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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发布
2011-11-15 14:52:00 本文共阅读:[]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标志着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新轨。 《规则》分五章37条,对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要求、内容、程序以及质量控制与成果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规则》指出,土地变更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经依法公布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是实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重要依据,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基础。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统筹安排、一查多用、分级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在各地日常变更工作的基础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统一时间是当年的12月31日。 《规则》强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充分运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土地“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日常实时监管信息,努力强化常态化变更监管,减少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量,节约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规则》明确,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实行质量检查与监理制度、成果质量分级控制制度。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自检,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复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核查。 《规则》确定,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国国土资源报 张晏 周怀龙) 

    土地变更调查有了“硬规则”    11月3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记者就相关议题请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重在“一查多用” 土地变更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目的在于掌握全国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和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现势性,以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尽最大可能满足管理需求,是《规则》在编制起草过程中贯穿始终的核心理念。适应“一张图”建设和国土资源“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的需要,变更调查须从过去的“单一变更”向“一查多用”转变,即调查结果应能反映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违法用地与土地督察等情况,尽可能满足国土资源管理日常业务的综合性需求。通过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任务,国土资源部将实现“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年度更新,逐步做到综合监管信息与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的相互印证、实时更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保障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有效运转。 未来,土地变更调查还将探索兼顾更多部门、更广领域的国土资源管理业务以及相关部门和领域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成果应用的深度和广度。

 强调“共同责任”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实现“一查多用”目标,必须建立在充分调动内部共同责任机制的基础上。 《规则》明确,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统筹安排、一查多用、分级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从成果上看,将一揽子满足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土地督察、卫片执法检查、矿政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业务需求,整合各项检查需求。从工作流程上,则反向倒逼出必须发挥内部共同责任的新机制。因为这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从一开始就需要各业务部门积极主动介入,实现动态互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相关业务部门再也不能“各自为政”,而必须加强统筹、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强化“常态监管” 《规则》强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充分运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土地“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日常实时监管信息,努力强化常态化变更监管,减少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量,节约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由年度集中调查向常态化监管为主转变,是信息化时代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发展的大势所趋。在二次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叠加土地、地质环境、矿产资源等其他基础数据,整合建设的国土资源“一张图”和土地“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在实现“以图管地”、“以图管矿”、转变管理方式和职能方面迈出了关键性步伐。土地变更调查是“一张图”数据库的核心内容,是构建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的重要基础支撑。有一点可以肯定,当越来越丰富、现势性越来越强的监管平台信息直接用到变更调查,最终实现实时的、动态的日常变更和监管时,必然对国土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产生积极而长远的影响。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经国土资源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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