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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土地法制与社会发展博士生论坛征稿公告
2016-09-27 15:32:18 本文共阅读:[]


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法学院、研究生院主办的首届“全国土地法制与社会发展博士生学术论坛”将于2016年11月12日—11月13日在广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校区举行。

 

本届学术论坛的主题为:

土地法制建设与中国民法典编纂:理论与实践

 

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多种版本的《民法总则》学者建议稿也引发了学界广泛讨论。当前,以民法典编纂为契机,对我国土地权利制度体系进行研究,从而加快土地法制的建设步伐,具有显著的时代意义。因此,本次论坛主要讨论以下专题:

1.民法典编纂与集体土地法律制度研究

(1)民法典编纂与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完善

(2)民法典编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完善

(3)民法典编纂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

(4)民法典编纂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

(5)民法典编撰与“三权分置”背景下农地权利体系构建

2.民法典编纂与国有土地法律制度研究

(1)民法典编纂与国有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完善

(2)民法典编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完善

3.民法典编纂与其他土地问题研究

(1)民法典编纂与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

(2)民法典编纂与土地登记制度的完善

(3)民法典编纂与“小产权房”问题研究

(4)民法典编纂与土地管理法的修订

(5)民法典编纂与其他相关法律问题的完善

 

欢迎大家围绕(但不限于)上述主题交流观点,踊跃投稿。投稿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须参会时为在读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和国际学生)撰写的文章;

(二)须为尚未公开发表的文章,所谓公开发表包括在电子媒体上公开;

(三)正文字数应不少于10000字,不超过15000字为宜;

(四)文章的格式要求见本征稿函附录;

(五)匿名投稿,同时独立填写并附寄“投稿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投稿人请于2016年10月25日前发送论文电子文本(word格式)至邮箱(43341612@qq.com,请在邮件名称中注明“2016博士生学术论坛征稿”)。由于采用匿名评审制,文章正文中请勿出现作者姓名及就读院校等相关信息。

本次会议通过应征学术论文的方式确定参会的博士生代表,故本次会议将组织各法学学科专家对提交的论文进行匿名遴选,一经选定,将在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上公布入选名单并邀请其参会进行学术交流;被邀请者请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为了鼓励博士生积极撰写论文并发表有见地的观点,本次会议将组织专家对参会的论文进行评比,并对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并给予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而且会议组将推荐优秀论文公开发表在土地法制研究院主办的《土地法制论丛》刊物上。

本次会议对所有被邀请与会的博士生予以经费资助。会议免收会务费、食宿费、资料费等。国内高校及研究机构博士生参会的交通费(限车船费)和境外博士生在境内发生的参会的交通费(限车船费)由会务组据实报销,但广州市内参会的博士生不安排住宿。

本届学术会议秘书处设在本届学术会议主办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

 

秘书处联系方式:

梅同学  电话:15549496836

于老师  电话:13391551691

 

  

 

  

 

主办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6月12日          

 

  

 

  

 

附录:

 

为提高审稿效率,来稿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者简介应包含姓名、所在单位详细名称、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及邮编等信息。

2.基金项目成果应保留项目名称及编号。  

3.文章题目应附英文翻译。

4.摘要应能明确、客观地反映文章的主要内容与观点,文句连贯,长度以300字左右为宜,请勿写成文章结构介绍、自我评价或文章引言,摘要中不要出现“本人”、“本文”及类似表述。

5.来稿应在正文前列出详细目次。

6.来稿注释应采用自动生成的脚注形式,每页重新编号。

7.注释要完整规范,至少包括作者(编者)、译者及其国别,文献题目,出版单位(及期刊名称)、出版时间(及杂志出版期号),引用期刊、书籍、文集及集刊等文献时应标注页码;外文注释从其原有体例;引文出自互联网的,请注明详细网址及访问时间,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中文文献题名应使用书名号;引文出自报刊的,请勿出现“载”、“载于”字样;出版时间仅须标明年份,无须标注“第×版”、“修订版”等。前后注释相同的,也请完整标注,无须使用“同前(上)注[x]”之类的标注方式;引用以必要为限,自引时请勿使用“拙著(文)”等类似表述,应完整写出相关信息;应尽量减少自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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