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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可以实行多元化的土地制度
2008-01-12 16:13:53 本文共阅读:[]


我心目中的中国新农村,是农民人数大规模减少并实现充分就业的农村;又是充满竞争活力、市场发育成熟的农村;也是农村社区事务由农民民主协商解决、农民保持相对保守的文化传统的农村;更是农民生产生活环境融入优美田园风光的农村。

 

农民须充分就业

 

中国农村是落后的。中国农民,我指的是那些真正务农的农民,其年人均收入很难超过3000元人民币,应该不到工商业领域人均收入的1/4。在我看来,这种情况有其背后的原因,因为务农者平均每年的劳动时间也大约不足工商业劳动者平均年劳动时间的1/4。我的访问表明,在东部地区,一个农民的田间劳动日(8小时)可以挣到50元人民币,但一个简单劳动力在城市工作同样的时间才能挣到20元左右(北京)。同样是农民,只要想办法延长自己的有效工作日,收入就可以明显增加。

 

原来我们的农村聚集了一个半失业人口构成的群体,他们平均每户耕作着半公顷土地。这样一个人群放在任何国家都不会富裕,都只能过穷日子。中国的农村是一群半失业者构成的社会。这个特性不变化,中国农村就不会变成一个新农村。要让中国农民富裕起来,必须是农民变成充分就业者。

 

现有农村地区的农户有2.5亿,如果这个数量变为5000万,中国农村的面貌就会有根本不同。那个时候,农民的人均收入将数倍于现在;一些地方的农民收入甚至超过城市平均水平。那个时候,中国农村的农业居民将集中在小型社区里;这些村庄数量可以不少,但每个农庄只有二三十户人家。现在的大部分人口将走向大城市和新兴城市。

 

农业要保持竞争性

 

农业要保持一定的竞争性;没有竞争,就没有活力。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农业政策不是鼓励竞争,而是保护落后。我访问过一个英国农场,它5年没有赢利,也没有向国家交所得税,但政府每年都给它补贴5-6万英镑。每个农场都无破产之虞,它怎么能有成长的压力?一些国家实行激进的土地政策,结果给农场兼并集中造成了很大困难,长期保持小规模农业,也丢掉了农业的高效率,使食品价格居高不下。

 

中国农业必须有一定的竞争性。在市场的压力下,总应该有一些家庭农业出现亏损,不得不放弃农业,到城市去生活工作。通过竞争,留在农村的农民应该是比较热爱务农,又有务农技能的农民。这样,人们现在担心的人口流动的“逆向淘汰”问题将得以解决,就是说,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应该不是最差的,而离开农村的劳动力也不一定是最好的。

 

充满活力的农村的前提是充分就业的农村,每家农户平均种地该有三四公顷,一些小规模的农户同时还要适当兼业。

 

民主自治可有不同方式

 

农业要有活力,还必须高度市场化,必须使农民组织充分发育。农民在市场上面对的是有组织的商人,而在公共领域面对的是组织力量强大的政府。这里可能存在组织资源上的不对称,改变不对称的办法是使农民自己组织起来,产生自己的职业经理人和政治利益代言人。

 

村民自治是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核心,也应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社会制度。

 

中国已经有了一部规范村民自治的法律,叫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部法律适应了中国农村的市场化趋势,将具有生命力。

 

但是,人们对这部法律的理解却有极大不同。一些东部发达地区已经尝到了村民自治的甜头,希望这个法律能更好地修订、落实;而一些西部落后地区,干部们却认为这部法律的实行要“亡党亡国”。

 

认识上存在这种差异其实不难理解。问题的关键不是“自治”,而是自治的方式。专制皇帝统治时期,我们的农村也有自治,但那是“乡绅自治”。在经济落后、封闭的乡村地区,乡绅自治还有存在的必要,但随着经济的发达,这种自治方式终究要消失。我们最终要发展民主自治,但民主自治不一定就是选举自治,可以是协商自治,也可以是协商自治和选举自治结合而成的自治。协商自治也是乡村的精英政治,但这种精英政治需要大民主政治环境。

 

中国农村差异很大,可以有不同自治方式,但主体应该是民主自治,民主自治又可以有不同方式。近些年,我国地方政治家已经创造了不同的农村自治方式,都有自己的成效;如果离开了当地的条件,很难说这些方式孰优孰劣。对于地方政治家的创新,只要它们的创新内涵有利于分权,有利于提高公共事务运作的效率,就应该给予鼓励。

 

允许农村保守

 

