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地法律网编者】天门探索的“1+N”土地流转新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组成利益共同体,促使农民利益得到新的体现。 4月1日,湖北省天门市石河镇界牌村聚鑫家庭农场里,来自华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机正忙着耕作。农场主是界牌村村民陈祖玉。去年7月,他挂牌成立聚鑫家庭农场后,承包耕地、鱼塘面积共260亩。农场还有另外一块牌子:华丰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十二分社。 据华丰合作社理事长吴华平介绍,今年,华丰通过成立分社的形式与家庭农场合作,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首批与佛子山、蒋湖、天门工业园等地的16个家庭农场合作。 根据双方协议,合作社通过“卖服务”形式为家庭农场提供农机、技术等服务,家庭农场与华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其种植、管理和销售模式与合作社同步,唯一不同的是农场资金独立核算。 吴华平说,8年间,华丰流转土地规模从最初的160亩发展到8.6万亩,再不能盲目“长块头”,此次合作就是解决合作社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难题。 来源:农机通网 来源日期: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