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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招标公告
2008-04-17 17:38:20 本文共阅读:[]


                                  鞍山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ASZZ2008013

鞍山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项目的招标工作已按规定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招标备案手续,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调查单位。

1.项目名称:鞍山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部分)

2.招标类别:公开招标

3.招 标 人: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4.项目单位: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5.调查地点:鞍山地区

6.投资规模及内容

总调查面积9252平方公里,财政计划投资总额度2127.96万元。共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为海城市及鞍山城区土地调查,调查面积3356平方公里,财政计划投资额度771.9万元;

第二标段为台安县土地调查,调查面积1393.92平方公里,财政计划投资额度320.6万元;

第三标段为岫岩满族自治县土地调查,调查面积4502平方公里,财政计划投资额度1035.46万元。

7.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8.招标范围:土地调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工期要求:接到底图后5个月内完成

10.资质要求:

第一标段海城市及鞍山城区土地调查和第三标段岫岩满族自治县土地调查为国家测绘局确定的甲(特)级测绘资质

第二标段台安县土地调查为国家测绘局确定的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

以上三个标段的投标人必须是《关于公布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业队伍考核结果的通知》(辽土地学会发〔200726号)公布的经审查、培训和考核合格的62家单位之一。

三个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

11.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次招标感兴趣的投标人,请在2008411日~20084178:30时~16:30时(周六、日休息),携带以下材料到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报名,同时进行资格预审: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测绘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及复印件;

3)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过农村土地调查业绩合同一份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供招标人审查。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本次投标。

12.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

拟于2008418日上午900时,在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17号)召开投标预备会。

13.其它未尽事宜见招标文件,上述信息与招标文件如有矛盾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 标 人: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17

联 系 人:黄湘宁、宋秀娟

联系电话:0412-2263062

    真:0412-2263062

 

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200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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