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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鹏 王琳 刘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逻辑与博弈分析——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
2023-09-27 11:24:57 本文共阅读:[]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自科面上项目“假想偏差、行为黑箱与消费者言行差异研究——基于食品消费的考察”(编号:72173066);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我国三大平原‘资源—要素—政策’相协调的粮食”(编号:20&ZD094);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编号:PAPD)。

本文原刊于《农业经济问题》2022年第4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


摘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事关乡村振兴大局,对中国农村未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采用典型案例方法,从地方政府、村委会、村民三个层面,进行多维度案例解析,重点分析并考察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基层的实践逻辑。结果表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层实践既有政治逻辑又有经济逻辑,政府和村庄博弈力量交织共存。在政治逻辑主导下,由于考核要求和村庄发展等因素,地方政府会积极推进改革;在政治和经济的双重逻辑下,地方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考核标准、村庄自身经济状况等因素会影响村委会的改革实践,且优惠政策因素的影响力相对较高;未分红状态下,村民对改革的认知度相对较低,其参与改革的经济逻辑凸显,且不同村民群体对改革存在认知差异。基于此,地方政府在推行改革时应提高政策的普惠化程度,打造典型的同时应重视资源的均衡利用;适当放宽对集体资产参与市场竞争的管制,壮大集体经济,提升村庄改革获得感;采取差异化的宣传策略,提高村民的改革参与度与认知度。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利益相关者;村庄禀赋;优惠政策


一、引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伴生于新中国早期的共产主义实践,并且为中国工业化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改革开放后,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仍彰显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强大生命力。但在取得一系列成效之后,农村集体产权的弊端也逐步显现,产权主体缺位、资产归属不清、收益分配不明等制度性缺陷不断冲击着既有的集体产权形式,进而激化基层矛盾,不利于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更加阻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制度决定着经济激励的结构和有效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通过根本性变革既可以突破集体经济发展瓶颈,又可解决容易引发基层矛盾的关键点位,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2016年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从2017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改革,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截至2020年8月,农业农村部发布消息称,全国有74.5%的村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70.1%的村领到了登记证书。从上述数据来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比预期更加顺畅,相较于5年的改革完成期,现有进度相对超前,总体的改革工作成绩斐然。但在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韩长赋部长在报告中指出,改革实践中存在不平衡、不充分、不规范等问题,而且相较于已完成改革的村庄,剩余接近30%的未完成改革的村庄可能是改革的难点,因此接下来的改革工作也将是整个工作的重中之重。基于此,有必要对已完成改革的村庄进行改革逻辑的分析,在解释改革不平衡背后原因的同时,理清各种情境下影响村庄改革态度的主要原因,总结经验,应用于接下来的改革工作之中,以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好地推动改革工作取得全局性胜利。

早在2016年政策出台之前,国内已有不少学者关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早期实践。在当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未大范围开展的情况下,黄延信等(2014)对集体资产量化范围、成员资格界定、股权设置、股权权能与管理、集体资产股份流转、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与主体地位、集体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问题做了详细的探讨,基本涵盖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出了整体性、前瞻性的探讨。相对于全局性的论述,也有学者着眼于各地的改革实践,进一步总结改革模式和经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政策问题研究”课题组等,2014;段龙龙等,2014马永伟,2013李宽等,2015),各地改革的良好范式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认可与推广。由点及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各个试点区取得显著成效后,政策的出台,水到渠成。

政策出台之后,全国性的改革工作大范围展开,相应的文献研究也更加丰富,除了对改革内容方面的补充研究之外,更加重视改革中出现的难题,例如法律法规不配套问题(夏英等,2018)、股权固化的风险问题(温铁军等,2018)、妇女权益的保护问题等。而对于为什么要改革的问题,学者们主要从农村市场发展(宋洪远等,2015)、集体经济增长(张应良等,2019)、清晰产权(孔祥智,2020)、乡村振兴(张红宇,2018)、基层社会稳定(贺雪峰,2017)等方面阐述改革的必要性,并且指出改革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调研组,2013黄季焜等,2019)、保护农民利益(马池春等,2018)、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升级(张红宇等,2020)、培育市场经济新主体(夏英等,2020)等方面具有积极影响,充分肯定改革具有的重要实践意义。

