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政府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允许农民通过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2013年中央1号文件也进一步要求,在不损害农民权益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然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水平仍然不高,远未达到适度的流转规模。调查资料表明,2010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比例只有约13.0%[1]。
同时,由于资源禀赋和发展水平不同,我国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农村土地流转也存在着明显差异。黄祖辉等[2]研究认为,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已经呈现出土地流转方式多元化、土地流转过程市场化、土地流转工作规范化、土地流转价格合理化等新特点;黄延信等[3]的调查结果表明,2009年,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占承包耕地面积的34.6%,高于黑龙江省的25.1%。
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阻碍了中国农村土地顺利流转?又是哪些关键因素导致了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的明显差异?理论经济学指出,理性的农户总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进行合理决策①。农户在进行是否流转土地的决策时,会充分考虑自身家庭条件与土地功能之间的相互适应性,进行收益成本估算,然后作出合理的选择。因此,对上述两个问题的回答,应该从土地的基本功能出发,分析异质性农户对土地功能的不同偏好,以及保障模式差异对农户依赖土地程度所带来的影响,并结合实证研究,揭示其中的内在机理。
本文分析不同特征农户对土地功能不同方面的偏好,以及不同保障模式和保障水平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并利用江苏和安徽的实地调研数据,对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进行比较分析。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理论分析
我国农村土地具有多重功能,主要包括生产功能、保障功能和财产功能①。(1)生产功能。农村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可以与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一起,用于农业等生产活动,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生产性收益。土地的生产功能,是其最基本的功能。(2)保障功能。长期以来,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覆盖广大农村,我国农村土地实际承担着重要的保障功能②。一方面,农民依靠直接经营土地获取收益,作为自己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另一方面,对那些外出打工的农民,由于非农就业的不稳定性,土地又成为他们被迫回到农村的最后屏障③。(3)财产功能。农村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稀缺性资源,本身具有财产功能。陈剑波[9]指出,农村土地作为财产的各种权益是可以分割、流转、交易的。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大量农村土地非农化,增值潜力巨大,土地的财产功能日益显性,并且对增加农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由于不同的农户家庭具有不同的资源禀赋特征,因此会对农地的不同功能产生差异性偏好,最终会产生不同的土地流转意愿。经验研究表明,对土地生产功能比较重视的农户,对土地的依赖程度相对较高,土地流转意愿会比较弱;而对土地财产功能比较重视的农户,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则相对较低,土地流转意愿会比较强。乐章[10]的调查分析显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其土地流出意愿要弱于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罗必良等[11]研究认为,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意愿与其资源禀赋密切关联,以农为业和以农为生的农户显著依赖土地。
农民家庭的保障水平和保障模式则与农户对土地保障功能的偏好强度密切相关,进而也会对其土地流转意愿产生影响。张三峰等[12]的研究表明,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存保障,年龄的增长、个人收入的增加及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多并没有使农民放弃其对土地的占有。邹温鹏等[13]认为,耕地资源社会保障功能替代程度差异是保障农户权益、促进农地资源流转的关键。赵光等[14]通过实证分析指出,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替代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会对农民土地转出意愿产生促进作用。现阶段,我国农村居民保障的主要模式有三种,即家庭保障、商业保障和社会保障。总体而言,随着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农民家庭的总体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模式也逐步从传统的家庭保障向社会保障、商业保障转变。但是,农村保障水平总体上仍然偏低,并且在区域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这些都对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产生重要影响。通常情况下,总体保障水平较高、社会保障相对健全的农户,土地的保障功能相对弱化,更愿意流转土地;而那些总体保障水平较低、以家庭保障为主的农户,土地的保障功能则发挥着明显作用,土地流转意愿会相对较弱;农村商业保险市场的活跃,会提高农民的保障水平,从而提高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
(二)研究假说
根据以上理论分析,可以提出以下两个研究假说,供实证分析加以验证。
假说1:农户对土地功能的不同偏好,会对其土地流转意愿产生影响。偏好于土地生产功能、保障功能的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相对较弱;而偏好于土地财产功能的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则相对较强。
