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传媒观察

热点时评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时评 >> 传媒观察 >> 正文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36位学人民法典感怀(下)
2020-05-28 15:29:36 本文共阅读:[]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民法典采访活动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处编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鉴于疫情防控安排,就民法典颁布不便召开现场会议研讨,经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王利明会长提议,为学习贯彻两会精神、庆祝民法典表决通过,民法学研究会秘书处特组织专题编辑、采访活动,汇集于此!

如果从1954年新中国第一次民法典起草算起,已历时66年。“聚万众智慧,成伟大法典”,民法典编纂过程,是一代代民法学者的接力跑,民法典是一代代民法学人的心血和智慧的结晶。佟柔先生、王家福先生、魏振瀛先生、谢怀栻先生等很多前辈已离我们远去。我们向所有为民法典贡献智慧的民法学人致敬!

 

前言

王利明:制定中国自己的民法典,是几代民法学者的梦想,如今,这个梦想实现了。这是新中国立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具有基础性的民事法律规范。整个民法典中闪耀着大写的“人”的光芒,它的颁行必将为实现人民美好幸福生活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民法典》也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权利保障宣言书、法官裁判民事案件的基本遵循,让我们为拥有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而欢呼!

 

王利明教授

编纂民法典,通过充分保障私权,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国家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多层次、多维度的社会治理,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宏伟蓝图的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

编纂民法典,不仅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的法律制度,而且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并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有利于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编纂民法典,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民法典可以更好地维护人民利益,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重要保障。

 

郭明瑞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通过,实现了几代人的梦想,是一件具有世界性意义的大事,它不仅为世界法律史贡献了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反映新时代要求的先进民法典,也将为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民法典》第一条规定的立法宗旨充分表明民法典重要意义。其一,民法典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权利法。民法的各项制度旨在确认和保护民事权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其二,民法典是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其三,民法典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法治利器。其四,民法典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四个自信”的制度保障。作为民法学人,我们应当积极宣传、执行民法典。

 

吴汉东教授

21世纪的中国“范式”民法典

“范式”是民法典编纂运动的理想追求和崇高评价。中国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世界民法典运动经历三次高潮后进入“中国时代”,也意味着中国民事权利保障走向“民法典时代”。第一,“中国范式”的民法典是制度理性的立法体现。理想主义是法典编纂的重要思想基础,民法法典化的灵魂在于体系性,法典对各民事制度进行系统整合,实现了形式的一致性、内容的完备性以及逻辑的自足性;第二,“中国范式”的民法典是对社会生活关系的经典表现。经典主义是法典编纂的社会价值目标,民法典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和民事交往关系作了经典性的法律规定,体现了“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应用价值;第三,“中国范式”的民法典是实现法律现代化的历史坐标。时代精神是法典编纂的现代化要求,民法典着力保护信息时代的个人权利,完善知识经济的产权制度,标注了21世纪民法典的时代符号。

 

王卫国教授

集国人智慧,成伟大法典。今天,我们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

民法典是百余年来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成果。它寄托着近代以来一代又一代致力民族复兴的中国人对现代法典的热切期望。

民法典是我国改革开放和治理现代化的成果总结。它包含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探索自己发展道路和治理体系中的经验积累。

民法典是我国法学界、法律界和社会各界群策群力的智慧结晶。它体现了对人类文明成果的知识传承,更展示了对权利昌明和社会和谐的制度创造。

民法典是里程碑,也是新起点。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变革。中国民法典必将与时俱进,继续前行。

 

孙宪忠教授

民法典是治国安邦的基本遵循。民法典从第一条到最后一条,都是围绕着承认和保护民事权利、指引民事主体如何行使权利展开的,比如在民事权利部分关于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的规定,关于所有权的规定,关于合同自由的规定,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等。民法典从民事社会的自身规律角度完善了它的治理体系,提升了民事主体的自我治理能力。在民法典的保障下,我国国家治理、经济发展和人民权利保障将会获得极大提升。

 

崔建远教授

先行改革,并适时出台相应的政策,如农地“三权分置”、法律平等保护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同进入土地市场、奉行同权同价的平等对待等。再将这些成果和政策由法律予以固定,如全国人大先行修正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单行法。民法典把其中若干制度及规则升华到民事基本法的层面,其方式或是浓缩经修正而成的制度及规范,或是采取引致性条款的立法技术,把对某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引向载有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的单行法。仅限于此似乎不够,民法典还吸纳了审判实践积累的成功经验,把司法解释及准司法解释升华为民事基本法层面的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这是一条科学的路径,值得赞扬!

