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献评估与问题的提出
学者们从治理主体到治理结构,从治理外部环境到治理内部环境等视角对中国乡村治理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从研究的范式来看,这些研究可分为理性主义、结构主义、文化理论和社会化四种(邓大才,2012)。在结构主义的研究范式下,主要有横向的村庄治理结构、纵向的村庄治理结构、村庄治理主体和影响村庄治理结构的因素等视角。本文的研究是在结构主义范式下的新探索,因此,将重点回顾上个世纪末以来村庄权力结构方面的文献。
一是“水平―――村庄内部”的视角。20世纪80年代掀起村民自治后,刘堂(1997)从历史、现状及结构切入,认为乡村权力结构主要有三种类型:“传统型”“现代型”和“混合型”。郭正林(2001,2004)则认为村民自治使得农村权力结构发生了“一元权力结构”向“二元权力结构”的转变。梅志罡(2000)通过对一个多姓村庄的考察,发现村治权力并非集中在某个姓氏上,而是实现了“族姓的平衡机制”和“均势型村民自治模式”。
二是“垂直―――村庄外部”的视角。它用一种“国家―农村社会关系”的分析框架来探讨国家权力与村庄内部权力之间的互动。如綦淑娟(1996)描述了在国家“垄断型权威”和“过渡型权威”这两种权威形态之下,国家与农民之间截然不同的互动过程。孙立平、郭于华(2000)则动态地描述了国家权力行使者将人情、面子和民间观念等本土因素引入到正式权力运作的过程。
三是村庄权力结构的研究侧面―――村庄精英。学者们多将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村庄精英归类为“体制内精英”和“体制外精英”,通过描述这两类精英与普通村民之间的互动,试图进入到村庄内部(仝志辉、贺雪峰,2002)。但学者们很少将中国农村精英当成一个独立的个体对象加以研究,而是将他们进行类型化探讨,如村干部、农村经济精英、宗教精英、宗族精英等(王思斌,1991;卢福营,2011;唐军,2000;吴飞,1997)。
四是文化结构的视角。王铭铭(1997a)生动地描绘了闽台三村中家族、村落传统、人情、民间福利模式等民间文化形式。王沪宁(1991)通过对15个自然村落的实证研究揭示了家族文化对当代中国社会的影响。
大多数学者认为,在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这一时期,中国大陆农村的宗族处于被打击甚至瓦解的境地。但唐军(1996)和赵力涛(1999)通过个案研究表明,这一时期的村庄宗族的影响非但没有消失,甚至还有强化的现象。朱炳祥、蔡磊(2005)的研究则发现,在村民自治中,宗族在政治方面呈现“弱表达”,在经济方面“无主张”,唯有宗族文化仍然对乡村治理有着现实的功能及意义。
但已有研究文献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学者们侧重关注两个主体之间或某个主体对乡村治理的作用,对村庄内部同时存在的多种权力主体或者权威主体之间互动关系的关注不够。例如,当一个村庄同时存在党支部(村委会)、经济能人、宗族势力和其他的权力主体时,多者之间是怎样互动的?其次,学者们对村庄内部存在的权力或权威多以正式权力与非正式权力进行统御,但没有按其功能或者性质做进一步的分类,对不同行动者的实际作用缺乏功能化的深画。最后,不少文献从文化视角研究乡村治理,却未见对村庄中某种具体的文化对各权威主体产生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这种具体的文化将不同于杜赞奇(1994:21)所说的“文化网络”,而是“文化网络”中的一部分。基于此,本文尝试对中国乡村治理的实践进行适当模型化,并回答以下问题:中国乡村治理在具有特殊文化背景的村庄,各权威主体分别发挥着怎样的功能?彼此之间是如何互动的?在多个权威主体共存的村庄,乡村治理是否可能?
