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学术前沿

热点时评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论前沿 >> 学术前沿 >> 正文

吴堡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查研究
2015-09-22 13:11:24 本文共阅读:[]


长期以来,三农问题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而其中的土地制度又成为三农的核心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几次变革,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大量的土地被闲置。

  本文旨在通过对吴堡县的土地流转情况调查,从而引发讨论,为真正增进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吴堡县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寻找一些新的出发点和支撑点。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问题???(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述??? 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村土地制度完善与否,土地流转机制是否适应现代经济的市场化发展,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长期以来,吴堡县的农村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改革开放以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即生产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曾极大地促进了吴堡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随之也产生了一些矛盾与问题,近年来尤为突出。表现为农业的小规模分散经营,许多大宗农产品缺乏竞争力,越来越难以适应当前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的要求,难以体现规模效益。因此,搞活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吴堡县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我县“三农”问题中的关键性环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早是1995年提出的,国发�1995�7号?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生与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三次重大变革。

  第一次是建国初期土地改革(1949.9~1957年)。土地改革是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政策主张和根据地“分田分地”探索在夺取政权条件下的一次充分的实现,是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延续、扩展和深化。

  第二次是农业集体化(1958~1978)。公社体制下实行农村土地三级所有。其做法是:原属于各农业合作社的土地和社员的自留地、坟地、宅基地等一切土地,连同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以及一切公共财产都无偿收归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公社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生产、统一管理,实行平均主义的“按劳分配”。

  第三次是家庭承包制度?(1979~今)。农村土地制度30年变迁采取了农民自发制度创新与国家强力推行相结合的方式,沿着“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保障收益权、尊重处分权”路径前行,至今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和成型的新型土地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精神是充分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利益的同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这一制度的政策内容包括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长期不变,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长期不变,允许农户在承包期内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允许集体经济组织拍卖荒山、荒地、荒坡、荒滩的经营权,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有偿转让集中土地的经营权来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这些精神和政策以法律形式载入了《农村土地承包法》。

  以上这些政策和变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农村土地利用率。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推动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吴堡县也在改革的潮流中摸索前进,在社会的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吴堡县不少农村土地闲置而不能有效利用。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合理流动,才能提高使用效益,也只有合理流动才能真正体现土地生产要素的性质,所以搞土地流转是必然的趋势。所谓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其实质就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意义??? 我国总体已经进入统筹城乡发展和加快改造传统农业、建设现代化农业的关键时期,农业税全面减免,国家实行强农惠农政策,农业效益提高,农地价值提升,农业投资开发机遇增多。近年来,吴堡县农民进城就业的机会和就业环境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承包农户的弄供地增加,发展现代化农业也迫切需要大量的土地来进行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和高效化的生产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显得越来越迫切和重要。

  在农村土地流转中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必须保持农业用地性质不变。土地是极其宝贵的资源,就全国而言,我国人多地少,耕地面积极其有限,13亿多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因此,对于流转后的土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决不能挪作它用,否则就有违土地流转的根本目的。吴堡县在党中央的政策下,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土地是不能再生的,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来看,不管是怎么发展,怎么经营,我认为凡是不利于对土地资源保护的办法都是不妥当的。在农村土地流转中,不管采取怎样的方式和方法,都得明确其责任和义务,流转的任何一方,都必须对土地负责。这样才能确保我们宝贵的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1.协调人地矛盾,提高土地利用率

  如当前农村的普遍现象是外出人口增多,那么这一部分人原来所承包的土地将无法由他们自己亲自经营,如果不转让给其他农户经营的话,势必造成资源的浪费。这种情况在吴堡县也很普遍,如果这些土地一律由农村集体组织来重新统一安排的话,成本非常大。如果能通过土地流转经营,就有利于农民安心外出务工经商,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防止承包土地粗放经营,甚至抛荒,减少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有利于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农地资源,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优化。

  2.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 ?吴堡县过去的小规模分散经营,生产经营组织化低,抗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低,生产技术科技含量低,农业机械化成本高,如果通过土地流转,能在保证流出方利益的前提下,有利于扩大农地经营规模,扩大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有利于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组织化水平。笔者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土地的利用不能再局限于追求以一味的公平目标,而应转向以效率为中心。