已有研究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探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启迪,但目前大多数研究着眼于改革本身的制度设计及相关的改革操作问题,而对于改革推行过程的研究相对较少,并且在研究视角方面,鲜有文献关注改革过程中主要参与者对改革产生的影响。然而,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改革的主要参与者所处的环境是不同的,他们在改革中所关注的焦点可能会存在差异。因此,本文借助博弈论,从理论层面探讨改革实践中各主要利益主体的博弈选择,分析彼此之间可能存在的博弈焦点,进而通过案例呈现,对博弈焦点延伸下的各个推论予以佐证。在综合理论和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各利益主体参与改革实践的主要逻辑,以期把外在的政策安排内化为村庄的自发意愿,降低改革任务在落实中的不平衡性,提高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适应性和实际成效。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推论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论分析

1.改革的排头兵是地方政府还是村庄?类似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同样是渐进性的改革,并同样经历了从诱致性制度变迁到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过程。例如塘约村的蝶变,是村庄自身诱致性变迁使然,通过构建村社一体、产权清晰的合作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谢治菊,2019);再如长三角区域的都山村和花园村,两村虽分属于江苏和浙江,但都通过村庄产权制度改革形成了“村企合一”的架构模式,带动村庄经济要素的活跃(唐伟成等,2019)。除以上例证,早期进行改革实践的温州、南海、松江等地,在改革过程中村庄的自发性和主动性都比较强,此阶段改革中村庄是改革的开拓者和引领者。

随着股份合作制主流形式的确定以及全国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开,改革在正式实施之后,改革的动力机制悄然发生变化,政府取代村庄成为改革的守护者和推动者。当作为政策客体的政府向作为政策主体的村庄施加影响并推动改革时,必然会面临政策要求改而部分村庄不愿改的问题,此时政府要么通过集权式的命令,支配村庄进行改革(党亚飞,2020),要么通过分权式的权力下放,提升政策的适应性,从而完成改革(林雪霏,2020)。综上,在从诱致性到强制性变迁的过程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舞台上的主角从村庄转换为政府,这也是改革在全国推开的必要条件,但理想状态下,村庄主动开展、村民自主参与的改革更为高效。这种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差异,使得如何让村庄变“要我改”为“我要改”,重塑村庄的改革主动性和主角地位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的分析探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初步推断出改革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即地方政府和村庄,

而村庄可进一步细分为村委会和村民,两者之间孰为改革推动者将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同时,通过回溯改革的初衷,可以发现改革推行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为产权理论,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科斯提出的权利归属的界定和产权制度安排,其对于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明晰产权对于提高资源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关于改革的动力变迁和主要利益主体如图1所示。

2.博弈分析下的改革供给与需求。基于前文对主要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本节对各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展开进一步分析。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的主导者为乡镇一级的地方政府,改革落实者是村委会,并最终影响村民群体。

从理论上讲,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现阶段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国家层面推动的重要改革任务,因此政府必然要推行改革。但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差异较大,有些地区不完全具备改革条件,政府可能会缓慢推进改革事宜,从短期来看,改革并不能马上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而改革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政府会积极推进改革,在改革中政府可以获得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以后的额外税收等直接收益,并且改革成功会获得上级政府的认可,获得良好的政府绩效。因此,对于政府而言,可选择的策略集为:A={积极,缓慢}。

对于村委会而言,如果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使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在村集体发展方面获得更多的财政资金,获得更好的公共服务等,村委会会选择支持改革;如果村委会认为改革并不能使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而且会损害现有的总体水平,那么村委会会持不支持的态度,阻碍改革进行。因此,对于村委会而言,可选择的策略集为:B={支持,不支持}。

对于村民而言,如果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使自己的分红增加或福利水平提高,理性的村民必然愿意改革,并且参与到改革的各类事项之中;反之,如果村民觉得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不能给自己带来额外的好处,并且还要付出时间成本或精力去参与这项对自己“没有意义”的事情,那么村民则会倾向于维持现状,不愿意改革,也不会主动参与相关的活动。因此,对于村民而言,可选择的策略集为:C={参与,不参与}。在已知三者策略集的情况下,可以推理出以下博弈模型(见图2)。

