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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暑假调研活动情况
2014-11-07 20:40:04 本文共阅读:[]


【中国农地法律网编者按】2014年7月6日至8月18日,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心成员在中心主任陈小君教授、副主任耿卓副教授的带领下,赴湖北省武汉市、大冶市、宜昌市,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以及江西省南昌市等地进行暑期调研活动。此次调研有两大主题,一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规则体系研究”,另一主题是“我国家庭农场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我国未来十年勾勒出一幅详尽的改革“路线图”。作为改革中的难点和重点,农村土地制度的走向无疑吸引着社会各界的重大关注。对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正式逐步放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本次暑期调研中,课题组主要选取了三省中已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台相关政策和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的乡镇进行重点了解。课题组与湖北省宜昌市五眼泉镇、宜昌市夷陵区、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政府和安徽省宁国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举行座谈会,在国家没有出台统一指导性政策的背景下,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存在的法律制度困境及具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此外,课题组还对湖北省宜昌市五眼泉镇弥水桥村、石门村、响水洞村以及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付家村、北田村等8村村委会成员进行访谈,了解各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储备情况,以及基层干部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2014年8月12日,课题组成员与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政府工作人员就

“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举行座谈会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概念,这是家庭农场第一次出现在党中央的文件中。2013年中央1号文件又进一步明确了针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在农业补贴、土地流转、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扶持政策。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为此,课题组深入湖北省、安徽省和江西省等3省8镇14家家庭农场展开实地调研。不仅与湖北省大冶市陈贵镇、宜昌市夷陵区和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政府相关部门就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认定标准等问题举行座谈会,还对3省14家家庭农场主进行深入访谈,详细了解三省家庭农场发展动因、形式、设立家庭农场的条件以及发展中的法律风险等问题。

 

2014年8月11日,课题组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小溪桥家庭农场主进行访谈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农村土地改革相关的立法修法也将提速。对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以及促进农民的持续增收,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无疑是根本性的解决方案。通过此次暑假调研,中心成员对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两大热点问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家庭农场”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中心成员将以实践所得宝贵资料为基础,为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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