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学术前沿

热点时评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论前沿 >> 学术前沿 >> 正文

高飞老师作闭幕总结
2012-04-08 18:49:46 本文共阅读:[]


(总结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系副主任、中国农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高飞副教授   摄影:李立  图片编辑:韩晓琪

中国农地法律网讯201248,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安徽财经大学、河北省委党校、北京化工大学、内蒙古大学、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的数十位专家学者,包括著名三农问题专家陈小君教授、韩松教授等齐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围绕着中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经营运作与配套制度研讨会这一主题进行为期一天的讨论。图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系副主任、中国农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高飞副教授对此次研讨会进行总结。

高飞:韩老师基本已经都做了总结,我的总结也分两个部分。对下午的八个报告做一个简单的总结,有些内容韩老师刚才谈到了,就省略了。陈老师走之前也布置了任务,还是要从课题的角度,我补充韩老师说的能进一步考虑的问题。

下午的八个报告,对我来说也是很困难的。主题报告五和六他们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站在这个角度分析的过程中,张教授的农地和非农化的分析,从基本的内容看,并不是完全为了课题的目的和集体经济的实现的角度来进行思考的,这样一个报告里面提出了很多信息是能够帮助我们,或者能够作为我们研究集体经济有效实现中的一些基础理论。

张光宏教授从经济学的角度谈了很多内容,里面谈到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政府严重失灵。市场可能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并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就是政府失灵。这样一个问题跟我们法学研究有连接点。我们在前面的研究过程中反复谈到公权力干预的问题,怎么样避免它的干预?在这个领域中如果应该由市场发挥作用,这个时候就不要有政府参与。因为会把市场搞乱了。张授这样的一个分析对我们考虑这些问题,如公权跟私权如何平衡和协调的问题(这里面会涉及到的整个财产权);集体建设使用权、公共利益的界定等问题;对这些问题都是有启发意义的。

李杰博士的报告,配套制度可能要作为配套的土地制度,这个土地配套制度让人感觉有歧义,里面并没有分析哪些是集体经济有效实现中的土地制度;从财产权的角度,哪些属于配套制度;刚才韩老师举了土地规划、土地管理,更广义一点讲,还可以把土地登记制度、评估制度纳入进去,然而怎么样评估?还有现代土地监察和整理制度,这是我们在这里可以考虑的,有的可能在财产权的模块也可以考虑进去。然而这些我觉得还不是最主要的。土地的配套制度方面,第三模块土地作为一种财产,怎么样得到一种更好的保护和利用,从这个角度支撑这个内容,在这样一个情况下我觉得李杰博士谈得太宽泛,他研究的是整个土地制度,可能不是配套制度的问题。

两个报告中还有另外一个特点,就是经济学的语言和法学的语言在这方面还有一个需要进一步交流和沟通的问题。就像我们在会议会外讨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权、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处置权等等,在这个共同的课题范围内,怎么在经济学和法学术语之间进行沟通,这之间需要有一个共识。如此才能方便我们把整个课题的最终成果结合起来,我觉得这个是两个报告中要注意的一方面。

    第七个报告石一峰和申冬亮的报告,从土地管理法修改的角度提出来的,如果谈到配套制度,可能更多的考虑到对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小产权房,更多的注重是形成管理制度,我觉得这个更好一点,如果说使用权本身,这在物权法中就有规定,不管是小产权房还是大产权,我们说房屋所有权,违章建筑等问题,可能还是第三模块的问题,你要考虑到是一个管理方面的问题,在以战旗村为例谈到宅基地置换一文中,我觉得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也很有意思,我想有几点也需要进一步讨论。宅基地置换在很大程度上违背法治,这个结论目前来说是武断的,宅基地的置换是什么样的方式形成决议,这个很重要,如果这个决议是的纯粹,假如官方的形式是违背法治的,但是大家同意,未必是违背法治的,广泛上看是一种交易形式,只不过看是什么样的交换。这里面有一个有意思的问题,置换之后,农民对传统的生活方式,对传统的农作物文化造成影响,庭院经济没有了,我们在黑龙江调查的时候也遇到这样的问题,搞个小别墅大家都很高兴,因为有庭院经济,大家也规划说六层楼,然而都不愿意搬进去,这个规划就不能执行,因为要考虑庭院经济的问题。

对于小产权房的问题,我觉得里面也有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确实有它的意义,包括现在说规划和整理小产权房。作为小产权房,我一直是这样理解的,它是一个土地的问题,这要考虑它的侧重点在什么地方,里面也有一些结论。他说经过调查,激励国家的人格,只是说确实不太清楚归属是谁的,也知道集体和国家,他不会说集体就是国家,像这样的结论还是要再考虑清楚一点。集体所有权最重要的是收益和处分荡然无存,我觉得这个太绝对了,它有多大的限制,哪些没有了,这个要进一步具体考虑,这是关于两个报告。

