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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权”抵押解禁 要如何防范风险
2016-04-05 09:34:40 本文共阅读:[]


【编者按】上月末国家放开“两权”,即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开始全国规模的试点,但“两权”抵押试点,风险也伴随而来。对此,农民应当遵循自愿原则,金融机构可以采取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建立风险缓释等办法处理潜在风险。

上月末国家放开“两权”,即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开始全国规模的试点,对于长期有资金需求但得不到满足的农民们无疑是好事。但不得不重视的是风险防范,对于农民来说,“两权”无疑是最重要的两项财产,做好风险防控,关系到9亿人的福祉。

农村土地过去一直受制于物权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不得进行抵押贷款,这与农民的贷款需求以及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的资金相矛盾,“两权”抵押试点作为一项重大创新,有利于盘活农村资产,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农村土地放开金融抵押,将可激活一直以来被潜藏掩埋在农村的多达100万亿的土地价值,这些潜在价值将是现代化农村发展的助推力量。但“两权”抵押试点,风险也伴随而来,对于农民而言,会不会因经营不善失去土地而流离失所?对于银行而言,一旦出现违约,土地资产该怎么处置?

此前,各地“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标准不一、做法不同,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在部分地区,农民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工商企业后,企业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大片土地经营权作为贷款抵押物,出现风险,金融机构处置为难,农民合法利益难以保障,也容易影响社会稳定。

“两权”问题事关农民的衣食居所,而“两权”贷款是否能形成风险闭关又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在国务院关于“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文件里,“法律”和“风险”是提及最多的两个词。

要防范两权抵押风险,首先从农民角度而言,一定要遵循自愿原则,必须是农户在知情权和收益权都完整的情况下自愿申请,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农户同意,抵押仅限于流转期内的收益,既不是全部的农村承包土地、也不是永久的土地收益。此外,农民如果是抵押宅基地,首先要另外有稳定的住所才能进行抵押。而对金融机构而言,可以采取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建立风险缓释等办法处理潜在风险。但最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要形成风险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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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土流网     来源日期:2016-4-5 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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