之,在龚湾村集体的主持和村干部挖空心思下,抛荒农民流转出了土地,其他农民获得了土地。2003年以来的税费改革及农村形势变化,使得种田已有可观的收益,农民开始向农村回流。他们回村要地,就与在村种田的村民发生了矛盾,还导致了一系列纠纷。在实践中,京山县乡政府的处理方式是,以当时的土地占有状况为基础进行“确权确地”,但要求种田大户匀出少量土地,给税改前抛荒的农户每户2亩口粮田。至今为止,一些得到土地确权的村民还未能实际拿到土地。这样, 2005年没有及时回村要地的村民被迫长期流出了全部土地,及时回村要地的村民也被迫长期流出了大部分土地。在龚湾村60户大规模流转土地的村民中,有47户属于这种情形;他们中的24户现在成了非城郊村的“失地农民”,其中3户因将房子和土地一起卖给了外来移民而丧失确权确地的资格而成为“失地农民”;另外23户村民全家仅有两亩口粮田。与此相应的是,当时获得土地的农民因政策和情境变动意外长期限的获得了土地承包权。3・3 短期限流转土地与短期限获得土地短期流出土地的情形常常很难判断是主动还是被动的,当事人之所以选择短期流转土地,往往是因为对土地存在较长远预期,而对其他谋生方式预期不长或感到不安全。20世纪80年代,当农户家庭劳力不足时,他们往往会选择短期流转土地。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种地不挣钱,受让耕地的人一般也不会长期接受耕地。那时的土地承包是一种债权关系,期限只有15年,客观上也不可能长期流转耕地。只不过由于1997年中央实行农地承包三十年不变, 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地承包关系确立为物权关系,加上种田有利可图,农地利益格局发生了根本性转换,原本属于短期流出土地的行为却非预期地变成了被动长期限流出土地。当前短期流转土地的大部分农户都是在2005年“确权确地”中仅仅获得2亩口粮田的。在龚湾一组,现在有承包田的18户农户中,在家种地的只有10户,剩下8户都是举家外出打工,他们都是每户仅仅有2亩耕地。这些举家外出打工的农户大多是取消农业税之前就外出,也因此被动流转了土地,现在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人有着更多的土地需求,因此不会将土地长期流转,而是想着回村种田的可能性。与此相应的是,土地流转的受让农民短期限获得了土地承包权。 4 龚湾村土地占有状况与农民阶层分化龚湾村具有较强的开放性,不断有村民实现城镇化而离开村庄,外来村民则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进入村庄。考虑到村庄内部人口的流动性,我们以户籍在村为基础,同时参考土地承包合同记录及其他具体情况(如尚未落户的外来户),根据各户的土地经济收入状况和就业状况而不考虑诸多的其他原因来划分龚湾村的阶层状况。总体上看,全村可以分为五个阶层:外出经商阶层、半工半农阶层、小农兼业阶层、举家务工阶层、传统务农阶层。4・1 外出经商阶层外出经商阶层是指曾在村里生活但现在已长年在外经商与村庄已基本断绝了联系的农民。这些人早年便出去闯荡,现在都在外做起了不大不小的买卖,他们与土地基本上没有太多的关系,也不太关心土地,属于已经基本上成功脱离了农村的群体。这些人单就经济状况而言无疑是村中的最好的阶层,在村里约占11%,他们是村里其他阶层羡慕的对象,甚至是村民茶余饭后谈论的话题。总体而言,外出经商阶层的年收入一般在3万元以上,银行存款至少有10万元。龚湾村一组的邓水木,很早就在汉口卖米了,现在只是在村里还有户籍连房子都没有了。他已经定居武汉,除了过年时回来小住一下(住兄弟家),与村里基本上没有联系了。外出经商阶层是村里与土地关系最为淡漠的阶层,他们可以完全脱离土地,依靠自己的生意来满足对生活的需求,土地对他们已丧失了经济价值。4・2 半工半农阶层半工半农阶层,简单地说就是既在家种地又在外务工的阶层,其中“半工”一般以远距离务工为主。半工半农阶层一般都有10多亩地,种地收入一年可达1万多元,外出打工的收入一年可达2万多元,一年的总收入为3万多元。半工半农阶层的经济活动中心是在外务工,家里的田地则是在经济来源中居于次要地位。总体而言,这个阶层在龚湾村约占35%,在村里属于较为富裕的群体,基本上可以达到“小康”水平。半工半农阶层与土地关系较为紧密,土地是他们重要的收入来源,是家庭经济的重要保障。虽然在外务工是这一阶层的最主要的收入,但由于在外务工存在着较大的危险,因此他们对土地依然存在较大的依赖性,笔者了解到村里有不少人愿意外出务工而还在村里的原因就是觉得外面有很多不太确定的因素,远没有在家安稳。对于半工半农阶层来说,在外务工虽然收入会比在家种田强,但毕竟不可能在外打一辈子工,这样家里的土地就成了他们最后回到村里的坚强保障。4・3 小农兼业阶层小农兼业阶层以从事农业为主,以在县城和镇上务工为兼业,对农村土地有着高度依赖。这个阶层一般有10多亩地(多的有17~20亩),种地收入一年可达1万多元,“兼业”的收入1万元左右,一年的总收入为2万多元。小农兼业阶层在龚湾村约占17%,种地是主要经济收入,在村附近从事兼业主要是迫于种地收入的不足而不得不游离于村庄和城镇之间以补充经济上的缺乏。