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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制科学》征稿启事
2016-10-12 21:22:11 本文共阅读:[]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各种经济、社会和文化活动的开展都离不开土地,是人类的基本资料和宝贵的资源,是“财富之母”。土地问题在人类社会的每个发展阶段和各个国家都受到高度重视,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国家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核心问题,亟须集合社会各界力量进行攻关。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亟须运用法治思维在法治框架下深入研究和解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与城乡土地制度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土地法制问题的研究和解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打破学科藩篱,努力实现各学科及其方法的交叉融合,要求坚持学术导向,积聚研究力量,打造学术交流平台,努力实现研究队伍的壮大和学术思想的砥砺,要求坚持目标导向,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的土地法制发展需求、服务土地法制的科学与进步。为此,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特创办《土地法制科学》,作为院刊。

为全面深入地反映土地法制研究中的新观念、新方法,分析解决法治实践中的新问题、新现象,《土地法制科学》将设置“热点问题”、“专题”、“法学争鸣”、“田野调查”、“域外法译评”等栏目,并不定期设置“新视野”栏目,以促进对土地问题的交叉性研究和跨学科研究;此外,还会根据情况适时增设其他新的栏目,满足需要。

《土地法制科学》尤其欢迎选题新颖、见解独到、论证充分、逻辑严密、语言规范和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法学学术论文,推介新知、综述研究成果、评论学界研究现状的评述性文章,立足社会实际、反映法治实践问题、引导学界研究方向的调研类成果。

《土地法制科学》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热诚欢迎关注土地问题、研究土地法制的各界人士赐稿。

为保证学术水准和办刊质量,《土地法制科学》拟每年出版1卷,每卷篇幅为25万字左右。

为提高审稿效率,来稿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者简介应包含姓名、所在单位详细名称、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及邮编、具体职称(职务)和学位等信息。

2.基金项目成果应保留项目名称及编号。  

3.文章题目应附英文翻译。

4.摘要应能明确、客观地反映文章的主要内容与观点,文句连贯,长度以300字左右为宜,请勿写成文章结构介绍、自我评价或文章引言,摘要中不要出现“本人”、“本文”及类似表述。

5.来稿应在正文前列出详细目次。

6.来稿注释应采用自动生成的脚注形式,每页重新编号。

7.注释要完整规范,至少包括作者(编者)、译者及其国别,文献题目,出版单位(及期刊名称)、出版时间(及杂志出版期号),引用期刊、书籍、文集及集刊等文献时应标注页码;外文注释从其原有体例;引文出自互联网的,请注明详细网址及访问时间,我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中文文献题名应使用书名号;引文出自报刊的,请勿出现“载”、“载于”字样;出版时间仅须标明年份,无须标注“第×版”、“修订版”等。

8.我们欢迎高质量的长篇幅稿件,来稿一般不应少于10000字。

9. 作者在投稿后60个工作日内未接到本刊编辑部通知的,可自行处理。作者在投稿后60个工作日内知悉来稿已经或者即将在其他公开出版物或互联网平台刊登的,请立即通知本编辑部。受限于本刊人力物力,未被刊用的来稿不再退还,请作者自行保留底稿。本刊有权在尊重作者观点的前提下对来稿进行文字上的修改、删节。作者不同意编辑部自行删改的,请在来稿时声明。

10.本刊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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