二、分析模型及研究方法
(一)分析模型构建
本研究将在社会学功能主义理论的视角下进行探讨,借鉴AGIL模型①,并结合具体的社会文化背景等对其予以修正而构建分析模型。在对社会系统进行分析时,功能主义者往往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从总体上看,社会系统各部分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或者相互依赖的关系。其次,当某个部分发生变化时,将会引起系统的其他部分发生相应变化。最后,当论及系统如何恢复平衡时,功能主义者往往强调共享价值观的作用(华莱士、沃尔夫,2008:22)。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村庄作为研究对象,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每个村庄都是一个社会综合体,亦即是一个社会系统;村庄内存在两个或多个行动者之间的互动过程,分析村庄内各行动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可以解释村庄内部平衡发展的逻辑;中国的很多村庄都受其所在地域的某种具体文化的影响,有着特殊的共享价值观或者集体认同感。
1.参考模型―――AGIL模型
在AGIL模型中,A意味着适应,表示的是社会系统必须从其外部环境中获得足够的资源并在系统内对这些资源进行分配,经济子系统通常能满足这样的需求,其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特定资料及财富的生产。G代表达成目标,表示系统必须有能力对系统内的资源进行决策排序,通过合法地行使权力以保证决策的顺利执行,通常社会系统中的政治子系统(政治制度、政体)将发挥这一功能。I则代表统一,表示社会系统中必须有子系统对其中不同的行动者或者不同的群体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与控制。通常一个社会系统中的立法机构与法庭能发挥此功能(Parsons,1951)。L则表示潜在的模式维持和紧张处理,系统的运作机制向社会系统中的成员传递社会共享价值观并促进成员之间产生信用,以保持“价值系统的统一性及其制度的统一性”(帕森斯、斯梅尔瑟,1989:16)。在一个社会系统中,家庭、宗教和教育系统常常发挥这方面的功能(华莱士、沃尔夫,2008:32)。
2.“权威三角”分析模型的构建
(1)作为社会系统的村庄
在中国乡土社会中,要让其保持平衡,离不了发挥“适应”与“目标实现”功能这两个子系统,它们分别由村庄中经济子系统和政治子系统提供。经济子系统可能是村庄里的集体经济也可能是私营经济,也可能是其他类型的经济体。而政治子系统则通常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共同组成。然而,发挥“统一”功能的子系统却未必分别由立法机构、法庭等子系统提供,因为中国乡土社会是一个“无讼社会”(费孝通,2012:54 -58),村民害怕且不擅长打官司,更甭提存在一个专门的法律系统来协调与控制子系统中不同的行动者或者不同的群体之间的关系。关于“模式维持和紧张处理”这一功能的发挥,不同的乡村社会各不相同。在某些村庄,某一子系统能发挥其特有功能使得村庄保持平衡,尤其是在本土文化深厚的村庄,其所具有的特定文化符号往往能使成员间有着相似的共享价值观而产生信任感,并使整个系统保持着最本质的特色。而在另一些村庄,却存在着独一无二的社会控制和解决问题的机制,它未必是界限鲜明的“统一”或“模式维持和紧张处理”子系统,有可能是具有这两种子系统中一些特色的综合体,却能保持乡土生态的稳定与平衡。简而言之,在中国乡土社会的村庄系统中,四个子系统未必一一对应存在,而是存在某几个子系统或几个子系统的综合,它们所发挥的功能同样能使社会系统保持平衡。此外,不管何种社会系统,真正发挥功能并决定系统运行且保持平衡的往往是拥有特殊资源的部分行动者,而非系统当中的所有行动者。这是帕森斯所没有指出来的。在中国的村庄中,大多数普通村民都在为生计而忙碌着,他们对自己所处的社会系统是如何运转的并不太关注,除非它威胁到了自己的生存。真正对村庄保持平衡起决定作用的是拥有某些特殊资源或者能力超群的部分人,可以将其称为“权威”。本文称其为“权威”而不是“权力”,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首先,权威的含义更广。在农村社会中具有“权威”特质的,“通常不仅包括人物、制度,还广泛地包括‘神灵’所代表的符号体系” (王铭铭,1997b:261),农村在更多时候确实受到更多的神灵等特殊文化的影响。其次,“权威”更符合乡村社会的语境。在乡村社会中,具有影响力或拥有特定资源的主体通常并不是冷冰冰的权力代表者,更多时候是一个具有人情味的权威角色。最后,本文对权威这一概念的使用,更强调一方因其拥有的某种资源,而对一方(另外的权威主体或者村民)所产生的影响力及对整个社会系统所发挥的功能。也就是说,在具体的村庄中,对村庄保持平衡发展起决定作用的是村庄的多个权威主体,因此可将社会系统中发挥不同功能的各子系统简化为发挥不同功能的“权威主体”。
