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由海南大学法学院、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和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联合主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研讨会”在海口市召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大学、海南大学、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山东政法学院等高校和上海市农村经济学会、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浙江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政府、安徽省滁州市农委等实务部门的近30名专家学者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问题进行研讨。我院副院长高飞教授受邀参加此次学术会议。
高飞教授针对研讨会的议题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调整对象”作了主题报告,从政策表达、法律演进、实践现状和理论纷争等视角考察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调整对象发生混乱的根源,并从当下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问题才有成效、怎样准确贯彻立法者意图等方面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调整对象是由生产队、生产大队等改制形成的三级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他们在改革中出现的各种新形态。此外,高飞教授还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确认等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上述观点引起了学者与实务部门专家的广泛关注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