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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卓教授一行参加第二届“中国民法学新锐学者论坛”暨“民法典青年沙龙”第11期研讨会
2018-10-23 14:45:49 本文共阅读:[]


2018年10月20日,第二届“中国民法学新锐学者论坛”暨“民法典青年沙龙”第11期研讨会在海南召开。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研究中心、海南大学联合主办,海南大学法学院承办,海南卫纶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天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财经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北京化工大学、重庆邮电大学以及海南大学、海南省高院、三亚学院与海南卫伦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60余位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我院副院长耿卓教授、刘洪华副教授、曹益凤助理研究员和孙聪聪博士后受邀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民法典编纂中的分则立法问题”,重点围绕物权编的担保物权制度设计和合同编的保证合同展开。我院副院长耿卓教授主持会议第二单元“民法典担保专题报告(二)”的研讨。孙聪聪博士后在该单元作了题为《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法典化的制度设计》的主题报告,就《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可能存在的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专属性、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化及其抵押制度设计以及相关条文的修改完善等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耿卓教授主持第二单元

 

孙聪聪博士后作《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法典化的制度设计》主题报告

刘洪华副教授在第五单元作了题为《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规制》的报告,指出理论上,人工智能在法律上处于客体地位,法律应发挥“元技术”的作用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予以影响和控制,实践中,应构建赔偿、强制责任保险和风险基金相结合的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承担机制,并在具体部门法内对受人工智能影响的具体法规进行变通和革新。在“民法典分编草案修改意见自由发言”环节,曹益凤助理研究员针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条文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关涉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其得丧变更应在《民法典》中予以明确规定。

刘洪华副教授作《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规制》主题报告

大会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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