  3.促进农业市场发展

   从产业发展看,吴堡农业结构调整忽略规模经营、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农村消费市场的扩展等问题,都与农民的经济状况密切相关,农民缺少资金及可靠的融资渠道已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也必将制约农村土地流转。对于农民,他们手中拥有的就是土地,如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他们能获得流转金,便可以利用这一资金从事二三产业,便可以再生产,再发展,在发展中促进和带动整个农村的更大进步。这样可以实现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现代农业。统筹推进农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是推进吴堡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吴堡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 近年来,随着吴堡县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土地流转也日益成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探索更加规范有序的流转形式,使其更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我们对吴堡县的情况作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1.吴堡县概况

  吴堡县位于陕西省东北部,榆林市东南部。北靠佳县,西接绥德,东南濒临黄河,与山西省临县、柳林、中阳相望。地理位置东经110°?32?′32″?―110°?47?′04″,北纬37°?26?′25?″―37°?43?′01″,海拔高度746米。南北长30.4千米,东西宽26.8千米,辖6镇(张家山镇、岔上镇、宋家川镇、辛家沟镇、郭家沟镇、寇家塬镇)221个行政村,全县国土面积420.85平方公里。总人口8.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6万人。

  2.流转面积

  截至目前,吴堡县全县耕地19.63万亩。其中有梯田11.89万亩,坝地1.1万亩,水浇地0.26万亩,"三田"合计13.35万亩,占农耕地的68%,当前,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仅仅1.2万亩,其中,农户自行转包0.25万亩,租赁0.7万亩,入股0.45万亩。主要分布在宋家川镇和寇家塬镇。

  3.流转的形式

  从调查情况看,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以下集中形式:

  (1)出租型

  公司+农户型。吴堡县辛家沟镇采取了这种流转方式。即在村委会的监督管理下,农户直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大户或公司。2009年吴堡县辛家沟镇贾家山村通过合理流转土地200亩,采取国家退耕还林(草)的办法向村民缴纳一定的费用,招商引资引进西安卓越现代有限公司,在该村建立大型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办法,进行科学种植、养殖。该公司无偿向该村村民提供养殖设施、猪仔、养殖技术、饲料等,无偿提供销路,让村民无负担的在发家致富。通过这一政策的利用,村民的收入由过去3000多元提高到2012年的10000多元,大大地提高了村民的收入,这一项目的落户不仅解决了本村村民的收入,还辐射带动周边多个村子村民受益。

  公司+村委会+农户型。岔上镇采取了额这种流转方式,即有村委会出面,先于浓郁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然后村委会再与公司或经营大户签订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并附各农户土地花名册。以岔上镇川口村为例,村集体共有荒地230亩,2008年,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将其中80亩荒地以无偿使用的方式承包给一家企业。该企业利用该村便利的交通、优质的水源、丰富的林草资源在该村建立大型的养殖企业,一方面解决了当地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通过鼓励农户参加养殖,公司提供技术及饲料,最后统一由公司出售。这种方式带动了该村及周边农民的致富能力,带动和促进本村及周边村的经济发展。

   合作社+农户型,大部分乡镇都采取了这种方式,即在规划建设的区域内,合作社先将土地经营权整体租赁回来,再与每个农户签订出租合同,农户自行发展区域内农业。

  (2)互换型。为方便耕作或各自需要,农户间对同一村组织的承包地进行互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类型多发生在村组织的内部。

  (3)转包型。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同一村组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转包型的土地数量比较大,主要涉及到外出打工或是全家外迁的住户。

  (4)股份制型。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经营的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土地的经营、租赁、开发为手段,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吴堡县宋家川镇柏树坪村位于县城,交通条件便利,该村通过合理流转土体,采取村民入股,村集体负责设施,村两委班子带领村民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来利用土地。目前建立大棚蔬菜100多棚,为县城居民提供了丰富的蔬菜资源,同时增加了村民收入。以土地入股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重大创新,也是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

  4.流转的金额

  根据调查所知,互换型的流转基本上不发生资金关系。转包型的土地流转,受让方每亩每年给出让方100-200斤土豆或是其他作物,折合现金50-100元之间。出租型的土地流传租金在200-300元/亩/年。其中,宋家川镇和寇家塬镇土地出租租金略高。

  5.流转期限

  自1998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以来,吴堡县各乡镇和个人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不尽相同,最短的有1年,最长的有50年之久。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因