基于成本收益理论,结合实际调研的经验总结认为,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其参与改革的成本收益的一般性影响因素可以概括为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环境因素。具体的收益和损失可能为:T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集体资产逐步发展壮大,为地方政府带来更多的税收收入;G表示地方政府积极落实中央政策,获得上级政府的认可与肯定,从而使地方政府得到更多的政治资源或资金支持;C1表示地方政府改革需要做好一系列的相关准备工作,例如资产核查、任务进度调控、人员安排等,即改革过程所要付出的程序性成本;C2表示落实改革之后,地方政府需要为村庄承担的公共服务所带来的费用及其他潜在的风险成本;C3表示地方政府不认为具备改革环境,改革推进缓慢,但有的村或部分村民急于改革,造成地方政府信誉的损失。

同理,从村委会的角度来看,其可能的收益和损失分别为:S表示改革后可能会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减轻村庄压力;E1表示未改革时,原有的集体资产收益状态;E2表示改革促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获得集体资产总量的增加值;C4表示村庄改革产生的风险成本及其他费用;C5表示村委会不想改革而村民希望改革时,村委会威望的损失。

从村民的角度来看,其可能的收益和损失分别为:H1表示未改革时村民既有的分红状态;H2表示改革使得集体资产的权属明确,村民获得的分红增加;L表示村民不参与改革,改革流于形式,维持原有的状态造成部分集体资产的流失。

假设在村委会和村民共同推动下,改革才可落到实处,这也符合改革的实际要求。因此,当政府、村委会和村民都积极支持并参与改革时,政府可获得收益T与G,但要付出成本C1与C2;村委会积极支持政府改革从而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与村庄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收益为S与E2,但要付出改革产生的风险成本及其他费用C4;村民参与改革,推动改革落到实处,从而获得分红收益H2。限于篇幅,其他情况以此类推。因此,图2中的各个博弈结果可具体表示为:

(A1,B1,C1)=(T+G-C1-C2,S+E2-C4,H2);(A2,B2,C2)=(G-C1,E2-C4,0-L);(A3,B3,C3)=(T+G-C1,E1-C5,0-L);(A4,B4,C4)=(G-C1,E1,H1-L);(A5,B5,C5)=(0-C1-C3,E2-C4,H2);(A6,B6,C6)=(0-C1-C3,E1-C4,0-L);(A7,B7,C7)=(0-C1-C3,E1-C5,0-L);(A8,B8,C8)=(0-C1,E1,H1-L)。

从地方政府角度来看,其最优收益为T+G-C1,此时地方政府和村民积极改革,而村委会不想改。换言之,政府通过村民的自发性改革和相应的支持手段进而达到改革目的,绕开村委会从而避免承担公共服务费用并削弱村委会的谈判筹码和议价能力,为地方政府自身赢得更多的收益。政府次优收益为:T+G-C1-C2,即三方共同推动改革落到实处,这种情形或许更符合当下的改革实践。

从村委会的角度来看,其最优选择可能为:E1或者为:S+E2-C4。如果:S+E2-C4>E1,即:E2-E1+S>C4,表明村委会通过改革获得的集体资产增值和公共服务等收益要比改革所付出的总成本高,那么村委会必然选择支持改革;反之,即:E1>S+E2-C4时,则村委会不支持改革。

基于以上对政府和村委会的成本收益分析,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无论是最优方案还是次优方案,推进改革对其自身有利,所以地方政府的选择一定是积极改革,但考虑到村委会的影响,地方政府难以实现最优策略,应采取次优策略,提高改革效率。但对于村委会而言,其态度是支持还是反对,大部分取决于公共服务的承担情况。基于此,本文提出推论:

推论一:地方政府承担村庄公共服务的情况下,村委会倾向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而有助于改革的推进。

与此同时,村庄改革前后的收益状态主要与本身集体资产的积累有关,集体资产尤其是经营性资产较少的村庄,在改革前后并无明显收益变化,获得感与成就感相对较低,进而村庄不支持改革的概率更大;资产积累多的村庄在改革中获得的收益可能相对较多,如果收益大于成本,则支持改革,但仍然存在收益抵不上付出成本的可能性,因而也可能存在不倾向于改革的情况。基于此,提出推论:

