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地法律网编者按】在《土地管理法》面临修改的背景下,国土资源部正通过一系列试点工作为征地制度改革政策的研究提供支持,在下一步的征地制度改革试点中,国土资源部将重点放在缩小征地范围及给予被征地农民足额补偿等方面。
从修改《土地管理法》到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国土资源部正在加紧进行征地制度改革政策的研究。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今日提出,有关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将缩小征地范围,控制征地规模。
国土资源部早在2001年就启动了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南京市和苏州市、浙江省温州市和嘉兴市、福建省福州市和厦门市、广东省佛山市和顺德市等5省(市)9市的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征地制度改革最主要的目的之一就是,切实保障建设用地的提供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010年,国土资源部启动新一轮征地制度改革,天津、唐山、沈阳、杭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1个城市成为新的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
在新一轮征地制度改革试点中,国土资源部明确提出,要区分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用地,缩小征地范围,同时,决定在天津、重庆、沈阳、武汉、长沙、成都进行缩小征地范围的试点,探索合理界定征地范围,非公益性用地取得方式等。
就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王世元表示,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省份和城市高度重视,在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拓宽安置途径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王世元说,下一步,征地制度改革试点,要重点把握好五个方面: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征地,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二是缩小征地范围,控制征地规模;三是合法合规,严格规范征地程序;四是科学制定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被征地农民足额补偿;五是多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
王世元要求,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规范征地管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制度措施;从政策层面,研究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预防化解当前征地拆迁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征地制度改革也是正在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就征地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与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在全国多个省进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