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三中全会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权”。有关土地的改革在会前就被炒得沸沸扬扬,似乎成了全会的主题,“土地流转”一经《决定》明确提出,更成了各级政府解读的重点。特别是市县级政府,为了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将争先恐后的“学习、贯彻、落实”,当这一民间存在已久的做法一旦被“官方化”,难免会出现中国特色的种种“问题”。
1、目的问题。
任何一项新政出台,都会有一些“识时务者”不失时机的将其作为自己仕途发展的手段。土地流转除了能出政绩,作为稀缺资源的土地,在流转过程中更是蕴藏商机,这就很难避免一些地方官员将其变通为自己升官、发财,一举两得的名正言顺的理由和途径。基于这种目的,难免导致土地盲目流转:不管条件成熟与否,不管是否违背了三个“不得”,也不管是否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纯粹为了流转而流转,且互相攀比,贪大求洋,以求政绩和私利。
2、认识问题。
一是过分或片面解读土地流转。时下不少身在基层但并不真正了解基层的地方官员,甚至一些农业工作者,似乎都对土地流转期望很高,认为这次的土地改革迎来了农村的又一次革命,并将“三农”的前途寄希望于土地流转。这种过分解读的后果,就是将工作重心、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向土地流转重点倾斜,而忽略全会提出的其他方方面面的工作,犯下类似新农村建设刚刚启动时的错误,从而影响农业全面工作;二是长期官本位的作风,使得不少地方官员对农村发展缓慢、农民增收困难等全部归咎于农民“素质差”、“思想保守”、“现实思想严重”、“缺乏冒险意识”等等。目前一些地方在搞土地流转试点,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农民并不“买账”,流转积极性不高。同样,官员们又简单归咎于农民“思想保守”、“瞻前顾后”、“小农意识”,而不是站在农民的角度,去调查、思考农民为什么“现实保守”,为什么“担心”,为什么不敢冒险。
3、方法问题。
基于错误的目的和认识,自然会产生错误的方法。一是扶持企业(大户),人为加大两极分化。为了扩大流转规模,政府可能会在政策、资金上扶持所谓的龙头企业(已有类似报道),以期望增强企业流转能力,扩大流转规模。这种做法对扩大流转规模肯定有用,但真正得利的只是企业(大户),而非农民:首先,土地流不流转对流出方的大多数农民增收没什么影响,笔者也没有看见靠土地流转致富的农民;其次,不论国家给企业(大户)多少资金扶持,他也不会给农民增加一分钱的租金。这样,国家又在无意中支持了本已富有的企业(大户),既造成了资金的流失,又人为加大了贫富差距,重蹈了“公司+农户”的覆辙。其实,大多数有能力规模经营土地的,一是有资金,二是有项目(一般不是粮食),并且绝对是冲着赚钱而来的。即使国家不给支持,他们也会想方设法圈地。而没有能力规模经营土地的,即使国家给予支持,也未必能撑多久。如果通过扶持企业来促进土地流转,还可能使一些没有实力的企业为了争取国家“免费的午餐”,投机取巧,借流转之名,行骗钱之实,一旦国家扶持资金到手就会择机毁约溜之大吉,最终给政府和农民留下后患。
二是给农民小利,“引诱”农民“自愿” 流转,实为变性强迫。为了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一些地方可能会给农民一点小利,利用农民“穷人短视”的特点,将农民“诱出”土地。这种做法表面上在扶持农民,实际上是不顾农民后路的极端不负责任的做法。
三是延长流转期限。目前大多数流转期限在10年左右,一些地方为了使流转双方有更长久的“打算”,避免业主“掠夺式生产”,可能会延长流转期限,有人甚至建议延长至30年以上!提出这种建议的人在主观上认为破釜沉舟式的流转在断了农民的后路后,就能防止其“反弹”,并逼其外出创业成功!农民外出创业能否成功,受其自身素质、就业供求关系、市场环境等等诸多因素影响,绝非断其后路就能实现那么简单。如果流转期限过长,农民在城市无法生存需要回乡务农而又没有土地时,必将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其实,企业的投入主要是生产性投入(企业绝不会愚蠢或善良到去流转条件太差的土地,而投入大量资金搞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其投入的因素主要是作物的效益和经济生长年限,而非流转期限。根据国家“不改变耕地用途”的政策和农业常识,10年对绝大多数作物都不算“短期”。应该看到,在民间长期形成的这种“短期”流转,是具有其现实意义的,也是能被流转双方接受的。而那些真正想长期“霸占”土地的,其心思估计也不会在农业上。不尊重农民意愿过度延长流转期限,实在是弊多利少的做法!
四是引进外资进行流转。土地是稀缺资源,特别是交通、水利等条件好的土地,必将成为资本窥视的“猎物”,而政府也为了扩大流转规模,很可能与企业一拍即合,甚至以此为途径来完成招商引资的任务。如此盲目引进外来资本进行土地流转,必将造成地方和农民财富的大量外流,地方政府和农民只能是占小便宜而吃大亏!
站在穷人的角度,土地并非问题,流转也并非高招,治本之举应该是抓好农民的素质教育,增强农民的生存和就业能力;抓好农业科技的创新研究和推广,增加农业的效益;抓好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农民公共福利。对土地流转,最需要扶持的是农民而非企业,最需要引进的是智力而非资金,最需要关注的是效果而非规模。
基层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时,要站在农民的角度,尊重农民的意愿,顾全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局,而绝不能为了流转而流转,更不能为了政绩和私利而流转。过分、片面和别有用心的解读,都将使土地流转改革失败、人民遭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