推论二:集体资产少的村庄,村委会倾向于不改革,但集体资产多的村庄,村委会的态度存在不确定性。

再次,村民可能获得的最优收益为H2或者为:H1-L。当H2>H1-L时,即H2+L>H1时,村民会选择积极参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H2的增加实际上是对L(集体资产流失)遏制的转化,因此,在模糊的情况下,H2约等于L。因此,原不等式就可表示为:2H2>H1或者为:2L>H1。基于此可知,如果改革之后村民可获得分红的增加接近于改革前分红收益的一半或改革前集体资产流失的量接近于分红收益的一半,村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会很高。因此,提出推论:

推论三:村集体资产流失程度高的村庄,村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高。

通过上述分析,对改革实践逻辑的解析则可在一定程度上具化为对影响地方政府、村委会、村民三者各自行为选择的主要因素的分析,这些因素在微观层面上的表现主要为村庄公共服务费用的承担、村庄集体资产的多寡、村庄资产流失状况等,且各种因素的作用主体各不相同,具体情况如图3所示。

3.村、民同力或各取所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环节在落实过程中直接关系到村委会和村民。村委会成员相较于村民有更多的资源可用,在村干部工资水平较低时,这些资源或许是村委会成员任职的重要动力。而一般村民可能由于自身缺乏资本禀赋(李辉婕等,2019)、政治资源和政治参与意识(仝志辉等,2002)等因素,无法任职村委会成员,但村民需要村委会成员来帮助村庄处理大小事务,保持村庄的正常运转。因此,村民和村委会成员之间形成了非传统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村委会人员的工资并非由村民直接支付,但村委会需要维护广大村民的利益,由于彼此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所以村委会人员存在利用信息优势、损公肥私进行寻租的可能,这种信息优势不仅隐性地表现在对政策文件的解读上,也显性地表现为对于集体资产的把控能力上。而当前推行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尤其是冲击了村委会信息优势的显性表现,降低了其寻租的可能性。虽然改革可能会损害村委会人员的既得利益,但改革势在必行,因此改革的“度”成为村委会和村民博弈的焦点,对于“度”的把控,则暗含着政策文件在具体执行时的取舍,村委会必然利用自身隐性的信息优势与村民进行博弈,表现在改革过程中则是集体股的设置问题或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提取比例问题。由于考察区域普遍实行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的办法,因此本文的博弈分析主要集中于此种情形。

就公积金和公益金提取比例而言,村委会既可以选择提取较高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用以处理村庄日常事务的开支和其他经费的支出;也可以选择提取较低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避免村民对村委会的不信任,从而顺利开展下一步的改革工作。村民对于村委会的相关决策行为既可以选择进行干预,从而使自身收益最大化;也可以选择不干预,避免给自身带来困扰。因此,村委会与村民的策略集分别为(高提取,低提取)和(干预,不干预)。

表1展示的是在下列假定条件下,村委会和村民各自的成本收益状况,各代表的涵义为:R1表示提取较高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时,所占用的集体资产总量;R2表示提取较低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时,村委会实际支配的资产总量;R3表示提取较高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时,村委会实际支配的资产总量;R4表示提取较低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时,村民所能获得的总收益;R5表示提取较高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时,村民所能获得的总收益;I表示村民在干预村委会决策时,两方博弈共同付出的成本。

需要指出的是,R1主要刻画在村委会提取较高比例时,村民采取不干预策略,势必造成从集体资产分红的减少,对于村民而言视同损失,总体表现为占用的集体资产总量;在公积金和公益金提取比例固定的情况下,R1会随着集体资产的多寡而发生变动,对于集体资产丰裕的村庄,R1较大,对于集体资产匮乏的村庄,R1较小,对于集体资产负债经营的村庄而言,R1为0,故而R1并非固定值,会随着集体资产的变动而变动。同时R3并不等同于R1与R2的简单相加,尤其对于负债经营的村庄而言更是如此。

