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完善我国土地管理制度问题研究进行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强调,要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持各类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日下午在国土资源部考察,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据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日下午在国土资源部考察时强调,国土资源工作支撑各行各业,影响千秋万代。国土资源系统要深刻认识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按照“十二五”规划要求,全面做好土地、矿产、地质、海洋管理和测绘地理信息等各项工作。
在国土资源部12336违法线索处理中心,温家宝详细了解了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接收、调查处理工作。中心负责人汇报说,从2009年6月开通至今,部、省、市、县四级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已受理违法违规线索20万个。温家宝听后说,我们就是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
在国土资源部会议室,温家宝说,“十二五”时期国土资源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经济总量不断扩大,资源环境约束更加突出;世界科技创新正在为改善资源利用创造新的空间,但我们自主创新的能力还不强,面临着更大压力;我国资源利用效率低和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尚未根本扭转。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忧患意识,努力破解市场经济、新技术革命、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国土资源管理难题,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温家宝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大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注重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在做好数量管控的同时,加强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防止过度开采。二要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立足国内,夯实资源保障基础。加快实施找矿突破战略,形成能源资源战略接续区,积极参与矿产资源国际合作。三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强科技支撑。四要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处理好中央和地方、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马上就评建立真正的土地市场制度
我国传统土地管理模式是排除一般土地市场交易的计划经济和行政干预模式,建设用地基本不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除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以及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外),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根据宪法第10条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全部属于国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有的以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在这种土地制度下,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城市土地的,均不需要征收土地。
这种土地管理制度的弊病和危害主要有五个方面:其一,严重侵害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其二,导致官商勾结和腐败;其三,政府垄断土地交易(非真正的市场交易),促推“土地财政”愈演愈烈;其四,政府控制建设用地,促推城市房价疯涨,且居高不下;其五,土地和房屋征收作为取得建设用地唯一途径引发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对这种违反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旧的土地管理制度,必须改革。8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对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特别是建设用地,作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区分,“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这无疑为人们统一改革思路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和可行的方案――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土地,都必须首先确定其建设项目是公益性的还是经营性的,如果相应建设项目是公益性的,其所需土地可通过政府征收取得,也可通过市场交易取得。如果相应建设项目是经营性的,其所需土地只有通过市场交易(而不能通过政府征收)取得。
对土地作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区分,“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意味着我国将建立真正的土地市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