主体报告九到十一,都涉及到的社会保障问题,童航的报告讨论的非常多,安置补助费的问题,我也同意几个人谈的,它本来不是想干什么,而是它达到目的了没有。另外是安置补助费,我们准备达到什么目的,这个跟安置补助费本身的构成也有一定的关系,现在在这个方面有很多考虑不一定周全,但是研究的非常多,整体上说,应该是属于征收之中,对于征收补偿费所要考虑的一方面。

肖新喜的也是概念问题,跟以前的一个课题的讨论中有类似的想法:集体有了钱可能对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的实现有帮助,集体成员社会保障完善的时候,对其他集体保障有作用,是双向的作用。集体保障自己的成员,能不能把它上升到这个境界?你这里用的是农民集体保障权,如果我们认为农民集体是成员的集体,也就是自己拿自己的财产来为自己保障,严格来说有这样一个功能。然而和作为一种保障作用它们在应用方面是有所不同,它不存在义务或者权利,只能说它确实在实际生活中能够发挥这种作用,这个确实是很重要的。作为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国家应该提供社会保障,这是它的责任,城乡一体化或者城乡统筹都好,都应该承担这样的义务。它能够做的是极其有限的,现在如果从理论上探讨集体若是有了钱可以做,但是有多少集体能够做到这一点?它只是一个保障,要注意这方面,它有这样的功能。

于长永博士完全应用了12省的调研数据来进行分析的,我觉得他需要改进的地方就是没有拓展开来,从理论上怎么探讨这个问题,整个线索并没有真正的达到两者的关系,只是描述了在调查过程中给的指标,这些指标是要考察的,这些指标不一定对集体经济实现怎么样,很抽象。

    杨苌苌的报告陆剑博士已经做了一个评价,我也非常赞同他的评价,陆剑博士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乡镇债务的问题,后面你提了几点疑虑,你的文章在下一步你自己要展开,集体经济组织到底是怎么样的表现形式,因为银行要盈利,既然要盈利,在农村的时候怎么样进行政策倾斜,最终只能在政策上进行保护,我觉得这是你在下一步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第五个子课题,我们开了那么多次会,讨论了那么多次课题,今天关于这个问题是一个最全面的,范围最广的一次讨论,但是尽管如此,这个讨论还是不全面的,还有很多内容没有涉及到,就像刚才谈到的,今天的讨论至少没有涉及到财政税收的问题,严格的土地管理的问题,土地规划、土地整理的问题,这些都是要进一步加强的。像韩老师谈到的,从整个课题的角度看,今天的整个讨论视野真的不够开阔,上午就是围绕合作社,而且这个合作社还没有取得一个共识,比如之舟研究土地经营,甚至我们连村委会都没有讨论,在实际生活中调查反映,村委会就是管集体财产的,你可以设计出很多好的方式,也只能说它是一种选择,这种选择现在只能提出来的,实际操作的就是村委会,村委会在目前的运作机制中,必然有它自身的优势,可能现在尽量挖掘它的缺陷,但是我们也要挖掘它自身的优势,不然它的资本金很难保持下去。客观针对性和普适性不太足,我们是怎么样结合这样的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研究,不是说其他的研究没有意义,只是说我们在这样一个课题讨论的时候,我们要有聚焦,我们已经研究了那么长时间,两年的时间,现在要形成结论的时候,如果我们还不聚焦,还得不出结论,按正常的情况明年3月份项目截止,现在在这些地方还不能形成任何共识,肯定会影响最后的结项,韩老师在几个子课题中做得最好。视野要开阔,宏观针对性和普适性的研究要加强,以前自身研究的空白要加强。

    在上午也谈到了,特别是谈合作社的时候,有一个问题很重要,整个研究要注意,我们虽然是在课题的框架之内研究这样的问题,但是并不是说我们仅仅是为了这样一个课题的对接而对接,我觉得这个思想肯定是不对的。最终的研究还是要拿出一套科学务实的方案来,这个方案是能在课题的整个框架下发挥它的作用,不能说什么跟课题相关,而不管科学性就全部囊括进来,这也不是很好的态度。基础性是需要的,但是由于时间的问题,现在更多的要针对性的研究,这也是在下一步研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尤其在谈到运作方式包括主体制度方面、多元化方面都要强调,不仅要强调,而且要在制度中研究出一个结果来。我们能不能拿出一个条文,如果拿不出来就只能是理论上的,而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谢谢大家!

   

    耿卓:我们在两位老师这么系统、高屋建瓴的陈述中,最值得大家关注的就是他们提出的批评和最后的要求,我觉得每个课题组成员可能要时刻牢记的就是这些东西,否则课题很难很好的完成。后面的任务很紧,时间也比较有限,我们希望大家在会后能继续努力,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把手上的事情做好,今天的研讨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文字校对:扬红红    未经发言人审核)

关闭

CopyRight©2016 illss.gdufs.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本网站为纯公益性学术网站,无任何商业目的。因部分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或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