假定村委会主张设置较高提取比例的概率为δ,村民对村委会决策进行干预的概率为θ。在给定θ时,村委会主张设置较高提取δ=1和较低提取δ=0时,村委会的效益函数分别为:U(1,θ)=(R3-I)θ+R3(1-θ)=R3-Iθ;U(0,θ)=R2θ+R2(1-θ)=R2,令U(1,θ)=U(0,θ),可得出θ*=(R3-R2)/I。从该式可以看出,θ*的大小取决于R3、R2与I,其中I为双方调解的成本,可以将其看作某一定值,那么θ*的大小实际取决于R3-R2,而R3-R2的值是随集体资产总量变动而变动的,通常而言,集体资产的总量越大,那么R3-R2的绝对值就越大,两者之间具有正向的相关关系。为刻画这种相关关系,设定参数值α,α(R3-R2)则表示不同集体资产水平下R3-R2的值,α为大于0的数值,且集体资产越多,α的数值越大,α(R3-R2)的值也会越大,最终θ*也会增大。而θ*的变动最终作用于村委会的效益函数,村委会的收益也会受到相关的影响。因此,提出推论:

推论四:集体资产越多的村庄,村委会越倾向于设置较高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提取比例,以谋求较高的收益。

(二)分析框架

基于以上分析,进一步明确本文的分析框架,如图4所示。产权理论为改革推进奠定了理论基础,委托代理理论主要应用于村委会与村民关系的相关分析,博弈论贯穿于整个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不同博弈过程之中。从研究内容来看,地方政府、村委会、村民作为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对三方主体的分类分析构成本文的主要框架,视为本文的第一条逻辑明线;在此基础上,对各个利益主体的行为

决策和彼此之间的博弈分析及由此衍生出的主要推论和案例佐证,构成了本文的主要分析内容,视为本文的另一条逻辑暗线。基于以上两条逻辑主线的融合分析,得出各个主体基于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利益得失所作出的行为选择以及最终形成的某种改革方案,最后基于改革成效分析,提出进一步优化改革工作的建议。

三、案例分析与推论检验

HM区于2017年6月开始承担全国第二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任务,至2018年10月底完成改革任务,核定全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总额为15.52亿元,村均649.56万元,其中经营性总资产5.41亿元;集体土地总面积110.95万亩,其中农用地总面积89.96万亩;全区12个区镇、239个村共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82万多人。本文聚焦于HM区的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该区改革做法较为成熟,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具有总结其改革经验的价值,突出表现为HM区于2020年4月被列为农业农村部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典型单位。二是在县域范围内进行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样本外在环境的同质性,避免因区域不同而导致的大环境下政策施行和经济发展环境差异化的干扰,与此同时该区内部就本文聚焦的关键变量在各个样本村之间亦存在明显的差异,能够较好地满足本文的研究需要。本文采用分层抽样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调查方法,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分层抽取代表乡镇,再在乡镇基础上随机选取部分村庄进行访谈,共计8个样本村,分属于6个乡镇。

(一)地方政府态度与“公共服务”推论的回答

与前文博弈分析中的政府选择相同,笔者所访谈的乡镇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都持积极支持的态度,并着力落实相关的改革措施,这与其内外部的环境及其“双重身份”(张瑞涛等,2020)有着密切的联系。

从外部环境来看,HM区承接了试点任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为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市级政府派出督查组视察镇、村改革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阻碍改革推进的相关问题,同时市政府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半月通报制度,每半个月将进展情况通报给各地党委、政府和农业农村相关部门,通过科层体系传递压力,确保改革质量和进度。

从内部环境来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HM区农村实现长远发展的必要准备工作。HM区临近苏南、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纵使当前集体经济的发展并不充分,但未来可期。做好改革工作既可以促进城乡要素的交换,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铺平道路,又可以避免集体资产壮大后的资产分配不明问题,一举多得。

SX镇S负责人说:“改革是一个前瞻性的问题,我们提前做了是肯定有用的。集体资产比较少的村庄可能会有不愿改革的想法,随着村庄经济的发展,他就会有不一样的感受。就比如苏南的村子,十几年前他们能想到每个月都能分红吗?他们也不会想到,那么苏南十几年前的状态,就是我们现在的这种状态,这是一样的。你把前期的工作做完了,当机会出现在眼前的时候,你才会有抓住机会的资本,不至于到时仓促准备”。

