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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
2009-08-10 22:26:01 本文共阅读:[]


庆政发〔2009〕84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庆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
  
(2009年6月12日)
       为了规范全市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在保持与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不断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保障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组织领导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流转重点
  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重点围绕城郊周围的农村土地整合开展土地流转,有效解决城郊人多地少的矛盾;围绕农业主导优势特色产业开发进行土地流转,鼓励土地向果品、草畜、瓜菜等主导产业集中,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形成规模经营;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带动土地流转,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围绕为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推动土地流转,解决龙头企业原料不足的问题;围绕建办养殖小区和养殖场组织土地流转,促进规模化养殖;围绕开展新农村建设促进土地流转,带动新农村建设向纵深发展。通过8-10年的努力,使我市规模经营水平基本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土地集约程度和规模经营效益明显提高。
  三、流转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以下程序进行:
  1、收集流转信息。有土地流转意向的农户,以书面形式向村土地流转信息员或村服务小组提供流出、流入土地的位置、面积、适宜用途、参考底价等信息,村土地流转信息员或服务小组将收集到的土地流转信息汇总后,定期向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上报。农户也可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注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盖章。
  2、发布流转信息。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及时收集、整理各村上报的土地流转信息,建立土地流转台账。要对所辖村土地流转的数据进行采集、分析整理,将收集到的流转信息通过广播、报刊、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网络等形式及时发布,并将土地流转信息每周按期上报县区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中心,以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
  3、双方对接洽谈。在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指导下,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自主协商洽谈所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价格等内容,并达成一致意见。
  4、签订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应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供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样本,指导流转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书一式五份,流转双方当事人、村民小组、村委会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各持一份。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要对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进行纠正。
  5、鉴证流转合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根据流转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鉴证。
  6、办理流转登记。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对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7、资料归档保管。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要设立专门档案柜,对土地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及时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8、监督履行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合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监督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履行情况,对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解处理。
  9、纠纷调解仲裁。土地流转合同发生争议或者违约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书面申请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室进行调解,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室应在接到申请的15日内进行调解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区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庭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管理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县、乡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各自职责如下:
  1、市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职责:①负责各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宣传学习和组织落实工作;②负责指导协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工作;③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调研工作;④提出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问题的思路和办法,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机制。
  2、县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职责:①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②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签订工作;③负责提供由省农牧厅监制的土地流转合同样本,指导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业务;④建立本县区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中心,开发信息网络平台,对需要流转的土地进行挂牌交易和实行网上交易,服务指导土地流转工作。⑤受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的申请备案并做好管理和指导工作;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仲裁工作;⑦提供土地承包管理和土地流转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3、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职责:①负责本乡镇土地流转信息的搜集和发布工作,对所辖村土地流转的数据进行采集、分析整理,可以上传县区级土地流转平台进行交易,也可以在乡镇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需程序;②负责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流转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其签订;③负责为流转当事人提供合同鉴证服务;④负责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⑤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及流转的相关文件、表册、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⑥负责审查纠正流转合同中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⑦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纠纷的调解处理;⑧依法开展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⑨提供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政策咨询服务。
  4、村服务小组或村级土地流转信息员职责:负责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搜集整理,并向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按时上报本村土地流转供求信息。
  五、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中“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的要求,为切实发挥市、县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土地流转中的指导服务作用,将市、县区农村经营管理站更名为农村经营管理局,依法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职能。同时,以县区农村经营管理局为依托,建立健全县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和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中心;在乡镇农经站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乡镇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室和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行政村配备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员或设立土地流转服务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土地流转实施方案、制发土地流转流程图,建立土地流转台帐和档案资料,加强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发布及合同管理、合同鉴证,依法开展纠纷调解和仲裁。各级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均实行免费服务。
  2、加强指导服务。市、县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积极组织培训指导服务农村土地流转的农经干部,组织督查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县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要建立岗位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土地流转的资料搜集、发布、档案管理等工作,掌握土地流转动态,为土地流转搞好全程服务。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登记、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与仲裁等制度,规范信息发布、中介委托、双方洽谈、签订合同、登记备案、合同鉴证、合同履行的程序。
  3、加大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农牧、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对进行土地产业化规模经营的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给予倾斜和优惠。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符合产业规划,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符合现代农业范畴的经营项目给予优先扶持。落实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政策,对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流转合同,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因生产需要建设简易仓库、生产管理用房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允许其在流转土地范围内按流转面积3-5‰的比例占用土地,其用地性质按临时建设用地管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建办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强化信贷支持。各级金融部门要把土地流转经营规模的主体列入银政合作支持范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给予扶持。要把参与规模经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纳入农村信用合作社和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范围,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允许规模经营主体以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
  5、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大政府补贴力度,扩大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投保率。建立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农村社会救助、农民工权益保障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鼓励各类企业或用人单位优先吸纳流出土地的农民就业。
  6、开展试点示范。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试点,结合本县区产业发展重点,确定1-2个村组开展试点。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重点解决好土地流转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建办土地流转示范点,探索总结土地流转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推动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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