因此,本文将在两个环节对帕森斯的AGIL模型进行修正:首先,将社会系统保持平衡必须满足的四个基本功能修正为三个,分别是“适应”“目标实现”和“整合”功能。原因在于,“适应”功能和“目标实现”功能在村庄中必须存在以保证农村的基本生命力。而“统一”和“模式维持和紧张处理”功能更多时候是由村庄中的某种特殊机制如文化体系来保证。当其能使村庄中的个体行动者因共享价值观而保持整合统一的时候,事实上也就有了解决冲突的协调机制,因此,我们将此两种功能合并为“整合”功能。其次,将发挥不同功能的各子系统简化为对村庄这一社会系统保持平衡起决定作用的、拥有特殊资源的各权威主体,而不再是宏观的经济、政体和家庭子系统。这样,在村庄中,不同的权威主体将代替帕森斯所说的经济、政体和家庭子系统并对应发挥“适应”、“目标实现”和“模式维持和紧张处理”的功能以保持社会系统的平衡,同时彼此之间互为社会情境,相互依存相互影响。最后,帕森斯在其一般行动理论中已指出行动系统包括文化系统、社会系统、人格系统和行为有机体四个部分(华莱士、沃尔夫,2008:27)。因此,本文的分析模型将同样强调文化系统对社会系统所产生的具体影响。
(2)权威主体界定:“适应型权威”“目标实现型权威”“整合型权威”
适应型权威。帕森斯和斯梅尔瑟(1989:43 - 45)认为,从外界获取资源,并对其进行分配以满足社会系统基本需求功能的是经济子系统,它将产生一种叫做“财富”的能力。本研究将“适应型权威”定义为能获取资源并发挥生产财富的功能,以保证村庄平稳运行和维持各方平衡的权威主体。在村庄中这一权威主体可能是集体经济,也可能是私营经济,还可能是其他形式的财富主体。
目标实现型权威。帕森斯和斯梅尔瑟(1989:44 -45)认为,“目标实现子系统注重于一个社会的(广义)政治功能”,“政体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能力以完成系统目标,如集体目标”。在本研究中,目标实现仍取集体目标之意,如为村民提供公共物品。通常情况下,目标实现型权威指的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共同形成的权威。
整合型权威。这一权威是从帕森斯所说的“统一”及“模式维持和紧张处理”子系统发挥的功能修正而来。当谈及“统一”子系统所发挥的功能时,帕森斯和斯梅尔瑟(1989:45)认为“社会统一子系统的作用是使更大的社会系统免受不适当的内部冲击和其他协调失灵,并把价值方式与个人行为者的动机结构相联系……社会学家把专门化的统一机制首先作为社会控制的机制”。可见,“统一”子系统关键在于协调系统内部冲突与失灵,将使社会系统保持团结统一。而对于“模式维持和紧张处理”系统,帕森斯和斯梅尔瑟(1989:47)认为“这一子系统的首要适应需要存在于人格因素之中,它们维持与文化价值一致的适当的动机”,向社会成员传递共享价值观,使其动机与文化价值保持一致。在本研究中,整合型权威指的是村庄中因本身具备的某种特殊资源(如某种特定的文化资源)而在村庄中传递共享价值观并使社会系统保持团结统一的权威主体。这种权威主体通常情况下是指村庄民间组织。
在不同的村庄,可能存在着不同权威主体的具体成员之间两两交叉的情况,或者有的权威主体成员在三处皆有其身影,同时也可能是三类权威主体的具体成员之间各不交叉的情况。本研究仅假设三类权威主体中的具体成员之间互不交叉的情况。
(3)“权威三角”分析模型的确立
帕森斯以“社会不同的子系统之间输入和输出相‘匹配’的性质”(帕森斯、斯梅尔瑟,1989:49)来研究美国社会系统中不同子系统之间的交互关系。然而,在村庄中,不同子系统之间的交互并无严谨的“匹配”端口。因此,本文将从不同子系统也即不同权威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条件、原因、利益取向为出发点,以试图描述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
适应型权威与目标实现型权威之间的互动。由于适应型权威具有生产村庄“财富”的能力,因此往往成为目标实现型权威的资金支持对象。当然,适应型权威主体对目标实现型权威主体的支持,通常情况下并不是完全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支持其提供村庄公共物品,如希望得到相应的面子或者其他方面的回馈。同时,适应型权威也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对目标实现型权威的要求进行“商讨”,以减少其支出。这种资助使目标实现型权威在某种程度上对适应型权威形成依赖,尤其是在村集体经济发展薄弱的村庄或者是村委会成员并不直接经营集体经济的村庄更是如此。
适应型权威与整合型权威之间的互动。带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整合型权威主体在通常情况下并不直接产生经济能力,因此其资金需求同样具有外向性。具备生产“财富”能力的适应型权威主体同样将成为整合型权威主体的资金索求对象。适应型权威对整合型权威资助的程度将取决于整合型权威的功能效应及其对适应型权威的利益回馈程度。当功能效应和利益回馈程度较高时,适应型权威主体往往更加乐意为之,并最终形成两者之间的“利益互补”局面。与目标实现型权威不同,整合型权威得到的资金除了取决于自身的性质而有所用处之外,也可能用来提供公共物品,替代目标实现型权威的公共物品供给功能。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整合型权威将成为适应型权威的代理组织,安排分配其资助的资金。