对公共服务而言,HM区向各村拨付的费用相对一致,但乡镇政府向各个村庄给予的优惠政策有一定差异,而享受优惠政策的村庄把这部分额外获取的资金基本都用于公共服务费用的支出。因此,相较于一般村庄,享受优惠政策的村庄实则由地方政府承担更多的公共服务费用。享受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村庄要比没有享受的村庄更倾向于积极支持改革,而且这种差别在集体资产同样较少的村庄间更为明显,例如案例中ZEN村与WZ村的对比,充分表明推论一成立。

ZN村作为CL镇的代表性村庄,获得了地方政府较多的扶持。例如ZN村曾耗资70万元购置了2台清扫道路的水炮车,并把2台车反租给镇政府使用,每年可从镇政府获得租金收入18万元。就如CL镇的W站长所说:“毕竟ZN村是我们CL镇的一块招牌,ZN村不能倒”。2019年,政府给予该村的税收返还金额为14.78万元,而其他村庄多为5万元以下。CL镇把ZN村作为改革试点村,并且村庄多次承接外地单位的经验交流或考察任务,村委会对改革十分支持,改革推行顺畅。

ZEN村属于SX镇的经济薄弱村,每年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30万元给ZEN村,并且SX镇家纺工业发达,企业集中,附近的村庄通过承包企业的保洁服务,每年会有20~50万元的收入,这些服务项目会优先分配给类似ZEN村的经济薄弱村。此外,镇政府会将部分物业管理承包给ZEN村,每年可获得大概10~20万元的收入。谈到改革时,村委会人员认为改革是有必要的,即使目前还没有明显的成效。

WZ村隶属于ZY镇,经济状况一般,但又不属于经济薄弱村,村支书坦言在改革之后,村里的公共服务费用依旧要通过村集体自筹资金来解决,地方政府并未因改革而给予村里额外的支持措施,改革意义不大。村庄原先由村民集资修建的道路现在面临老化损毁问题,“这些路到现在都会逐步地坏掉,坏掉以后谁去修理?上面有这个资金给我们修理道路吗?还要老百姓自己出钱去修理,这个合理吗?政府能保证村里干部的报酬就不错了,哪还有其他投资”,村干部抱怨道。基于种种考虑,村支书对下一步的“政经分离”工作也不看好。

(二)村委会改革逻辑与“资产禀赋”推论的回答

在实地考察过程中,村委会对待改革确实持有不同的态度,村庄的选择与博弈分析中的可能情形相吻合,既有支持改革的村委会,也有不支持改革的村委会。对于影响村委会态度的主要因素可分为以下两种:一是前文中论证的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二是下文将要论证的村庄本身的资产禀赋。

HN村隶属于HM街道,紧邻城区,距离镇政府1.9公里,与市区中心距离较近,属于典型的城中村。全村共有4078户,常住人口7788人,户籍人口1891人,在本次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共确定股份合作社成员2807人,远高于户籍人口人数。在清产核资工作中核定的资产量共计约3535.47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约为79.47万元,多为沿街门面房,在2018年改革后,截至2020年12月,村集体经济总量增加了208.57万元。村委会人员对改革持积极的态度,通过改革完善了村庄的治理工作,并把900多万元集体资金以大额存款的形式存于银行,每年收入30万元左右的利息,分派到村民各组,村级收入基本上只增不减,改革成效较好。

SH村隶属于SJ镇,村庄共有1027户人家,户籍人口3200多人,最终确定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3248人,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要多于户籍人口,主要是在1998年分田的时间节点上,一部分人是符合分田标准的,后来因为个人需求,户口迁出,但村里仍将这部分迁出人员算作股份合作社的成员。清产核资时共登记资产170多万元,资产相对较少。改革之后,集体资产的总量并没有显著增加。村会计说:“按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民分下来的话,章程规定每股100多元,现在每股资产的净值水平是4块多。我们村收入主要靠土地管理费用、土地整治收入、土地复垦与占补平衡、向企业老板拉的赞助款之类的,去掉开销后没剩什么钱。我们村经济实力在本镇处于中下游,但不属于经济薄弱村,也就没有那些(帮扶),我们这边原本资产就少,固定资产也很少,所以(改革后资产总量)也就没有增加,老百姓也得不到什么实惠,改革暂时没有看到显著的作用或意义”。