 

杨立新教授

 

 

张新宝教授

民法典的制定和颁布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事,具有重要里程碑的意义。民法典整合了已有的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民事法律,成为一部体系庞大、结构合理、规范集中的典章性法律。民法典对调整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规定了基本原则、重要制度和具体规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民事权益保护与救济的法律规范大全。

民法典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无所不在。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在社会上的交易关系与财产关系等等都由民法调整,甚至出生前的胎儿利益保护、死者的名誉隐私等保护都由民法规定。芸芸众生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是每一个个体的大事,加在一起就当然是国家的大事,社会的大事。

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的民法典立法模式以德国民法典为蓝本,采用潘德克吞体系即总则+分则的体系。我国民法典虽然也采用了总则+分则的立法模式,但是又有自己的创新,突出表现为:(1)在“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间走出了自己的道路,解决好了民法与公司法等单行法之间的关系;(2)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解构传统民法典债权编,形成分则的两遍;(3)独创人格权编,保护自然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个人信息以及婚姻等方面的权利;(4)修改、升级婚姻法和继承法,编入民法典分则,突出婚姻关系的民事性质并对个人财产的继承提供更全面的保护。

我国曾多次组织起草民法典,几经周折终于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后颁布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民法典得以成功,最重要的因素是中央的政治决策和强有力领导。同时,社会经济的发展、立法经验的积累、民事司法经验的积累以及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都是民法典得以成功的重要因素。

 

杨震教授

我国民法典与以往传统民法典相比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传统民法典,都是建立在“以物为本"的价值理念上的,其特点是“重物轻人"。因此,《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传统民法典都是以财产权为中心的民法典。而我国民法典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上的,其特点是“重人轻物”。因此,我国民法典是以人格权为中心的民法典。民法典从传统到现代的发展,就是一个民法典以财产权为中心向以人格权为中心的转变,实质上是从“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立法价值理念的根本变迁。因此,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民法典的重大创新,重大突破。既彰显了我国民法典的时代特征,亦彰显现代民法典的特性。为此,我国民法典必将成为世界现代民法典立法的典范!

 

陈小君教授

我以为,中国民法典在新时代出台,是向国家治理现代化注入私法自治因子,推动私法自治的普及,其目的不在于消解国家权威,而在于充实国家治理体系内部层次,丰富国家治理能力实践方式。因此,以民法法典化为主线的民事立法深嵌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私法自治在历史发展中逐步占据民法核心位置,即指个人意思自我决定,强调私人事务独立处理。自治而非他治,谓之民法的永恒精神。依民法所持逻辑,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最佳方式便是不干涉其合理意思自治,任何外在替代选择,均存在侵害其合法权益的风险,除非其不具备作出自主决定的现实条件。民法对私法自治的坚定恪守,反映了民法对人之理性的最高信任。作为民法的规范化表达,中国民法典将为私法自治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全面落实提供重要助力,以增强国家治理软实力。

 

赵万一教授

民法典作为现代法治的灵魂和实现国家依法治理的重要手段,无论怎样评价其意义和作用都不为过。民法作为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法治文明的主要载体,既是人类生活经验的总结,同时也是趋善抑恶,固化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利器。从制度供给角度来说,民法典提供给社会的并不仅仅限于那些复杂精密的普适性规则,更多更有价值的则是那些现代法治精神、基本法律原则和以人为本的公平正义理念。从社会文化角度来说,民法典的制定既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过程,同时也是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固化和推广过程,不但是我国制度自信的体现,同时也是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对世界法治文明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刘士国教授

我国民法典编纂,在既有法律基础上内容更加充实,基于中国实际,回应时代需求,体系更加严密科学,有重大创新,完全达到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实现良法善治目标的良法标准。法典编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坚持民主立法,凝聚社会共识,集中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这部法典诞生于两个100年的交汇期和抗击新冠疫情取得决定性胜利、中共中央国务院又进一步作出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决定之际,法典的通过和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衷心祝贺这部法典的诞生! 

 

李永军教授

 

 

温世扬教授

写在《民法典》问世之际

温世扬

四中全会大计定,

五番积力法典成。

六十余载梦未灭,

七编巨制惠国人。

民法乃万法之宗,民法典为私法之基。共和国民法典编纂屡经波折,终成正果,足慰先贤,堪励后学。《民法典》以典命名,彰显其厚重性、基础性与体系性,图法、德民法之伟业,开本国立法之先河。《民法典》取西法之精华,载本土之良制,实现了体例的继受与改造,体现了内容的守成与创新,展示了法治中国新气象,开启了民事法治新时代。法贵在行,《民法典》的解释与适用任重道远;瑕瑜互见,《民法典》的修订与完善未来可期。

 

马新彦教授

民法典的颁布因为突如其来的疫情迟延了两个多月,在举国上下疫情阻击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的时刻,民法典终于面世。疫情对人们的生活、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也向《民法典》提出了新的命题。《民法典》从监护制度、征用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物业管理制度以及合同编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履行义务等方面予以了全面的回应。《民法典》的回应,更加坚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自信与制度自信,使《民法典》在制度构架与规范配置上更趋于科学与完善,更加有利于民事主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在这一历史时刻面世,会增强全国人民的士气。在党的领导下、在《民法典》的制度保障下,在全国人民的携手努力下,我们的国家会越来越好!