目标实现型权威与整合型权威之间的互动。在村庄中,目标实现型权威由于具备产生权力和分配权力的能力而对整合型权威产生影响。至于影响的程度如何,则取决于目标实现型权威的权力强弱程度和整合型权威自身的地位与具体发展情况。在党支部和村委会较强势的村庄,目标实现型权威可能会对整合型权威形成压制。反之,目标实现型权威可能对整合型权威形成依赖。当然,这种压制与依赖关系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而变化。而整合型权威出于自己生存和功能的需要,必须对目标实现型权威的影响作出回应,甚至给予某种程度的支持。
在发展中能保持平衡的村庄,往往适应型权威、目标实现型权威和整合型权威三者之间能形成良性的互动,并以实现村民最大利益为共同目标。当然,这种互动并非要求一直保持良性的单一互动,而可以是当其中某种权威偏离正常轨道时,其他两种权威能给予其一个向心的力,使其回到正常的轨道,村庄亦从不平衡状态恢复到平衡状态。同时,在不同权威主体之间发生两两互动的过程当中,文化系统无时无刻不对他们产生影响。
为了清晰地表述本文的研究思路,笔者提出了“权威三角”的模型框架,以更形象地描绘上述几个主体对乡村社会保持平衡治理局面的作用机制,并最终形成“适应型权威―――目标实现型权威―――整合型权威”的“权威三角”分析模型,如图1所示。
(二)样本选择和资料收集方法
之所以选择S村来检验本文的分析模型,是出于以下的考虑:其一,它具有典型的“老爷”文化特点,文化系统对各权威主体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村民选举实行后的20多年来,“老爷”文化的影响力有增无减。其二,各权威主体发挥不同功能并且在相互影响下保持着社会系统的稳定与平衡,展现了“权威三角”之下的乡村治理局面。其三,作者之一是S村土生土长的一员,非常便于进入现场进行调研,能获得大量的真实资料。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作者多次前往S村进行专门的访问调查,访谈对象包括多位村“两委”干部、理事会成员、“财主”和年长的村民。此外,还收集了不少文献资料,并参观了所有的神庙和祠堂,观察了由理事会举办的两场大型游神赛会、理事会成员议事氛围和相处方式等。
三、S村的“权威三角”及其互动关系
(一)强记忆中的S村
S村具有贺雪峰、仝志辉(2002)所描述的“以伦理或神性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关联”的强社区记忆的特征,传统的“老爷”文化在其中被表现得淋漓尽致。改革开放后,S村的私营经发达,而外出经商的人也很多,新观念在无形中被带进村庄。然而,现代化进程并没有冲淡S村的传统社区记忆,反而具有反塑作用,使得其“有特色”地存在着。
S村位于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北部,辖区总面积1� 5平方公里,人口约10 140人,共分为4个片区,村集体经济薄弱,个体经济占优势,除种植业外,以服装加工、针织为主要产业。村民家庭供奉的神明主要有天地父母、灶神爷、五谷娘娘、床头婆,做生意的一般还会供奉财神爷。村落里的神明主要有三山国王①、福德老爷、福德老爷夫人、珍珠娘娘、魏厝妈。其中,三山国王具有最高地位,是地头神,在当地被称为“老爷”。“老爷”在每年正月十二出庙巡游,被称为“营老爷”(潮汕方言中“营”有“走动”的意思)。超村落的神明则主要是保生大帝,正月二十七是保生大帝巡游的日子,是当地正月里最盛的游神节日。除了信仰神明,S村的宗族观念较重,吴、魏两族均建有祠堂,大姓吴族下有钱有势的房支会再修建小宗祠。由于敬仰神明及祖先,S村的神庙和宗祠分布繁多。这些古庙和宗祠是乡里人祭拜的地方,也是一些家庭主妇和老人的主要活动之处,是他们心有所属的地方。除此之外,S村还修建有老人活动中心和文化活动中心,是村民文娱活动的场所。
(二)S村的三种权威及其功能
早在1927年,毛泽东(1991:31)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就提到,中国的男子,普遍要受到三种系统权力即政权、族权和神权的支配。我们可以将政权看作是正式权威,而将族权和神权看作是非正式权威。根据S村的情况,可以从中分离出目标实现型权威、适应型权威、整合型权威三种不同的权威及其功能。
1. S村的目标实现型权威―――党支部和村委会形成的正式权
以宗族为主的非正式权威不单指祠堂族长的权威,在本研究中,它主要指两个方面的权威,即有正式权威嵌入的宗族权威和无正式权威嵌入的宗族权威。在S村,存在着吴族、魏族两大宗族。其中,吴族为大姓宗族,魏族为小姓宗族。在吴族宗族下,还开布出湖田、秀祖、桥上、桥下、歧山、北山、湖山、后巷等近10个房支。自古以来,湖田这一房支为乡里人公认的大房支,利用其房支大、人数多的优势控制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①,即这一房支所组成的非正式权威是有正式权威嵌入的,并且主要依靠正式权威发挥作用,它们代表着目标实现型权威,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正功能和负功能两个作用。
