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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君教授就农地制度为全国省部级干部授课
2015-11-13 08:29:56 本文共阅读:[]


新闻网讯(通讯员 耿卓) 应国家行政学院的邀请,11月8日下午,我校陈小君教授为全国省部级干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专题研讨班的70多位省部级领导进行论坛式授课,并就准确理解与把握农地制度的“三权分置“和”长久不变”从法律上进行讲解和阐述,接受学员的提问。





   陈小君教授结合十多年来的田野调查实证数据,特别是其研究团队今年暑期7-8月对7个省21市县42乡84个村的最新数据,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等一系列文件从法律制度层面的做了系统、独到的解读。她认为理解“长久不变”不应是在时间上释义,应着力在法律尤其是物权制度即物权法定的原则上进一步固化和赋权,同时责任救济渠道要畅通,农地制度的体系化思维要打开。只有在法律制度内涵的强化和具化,才是变给农民宣示意义的“定心丸”为实质性铁律保障的关键。而土地承包经营的“三权分置”改革方案与“长久不变”具有一定关联性,是问题导向的产物,实践针对性强,如何从学理上进行阐释和说明需要进一步研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保证改革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坚持法治思维、遵循法治逻辑、贯彻法治理念、运用法律制度和技术用法治思维,殊值关注。对于土地承包经营的“三权分置”改革方案,经济学界和法学界,乃至法学界内部都有不同的主张。陈小君教授认为,从政策目的上看,“三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承包权保留主要在于安抚农户的思想,在法律上对应的是对社区农民成员权的承认,在未来制度或立法构建中予以明确充分的关注。而让农地适度规模流转起来,甚至允许多元主体参与农地流转,同时保留农民的承包经营权资格,让其未来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益,事实上已有基本制度予以明确和规范。目前需要创新和突破的主要是承包经营权开禁抵押制度和农民成员权制度的立法完善。她带领的团队近些年所作的农地田野调查数据与访谈也充分映证了这一结论。因此,“三权分置”的法律制度释义应为进一步坚持集体所有权、放活承包经营权和构建完整成员权。



   在论坛式讲授之后,陈小君教授和农业部的专家领导又从各自专业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回答了省部级学员们的提出的各种问题。这一开放式教学颇具挑战性,其效果获得学员们和旁听老师们一致好评。



   全国省部级干部专题研讨班是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委依托国家行政学院就当下重大议题邀请学界有卓越研究的代表性学者和实务界专家领导展开的专题研讨。本次专题讨论班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国家行政学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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