 

谭启平教授

感恩时代 致敬民法典

身处这个伟大时代,能够参与中国民法典编纂这项伟大的法治工程,见证新中国民法典的问世,是我人生的幸运,更是一种幸福。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我是一个近距离的学习者、有限度的参与者和全过程的见证者。

民法典全面系统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立法、民事司法的成功经验,充分吸收了中国法学几十年理论研究所取得的有益成果,充分借鉴和参考了世界各国民事立法先进文明的法治成果,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的典范,也是新中国民事立法智慧和方案集大成的标志性成果。随着时间推移,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21世纪时代特点的民法典在中国及世界法制史上的伟大意义会愈发彰显。

民法典将对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带来更积极、更全面、更深刻的新影响,将对中国的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带来更科学、更规范、更公平的新要求,将对我们每个人的生命、生产和生活带来有尊严、有自由、有文明的新美好,将对中国的法学教育、法学学习、法学研究带来有问题、有探索、有挑战的新使命。

 

钱明星教授

对于国家法制建设而言,民法典是现代中国民事法律发展成果之集大成者,实现了单行法律向法典化的蜕变,标志着国家立法技术的重大进展,也是国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直接体现。

对于中国民事法律体系发展而言,民法典系于各民事单行法律的基础之上编纂而来,实现了民事法律各领域的内在逻辑和结构的辩证统一,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民事法律的价值取向,增强了民事法律整体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

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保护而言,民法典的诞生象征着中国对私人权利的保护上升至一个全新的高度。民法典在单行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私权保护,明确私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负的义务,有效发挥民事法律对社会的指引与协调作用,提供制度保障的同时不过多介入私有领域,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转。

 

孟勤国教授

《民法典》的问世标志着生命、自由、财产的私权进入了新的时代。作为《民法典》立法中尽了微薄之力的民法学人,我对《民法典》造福于中国人民充满了希望。现代化与中国化是《民法典》的最大特色和亮点,尤其是物权编和人格权编。物权编提升了财产利用的地位,确认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平等,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用益物权制度,具有现代中国财产基本法的价值和功能。人格权编确立了人格与人格权分离的人格权保护模式,明确了人格权积极利用的属性,丰富了人的主体价值,为人格权的现代化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树立和维护民法典的权威是实现《民法典》价值的根本之道。中国社会应确立私法中的公法问题按私法处理的法治原则,强化立法解释的职责和限制司法解释的权限,建立约束抽象行政行为减损民事权益的司法审查机制。预祝《民法典》强有力地推动中国社会的文明进步、繁荣昌盛。

 

王轶教授

在新中国的民法典时刻到来之际,最感念的是已经离开我们的佟柔先生、魏振瀛先生、王家福先生、谢怀栻先生、陈国柱先生、吴文翰先生、杨振山先生、寇志新先生、杨大文先生、郑立先生等,以及已经或者即将成为90后、80后的江平先生、金平先生、李静堂先生、赵中孚先生、刘素萍先生、余能斌先生、崔洪夫先生、刘春茂先生、朱启超先生、罗玉珍先生、马俊驹先生、李开国先生等,他们是共和国法治星空最璀璨的明星!他们将自己的毕生心血献给了中国的法治事业,他们的家国情怀、崇高品质、深厚学养将激励我们这些后辈民法学人在民法学教学和研究的道路上向前,一直向前!

 

谢鸿飞教授

2020年5月28日——新中国《民法典》的诞生日,是一个彪炳中国法制史的日子。数代民法人夙愿得偿,美梦成真。此际,有太多值得我们感念的人,尤其是那些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前辈。正是他们,为中国开启了弦歌不辍的民法文化传统,让民法理念和民法实践得以缓慢而坚定的成长。

在成文法系国家,《民法典》作为市民社会的基本法,甚或具有民族史诗般的意义。它是生活的圣经,规范日常涓滴,涵蕴民族精神;它是权利宣言书,护持权利,照拂人生;它是市场的游戏规则,兴生财利,沟通有无。它是政治文明的助推器,厘定公私,遏制滥权。

《民法典》的真正践行,必将全面释放社会的活力和个体的能量,从而民殷国强。未来一个“民法社会”若可期待,则幸甚幸甚!

 

结语

王利明:“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民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只有学习好、把握好、实践好这部法典,才能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在民事法律领域迈向善治、实现善治,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对良法善治的美好期盼。

责任编辑:任九岱、李伟伟、庹凤、孙婧怡

图片编辑:金今、张凌波、林嘉悦、薛清扬

(全文转载自中国民商法律网公众号,感谢中国民商法律公众号授权)

关闭

CopyRight©2016 illss.gdufs.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本网站为纯公益性学术网站,无任何商业目的。因部分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或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