假说2:农户总体保障水平、保障模式差异,会对其土地流转意愿产生影响。总体保障水平较高、以社会保障为主的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相对较强;而保障水平较低、以家庭保障为主的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则相对较弱。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对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具有促进作用。
三、土地功能偏好、保障模式差异对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
(一)数据来源
为了了解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状况,课题组于2011年11月和12月进行了两次实地调研,地区选择包括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安徽省淮北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江苏省苏州市。具体的样本区域包括安徽省淮北市的濉溪县濉溪镇、临涣镇和烈山区烈山镇、古饶镇,江苏省苏州市的昆山市周市镇、花桥镇和张家港市锦丰镇、乐余镇。调研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同时辅之以重点访谈,每个镇随机抽取4个村,每个村选择20户农民家庭,共发放调查问卷640份,其中淮北市与苏州市各320份。收回有效问卷608份,其中,淮北市299份,苏州市309份。
(二)变量选择
1.自变量的选择
为了分析土地功能偏好、保障模式差异对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本文拟选择土地功能偏好特征、保障特征、农民个体特征、农户家庭特征四个方面的变量,建立计量经济模型。自变量选择及赋值详见表1。
2.因变量的选择
将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作为因变量Y。如果农民愿意流转土地,则Y取值为1;反之,如果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则Y取值为0。显然,因变量Y是一个典型的二分变量。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相应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见表2所示。
从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可以发现:①苏州市农民土地流转意愿较高,均值为70.2%,远高于淮北市的30.8%。②土地功能偏好特征方面,苏州市农民比较偏好财产功能,淮北市农民则比较偏好生产功能、保障功能。③保障特征方面,苏州市农民以社会保障、商业保障为主,人均保障性收入较高;而淮北市农民则以家庭保障为主,人均保障性收入较低。④个体特征方面,苏州市农民文化程度较高,平均接近高中毕业水平;而淮北市农民文化程度则相对较低,平均接近初中毕业水平。⑤家庭特征方面,苏州市农村居民家庭非农收入占比较高,均值约为77.3%,淮北市较低,均值约为59.7%;苏州市69.3%的农民家庭主要成员有非农就业技能,远高于淮北市的23.1%。
(三)模型建立
由于因变量为二分变量,因此可以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加以分析。通过研究土地功能偏好、保障模式差异、农民个体特征、农户家庭特征与农民土地流转意愿之间的相关关系,可以得到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各个主要因素的贡献量。
具体模型为:
Y=ln(P1P2)=β0+Σ14i=1βiXi+ε
上式中,Y为因变量,表示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P1、P2分别表示“愿意”、“不愿意”流转土地的概率;Xi为自变量,表示上述分析的一系列影响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因素。
(四)模型估计结果及解释
运用SPSS18.0软件对模型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用发生比来解释模型中的变量,表示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某自变量变动一个单位,发生事件的概率与不发生事件的概率之比。模型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从模型的整体检验结果看,参数值均达到了规定要求,说明模型拟合程度良好,对所研究问题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对影响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各类特征变量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
1.土地功能偏好特征的影响
(1)对土地生产功能偏好较强的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相对较弱,这在欠发达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在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农业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较高,土地的生产性功能仍然发挥着比较重要的作用。在这一背景下,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就相对较弱。而在发达地区,农民收入水平较高,非农收入占比较高,农民对土地生产性功能偏好较低,土地流转意愿就相对较强。调查数据显示,苏州市土地生产性功能偏好强度低于平均值的农民,约73.4%愿意流转土地,高于平均值的农民,约65.2%愿意流转土地;而淮北市土地生产性功能偏好强度低于平均值的农民,约40.7%愿意流转土地,高于平均值的农民,约26.7%愿意流转土地。
(2)农民对土地保障性功能的偏好,削弱了其土地流转意愿,这在欠发达地区表现得更加明显。在欠发达地区,农民家庭总体保障水平较低,且以家庭保障为主,社会保障覆盖面较小,农村商业保险市场不发达。在这一背景下,土地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保障功能,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强,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相对较弱。而在发达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几乎实现了全覆盖,商业保险市场相对发达,土地的保障功能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替代了,所以农民对土地的保障性功能偏好普遍较弱,土地流转意愿相对较强。根据调研结果,苏州市土地保障性功能偏好强度低于平均值的农民,约74.1%愿意流转土地,高于平均值的农民,约64.3%愿意流转土地;而淮北市土地保障性功能偏好强度低于平均值的农民,约41.1%愿意流转土地,高于平均值的农民,约25.3%愿意流转土地。
