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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 广东改革拟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2012-06-16 10:26:45 本文共阅读:[]


《农地法律网编者按》:基层民主是我国走向法治化必不可少的建设环节,如何加强民主,如何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在新时期的活力与发展,是保持集体主体正当性的关键问题。

昨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发布了《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规定(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相比现行规定,送审稿对选举事宜提出了新要求―――“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人,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

在旧规定的基础上,送审稿还提出要实行集体资产公开交易制度,农村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出让、拍卖按规定纳入集体资产公开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实施动态监管。

当场根据得票数确定当选人

现行的《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规定》是200689日实施。相比现行规定,这份送审稿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选举事宜有较多改动。送审稿规定社委会或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监事会组成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选举产生,并选出社长和副社长或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组长和副组长、监事长和副监事长。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人,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南都记者查阅现行的管理规定发现,现行规定并没有规定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也没有要求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网)

集体资产要公开交易

现行管理规定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监督制度、审计监督制度。此次送审稿除了仍要求实行这两个制度外,还额外增加了要求实施集体资产公开交易制度。农村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出让、拍卖按规定纳入集体资产公开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实施动态监管。

送审稿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摊派,强迫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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