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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问题立法研究黑龙江调查随感
2008-09-07 00:00:00 本文共阅读:[]



 
 
 
一趟黑龙江之行,所见、所闻,感慨良多,印象最深刻的,是三个鲜明对比: 首先是土地多寡的鲜明对比。土地多的,如在克山县的某些农村,人均可达10亩;土地寡的,如宁安市的某些农村,人均只有1亩多。显然,这是土地规模经营和机械化作业的决定性因素,因为只有在土地多的地方,规模经营和机械化作业才有可能和必要。一省之内即有如此大的差异,则一国之内又当如何?由此我们不得不考虑,国家在制定有关农村土地的法律和政策时,应当如何平衡和协调统一性规定和特殊性规定之间的关系。统一性代表着稳定,并有利于更大交易市场的形成,但同时也存在着不能因地制宜的弊端,影响到土地效能的发挥;而特殊性规定恰好能弥补这一缺陷,虽然它不具有统一性规定的优势。中国有句古话:过犹不及,看来如何把握这个度对于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来说确实要很下些功夫来了解中国农村的现实和农民的真实愿望才可。 其次是土地效能发挥程度的差异。效能发挥好的,如在宁安市的某些农村,种植经济作物,每亩收益可达5000元;效能发挥差的,如在克山县的某些农村,种植农作物,每亩收益只有300元,而且还要看老天爷的脸色。这里面的差异当然不能用“穷则思变”来解释(土地少的地方收益却反较土地多的地方多了很多),土地的自然差异起了很大的作用,有些土地天然的不能种植经济作物,自然也就不能归咎于农民。但这里面显然还有另一方面的因素,那就是农产品的再加工环节和流通体制的不健全甚至缺失。要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民的收入和土地的效能,就不能只着眼于低端的农产品,而必须引入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使之形成产业链条。简单的说,这里面必须引入市场机制,用利润手段来吸引农民,使其在农村内部形成不同的社会分工。 最后是村书记或村长作用上的差异。拿破仑曾经说过:一只狮子带领下的一群羊会战胜一只羊带领下的一群狮子,可见领导的力量和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在有些村子,村书记或村长就是百万富翁,他们客观上愿意带领村民致富,因此整个村子也很容易发展起来。这里之所以说他们是“客观上愿意”是因为他们的主观愿望往往并不在此,他们更看重于这样的职位带来的与政府部门交流的便利以及在农村这样一个相对封闭的区域里的优越感。但无论如何,他们确实给其所在的以及有可能相邻近的村子的农民起到了榜样的作用,而且因为他们较之于前者来说更不在意钱,因此很少会发生假公济私或者损公肥私的现象。与此相对的,在另外一些农村,村书记或村长往往由一些虽然较有威信但却是垂垂老矣的人担任,这些人虽然老成持重,但也同时缺少开拓意识和冒险精神,这就使得在当前政府对农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其村委会的运作难以为继。看来,在村子负责人的选择方面,确实不是那么随意的事情,特别是在村民自治(还有党内民主选举)的运作模式之下,如何使真正能够带领农民走向致富的人脱颖而出并赢得农民的信任值得立法者和执法者共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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