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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2023年研究课题招标公告
2023-01-08 11:10:50 本文共阅读:[]


经土地法制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院2023年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结合民法典新时代背景,密切关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与土地制度相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针对性与实效性,为国家和地方土地制度立法体系构建与完善提供法学理论和应用对策支持。

二、课题类型与经费资助标准

1.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

2.重点课题资助经费6-10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2-5万元。

三、课题选题

本年度课题申请采取指定选题方式,课题申请人不得改变选题。具体选题包括:

1.民法典中的治理机制研究(重点课题)

2.民法典背景下农村集体所有制法律实现问题研究(重点课题)

3.民法典涉土条款的规范意旨与适用研究(重点课题)

4.国家治理体系与民法典权利制度研究(重点课题)

5.新时代耕地保护法律问题研究(重点课题)

6.共同富裕视域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法治完善(重点课题)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制度构造(一般课题)

8.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的法制完善(一般课题)

9.跨区域合作协议变更的责任实现研究(一般课题)

10.国土空间体系下集体土地开发保护法治研究(一般课题)

11.农村特别法人成员的法律性质与规范调适(一般课题)

12.我国农村土地法治建设的历史逻辑及法理检视(一般课题)

四、申请人资格

(一)申报受理范围

法学学科从事土地法制领域研究的相关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可以申报。

(二)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

3.重点课题申请者,主持人须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职务;一般课题申请者,主持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已取得博士学位。

4.申请者应有相关前期研究成果。

5.申请者可组建课题组申报,鼓励课题组成员以此课题开展研究,积极申报其他项目。

五、课题研究期限与成果形式

立项课题的研究期限原则上为1年,自招标课题评审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算。

符合下列成果形式及要求之一且与投标课题主题直接相关的,即视为结项:

1.公开出版著作1部,专著为合著的,撰写字数不得少于10万字。

2.重大及重点项目:在CSSCI期刊(不含集刊)正式发表论文至少2篇;一般项目:在CSSCI期刊(不含集刊)正式发表论文至少1篇。论文须标注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

3.撰写研究报告1篇(须有厅局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关于国家或地方立法、政策的采纳证明)。

4.重大项目:所申报课题获得省部级立项,或者所申报课题获得其他项目单项资助且经费达20万元的。重点及一般课题:所申报课题获得省部级立项或副省级立项的,或者所申报课题获得其他项目资助且单项经费达20万元的。

以上所有成果,须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六、课题申请办法

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2023年度研究课题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200920576@oamail.gdufs.edu.cn,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均为:申请人+课题名称。同时提交申请书原件2份,收件地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校区八教617办公室。

本年度课题申报至2023年1月13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1.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的预算安排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广外校〔2022年〕43号)中的校级项目规定执行。

2.本院在收到申请后一周内召开分学术委员会进行课题评审,评审结果在评审通过后第二天进行公示两天。

4.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5.获准立项后未按照规定结项,或获准立项后被撤销立项的,该项目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6.结项成果须具有原创性,项目最终成果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

7.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0)36250866

Email:200920576@oamail.gduf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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