(3)农民对土地财产性功能的偏好,会增强其土地流转意愿,这在发达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在发达地区,土地资本化程度较深,农村土地市场比较发达,土地流转收益较高,农民已经普遍将土地视为一种重要的财产,愿意通过流转土地实现土地的财产价值,土地流转意愿较强。而在欠发达地区,土地仍然主要发挥着生产功能、保障功能,土地的财产价值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性功能偏好强度较低,土地流转意愿较弱。调研结果表明,苏州市土地财产性功能偏好强度高于平均值的农民,约76.4%愿意流转土地,低于平均值的农民,约59.3%愿意流转土地;而淮北市土地财产性功能偏好强度高于平均值的农民,约40.3%愿意流转土地,低于平均值的农民,约27.2%愿意流转土地。以上实证分析结果,充分证明了研究假说1是成立的。
2.保障特征的影响
(1)家庭人均保障性收入对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都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效应在欠发达地区更大。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发挥着重要的保障功能,并且这种保障功能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随着我国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障等制度的逐步建立、健全,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实行替代。因此,如果农民家庭人均保障性水平提高,那么土地的保障功能会逐步减弱,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会不断增强,这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根据调研数据,苏州市农民家庭人均保障性收入平均值为5532.37元,高于平均值的农民家庭,约75.4%愿意流转土地,而低于平均值的农民家庭,只有66.80%愿意流转土地;淮北市农民家庭人均保障性收入平均值为905.63元,高于平均值的农民家庭,约39.80%愿意流转土地,而低于平均值的农民家庭,只有25.10%愿意流转土地。
(2)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会对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而且这种促进作用在欠发达地区更大。随着我国农村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会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提高其土地流转意愿。与发达地区相比,欠发达地区社会保障措施对农民所发挥的作用更大,对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根据调研资料,苏州市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达到92.2%,覆盖范围内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比例为71.0%,覆盖范围外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比例为60.7%,前者略高于后者;淮北市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仅为41.8%,覆盖范围内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比例为43.5%,覆盖范围外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比例只有21.7%,前者远高于后者。
(3)商业保障模式对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都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且在发达地区影响效应更大。商业保障作为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的有益补充,可以有效提高农民的总体保障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提高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在发达地区,商业保障已经被大多数农民所接受,成为农民保障的一种主要形式,因此对农民土地流转意愿所发挥的促进作用相对较大;而在欠发达地区,商业保障的接受程度相对较小,只有少数农民主动购买了商业保险,因此商业保障对农民土地流转意愿所发挥的促进作用相对较小。调研资料显示,苏州市已经参加商业保险的农民家庭,约77.5%愿意流转土地,而没有参加商业保险的农民家庭,约50.2%愿意流转土地;淮北市已经参加商业保险的农民家庭,约40.7%愿意流转土地,而没有参加商业保险的农民家庭,约24.9%愿意流转土地。
(4)家庭保障程度提高可以显著增强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而对发达地区农民的影响则不明显。家庭保障仍然是欠发达地区农民的主要保障来源,因此,家庭保障力度的提高①,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农民的保障顾虑,减少对土地的保障依赖,提高土地流转意愿。相对而言,发达地区以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障为主,家庭保障占比较低,所以,家庭保障力度提高对发达地区农民土地流转意愿的促进作用相对较小。调研资料表明,苏州市19.1%的农民主要依靠家庭保障,其中63.2%的农户有土地流转意愿,主要依靠其他保障的农户土地流转意愿比例为71.9%,后者略高于前者;淮北市82.3%的农民主要依靠家庭保障,其中28.7%的农户有土地流转意愿,主要依靠其他保障的农户土地流转意愿比例为40.6%,后者明显高于前者。以上实证分析结果验证了研究假说2是成立的。
3.个体特征的影响
(1)文化程度对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且这种促进作用在欠发达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无论在发达地区,还是在欠发达地区,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越容易学习和掌握非农就业技能,就越容易获得非农就业机会,从而会产生较强的土地流转意愿。由于发达地区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较高,平均已经达到高中水平,再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较小;而欠发达地区农民的文化程度则相对较低,平均只有初中水平,继续提升的空间较大,同时,随着欠发达地区农民文化程度的提高,其外出打工的可能性会显著增加,土地流转意愿也会相应提高,因此,欠发达地区农民文化程度提高对土地流转意愿的积极影响会更为显著。调查资料显示,苏州市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为72.6%,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为67.7%,两者仅仅相差4.9%;淮北市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为39.5%,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为23.8%,两者相差高达15.7%。
