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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山青年法治圆桌论坛第2期“中国民法典编纂与农民权益保护”学术研讨会成功召开
2018-12-26 09:19:30 本文共阅读:[]


2018年12月23日,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华南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法学院、“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保障研究”科研创新团队主办的云山青年法治圆桌论坛第2期“中国民法典编纂与农民权益保护”学术研讨会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校区8教612室成功召开。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张谷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叶名怡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李国强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冉克平教授、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陈传法副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淞纶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陆剑副教授、李俊副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处副处长王荣珍教授、法学院副院长耿卓教授,以及土地法制研究院的科研人员近20人参加本次研讨会。

在致辞阶段,陈小君教授首先表明了论坛创办的初衷,指出民法典编纂对乡村逻辑重视不够,希望青年民法学者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更多地关注中国最广大、最底层和最艰辛的农民群体的现实境遇和未来发展;随后介绍了土地法制研究院建院两年多来取得的各项成绩,希望论坛的举办能够推动立法更好地保护农民权益。张谷教授对陈小君教授领衔的研究团队长期坚持以田野调查的方法展开土地问题研究表示敬佩,并从土地承包经营户与农民家庭的关系、农民利益保护的自治组织、农业的商业化经营给民商合一的编纂体例带来的挑战、土地用途管制与促进农村发展之间内在的紧张关系、乡村传统观念下父母与子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成年人收养等能否突破现有法律规定等方面,就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农民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在主题发言阶段,叶名怡教授认为中国农村土地问题本质上是防止土地兼并与农民土地的无价值之间矛盾范畴的演化,希望当前的改革能够使农民的土地真正体现出财产价值;李国强教授从农村土地权利主体立法表达的角度切入,认为民法典编纂应按照民法的逻辑将权利主体指向集体成员;张淞纶副教授认为民法典希望建构的一统体制,在土地功能发生转变的情况下,并不能实现农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国家应该保持相对克制的姿态,允许农民自主安排;陆剑副教授在“三权分置”已成定论的语境下讨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关系,认为土地经营权设立的登记对抗主义造成其效果意思不甚明晰,提出土地经营权物权化后征收补偿的范围确定和程序重构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王荣珍教授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变动方式完善、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践效果、国有农场农用地使用权的概念明晰等方面探讨了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农民权益保护的具体问题;耿卓教授认为民法典不应定位于21世纪的范式民法典,而应重视其规范效用,现阶段农村土地问题的研究应该以坚持和完善集体所有权为基本立场;冉克平教授认为我国的用益物权制度在体系和问题意识上与其他国家有很大的不同,在坚持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如何使农民真正享有能够流转的财产权利是当前民法典编纂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陈传法副教授在对中国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的预判下分析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坚持的方向,指出“三权分置”隐含了对已分化的农村土地权利进行再集中的制度逻辑,其必要性取决于现实需求;李俊副教授介绍了域外对于集体所有权、农地租赁制度等的研究和立法,指出权利分置的本质在于明确各项权利的具体内涵。

研讨会进行过程中,与会学者针对农民土地权利的财产化、农地“三权分置”等问题的发言多次引发其他学者的插话讨论,会场气氛热烈。耿卓教授在总结发言中指出,与会专家的发言有新视角、新见地,对研究农民权益维护的立法设计有新的启发。最后,论坛在热烈畅快的氛围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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