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抛荒土地该如何有效处理?土地流转中是否会出现“大地主”?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扮演什么角色?关注“三农”,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是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鼓励企业承包经营农村抛荒土地”
全国人大代表、共创集团董事长谢辉提出“应鼓励企业承包经营农村抛荒土地”。
他提出,近年来,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加之传统的农业耕作产量低,农民收入不高,造成许多农村土地抛荒。面对大量的抛荒土地,单个农民或村组由于缺少资金、技术、人才等必要的生产要素,使得他们不具备高效开发利用这些抛荒土地的实力。但是,一些实力雄厚的企业恰恰具备这方面资源,所以,“鼓励企业承包经营农村抛荒土地是比较切实可行的好办法”。
“流转土地用途应适度放宽”
针对流转土地用途问题,全国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中央常务副主席陈宗兴提出应适度放宽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范围。
陈宗兴建议,各级政府要根据各地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流转规划,切实考虑当地土地流转的需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按照既要积极推进又要有所约束的原则,对农业承包地、林地、农户宅基地、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土地流转规划,要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适度放宽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范围,规划要与发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重点考虑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比例、农业生产区域特色、农业经营主体实力和农民社会保障等因素,使之符合各地发展需求和规律。
“让土地活起来、农民乐起来”
当前,由于我国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完善,现有流转中介组织缺少服务手段和调控能力,农村社会保障还比较薄弱,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民的积极性。
如何真正让土地活起来、农民乐起来?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浙江省主委、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姚克提出,要考虑当地土地流转的实际、趋势及需要,对农业承包地、农户宅基地、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使土地流转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符合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等要求。可以通过创办土地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同时,要探索土地流转保障机制,对土地长期、全部流转出的农户实行优先保障,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政府可以设立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和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奖励、补贴、扶持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
“农村土地流转不会催生‘大地主’”
“大可不必担心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土地的过于集中而导致大地主出现。”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这样认为。
“其实根据农村的土地分配制度,是很难出现真正意义上‘大地主’的。”蔡继明说,现在农村土地分配大体上是平均一个农户7.5亩,如果一个农民或者企业想要获得更多的土地,就必须有更多的农民肯让出自己的土地。
此前曾有专家预测,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许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可能会自愿放弃已经闲置的土地。对此蔡继明表示,这也不足以构成“大地主”的出现。“因为大量‘大地主’出现的前提,必须是有大量农民放弃自己的土地到城市务工,而这需要城市化进程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才能实现。”蔡继明建议,如果一些地方真的担心会出现“大地主”,可以从政策上给予一些限制,例如家庭经营一般不能够超过多少亩,或者一个农场的经营一般不能超过多少亩。
“政府在农地流转中更应该是服务员、裁判员的角色”
针对农民“不愿”、“不敢”的“两不”心理,致公党政协委员提出政府在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做好服务工作。
为切实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致公党中央提出,农地流转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应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搞好规划、提供服务。如果基层行政组织发力过猛,强制农地流转,将埋下许多隐患。针对农民不愿流转土地,要积极引导;对农地如何流转、流转后如何使用要理性规划;对流转中、流转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疏导、提供服务、化解矛盾。因此,政府在农地流转中更应该是服务员、裁判员的角色。
“要提高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谈判地位”
关于在土地流转中如何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建议应提高农民在土地出让中的谈判地位、主体地位。
迟福林认为,农民财产性收入主要靠土地。可是在大量的土地资源开发过程中,农民得到的太少了。“现在有一个数字讲,农民在土地收益中,得到的这份财产性收入占整个收入的比例只有3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农民基本上没有什么财产性收入。如何解决这种现象?那就只好提高农民在土地出让中的谈判地位。如果农民没有主体地位,谁都可以说了算,把土地转让出去,什么价格都可以去,农民不是一个谈判的主体,那么很难解决这些事情。所以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应提高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谈判地位、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