  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诱发了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一些农转非、婚丧嫁娶家庭和长期外出务工村民,迫切将承包地转包或出租出去。二是各级政府政策扶持,促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三是农业的产业化以及规模效益要求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所形成的显著效益,农业产业链条对各专业进行细化和分工,已经越来越被更多的农民群众认可,更多的农业企业、种植大户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较高的规模效益,推动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三、影响吴堡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约因素??? 现实当中,吴堡县的农村土地市场还只是初具雏形,极不成熟,体现在农村土地市场没有完备的地价评估系统,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的估算缺乏相应的参考标准。农村土地市场的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尚未形成,土地流转受地方政府的控制较大,土地产权还不能实现跨区域流动,此外,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的缺乏也是导致市场供求信息受阻,土地市场供求失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资产价值不能充分体现,从而严重阻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的流转。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混乱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在吴堡县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大致有转包、转让、出租、互换、继承、入股、抵押、反租倒包等形式。对于上述方式,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有转让、转包、出租和互换四种,其他方式虽未被法律明确规定,但在吴堡县农村土地流转实践中客观存在。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不完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缺失,这是吴堡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约因素之一。一是流转行为不规范。一些乡村组织利用手中的土地所有权,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反租倒包,集中土地搞开发。有的借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侵害农民经营自主权,损害农民利益。例如:吴堡县辛家沟镇和好峁村就发生过该村在外工作的国家干部与村原支部书记勾结,不经村委会签字盖章,非法出卖和好峁村5.7亩农用地办黑加油站和粉石子厂,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二是流转监督机制缺乏。立法对违法流转农地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对流转地价评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部分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村民退耕还林补助款,从而引发一系列上访事情,例如郭家沟镇郭家沟村就有村民因为退耕还林款的问题,持续上访,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三是流转合同不规范。目前农地流转大多以“隐性契约”、口头协议为主,即使签订合同也仅为简单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未明确规定,一旦出现纠纷则难以解决。四是流转登记制度缺失。承包经营权设立仅以合同成立为要件,与不动产物权设立以登记为要件的物权法原则相悖;变更登记仅以当事人自愿为主,未经登记变更的法律后果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制约了承包经营权的再流转,难以保障受让人的权利。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组织欠缺??? 与普通商品交换相比,土地流转的运作程序相对复杂,涉及到多个产权主体(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经济利益,并且交易主体的素质参差不齐,无法通晓如此复杂的转让程序。这就要求有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利用其由下至上、网络化、多功能的中介服务体系为之服务,如资产评估机构、委托代理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融资机构和土地保险机构等来帮助产权主体完成这个复杂的程序。当前这种完善的交易中介服务体系在吴堡县尚未建立起来,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流动受阻,信息辐射面狭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程度、规模和效益,提高了土地流转的成本,限制了土地流转的区域范围。从吴堡县目前存在的流转机制看,流转形式也普遍单一,而且程序不规范。有的地方即使签订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的问题。这既容易导致承包关系混乱,也容易引起纠纷。

  四、完善吴堡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和建议?? (一)、要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和措施,让土地流转合法、规范。

  1.健全农村土地产权登记制度

  可以在县政府设立专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程序和内容,以保证其流转的安全有序。农村土地产权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可以在法律上为所有权人提供更加充分的保障,而且可以以土地资产抵押,为所有权人提供更多的融资手段。这样,能够使吴堡农村的土地真正“盘活”,使最有价值的土地资产,走向市场,从而更好地维护农民的权益。

  2.健全农村征地制度

  制定符合吴堡县农村土地资源优劣的补偿办法和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土地收益最大化。认真落实征地补偿费用,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程,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本领。

  3.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推行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农村土地流转,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应报发包方备案,需要公证的,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根据农民的需要,及时指导合同签订,同时开展流转法律政策宣传、流转咨询、流转价格评估等多项服务,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积极开展流转合同鉴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建立流转合同鉴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对流转当事人提出的流转合同鉴证申请,及时予以办理。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案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对以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4.出台优惠政策,建立奖励机制

  建议吴堡县尽快出台土地流转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对单位和个人经营规模大、粮食生产贡献多的给予物质奖励。将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专项奖补资金。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利用科技研发、技术承包、技术参股和组建专业化服务队等形式参与吴堡县农村土地流转。鼓励规模经营主体对农田基础设施和现代农业设施进行投入。对受让面积较大、流转期限较长的经营主体,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安排农业项目。