在正功能方面,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党组织的领导权主要在于: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组织的决议;领导和推进村民自治,促进村庄的和谐发展。而村委会的工作则接受党组织的指导。很多时候,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界限并不是很清楚。两者的正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负责村公共物品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如道路、自来水管道、文化娱乐设施、路灯、环境卫生等事务。但由于自身的资源有限,其正功能逐渐让位于族权,这一点在后文中会涉及到。二是执行上级政府的公共政策,如社会保障事务、扶贫济困、计划生育、火化殡葬等。
在负功能方面,一是操控选举,如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多年保持不变、党员跟风投票等,使得党支部的选举像是一场被操控的表演。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则采取入户发选票的形式,由居委会的成员按“片”分头负责将选票发给投票人,投票人当场填写当场回收,毫无保密性可言,结果只能是将票投给事先内定人选。二是存在以权谋私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主持村里的一些公共建设方面(如修整道路、建公厕等)、出让土地和村级财务帐目不透明、不规范等方面。2014年1月,担任S村村支书10年之久的吴某被立案调查就是最好的证明。
2.S村的适应型权威―――“财主”们的非正式权威
S村吴族、魏族里的不同房脚下,皆有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外出打拼而发了财的人,以乡里人广为流传的“四大财主”①为最,对乡里发展的贡献较突出,等同于学者们笔下的“经济精英”。由于这些“财主”对乡里所作的贡献有“光宗耀祖”和代表本族利益的功效,因此将这部分人在乡里形成的权威称之为无正式权威嵌入的宗族权威。为了避免与湖田这一房支形成的权威相混淆,在行文中讲族权时特指村里发了财并对村做出贡献的“财主”们形成的权威,是适应型权威在S村中的具体体现。行文中,适应型权威主体即指“财主”们,他们具备生产财富和在村庄中分配财富的能力,虽然不直接活跃于S村的公共治理舞台上,但却在村庄中极富话语权。
在正功能方面,“财主”以多种方式资助S村的各项事业。一方面,他们平时所添的香油钱要比一般村民多得多,或上千元或上万元。另一方面,他们直接支持理事会的活动,往往一掷千金。如理事会组织了龙舟锦标赛,这些“财主”们会返乡参加“竞标”活动,否则,锦旗②可能要搁置。最终竞得大的“标”(比如“龙头标”)能达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价值小一点的“标”也有几十万元,交由理事会保管并安排项目建设,间接地支持S村公益事业的发展。此外,如遇花费较大的公益事业项目,村委会有时会直接找到“财主”们,让他们出资。通常情况下,“财主”们不会拒绝。正如费孝通(2006:179)所说的,“被社区公认为有钱的人,为了表示慷慨或免受公众舆论的指责,他们将响应有正当理由的求援”。这个时候,“财主”们的资金便不会再经由理事会安排。
在潜功能方面,“财主”们之间的相互“竞争”,使村里更容易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一开始“财主”们并非踊跃捐助公益事业,只是有“财主”开了头后,其他“财主”为了保住面子而加入进来,并逐渐变成一种特殊的比富方式,让理事会或者村委会更易从他们手里筹集到资金,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3. S村的整合型权威―――理事会的非正式权威
受信仰文化的影响,S村村民皆崇尚神明,形成了源自神灵的非正式权威。在本研究中,这种权威不仅指S村当地神明本身形成的权力,更是指当地地头神①―――三山国王的代理组织―――北寨社理事会②所形成的权力。在行文中,将其简称为“理事会”。理事会通过组织神事仪式,使村民凝聚与团结在一起,这种凝聚与团结进一步巩固了“老爷”文化,并且其提供了村里的大部分公共物品,从而不断赢得威望与尊重。因此,这一非正式权威的主体―――理事会,担任的正是整合型权威的角色。
理事会的架构分为两个部分,即9位理事会成员和8名长老(被统称为“老大”)。在9位理事会成员中,有8位理事会成员来自S村,每个片区各有两个名额,另一位则来自相邻的L村。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各1名,还设有会计、出纳、保管各1名,剩下的四位则统称为理事成员。理事会成员任期1年,换届日期是每年正月农历十二日“营老爷”这一天。换届之时,由老一届的理事会成员各推荐自已所属片区的成员各2名,即共推荐16名。这16个名额将由理事会里年龄最大的“老大”在“老爷”面前进行“扣杯”③,从中推选出8名。这8名新一届的理事会成员选出来后,再由长老在“老爷”面前按“扣杯”的形式选出理事长。长老则是由S村4个片区年龄较大的老人自愿组成,每个片区2人,一直任职到老人们无法胜任为止。长老在理事会中负责事方面的咨询和监督。理事会无具体成文的规章制度,除了组织传统的神事活动外,日常运作由理事会成员自主决定。理事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一是“香油钱”,它来自平时和逢年过节举办大型神事活动时村民们的主动捐赠。目前,一次较大型的神事活动让理事会有上十万元的“香油收入”。二是由理事会组织的龙舟锦标赛上“竞标”获得的资金。2001年至2014年共举行过三次,共获得约5000万元的收入。
