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昌平谈三农

热点时评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时评 >> 昌平谈三农 >> 正文

 乡村振兴,必须把解决乡村振兴主体及主体性缺失的问题放在首要位置。
2022-03-17 11:48:53 本文共阅读:[]


作者简介:李昌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中国乡建院创始人。

 

我国的乡村社会,是由50万个村民(社员)共同体构成的。振兴乡村,首要任务当然是建设和振兴50万个村民(社员)共同体。

如果5万个村民(社员)共同体一盘散沙,乡村社会就没有有效主体。一方面,乡村振兴就不可能有内生动力,千金拨不动四两;另一方面,建设与治理乡村就需要国家付出极高的成本,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总是赶不上支出增长速度。

我国最有名的两个村社,一个是安徽的小岗村,另一个是山西的大寨村。在过去数十年里,这两个村大不一样。小岗村,内部产生不出村干部,每年都需要政府派出多名公务员驻村协助工作,每年都需要政府“输血”维持其建设、服务和治理;而大寨村,不需要政府派公务员驻村协助工作,也不需要政府“输血”保运转,且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水平都远远高于小岗村。如果全国50万个村社都像小岗村,我国至少要再增加公务员500万人,财政每年支出至少要再增加1万亿元;如果全国50万个村社都像大寨村,我国可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至100万公务员,全国农村的教育、医疗、养老的整体水平将比城市还高。

小岗村和大寨村有什么不同呢?

小岗村不是一个有效的村民(社员)共同体,一盘散沙,没有主体性。大寨村是一个有效的村民(社员)共同体,在党支部领导下村社一体化且四权统一的村民(社员)共同体,是一个有效的主体。“村”是村民委员会。“社”是集体经济组织。“四权统一”即有统一的产权(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有统一的财权(集体经济)、有统一的事权(为村民社员生产生活服务的能力)、有统一的治权(党支部领导下的村集体经济支撑的村民社员民主共治意志),四权统一,是村社共同体的最本质特征。

中国现存的50万个村社共同体,凡属“四权统一”的村社,都是有效的村社共同体,如南街村、华西村、长江村、永联村、岭南村、花园村等数百个村社共同体,其人口总量和经济总量均比全国约一半的县市区都大,但治理成本极低,仅不到县市区的治理成本的5%。

我国现存的50万个村社共同体,估计在未来30年会消失30万个,只剩下20万个。在乡村振兴大背景下的国土空间规划,要联村规划和联合发展,边远村的人口、集体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二三产业等向中心村或小镇集中,形成乡镇党委领导下“四权统一”的新型村社共同体。

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当全国现存的50万个村社共同体联合成20万个新型村社共同体之后,我国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将会有极大提高,现在的2900个县市区可缩减为2000个左右,现存的4万多个乡镇可缩减一半。国家的治理效能会大大提高,治理成本会大大降低!

这个问题不优先解决,乡村振兴一定会是年复一年,前赴后继的乡村整新!

 

文:李昌平

编辑审定:曹益凤 李傲维

关闭

CopyRight©2016 illss.gdufs.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本网站为纯公益性学术网站,无任何商业目的。因部分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或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