(2)随着年龄的增加,发达地区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明显增强,而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则显著减弱,两者表现出截然相反的变化趋势。欠发达地区农民,随着年龄的增加,其土地流转意愿会显著减弱。这符合一般的经验判断,因为年龄越大的农民,越不容易进入城镇从事非农产业,选择回乡务农的可能性越大,所以其土地流转意愿越弱。但是,发达地区农民,随着年龄的增加,土地流转意愿反而有所增强。这是因为,一方面,当地的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已经大大弱化,农民家庭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明显降低,另一方面,发达地区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出租等各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活动比较普遍,年龄较大的农民,不需要自己直接经营土地,就可以获得可观的收益,因而土地流转意愿更为强烈。根据调研结果,苏州市50~60岁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为79.6%,40~50岁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为71.2%,前者明显高于后者;淮北市50~60岁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为25.7%,40~50岁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为30.2%,前者明显低于后者。
(3)农民性别对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在欠发达地区比较显著,在发达地区则不显著。在欠发达地区,男性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要明显高于女性农民,这是由于男性农民外出打工的可能性更大。但是,在发达地区,这种性别所带来的影响则相对较弱,因为发达地区的女性适应当地非农就业的能力与男性差异不大。实地调研发现,苏州市许多女性农民,在周围村、镇从事各种非农产业,不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
4.家庭特征的影响
(1)家庭总人口增加,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减弱,而发达地区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增强。在发达地区,家庭总人口增加,从事非农产业的机会增多,土地流转意愿相应增强。实地调研表明,苏州市许多农民家庭成员或者一起经商,或者一起搞规模经营,非农就业的家庭团队意识较重。在欠发达地区,家庭总人口增加,意味着家庭内部分工和兼业化的可能性提高,一部分家庭成员从事农业生产,土地流转意愿会相应减弱①。
(2)家庭人均纯收入对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都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并且对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影响程度更大。无论在发达地区,还是在欠发达地区,随着家庭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可能性增加,对土地的依赖程度降低,土地流转意愿会相应增强。由于欠发达地区农民人均收入水平较低,所以这种影响所产生的边际效应更为明显。根据调研结果,苏州市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平均值为14772.6元,高于平均值的农民家庭,约77.7%愿意流转土地,而低于平均值的农民家庭,只有61.2%愿意流转土地;淮北市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平均值为5369.5元,高于平均值的农民家庭,约41.3%愿意流转土地,而低于平均值的农民家庭,只有20.5%愿意流转土地。
(3)非农收入所占比例提高对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都有着显著的积极影响,并且对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影响程度更大。非农收入占比提高,意味着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收入来源增多,从事农业的可能性减少,土地流转意愿会相应增强。这种影响机理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是相似的,只是由于欠发达地区农民家庭非农收入占比较低,所以这种影响所产生的边际效应较大。调查资料显示,苏州市农民家庭非农收入占比平均值为77.3%,高于平均值的农民家庭,约76.7%愿意流转土地,而低于平均值的农民家庭,只有62.5%愿意流转土地;淮北市农民家庭非农收入占比平均值为59.7%,高于平均值的农民家庭,约43.7%愿意流转土地,而低于平均值的农民家庭,只有24.6%愿意流转土地。
(4)非农就业技能对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且在欠发达地区促进作用更大。非农就业技能对于农民从事非农产业是不可或缺的,具有一定的非农就业技能,农民更加容易获得非农就业机会,会考虑放弃直接经营土地,增加土地流转意愿。相对而言,由于欠发达地区农民具有非农就业技能的比例较小,所以其影响程度更大。实地调研表明,苏州市具有一定非农就业技能的农民约77.2%愿意流转土地,而不具有非农就业技能的农民只有62.7%愿意流转土地;淮北市具有非农就业技能的农民约44.6%愿意流转土地,而不具有非农就业技能的农民只有21.0%愿意流转土地。
四、结论与讨论
(一)主要研究结论
第一,我国农村土地主要具有三重功能,即生产功能、保障功能和财产功能。发达地区农民对土地财产功能偏好强度较大,希望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的财产价值,其土地流转意愿较强;而欠发达地区农民对土地生产功能、保障功能偏好强度较大,农业收入仍然构成了农民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依然是农民家庭重要的保障来源,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较弱。
第二,发达地区农民总体保障水平较高,农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较广,商业保险市场活跃,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弱化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增加了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而欠发达地区农民家庭人均保障性水平较低,农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较小,商业保险也没有被多数农民所接受,农民主要依靠家庭保障,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高,土地的流转意愿相应较弱。
