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传媒观察

热点时评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时评 >> 传媒观察 >> 正文

“毁约弃耕”伤农暴露合同荒芜
2015-05-20 21:07:43 本文共阅读:[]


  【中国农地法律网编者按】多地出现土地流转“毁约弃耕”现象――去年刚和农民签订了5年、10年“包地合同”,今年土地流转者就单方“毁约”甚至“跑路”,农民的“租金”难以兑现,退回的土地要么地界匿迹,要么机井、管道严重损坏,甚至错过农时出现耕地撂荒,暴露了合同普遍荒芜的问题。

土地流转受让者也即投资人和农民可是白纸黑字签了“包地合同”的,按理说,有了这些合同,农民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为何土地流转受让者经营不善,赔了钱,想毁约就毁约,拍拍屁股就走人?有的甚至连“租金”都未付,遑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有关损失了,有的还扬言不怕告,大有毁约有理的架势。

  其实,农民把土地流转给投资人,只管按照合同的约定吃“租金”就可以了,投资人利用流转的土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属于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纯市场行为,投资人赚钱也好,赔钱也罢,都应该向农民支付“租金”,都不该影响农民的权益。而一些投资人包地经营亏损后,公然逃避合同责任,让农民吃亏受伤害,简直岂有此理。这种现象让人既错愕又困惑,我们不禁要问:合同去哪了?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去哪了?合同的约束力和惩戒力去哪了?政府对合同的监管去哪了?法律对合同的保障去哪了?

    “毁约弃耕”频伤农暴露出包地合同的荒芜。其一,有些农民没有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与受让者签订“包地合同”,签订的合同不规范,对于“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地貌恢复”“违约责任”等必要的内容缺乏约定,或约定不明、约定不合理,给合同履行和日后维权留下了漏洞,埋下了隐患;其二,记者采访的河北多地乡镇政府竟然对农民土地流转情况以及投资人“毁约弃耕”现象不过问、不知情,说明基层政府没有指导农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没有做好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而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乡镇政府本应履行这些责任;其三,农民依法依合同维权的意识不强,缺乏维权经验,找不准维权的路径,基层政府以及司法部门缺乏对农民维权的引导、支持、帮助,缺乏主动上门维权。

农村土地流转方兴未艾,如果“包地合同”处于荒芜状态,则势必会伤害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影响土地流转制度的健康运行,影响农业的转型和发展,对此,我们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和警惕,无论是农民、村委会,还是基层政府、司法部门,都应尽到自己的责任,勤给“包地合同”除草、施肥、浇水,让“包地合同”干净、健康、茁壮、有力,成为农民的定心丸,成为土地投资人的紧箍咒,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基础和保障。

(作者为河北省滦南县工商局干部)

中国农地法律网

关闭

CopyRight©2016 illss.gdufs.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本网站为纯公益性学术网站,无任何商业目的。因部分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或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