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新闻动态

热点时评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动态 >> 本院动态 >> 新闻动态 >> 正文

陈小君教授应邀参加“比较法视野中的可持续发展与农业”国际研讨会
2018-11-12 09:01:20 本文共阅读:[]


2018年11月6日-7日,中德“比较法视野中的可持续发展与农业”国际研讨会在南京大学举行。研讨会由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南京大学法学院、哥廷根大学农业法研究所主办。来自国务院农村农业部法律服务中心、复旦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德国哥廷根大学农业法研究所、德国联邦农业部、德国下萨克森州南部地区农会、德国魏恩施蒂芬-特里斯多夫应用科学大学等两国相关部门及高校,约30位政界、学界代表齐聚南京,共同探讨“可持续发展与农业”这一全球关注的问题。我校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陈小君教授作为中方农业法研究领域代表应邀参会。

研讨会会期一天半,学术研讨环节共分为5个单元,包括22个报告及10个评议。开幕式由哥廷根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副所长Peter Leibküchler主持,南京大学校长助理濮励杰教授与中德法学研究所所长方小敏教授分别致辞,表达了欢迎与感谢。

会议伊始,由中德双方各一名代表做主旨演讲,中方由我校土地法制研究院的陈小君教授做《中国农地法制改革与可持续发展》报告。她认为在中国集体所有制形成并经过改革开放的“两权分离”后,新土改更加关注坚持集体所有权基础上的农业效率,兼顾农民利益。当下“三权分置”的重点“土地经营权”由政策转换为法律制度时,应遵循法逻辑与权利设置规则,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出发,从权利性质到权利实现方式均应有法律制度的科学设计与对可能风险的法方案应对,以准确实现其设置目标,消除可能的不良后果。德方是哥廷根大学农业法研究所所长马丁内斯教授,他做了题为《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法律挑战》的主旨报告。马丁内斯教授首先提出了一个前置性问题,即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否适合作为一个法学会议的主题。当答案为肯定时,便引申出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其是否适合在一个比较法会议中讨论,并且如何丰富该问题的内涵;二是农业问题的特殊性如何彰显。马丁内斯教授对上述三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首先,在德国的法律体系中,农业的可持续性是指导原则性条款;其次,解释可持续性的定义需要考察国际法项下各个国家的具体实践;最后,对于中德两国共同面临的法律层面的农业可持续问题,需要立足国际从比较法的视角来厘清可持续性的概念和内容。

会议期间,各位专家学者继续就“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及与农业发展的联系进行了热烈讨论,并针对如何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谐发展、如何将先进理念转化为法制度等问题展开了充分的思想碰撞和理论研讨。

中德两国虽有不同国情及法律制度,但双方却拥有共同的目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本次会议的成功召开,增进了两国专家学者间的相互了解与交流,推动了两国“三农”法治研究与合作。

关闭

CopyRight©2016 illss.gdufs.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本网站为纯公益性学术网站,无任何商业目的。因部分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或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