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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垄断土地所有权带来的基本社会问题
2011-04-06 21:26:20 本文共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但是,在产权制度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是在不触动现有体制的条件下,以通融的办法来不断改革中国的经济。中国过去30余年改革的成功,实际上核心就在于成功地部分改变了中国的经济体制,但是,这些改变是静悄悄地进行的。经济体制里面最重要的改变,就是在以制造业为主的领域里,允许私有企业进入,并且快速扩张。私有部门的快速发展,是30余年来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动力。  土地私有制不容回避  这里讲的私有部门,可以讲得更宽一点,即在中国经济改革早期到中期,也就是上世纪90年代中以后,越来越清楚地变为私有部门。除这种静悄悄的私有化,中国也有非常重要的经济以外的体制改革上的成绩,以法律的形式,来保护中国的私有经济,保护中国改革的成果。最突出的就是2004年中国的宪法修正案,首次明确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产权,这是中国人民在改革以来获得的一个值得歌颂、值得庆贺的伟大进步。  必须看到,虽然2004年的修宪表明了重大进步,但是,宪法对中国公民私有产权的保护仍然极其有限。最突出的问题是宪法仍然规定中国公民没有私有土地产权。从简单的跨国研究就可以看到,世界上所有工业化国家都保护私人土地产权,而且,在所有这些国家里,多数土地为公民私人所有。世界上只有少数不发达国家不允许公民拥有私有土地产权,例如,古巴、朝鲜。为什么要特别强调私有土地产权问题?道理非常简单。因为在所有经济里,产权最基本的部分是土地产权。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私有产权的基础是土地私有产权。当公民的土地产权没有保障、随时可能被剥夺的时候,其他所有私有产权的保护都可能形同虚设。当个人没有土地产权的时候,个人其他所有产权方面的保护也会形同虚设。  经过30余年的改革,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从以工业化为主变为城市化为主。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产权问题就成了中心问题,不仅决定中国能否顺利地推进城市化进程,不仅决定中国经济是否能够进一步发展,而且决定中国社会的稳定。土地私有产权问题已经成了中国政治经济的中心问题,成了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本问题。  土地私有化是中国经济改革不可回避的基本问题。此问题同时又深刻影响其他方面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当前,非农用土地的所有权问题及强制拆迁问题日益成为社会核心问题。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一切农用土地转换为非农用土地的时候,必须先国有化。这为许多地方政府剥夺农民土地的劣行提供了法律和制度的支持。虽然,在国家相应的法律中,有关于征地时补偿农民的条文,但是,法律关于土地产权的规定已经设定了前提,即只要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政府决定征地,所有不愿出让土地的农民的意愿已经被剥夺,补偿是强加给农民的。对城市公民,情景亦为相同。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一切城市土地均为国家所有。这为地方政府强制拆迁奠定了法律基础。  国家垄断土地所有权带来的五大问题  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广义地说是土地权益的控制权问题。在世界上的所有国家,这一基本问题不仅与农民有关,同时与全体公民、整个国家的经济、政治利益都密切相关。最基本的一点是,保护土地私有产权,是保证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关乎所有公民的巨大权益。在任何一个社会里,当有巨大利益相关时,有权有势的人侵犯普通公民权益的动机就会强烈,引发严重后果。在任何社会里,最有权最有势的机构是国家,是国家的各级政府,包括地方政府;最有权最有势的人是政府官员。当有巨大的利益可获得时,他们就有可能、有兴趣去侵犯公民的利益。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国家对土地拥有最终的控制权,这给了各级政府不受束缚的巨大的侵犯公民利益的权力,是造成社会经济根本问题的根源。  国家对土地的垄断权带来的第一个问题即是,这使得政府可以“依法”剥夺农民和市民对土地的权利。最常见的表现方式是强制拆迁。最近这些年,恶性社会问题大都涉及强制拆迁。有人会以为,强制拆迁只是某个地方政府的不恰当行为。实际上,强拆有其基本的法律和体制根源,即不承认公民对土地的基本权利。强制拆迁显然是最重要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  国家剥夺农民和市民对土地的权利产生的第二个问题是导致社会、经济的严重不平等。原因非常简单,因为政府有法律的依据来剥夺农民和市民的时候,就会挤压他们的利益。当有人在剥夺过程中致富的时候,就有人由于利益被严重挤压,变得更加贫穷。这一问题对农民尤其严重。由于农民没有对土地的处置权,农民不可能在对他有利的出让方式下自主自救。基本权益被剥夺导致许多农民的贫困,也严重阻碍了农民变成企业家。  第三个问题是,政府对土地的垄断严重扭曲土地市场,土地的严重供给不足是造成城市房价飞涨的基本因素之一。中国现在经济发展的重点已经变成了城市化,其中核心的问题就是土地开发。中国土地供给严重不足根源在于由政府对土地的垄断权带来的以下问题 其一,地方政府利用对土地的垄断权试图最大化其收入。任何一个垄断者,无论是有垄断权的商人还是有垄断权的政府,当他追求收入最大化的时候,垄断者一定要限制供给。