S村整合型权威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神事活动的组织者,这是其基本功能;公共设施的主要提供者,这是替代性功能;维护共享价值观与社会团结,这是潜功能。
理事会组织神事活动一年共有十五六次之多,其中农历正月最多,而最有特色并最受村民关注的是农历正月二十七的“营大老爷”(保生大帝)游神赛会,是最盛大的游神节日。这一天,外出谋生的有钱人都会赶回村里,为的是能祭拜到“大老爷”,以求来年平安顺利。村里的妇女们更是虔心膜拜,嘴里念念有词,可谓“祭神如神在”(费孝通,2012:47)。一天下来,鞭炮声轰隆隆,热闹非凡。按照传统,理事会须提前规定好“大老爷”巡游的路线,并在特定的地点摆放好大红桌子以供村民们摆放供品。除此之外,理事会成员还需做好以下事情:安排好大锣鼓、萧、笛及其他鼓乐的演奏人选;安排好潮汕“英歌舞”及潮汕小品的培训;安排好近百人的队伍扛“大彩旗”;安排好游神当天扛“大老爷”神像的村民等。在S村,理事会还是公共物品的重要提供者。与神事活动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均由理事会全程包办。而其他公共物品则主要由村委会规划和决定,但理事会是主要的出资方。目前,理事会除建造了三山国王古庙、三山国王庙前埕、扩建理事会址、建造神厂、建造龙舟新厝等与神事活动有关的公共设施外,还在小学、幼儿园、老人活动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教育设施建设以及在扩宽路基、安装路灯和监控系统、绿化、铺设自来水管道等方面出资出力。由此可见,理事会事实上成为S村公共物品的主要提供者。
“宗教起着社会控制的作用,社会控制不止依靠法律,还靠宗教的善恶观来控制社会。宗教的另一个社会功能就是它在维护社会团结方面的作用”(王铭铭,1997a:322)。神明信仰虽与宗教信仰有所区别,但在潜功能的意义上它们却有异曲同工之妙。神明信仰与超自然的世界有关,有着某种不可言喻的神秘感。但无论如何,这种神秘感只与正义、公正等正面的力量相关。因此,民众总是相信在神明身上能获得其在现实生活中无法获得的正面能量,它在无形中监督着他们的生活。在S村,甚至有信神的妇女在做了不好的梦之后都会向神明祷告,认为这样有助于缓解其内心的紧张,并相信神明会保佑她。可以说,正是这种令人难以捉摸和恐惧的力量,使得村民基本上能规规矩矩做人。这种表面上看似迷信的仪式活动,在乡村中却起着整合作用,对于“维护区域的内在网络和文化有莫大的帮助”(王铭铭,1997a:92),令S村村民分享着共享价值观。理事会通过组织大型的神事活动,让村民们凝聚在一起。“在这种氛围中,人们所经历的激扬感情起着积极的巩固作用,使他们感到很好的心理效果”(王铭铭,1997a:322)。尤其是专门从外面赶回来参加祭拜仪式的人,在同一个祠堂面前,与亲人相聚在一起,更是感受到一股团结的力量。
(三)S村三种权威之间的互动
1.适应型权威与整合型权威之间的互动
适应型权威对整合型权威形成有力支持。在S村,整合型权威即神权是指源于“老爷”的权威,实际上更多时候是指“老爷”的代理组织理事会形成的权威。适应型权威与整合型权威之间的互动,首先体现在适应型权威对整合型权威的有力支持,两者形成促进村庄发展的合力。由于“财主”们多在外发展,商界多有风险,使他们有求于村中“老爷”的保佑。如1995年,魏族下的WXH和WYM在外事业红火,连续三年回到S村“摆桌”①,对“老爷”进行祭拜,这种现象再次证明“中国人的宗教仪式是关于拜者和神之间的特定商业交换,拜者提供谷物、灵币、猪、鱼、戏剧表演以取悦神;反过来,神则以保护和帮助回报拜者”(王铭铭,1997a:247)。另外,对“老爷”的虔诚敬仰还表现在每逢“老爷”出游之日,“财主”们会从外返回村里参加游神赛会。可见,适应型权威与整合型权威之间的互动在S村也体现为人与神之间的互动。适应型权威对整合型权威的支持除了表现在信念上和行动上对“老爷”崇敬外,还表现在资金上对“老爷”的代理组织―――理事会一掷千金。作为回应,理事会历来不会将“财主”们的资金“进私囊”,而是将其用于村的公共事业上,理事会逐渐成为S村公共物品的主要提供者。
整合型权威变相成为适应型权威的代理者。来源于适应型权威的资金,理事会不仅将其用于神事活动之需,并且用来提供村里的公共物品。S村的“财主”们表示,只要资金是用来提供对村民有益的公共事业,通常情况下他们都会支持,不会有过多干涉。在现实中,由于理事会的资金大多来源于“财主”们,因此理事会在提供公共物品的过程当中,通常会向“财主”们汇报其想法,并在取得“财主”们的同意后才着手实施,在某种程度上理事会变相地成为了“财主”们的代理组织。同时,理事会在代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透明,深得“财主”们和村民们的信任,增强了其威望,也获得了更强的合法性。
2.目标实现型权威与整合型权威之间的互动