WM村隶属于CL镇,离镇政府相对较远,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在全镇处于中下游,村庄经济实力不强,集体资产也不丰裕。村书记认为:“现在村里面虽然有股份合作社,但是我们村里没有多少收入,现在老百姓也分不到什么钱,村里的钱有时候还不够呢。改革是好的,就是说改革让老百姓获得更多利益,但一般农村的话,要想实现这个目的,应该还需要几年,现在的经济水平达不到这个标准”。

上述三则案例控制了政府优惠政策的影响,三个村子均未享受额外的政策帮扶。在此情形下,资产较多的HN村村委会积极进行改革,而资产较少的SH村与WM村改革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并且对当下的改革不太看好,在推行改革时更倾向于“完成任务”式的做法,该有的改革环节都会推进,但大多浮于表面。需要注意的是并非资产较多的村庄必然都支持改革,在对政府工作人员访谈时,谈及一处考察区域外的案例,该村集体资产很多,村支书有自己的权威和看法,对改革事宜极其反对,致使该村改革进程缓慢。总体而言,推论二予以证实。从本文考察的整体情况来看,集体资产少的村庄确实存在改革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行政命令是其改革的主要推力,而这种动力的偏移则会导致改革难以持续地深入到村庄内部,最终使得成效大打折扣。

(三)村民认知与“资产流失”推论的回答

从调研访谈来看,村民对于改革的认知度相对较低,而且不同村民群体对于改革的认知有一定差异。在HN村对村民进行访谈时,围绕村委会周围走访的13户村民中,仅有2户表示知道改革的事情,且都为年龄偏大的男性,其余住户多为妇女在家。在与HN村距离较远的SH村访谈的情形也与此类似,而且SH村外出务工的村民对于改革知之甚少。虽然只是对个案的研究,但这种现象在不同空间上相似性的存在,仍能凸显一定的普遍意义。

相对于普遍情况下的村民认知度较低,有一则村民访谈则显得较为特殊。对YJ村的村民访谈中,该村多位村民表示改革之初大家都是了解改革事项并积极参与的,但该村股份的划分有些许差别,组级资产多的小组村民会比没有组级资产的村民额外获得一小部分股份;同时令部分村民非常不满的一点是曾经组内有很多的厂房等资产,经由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改制之后,这部分资产出售获得的收益并不十分清晰,村民原本希望借着此次改革彻底理清资产归属,重新得到属于本组村民的那部分资产,但改革即使进行到现阶段,该部分资产的来龙去脉也未完全理清,村小组的村民认为当时的村干部中饱私囊,挪用了这部分资金,村里却否认此事,并说当时的资产用途合理合法,双方争执不下,不了了之。从上述案例中不难看出有资产流失状况的村庄中,村民对改革的认知和参与度明显较高,而且YJ村与HN村同属于HM街道,在村民认知与参与方面,两者之间形成了鲜明对比,推论三得到证实。

(四)“提取比例”推论的回答

HN村经村民大会讨论,结合村委会的管理支出状况,为了尽早实现分红,村庄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比例由2018年的35%降至当前的25%,但仍提取10%的福利费。

2020年ZN村获得财政拨付的村级经费为28.25万元,其中村干部报酬为18.05万元,公共部分为2.2万元,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费用为3万元,保洁统筹费用5万元,村里的公共建设支出大部分要依靠ZN建设集团的资助。对于村里目前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提取比例,村委会人员认为目前25%的比例还算合理,倘若支出数额较大的话,还是要看收入的多少,最终再确定一个合适的比例。

WZ村书记说:“假如我们今年收入50万元,支出了40万元,我们还能有10万元去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如果要是支出48万元或50万元,哪还有什么公积金和公益金啊,有经济实力才能谈提取,没有这个经济实力甚至有的村现在还在负债,那还提取什么呢?包括像现在的环境整治啊,村里不可能有多少结余的,但是村里也不能去负债,负了债怎么办嘛”。