在土地问题上也不例外。因此,中国城市高房价问题的核心就是由政府垄断土地而有意识地减少供给带来的。  其二,利用对土地的垄断权,政府可以无约束地推行错误政策,全面限制土地供给。例如以保护可耕地,即所谓“18亿亩红线”为理由限制土地供给的国家政策。“18亿亩红线”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脚。道理特别简单,因为18亿亩耕地,即120万平方公里耕地,只占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约八分之一。但是,占国土八分之七的绝大部分不可耕地是完全可以用于城市建设的,是没有理由限制的。中国人口密度最高的江苏和浙江省,人口密度和中国台湾及韩国差不多,而中国台湾及韩国大都是山区,可耕地少。如果没有人为限制土地供给,如果像中国台湾及韩国那样,大量不可耕地被用于城市建设的话(由于土地是私人拥有的,是在市场上交易的,除小范围的区域规划外,没有人为的全面限制土地供给。因此,除了在中国台湾台北市及韩国首尔市中心和个别的几个市中心地价高以外,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比,中国台湾及韩国普遍地价并不高),中国的地价不会这么高,房地产市场不会像今天这样。核心的问题就是只要坚持政府对土地的垄断,所有的房市调控政策除了会损坏市场之外,解决不了高房价的问题。  第四个问题,政府限制土地供给造成的高房价,不仅严重阻碍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而且是导致内需不足及城市劳动力短缺的基本原因。世界所有工业化国家的内需的很大部分都是同住房紧密相关的。随着住房的扩大和改善,消费水平稳定大幅上升(例如,美国从19世纪以来的长期发展)。当住房的扩大和改善缓慢时,内需发展就会受严重影响(例如,日本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经历)。同时,城市住房又直接影响城市工人的生活质量及生活成本。因此,城市住房的高度短缺和高价会大大推高城市劳动力价格。即土地的问题引发劳动力供给不足。  第五个问题,国家对土地的垄断制度是制造腐败的温床。国家对土地的垄断权不仅给了官僚很大的机会在土地交易中贪污腐败,而且给了他们以国家的名义侵吞公民权益的法律保护伞。与土地相关的腐败是中国最大的腐败之一,这是影响中国社会稳定的基本因素。  经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改革遇到的许多严重问题的体制根源所在。在改革开放30余年里,我们一直试图回避把体制改革讲出来,但实际上,凡是比较成功的改革,都是在静悄悄地改变中国的体制,都是在进行体制改革。  土地私有制是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  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最终建立民主政体和市场经济。为此,体制改革最基本的内容就是逐渐建立宪政和市场,以削弱政府在政治、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在改革的早期,在削弱政府在政治、经济中的作用这一方面,有了相当大的成就。改革的起点就是把土地的使用权,产权的一个重要部分,分配给农民。接着是制造业和商业里面私有部门的大发展。至今中国经济主体已经是私有部门,而除土地之外的私有财产得到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承认和保护。政府在制造业和商业中的作用已经有了明显削弱。但是,自从2004年宪法承认除土地之外的私有产权之后,土地产权方面的体制非但没有向着改革的方向进步,反而出现退步。  虽然在改革的早期,政府的权力已经开始有所收敛,但是,当经济发展的重点转到城市化,当土地在城市化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利益越来越大的时候,借助于未改革的体制,即中国公民没有私有土地产权,政府的权力开始重新扩张。政府权力扩张的核心内容是侵吞公民的权利。可以说,中国早期推行的没有私有化计划的私有化已经走到了尽头。原因在于,土地带来的巨大利益对于以法律保护的无处不在的政府威权产生了不可抑制的占有动机。法律赋予政府的不可限制的对土地的权力,使得腐败随政府的权力一起扩张,也更使得政府不会像早期改革那样,静悄悄地自行削弱其力量。社会的基本问题已无法以通融的方式解决。回避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问题,中国的改革已经碰壁。继续回避这些基本问题,中国改革的问题会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  人类进步的历史表明,土地所有权是任何经济体制里最基本的产权,而土地私有制是决定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人类近代历史上最重要的一个关键性发展阶段是英国和美国的产业革命。其之所以发生于英国和美国而不发生于欧洲大陆,也不在中国,基本原因之一就是在产业革命发生之时,美国和英国已经有了相对的完善的土地私有制,有了法律对私有土地的强有力的保护。这正是最不同于其他欧洲大陆国家以及中国的地方。  与此相似,所有战后成功发展的东亚经济体都经历过一个相同的体制改革:土地改革。日本、韩国、中国台湾都实施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一方面把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另一方面法律充分承认和保护农民以及全体公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如同早期英美的发展,土地私有制不仅奠定了这些经济体内人民的平等、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基础,而且奠定了政治体制向民主化健康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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