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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抵押贷款难解农村发展之困
2009-05-26 23:18:40 本文共阅读:[]


据近日媒体报道,为解决农民贷款难的瓶颈,银监会正在试图通过试点的方式,突破耕地和宅基地等不能用于抵押贷款的法律禁区,而各地申请试点的热情大大超过了预料。新一轮土改暗流涌动,耕地抵押贷款试点成潮。

事实上,无论是中国农村的金融制度,还是土地制度,长期以来呈现一个不能自圆其说的扭曲状态:一方面农民无论是生产借贷还是生活借款,都因为缺乏必要的抵押品而无法从银行获得生活或者生产贷款;另一方面作为农民最值钱的固定资产的耕地、宅基地和房产都被列为禁止抵押物而沉淀,而无法从主流的金融机构中获得信用认可的农民,只能求助于游离于法定金融系统之外的高利贷。很显然,这样一个扭曲的制度结构,正在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最大的制度短板。

没有一个良好的金融信贷体系的支撑,经济发展本身将受到极大的制约。就此而言,启动落后的农村金融改革的必要性无需赘述,当前中国农村改革最难、最迫切的无疑是残缺而落后的金融领域,不在农村金融制度的跃迁上下决心突破,其他的一些惠农、扶农措施都只会流于短期效应,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发展的问题。但是,什么是农村金融改革的正确路径,怎么样将农村沉淀的土地等财富启动,恐怕不是耕地抵押这样的表面化的举措可以解决的。

我国法律长期以来禁止耕地抵押,虽然从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说,但其苦衷在于农村落后的社会保障体系,我们虽然不能验证,大批的农民失地以后会对整个中国社会带来什么样的灾难后果,但在耕地抵押、流转方面的制度突破的确应该慎之又由慎。笔者并不反对土地的流转,并不反对农村土地财富的最大化。

但问题的关键是,为什么地方政府对承包权的流转如此热衷,背后的利益格局恐怕的确值得提防。单就法律的界定看,耕地的承包权作为一项准物权,权利主体属于农民,但实际上,作为权利主体的农民对承包的土地并没有享受到法律所规定的全部权利。笔者记得,在去年十三届三中全会之前,一些人就在大肆炒作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而一些资本更是伺机而动,准备新一轮的财富掠夺行动。在农民没有享有对自己承包土地的支配权的情况下,流转的收益将流向哪里,这不言自明,而地方政府在流转的过程中,无疑将成为受益方之一。

承包权的契约还不是真正的契约,农民的身份依附关系还真实存在,社会保障残缺不全,而有利益收益的地方政府与各种资本又虎视眈眈。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真的将农民的贷款难寄托在突破耕地抵押的制度禁区上,恐怕不仅不能解决农民的难题,更会断了农民最后的生存念想,这样的制度风险,我们无法不提防。

解决农村金融服务滞后的关键是,必须明白,在任何情况下,完全市场化的金融服务在农村都是死路一条。因此,解决农民贷款难的突破口不是继续沿市场化的思路狂奔,而是将之作为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通过一个全盘的制度化设计,政府为农村只要通过信用贷款的方式而支付风险成本。因此,如何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门槛,如何为农村催生个性化的小额贷款机构,如何通过政府信用兜底的方式降低商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如何完善农村的金融产品,这才是农村金融改革的正确路径选择,在一个完全市场化的梦境中兜圈子,不会有什么正确的答案。

笔者大胆预测,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即使突破了耕地抵押贷款的制度禁区,恐怕最后的结局是两败俱伤:农民失地,而银行积累了大量不良贷款,最后被虎视眈眈的一些资本廉价收购,通过这样一个所谓的制度突破的流程,完成财富向少数人集聚的过程。因此,我们决不能对耕地抵押贷款期待太多,更不能对通过这个解决土地流转和金融困境有幻觉般的期待。

与其搞一些可能导致极大制度风险的创新和突破,倒不如实实在在地承担起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一方面,政府应该在制度上鼓励商业银行向农民提供贷款,而违约风险由政府买单,因其杠杆效应,这显然比直接给农民补贴要好很多。另一方面,通过降低门槛,真正扶持专业化的农村银行的发展。政府应该通过制度的关爱,比如,从税收、资金限制和信用担保等政策措施上将目前试点的村镇银行发展成中国版的尤努斯的穷人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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