目标实现型权威凌驾于整合型权威之上。在1995年至2008年期间,理事会尚未获得大额资金,S村党支部、村委会与理事会之间互动较少。2009年,理事会组织了S村的第二届龙舟锦标寒,筹集到了1 380万元的善款,党支部和居委会开始对理事会动了心眼。此后,他们在进行某种公共物品的规划时,会由书记出面动员理事会出资。由于理事会理事长一年一换,党支部会因人而异采取不同的动员策略,以便达到控制理事会的目的。例如,2010年上任的理事长个性老实,说话稍微结巴。这一年,在党支部引导下,村委会计划埋设从龙溪水库至S村水厂的供水管道,便动员理事会出钱资助,由村委会具体实施。而理事会认为村委会的操作不透明,有个人私利掺杂其中之嫌,因而表示反对。党支部书记便暗中安排人手“收拾”理事长以使其屈服。由于理事长的软弱,这一年目标实现型权威实际上凌驾于整合型权威之上,二者之间的互动呈现出鲜明的一强一弱的态势。事后,理事长向“财主”们反映项目中的不正常现象,引起了“财主”们的注意和介入,村委会才有所收敛。
目标实现型权威向整合型权威妥协。2011年至2012年,新的理事长较年轻,也较强势,理事会与村委会之间一强一弱的态势有所转变。2011年,理事会组织了第三次龙舟锦标赛,筹得了3200万元的善款。党支部书记改变了策略,向理事会妥协,其方式是通过哭穷来获得支持。而理事会出于村公益事业方面的考虑、人际关系的因素和对湖田房支势力的畏惧而伸出援手,如出资10万元整治S村的环境卫生工程就是一例。
目标实现型权威协助整合型权威。2013年,新的理事长不仅年轻有为,个人经济基础也较好,同时,理事会成员的会计是魏族“财主”的侄子,使理事长通过其可以打通与“财主”直接联系的渠道。如此一来,理事会获得了“财主”们的更多支持,工作比以前更有声有色,也获得了村委会的更多尊重。尤其是2014年初担任过S村村支书10之久的吴某被立案调查,使村委会变得更加谨慎,目标实现型权威与整合型权威之间出现了合作的态势,如共同商讨安装S村主要干道监控系统,从方案选择、图纸设计、材料选购、供应商选择、人力物力安排等均由理事会起主导作用,而村委会主要起配合协调作用,从而改变了过去由村委会主导决策的局面。而村民对神权主体的信任在某种程度上又对村委会产生了压力,更使其表现出“愿意配合”的姿态。
3.目标实现型权威与适应型权威之间的互动
适应型权威直接资助目标实现型权威。目标实现型权威通常会规划建设村的公共物品,筹集资金的方式除了上文提到的向理事会游说外,在某些时候如遇花费较大的项目还会直接向适应型权威求援,“财主”们出于面子等方面的考虑,通常不会拒绝。这个时候,“财主”们的出资自然不会再经过理事会这一环节。
适应型权威间接压制目标实现型权威。在“财主”们与理事会的互动过程中,当前者向后者投入资金之后,并非放任不管。因为,很多时候“财主”们在村里的亲友会告知其村里各项事业的进展情况。上文中提到的村委会对理事会的态度转变,就有“财主”们发挥潜功能的因素在起作用。虽然“财主”们不常住S村,但他们会关注自己投入的资金是否使用得当,一旦发现有不当之处,“财主”们会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村委会施加压力。
通过多次博弈,理事会也逐渐学会了与“财主”们保持良好关系的重要性,学会了利用他们为自己撑腰的好处。2013年以后,理事会在涉及公共物品方面的决策时,会先向“财主”们提出自己的想法,“财主”们表示只要有利于村的公益事业,他们都会支持,并暗示不用顾及其他方面的想法(实指不要受目标实现型权威的干扰)。如此一来,理事会办起事来更有了底气。在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村委会变得“斯文”了不少,也使其表现出了合作的态势,亦开始了三者之间的互动。
(四)多元权威主体互动下的S村治理逻辑及其未来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S村多元权威主体互动下的治理逻辑:
一是处于治理核心的适应型权威。“财主”们支持理事会的神事活动和公共物品供给,这除了是有钱人之间一种特殊的比富方式外,更重要的是背后的“老爷”文化在起作用,是一种信念上“利益互补”的动机。在他们看来,只要为“老爷”付出,“老爷”便会在无形中保佑他们。在调研中,当问到“财主”们为何不觉得为理事会投入是一种浪费时,村民如是说:“不会啊,因为有付出有回报啊。神奇的地方就是每年中了标的人在外面就一定会发展得更好,像有在泰国的华侨啊,马年那年中了标,在外面发展得不得了。某某总啊,中了标,在外面工地几亿几亿地收”①。可见,这是远超简单迷信的信仰。此外,由于村委会有求于“财主”们,“财主”们能够对它施加影响,从而使三个权威主体之间形成权力平衡,使乡村治理走上健康的轨道。这就说明,适应型权威主体在S村的治理过程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二是发挥关键作用的整合型权威。理事会成员对“老爷”虔诚有加,在安排为“老爷”而捐的几千万元善款时,从未出现过贪污腐化的现象,与目标实现型权威的“吃回扣”等行为形成了鲜明对照。这除了与理事会成员任职只有一年,出于“面子”或责任心而必须好好表现有关外,还与对神的惧怕有关。他们相信“老爷”会把他们的一切行为看在眼里,因此没有人敢贪“老爷”的钱。同时,他们更相信“老爷”同意其担任理事会成员,必定会在某个方面赋予其能量以弥补任职一年中付出的时间与精力。在调研中,有的理事会成员如是说:“通过为‘老爷’做这些事,他会在身体啊、生意啊等各个方面‘赐’我们”②。理事会通过组织神事仪式和游神赛会使村民能共享着崇敬“老爷”的价值观,并使之成为一种无形的道德规范,约束村民行为。同时,在参与这些神事活动的过程中也使村民感受到一种团结凝聚的力量。除此之外,理事会还利用“财主”们给予的资助,提供了村中的大部分公共物品。所有这一切,都使其赢得了威望、尊重和合法性。