我赞成我们的农村社会拥有某种保守的文化传统。所谓“保守”,是指人们不愿意轻易放弃旧习惯的行为取向,这些习惯可以是礼仪的、宗教的,也可以是艺术的、伦理的,甚至可以是生产方式的。如果有农民不愿意使用化肥、农药,不愿意用电、用汽车,我看不用将其视为异类。有农民不愿意上大学、读现代科学,而愿意读四书五经,也应该得到宽容和理解。农民的传统如果与公共利益不构成冲突,就不要想着去改变它,不要总念叨“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

 

保守并不总是坏事。农业越是发展,农业的专业化水平就越高;“万能农民”就越会变为“专业农民”。农民可以对现代农业的全过程不甚了解,只要他知道一个环节,其他环节就会有服务者出来解决问题,效率也就不至于损失。未来某一天,中国真正种地的农民可能只有2000万,但为这2000万服务的,可能有8000万;只要有后一个8000万保持文化上的进取,前一个2000万的保守又有什么要紧!过去我们总把“造反”与农民联系起来,以后,我们或许会把“保守”和农民联系起来。

 

对保守的宽容是一种自由社会的态度,但事实上农民可能仅仅是在生活文化方面有保守的态度,而在生产技术方面能够接受先进的东西。只要农业是开放的和竞争性的,农民大多会学习新技术,提高自己的生产效率。

 

耕地可让农户所有

 

过去学到一种“理论”,认为环境是公共物品,因此需要公有制来保护它,可是,我们分明看到,私有制之下的环境大大优于我们。

 

人们常常怀疑私有制下的农民不懂得合作,其实,土地私有制并不排除私有业主彼此之间协商的可能性,而业主协商的效率并不总比政府集中决策的效率低。在发达国家,保护环境成了一般人的共识,大量的环境保护工作从具体事项到制度安排都是通过志愿者来完成的。我参加过美国衣阿华州农民的一个讨论会。由于密西西比河上游农业的发展,给下游带来了污染,引起下游一些社会集团的不满,这种不满反映到国会和政府,便有了对上游农民的压力。但政府没有简单地靠行政命令来解决问题,而是与上游农民商量。时间一长,农民中最热心者便成了讨论会的“常委”,其他农民愿意由他们来代表自己的意见。事实上,这些热心者便成了志愿者。在美国,很多领域的民间领袖都是这样产生的。

 

中国可以实行多元化的土地制度,土地可以是国家所有,也可以是集体所有,而宅基地和耕地则可以让农户自己所有。不用害怕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宅基地和耕地,就会产生一个破败的农村。我希望我们的农村也能像欧洲农村一样,到处是百年以上的农舍,而不是难经风雨的土坯房、茅草房,更不是改革开放以后在一些发达地区出现的“碉堡群”。农民盖房常常伴有“圈地”的目的,而只要实行土地公有制,“圈地”就必然发生。近10年左右,我国农村常住人口开始逐步减少,但农村户口数却开始逐步增加。人们为了获得宅基地而分家,传统的伦理关系也更快地走向瓦解。像山西的乔家大院这样的农村建筑典范,在我们现行的土地制度下根本不可能产生。

 

拆并村庄不能一刀切

 

这几年,走到中国任何一个地方,几乎都可以看见地方政府在做拆并村庄的工作,常常是两三个村并到一起,或者干脆是把两三个村一并拆除,将农民移到另外一个新地方。这个工作被地方政府看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部分。

 

适当地让农民集中居住当然没有错。我国农村地少人多,村庄占用面积超过10万平方公里,也就是1.5亿亩以上的土地。现有村庄多没有规划设计,村里的空闲地很多。如果让农民集中住在楼房里,可以节约出约50%的土地。

 

但是,做这件事情需要考虑以下问题:一是,要不要把一些村庄抹平,不留任何农户?二是,究竟是大范围地将两三个村并一个村好,还是把一些村庄居民缓慢地、同时也是一步到位地移到城镇好?三是,农民会不会不愿意搬迁到新的村庄?

 

对于真正想务农的农民,且耕作面积或经营规模比较大,住楼房就不合适了。农业大户需要建设仓库,以便存放农业机械和农产品;一些农用生产资料还是危险品,也不适合在楼房存放。也许正因为这个理由,有的国家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农民只能住在自己的田庄上,不能住在市区。所以,在搬迁村庄时,让一些农业大户留下来也许是明智之举。

 

拆并村庄,还有一个问题值得考虑。目前,我国农村住宅大约有20%(有的地方在50%左右)常年空置,房子的主人大多在城市工作。能不能想办法借撤并村庄的当口,让一部分农民直接进入城市定居?我看可以。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有关方面负责任的态度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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