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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政策不会一刀切
2010-07-22 22:03:21 本文共阅读:[]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昨日在北京闭幕。这次全会的重要议题,是研究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作为官方智囊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全程参与了十七届三中全会相关决定文件的起草过程。该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徐小青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中全会对于农村改革进行了全盘考虑,但之前外界舆论过于关注土地政策方面的突破,在其看来,三中全会之后的全国土地政策将大致维持现有格局,一些具有突破意义的试点,暂不具备全面铺开的条件。  解读 之 土地政策  “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已开始试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徐小青:  “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已开始试点”  新京报:在全会公报中土地政策最明显的精神在哪里?  徐小青:公报里的表述是“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说明土地政策是以稳定为主。在此之前,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小岗村的时候提到了土地承包制要“长久不变”,这个提法是第一次出现,此前的提法一直是“长期不变”。这是在给农民一种信号,现有政策是稳定的,不会发生改变。  新京报:怎样理解“长久不变”这样的稳定方式,是否会如之前外界猜测的,将三十年承包期限延长为七十年,或者推行“永包制”?  徐小青:我想不会,三中全会不会对这么具体的年限进行确定,只是说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肯定要得以稳定。当然流转的方式可以加强,比如鼓励土地向种田大户这些集中,但是这个政策已经实行了十五年了,并不是崭新的改革,大面积的规模经营也不符合中国国情,还是要以家庭承包为主。  新京报:之前有决策机构透露说三中全会后将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但是公报中还没有涉及这个内容,这个平台将会怎样运作?  徐小青:这个交易平台不是说有一个具体的土地市场在那里,大家在平台上买卖土地,而是说我们农村体制改革要建立一个要素市场,这当中包括劳动力、金融和土地等等。土地流转交易平台现在已经有一些地方在进行试点,比如浙江义乌市成立土地流转经营服务中心,每个镇街都成立了土地流转经营服务站,这种模式可以被借鉴。  新京报:我们知道现在一些地方,特别是成渝和滨海新区这样的综改区内部在土地政策方面有很多突破,三中全会后这些地方试点的经验是否可能得到推广?  徐小青:中国的农村土地问题非常复杂,成渝和天津都是大城市,在大城市的城乡接合部进行一些改革,条件会比较充分,包括宅基地换社保,建设用地流转等等,但是在彻底的农区就很难行得通,条件根本不具备,盲目改革会带来很多问题。所以中国的土地政策不可能“一刀切”,必须符合各地的经济情况。  解读 之 农村金融  “农村合作金融有望放开”  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主任钱克明:  “农村合作金融有望放开”  新京报:怎样理解“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这个概念,它包涵哪些具体内容?  钱克明:这个概念并非全新的,以前都有提及,三中全会之后还是将其做实。三中全会之前,中央曾经给农业部发过一个征求意见稿,从意见稿内容来看,它会涵盖各种具体的措施,比如小额信贷、合作金融、农村互助基金等。  新京报:小额信贷和合作金融具体的操作模式会是怎样?  钱克明:小额信贷和合作金融以前管得比较死,特别是合作金融曾经出过一些问题,但是国际经验有很多地方可以借鉴。比如小额信贷,国外的主要模式是村民互相担保,如果一个人不能还款,其他人都要受到损失,这种模式一个小社区里面很好操作,因为信息非常透明,目前中国也想小范围试点一些小额信贷,比如以承包权作为抵押,解决农民的农业生产资金问题。  新京报:农村的金融问题将会主要依靠农村自己解决,还是依靠大型商业银行?  钱克明:我想主要还是前者。现在地方已经有一些试点,比如吉林有一个农村资金互助社,这是全国首家全部由农民自愿入股组建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监会也说过很多次要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内蒙古和山西也在试点村镇银行,这就是主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  新京报:商业银行方面呢?  钱克明:商业银行方面当然会有一些政策任务,因为现在有很多指责说商业银行是在农村吸血,往城市输血,所以会探索建立资金回流农村的硬性约束机制等改革,但是三中全会作为一个党的会议,它只会为改革提供一个大致的方向。外界期待本次会议后就迅速开展一些非常具体的操作,这是不现实的。各个地方的情况都不一样,中央也不会贸然肯定某个地方的试点改革,一些都是探索进行。  新京报:那么“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基本要求是什么?  钱克明:简单地说,既要受到农民欢迎,又不能引起混乱,探索的步子不能迈太快,要衡量金融风险的可能。  解读 之 基层政治  “村干部替村民做主应改变”  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徐勇:  “村干部替村民做主应改变”  新京报:公报里提到“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这是否意味着村委会的权力将会进一步扩大?  徐勇:我想不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看到这次三中全会对于农村建设提的目标是很高的,但是相对于中央来说,地方政府进行农村建设的热情并没有这么高涨,因为在现有情况下,各地的关注点还是主要在城市,从这一点来说,加强党的直接领导,是有利于农村发展的。  此外,农村的干部配套一直没有跟上,优秀干部主要分配给城市的大趋势没有改变,所以这一点还意味着要加强对于农村干部的培养和培训,让他们明白新农村建设的意思和着力点在哪里。  新京报:公报里还有“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这个可能的方向是什么?  徐勇:建立和健全有区别,你看这次说农村金融就说的“建立”,说明是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但是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是“健全”,因为这个制度过去十几年二十年一直都有,现在主要是向更好的保护农民权益方向发展。  新京报:村委会的功能设置是否可能有所改变?比如选举的模式?  徐勇:从选举来说,学界对于目前的“双过半”模式(指村委会选举需超过一半村民参加投票,得票数则需过半)一直有所争议,但是在目前我国农村流动人口很多的情况下,可能这一点暂时还难以改变。  新京报:村委会现在一直在为村民的一些经济事务做出决定,这一点会改变吗?  徐勇:过去我们对村集体有个误解。从法律上看,村集体由所有村民组成,但是实际生活中,它是由村委会的几个干部组成的集体,在很多场合为所有村民做出决定,这种方式是应该改变的。  从根本上来说,在经济领域应该赋予农民自由的权利,比如大家都很关心以后征地以及承包权流转时是否需要通过村委会批准。我的看法是,既然《物权法》当中已经肯定了村民所有的“物权”性质,那么以后就只能由村民为自己的财产做出决定,村委会无权干涉,我相信这会在三中全会后得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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