三是被纠正的目标实现型权威。S村的目标实现型权威在其“权力生产”中出现过操控选举和图谋私利的现象,但在其他主体的监督和制约下,逐渐“收敛”其行为,从起初对整合型权威的盛气凌人到妥协再到协助配合。在调研中还发现,“老爷”文化同样对目标实现型权威起了无形的监督作用。“书记家有三个兄弟,有一个是做蜂窝煤的,死了,另一个兄弟也是最近死了。三兄弟就剩他一个了。还有他自己的一个儿子吃‘白药’(指毒品)。书记觉得是‘老爷’在惩罚他。这次某某书记卖田出事,以后做什么事也得考虑考虑了”③。村民的言语难免带有迷信的成分,然而在“老爷”文化根深蒂固的S村,这却成为一种对不端正行为的有力震慑。
从总体上而言,S村的适应型权威、目标实现型权威与整合型权威之间形成了相互依存的“权威三角”,呈现出独特的乡村治理局面。然而,这“权威三角”的背后却存在着一些隐忧:第一,适应型权威对乡村治理的支持是否具可持续性?如若有朝一日,“财主”们觉得几百万元的标钱直接投在事业中会更有意义时,理事会的资金来源就会受到威胁。尤其是外出谋生的新生代对神明的虔诚更是一个未知数。第二,目标实现型权威在未来能否正确行使权力?如果外在因素发生了变化,村委会与理事会之间的合作可能同样是一个未知数。因此,如何使目标实现型权威正确和规范地行使权力,赢得民众的支持,将是未来乡村治理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三,整合型权威的组织成员构成和运行能否保质?S村的理事会成员的换届推选及其“扣杯”存在着机率的问题,最具领导力和执行力的成员未必能够被选为理事长。此外,理事会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其运行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缺陷。因此,如何更好地汲取资源,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剔除其糟粕,塑造不同权威主体之间互动共治的新格局,保证乡村的长久平衡发展,将是今后S村面临的重大课题。
四、结论及讨论
本文以功能主义理论为分析视角,对帕森斯的AGIL模型进行修正,提出了以文化系统为中心的“权威三角”分析模型,并基于代表性的考虑,选择了深受“老爷”文化影响的S村为案例对模型进行检验,尝试描述出在村庄中不同权威主体的功能表现及彼此之间的依存互动。研究结果表明:特定的文化往往能对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各权威主体形成规范与约束,并使各权威主体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相互依存相互监督,呈现稳固的“权威三角”,使存在多元权威主体的村庄治理成为可能。这一结论证明了中国的乡村治理存在着一种现有文献没有注意到的全新的权力格局,它既非刘喜堂所说的三种情况,即家族势力占主导地位而村委会形同虚设的“传统型”、家族势力几乎不存在而党支部与村委会作用突显的“现代型”和家族势力依然存在但村委会和党支部处于核心位置的“混合型”(刘喜堂,1997),亦非范和生(2003)、王久高(2004)和郭正林(2002)所描述的族权与政权相互影响的二元模式以及精英与普通村民之间的互动模式(仝志辉、贺雪峰,2002),也非梅志罡(2000)所描述的“族姓的平衡机制”和贺雪峰(2001)所说的以宗族或片区和以姓氏为基础的村级权力平衡,而是多个具有不同功能的权威主体共存和彼此之间相互影响的格局。
此外,本文得出了与孙秀林(2011)相类似的结论,即在同时存在两种组织(宗族组织和民主组织)的农村地区,公共物品的供给会优于只有一种组织的地区,其治理绩效也更优。但孙秀林认为是不同组织之间存在竞争而产生了更优的治理绩效,而本文的研究则发现最重要的是文化因素的作用。同时,本文的结论也与蔡晓莉(2006)的研究结论有相似之处。她认为非正式团体把村干部“嵌入”其中,促使他们提供公共品,这其中文化的因素起重要作用。但在她的研究中,民主组织(村委会,对应于本文所分析的目标实现型权威)借助非正式团体(对应于本文所提到的整合型权威和适应型权威)或非正式团体通过其道德权威推动民主组织提供公共品,而本文的研究结论则认为,整合型权威借助适应型权威(两者均为非正式权威)成为乡村公共物品的主要提供者,替代了民主组织的功能,两者还形成合力对民主组织产生纠错作用。
然而,本文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权威三角”分析模型仅假设各权威主体的具体人员之间并不交叉的情况。如果各权威主体的具体人员之间有所交叉,也许将呈现出更加复杂的互动局面。因此,本研究并不能周全村庄中不同权威主体之间互动的所有情境。如果能描述出各权威主体成员之间有所交叉的情况,将可以对他们之间的互动进行类型学上的分析,从而推进研究的深化,出现新的“权威三角”互动局面。二是本研究获得了许多生动的口述资料,但这些资料难免存在主观成分。再加上对各权威主体的功能表现和互动观察有限,使研究仍未在最大程度上保持“原汁原味”。如果在后续的研究当中,能进一步地运用扎根理论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深描,将会有更好的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