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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制研究院一行参加“乡村振兴与土地法制的完善”学术研讨会
2018-09-11 14:37:45 本文共阅读:[]


2018年9月8-9日,我院院长陈小君教授,副院长高飞、耿卓教授等研究人员与本院博士生郑沫一行9人,赴京参加了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乡村振兴与土地法制的完善”学术研讨会和“全国土地法制与社会发展”博士生论坛。两个会议由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家》杂志社承办。来自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烟台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40个高校、科研单位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共70余人参加盛会。

开幕式上,陈小君教授代表会议联盟致欢迎辞,详细解读本次会议主题,肯定本次会议的研讨形式创新,并就会议联盟有关事宜进行了说明。

研讨会上,我院8名专家、学者围绕会议主题,踊跃进行发言交流。高飞教授认为宅基地制度改革设置的“三权”应为所有权、成员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且“三权分置”应在遵循法律逻辑前期下实现政策目标;宅基地有财产价值,但宅基地使用权不具备财产价值,不能流转;宅基地有偿退出、有偿使用应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挂钩。耿卓教授认为《土地管理法》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民法典·物权编》与《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就土地经营权在权利客体、权利性质等方面规定不一致,应予以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注意其封闭与开放性,将出生、户籍、生产生活在当地、权利义务履行等作为认定成员资格的标准,完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张保红教授、刘洪华副教授、曹益凤助理研究员和许英、孙聪聪博士后研究员也分别针对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土地管理法修改,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承包地“三权分置”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等作了精彩发言。郑沫在博士生论坛上提交论文并发言,获得三等奖。

按照会议联盟工作安排,2019年春季研讨会将由我院承办。研讨会闭幕式上,“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旗帜从中国人民大学高圣平教授传到高飞教授,标志着本届研讨会圆满结束,已与下一届研讨会的东道主完成交接。

“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是由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吉林大学财产法研究中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华东政法大学财产法研究院、烟台大学中国土地政策法律实施评估研究中心5家单位共同发起成立的松散型智库性机构,共同致力于扩大中国土地法律制度研究在立法和司法、在依法行政、在城乡融合、在农村社会治理、农民境遇改变和农业有序发展等方面的学术影响,致力于服务党和国家的决策,切实助推党的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联盟于2018年4月在烟台大学宣布成立,我院为五家发起单位之一。这次研讨会是以联盟名义正式举办的第一次全国性专题学术会议,以后每年春秋各召开一次。

按照会议联盟的部署,为弘扬学术、扩大影响,在我校已主办两届“全国土地法制与社会发展博士生论坛”基础上,该论坛于2018年起由会议联盟主办,每年秋季举行;我院院刊《土地法制科学》改为会议联盟主办刊物,每年两期,刊物主编为我院副院长耿卓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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