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小农兼业阶层常常表达出比半工半农阶层更多的土地需求,他们觉得在外面兼业时常要看人眼色,有了多点的土地就可以有更多的土地收入,这样就不需要时常在村子的周边“打零工”了。总体上讲,这个阶层是村庄里十分稳定的阶层,虽然在整个村里的结构比并不高,但从其特性上看,他们构成了农村的主要常住人口,基本上一年都会住在村里,因而小农兼业阶层是农村社会的重要构成。4・4 举家务工阶层这个阶层以外出务工为业,目前对农村土地已经没有依赖,他们属于村庄外的“流浪者”,基本切断了与土地的联系。这一阶层在龚湾村约占17%,一年的收入可以达到2万多元。据我们了解到,举家务工阶层大多数在20世纪90年代农业税负担很重时就将家里的地撂荒外出打工了。从现在的土地承包合同记录来看,这一阶层大多只是在二轮土地延包时由村里分了两亩口粮田,但现在的情况是,由于两亩地根本没有办法维持生计只能继续在外打工了,而“确权确地”时的那点地只好转租给村里的人种。调研的过程中我们意识到这一阶层在村里属于无法访到或难以访到的阶层,我们所收集的相关信息基本上是从村里的人打听到的。可以明确的是,举家务工阶层虽然在城市里工作,但这些人仅靠在外地打工是无法保障自己能够成功离开农村的,土地依然是他们未来的依靠。由于延包后的土地承包合同使他们长久地保持低度占有土地的状态,因而可以预测这一阶层在未来将存在强大的土地需求。4・5 传统务农阶层传统务农阶层的共同之处在于农村是他们“生于斯,死于斯”的地方,他们仅仅是在村里种地或是利用土地发展养殖业(开水塘养鱼鸭、养猪)。传统务农阶层在龚湾村大约占20%,一年的收入由于阶层内部的多样性而有所区别。总体上,这个阶层内部可以分为三个群体,具体情况如下:(1)耕地农民。耕地农民只在村内务农,他们几乎一整年都会待在村里,土地是他们全部的收入来源。从土地的收益来讲,单纯的种地只够维持最基本的生活,而且是在生活需求极为低下之时。从调研的情况来看,龚湾村的耕地农民对土地有着较大的需求,他们非常希望得到那些外出务工阶层的土地。(2)养殖户。养殖户在龚湾村里一般是大户。龚湾村有5户从事水产养殖,主要是养鸭、鱼和甲鱼。他们的土地不多,一年种地的收入很少,而且种地的粮食一般不进行市场交易,主要作为家里的口粮。养殖户的收入主要是靠开塘养殖,有的是养殖单一的品种,有的是混合养殖。养殖户的收益一般会因市场行情的变化而有较大的波动,风险较大。不过每年的收入一般都会达6万多元。我们了解到,养殖户们与土地并没有太紧密的联系,只要有最基本的口粮田就可以。(3)老年农民。龚湾村村里的老年人是极为弱势的群体,他们没有固定的退休金和养老金,只能靠子女赡养,而子女一般会因收入的不足而难以尽好赡养的义务。老年人通常丧失劳动力,即使有较多的田地也无法自己耕种,很多老年人只好将承包的土地无偿地送给子女,子女按例每年给点口粮和生活必需品。而那些没有土地且无人赡养的老年人,只好自谋生路了,最后一般是“就水就药就绳子”(自杀)。 5 对土地制度的一点反思从以上分析可知,龚湾村的土地流转情况及农民的土地占有状况对农民的阶层分化有着重要的影响。土地占有状况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的阶层状况,占有土地多的农户可以轻松成为半工半农阶层或小农兼业阶层,进入村庄的“中农阶层”;而占有土地少的农户只能成为举家务工阶层,如果境遇恶化,则可能落入村庄贫穷阶层。我们发现,半工半农阶层和小农兼业阶层都是城市和农村的“两栖动物”,不过半工半农阶层以城市为中心安排生产,而小农兼业阶层则以农村为中心安排生产,通过日常生活的半农半工来实现。这两个阶层是农村的“中间阶层”,他们财富的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土地,他们是现有土地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在取消农业税之前,农业负担重时,他们没有放弃土地,或者短暂放弃后又重拾土地,因此二轮延包和“确权确地”没有使他们被动地长期限将土地流转出去,甚至还意外长期限获得了土地。这部分人对自己的土地状况较为满意,对现有的土地政策非常拥护。大家对土地政策之所以异议不大,主要是因为农村社会存在着庞大的“中农阶层”,他们就是半工半农阶层和小农兼业阶层。当政策制定者、研究者深入农村调研时,问农民对于土地的态度,问农民是否倾向于更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占主流的意见往往出自“中农阶层”,这大大忽略了农村其他阶层的意见。因此我们不能忽视农村里其他阶层的利益需求,只有全面把握农村的整体状况才能将中国的农村社会看得更加清晰和透彻,才能制定出更加符合农村实际的土地政策,以推动我国新农村的建设,使中国的9亿农民真正走向“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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