从案例来看,拥有较多集体资产的HN村虽然将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从2018年的35%降至当下的25%,但仍提取10%的额外福利费,所以村委会实际支配的集体资产比例为35%,而笔者调研的其他村庄提取比例都低于35%,例如经济发展水平较好但经济总量要低于HN村的ZN村,其比例为25%,而集体资产总量较少的村庄提取比例甚至低于25%的水平,与推论四具有一致性。并且,集体资产较多的村庄,其村委会一般可以提取到相应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而集体资产较少的村庄,在支付完村庄的必要费用后,往往很难提取到相应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因此,就提取的绝对数额而言,集体资产较多的村庄掌握的资产数额要远高于资产较少的村庄。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从利益相关者和博弈推论的双叙事链条展开,重点分析改革过程中各方利益主体的行动逻辑(见图5)。分析表明,地方政府受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并基于村庄未来发展的预期,积极推动改革事宜,并给予试点村庄和薄弱村庄一定的优惠政策,地方政府的实际选择与博弈分析中的判断选择相一致,其在落实改革中凸显出较强的政治逻辑。村委会在完成政府下派任务的同时,会根据享受的优惠政策和村庄自身的禀赋条件,尤其是村庄的经济条件,做出相应的改革回应;从经济薄弱村的案例中可以看出,优惠政策对村委会改革态度的影响力要高于村庄禀赋因素,因此村委会在改革实践中既有经济逻辑又有政治逻辑。村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受到村庄的经济水平、资产流失状况、自身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且不同村民群体之间存在差异性;在未实现分红的状态下,村民对改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总体较低,因此村民参与改革的经济逻辑更为明显。

本文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试图通过“解剖麻雀”的方式深入剖析改革背后的故事,文中得出的结论主要是基于对HM区的考察,但作为一项在全国推行的改革,即使在地级市层面,各个地方在结合自身实际所采取的改革措施上也存在较大差异,这也造成了政策维度的差异性不大,但最终实践的结果却千差万别。所以本文选取在县域层面展开分析,既有其独特的优势,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结论推广上的局限性,因此,后续的研究期待能打破这一桎梏,在研究方法和数据采集等方面开辟出新的天地。

(二)政策建议

基于前文的分析,主要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头尾兼顾,提高政策的普惠化程度。当政府财力不足以支持全部的费用时,政府一般倾向于用有限的资源打造某个示范点,或者给予经济薄弱村一些扶持,这些措施确实起到了提升改革成效的作用。但是既不属于示范村又不属于经济薄弱村的中间村则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政府相关的优惠政策少之又少,村庄的公共服务费用大部分由自己承担,这部分村庄的改革意愿相对较低。倘若政府把部分资源从试点村转移到一般村,适当缓解一般村的改革压力,提高政策的普惠化程度,则有助于提高一般村的改革意愿。

2.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升改革效能。改革后的获得感偏低是村委会认为改革不必要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在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有较多集体资金的村庄被严格限制资金的用途,村庄收入相对较少,因此需要进一步放宽对集体资金的管控,支持集体资金参与部分市场竞争,活化资金用途。而且,HM区较多的村庄依靠土地流转获取收入,农用土地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但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程度却相对较低,地方政府应适当主导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吕丹等,2021),提升村庄的收入水平,进而提高村委会的改革预期。

3.重视村民参与,提高村民对改革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对不同类型的村民采取差异化的宣传策略和宣传时间,用好微信群、公众号等信息化宣传手段,切实提高村民对改革的认知度,尤其是外出务工人员;对于妇女群体,应选拔部分活跃的女性村民作为妇女代表,由村委会向妇女代表传递改革政策,再由妇女代表充分发动广大的女性村民,借由此种“1+X+N”的模式,在茶余饭后的闲谈中向参政意愿较低的女性村民宣传改革政策;同时应注重中老年男性村民对村务的重要作用,调动其参政热情,发挥其潜在能力,提升村民对改革的认同感。


编辑审定:陈越鹏 周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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