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传媒观察

热点时评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时评 >> 传媒观察 >> 正文

农业部发文强调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2010-09-09 22:42:39 本文共阅读:[]


  近日,农业部以农经发[2010]9号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体系(以下简称农经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重要力量,担负着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农经体系肩负的责任更大、承担的任务更重。近些年来,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农业部门的不懈努力,农经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农经职能得到加强,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农经工作成效显著,为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比,农经体系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和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体系不够健全,机构性质与承担职责不匹配,队伍素质与履职要求有差距,工作手段与承担任务不相称。
    文件要求各地要确保乡镇农经职能的履行。乡镇农经工作处在整个农经系统的最前沿,是将农经任务落到实处的关键。按照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农民负担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等,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农经机构的日常工作。在乡镇要按照确保履行好职能的要求,切实把农经职责落到实处,确保有机构管事,有专人理事,有经费办事。支持鼓励乡镇办好经管站(中心),明确岗位职责,改善工作条件,强化职能履行,加强农经工作。
    文件同时强调各地要推进农经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央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精神,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已部署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地方,农业部门要根据农经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实际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授权,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正确划分农经事业单位的类别,争取转为行政机构。尚未部署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地方,继续争取农经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为分类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关闭

CopyRight©2016 illss.gdufs.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本网站为纯公益性学术网站,无任何商业目的。因部分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或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