  5.积极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新模式

  当前吴堡土地股份合作制尚处于探索阶段,应该在采取法定的转包、出租、转让、互换等方式进行流转的同时,也可以积极推进农户委托村、组流转土地或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以村、组为单位将农户流转土地集中连片和适当整理包装,由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统一对外进行土地招商,引进现代农业项目。

  (二)、健全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1.建立土地流转机构

  逐步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村级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落实相对稳定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业务培训、供求信息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法律政策咨询、提供流转合同范本、调解流转纠纷、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等,充分发挥服务引导作用,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从小范围流转扩大到大范围流转,从临时性、个体性流转转变为经常性、整体性流转,以推动合理流转。

  2.大力培育土地流转的中介机构

  积极发展市场化的“土地流转交易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供需双方提供流转平台,提供合同、法律、竞价、风险保障等服务。探索建立和完善为支持土地流转提供资金的银行或金融服务机构等组织,成立“农村用地价格评估机构”,为土地流转提供有效服务。健全土地纠纷调处和仲裁机构,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中介组织要努力提升土地的价值评估、土地测量、合同管理以及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业务能力,形成规模化土地流转市场体系。

  3.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

  以乡、村、组为单位,全面统计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劳动力、土地流转供需情况等信息,建立土地流转信息采集系统和共享平台,解决信息传递问题,以提高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运作效果,逐步实现土地流转信息的网络化管理。

  4.培育龙头企业,增强对土地流转的承接能力

  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向龙头企业流转引导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外来人才、资本、技术等资源要素向我县农村流动,参与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围绕吴堡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建立生产基地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工商企业参与土地流转时,主要采用“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或订单农业的方式,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吴堡农民社会保险体系,积极实施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逐步完善和加大对我县农村困难群体的救济扶助力度,把保障救济政策落到实处,增强农民离土的安全感和稳定感,消除其思想顾虑。

  2、发展产业,加强技能培训,拓宽农民就业途径。解决好农民进城后面临的各种问题, 通过开展多层面、多领域的免费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技能;通过招商引资,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种植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让更多的农户土地入股,与龙头企业对接,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拓宽吴堡县农民就业途径,实现就地就业的目标;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扶持二、三产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经济发展,创造农民就业机会,加快农业人员的转移;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城镇建设,切实解决好土地流转农民的就业、住房、社保、就业、子女就学和其他公共服务,引导农民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实现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

  (四)、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

  1.必须坚持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底线。

  2.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向

  土地流转的方向应尽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具体来说,在吴堡这样经济条件较差的地方,应鼓励向农业大户、示范田、种田能手流转;二产用地向工业园区流转,既扩大工业园区规模,又可提高土地产出率;三产流转在严格土地使用条件的基础上,走市场化道路,采用招标、拍卖等形式,进入市场公开流转。

  3.加强对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的监管,确保农地农用???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由于种粮比较效益低,吴堡规模流转者多发展比较效益高的林果业甚至非农产业。应加强对流转面积大、流转期限长且有工商企业参与流转的监督,有效防止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正确引导和扶持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促使流转土地向种粮方向发展。

  综上所述,在吴堡县,土地流转正在缓慢的发展中,在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一些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未来,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我们还需要不断完善政策和机制。用完善的制度去促进土地的流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专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让农民能够真正的离开土地也能生存。

  参考文献:

  [1]邱道持编著:《论农村土地流转》.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孟勤国等编著:《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3]潘晓璇、霍阳:《完善我国他物权制度的几点思考》.载《法商研究》2001年第1期.

  [4]参见王利明:《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288、291条的规定.

  [5]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94页.

  [6]朱重庆主编:《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关键问题》.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年版.

  [7]茆荣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8]主力军著:《我国土地流转问题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9]陈娆,佟占军编著:《土地流转经纪人――基础知识?》.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0]参见《法学研究》编辑部编:《新中国年民法学研究综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29页.

  [11]张爱云:《关于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思考》.载于《学习论坛》.2003年.第7期.

  [12]盖同弦:《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土地制度创新》载《农业经济学》.2001年.第10期.

  [13]?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

关闭

CopyRight©2016 illss.gdufs.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本网站为纯公益性学术网站,无任何商业目的。因部分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或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