第三,农民的个体特征对其土地流转意愿也有重要影响。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其土地流转意愿越强,这在欠发达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年龄越大的发达地区农民,土地流转意愿越高;而年龄越大的欠发达地区农民,土地流转意愿越低。欠发达地区的男性农民,土地流转意愿比女性要高;在发达地区,农民性别对土地流转没有显著影响。
第四,农民家庭特征也会影响其土地流转意愿。总人口越多的欠发达地区农民家庭,土地流转意愿越弱;而总人口越多的发达地区农民家庭,土地流转意愿越强。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非农收入占比、非农就业技能都对其土地流转意愿具有促进作用,而且在欠发达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
(二)进一步的讨论
首先,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影响农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存在着明显差异,在政策制定时,必须对这些差异给予足够的重视,根据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找出主要的约束条件,合理设计制度,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消除阻碍当地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促进农村土地顺利流转,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其次,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社会转型不断加速,农村土地所发挥的主要功能必然呈现出不断演变的动态趋势。在发达地区,农村土地的财产功能已经日益显现出来;而在欠发达地区,虽然现阶段农民仍然偏好于土地的生产功能、保障功能,但未来一段时期,土地的财产价值也将不断上升。从土地功能角度分析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既要重视不同地区农民对土地功能不同方面的偏好程度,也要重视农民对土地功能偏好的演变规律。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政策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保证制度设计能够适应制度环境的动态变化,使制度具有适应性效率。
最后,虽然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建立、完善,但至今仍然没有实现全覆盖,而且在区域之间差距较大。因此,在欠发达地区,农村土地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保障功能,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高,这就削弱了其土地流转意愿。需要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入手,逐步剥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还原土地的生产功能、财产功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消除阻碍农村土地流转―――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的根本因素,保证农村土地顺利有序流转。
参考文献:
[1]赵阳.城镇化背景下的农地产权制度及其相关问题[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2):26-31.
[2]黄祖辉,王朋.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与对策―――兼论土地流转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影响[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42-51.
[3]黄延信,张海阳,李伟毅,等.农村土地流转状况调查与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11,(5):6-11.
[4]SCHULTZ,THEODOREW.TransformingTraditionalAgriculture[M].NewHaven:YaleUniversityPress,1964.
[5]POPKINSAMUELL.TheRationalPeasant:ThePoliticalEconomyofRuralSocietyinVietnam[M].Berkeley: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1979.
[6]陈美球,肖鹤亮,龙颖,等.农户耕地流转意愿及其驱动力研究进展及展望[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8,(2):74-77.
[7]唐焱.“土地换社保”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研究[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2,(12):43-47.
[8]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总体态势与战略取向[J].改革,2011,(5):7-31.
[9]陈剑波.农地制度:所有权问题还是委托―代理问题[J].经济研究,2006,(7):84-92.
[10]乐章.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及解释―――基于十省份千户农民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0,(2):66-72.
[11]罗必良,何应龙,汪莎,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退出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广东省的问卷调查[J].中国农村经济,2012,(6):6-21.
[12]张三峰,杨德才.农民的土地调整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J].中国农村观察,2010,(1):17-26.
[13]邹温鹏,孔祥斌,关欣,等.农户耕地社会保障功能替代程度测算方法研究[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12,(3):149-154.
[14]赵光,李放.非农就业、社会保障与农户土地转出―――基于40镇49村476个农民的实证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10):104-112.
[15]贺振华.农户兼业及其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一个分析框架[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74-80.
[16]钱忠好.非农就业是否必然导致农地流转―――基于家庭内部分工的理论分析及其对中国农户兼业化的解释[J].中国农村经济,2008,(10):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