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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合作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
2012-12-05 19:50:30 本文共阅读:[]


一、引言

合作社是市场竞争中弱小生产者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建立的互助组织,成员以使用者和拥有者的双重身份参与合作是合作社成功的基本条件(FAO1998)。目前,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发展水平较低,大多数合作社依托农村能人、专业大户、涉农企业、政府农技部门等组织或社会力量创办和运作(苑鹏,2008;孙亚范,2008;赵泉民,2010),农户缺乏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和参与程度低是长期困扰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突出问题。

国内外学者对于农户合作意愿与合作行为已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例如,Rhodes1983)指出,净的经济收益是影响农民加入或离开合作社行为决策的关键因素;黄胜忠(2008)认为,各参与主体是否采取集体行动,主要取决于合作社为他们带来的收益以及他们所分担的成本;崔宝玉等(2008)通过案例分析认为,农户进入合作社后,会根据收益、成本和风险的边际水平以及风险偏好来选择股权的合作程度。此外,一些学者还指出了合作社的制度安排、政府支持、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的信任和认知及环境因素对于农户参与合作的重要性,例如,孙亚范、余海鹏(2009)认为,成员对合作组织认知程度低和中国合作组织存在的制度缺陷影响成员的合作意愿与合作行为;Fulton1999)认为,当成员同质性较强,合作社产权明晰、治理结构透明并且不被某一小团体或管理者控制时,成员愿意向合作社投资并与合作社做交易;库克、伊利奥普洛斯(2003)对美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证分析表明,合作社产权结构、实行封闭的成员资格政策对成员投资行为影响较大;刘宇翔(2010)对陕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表明,合作社成员的投资意愿受其家庭收入、外部政策、法律和经济环境以及对合作社的信任等因素影响较大;郭红东、蒋文华(2004)的研究表明,农户加入合作组织的意愿受户主文化程度、生产的商品化程度、市场发育程度、政府支持力度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农户参与合作的行为是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农户加入合作社后会随着自身条件和合作社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其参与合作的程度,也可能中断与合作社的业务关系。目前,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成长阶段,为促进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必须从根本上调动农户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并提高大多数成员参与合作的程度,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总体上,学术界关于中国农户合作意愿与合作行为的研究成果数量较少,研究内容也比较分散,绝大多数文献是从外部环境、户主个人和家庭因素等方面对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意愿进行研究,而对于已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进一步参与合作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则非常薄弱,这方面的定量分析和从合作社制度层面分析成员合作行为的成果尤其缺乏。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农户的价值观、资源禀赋以及合作社的发展水平与外部社会经济条件等都存在较大差别,因此,有必要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参与合作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系统的理论和实证分析。本文以计划行为理论为基础,从微观层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合作意愿与合作行为的分析框架,并利用对江苏省30 个合作社243 户成员的调研数据,主要从合作社组织功能、制度安排以及成员利益需求和异质性的角度对影响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合作意愿与合作行为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合作社成员合作意愿与合作行为分析

1.计划行为理论。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是社会心理学中关于人的态度与其行为之间关系的理论,在预测人的意向和行为方面得到了广泛的支持。计划行为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意向是影响其行为最直接的因素,行为意向受个体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的影响(Ajzen1991)。行为意向是个体行动之前的思想倾向和行动动机,个体的行为意向越强,采取行动的可能性越大;行为态度是个体执行某项行为时积极或消极的感受,由个体对执行某项行为所产生结果的信念和对该结果的评价来决定;主观规范是个体感知到的对自己重要的人或组织对其是否执行某项行为的压力,它由规范信念和对信念的遵从程度共同决定;知觉行为控制是个体感知到的执行某种行为的难易程度,它不仅影响其行为意向,还可能直接影响其行为(Notani1998)。此外,性别、年龄、文化背景、个性等个人因素通过影响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对行为意向产生间接影响,并最终影响个体行为。根据已有研究,中国农户参与合作的行为是农户在比较合作收益、成本及风险后进行的理性选择,这种选择既受农户合作认知、文化水平、资源禀赋、家庭经营的产品类型、外部经济条件和政府政策的制约,也受合作社发展状况、服务功能,以及组织内部产权结构、治理机制、利益分配等方面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影响。根据计划行为理论,农户加入合作社后,这些因素将通过影响农户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而影响农户的合作意愿与合作行为。

2.合作社成员合作意愿与合作行为的影响因素。结合学术界相关的研究成果和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本文认为,影响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合作意愿与合作行为的因素包括了以下几类:

1)成员的合作认知。合作社成员的合作认知及其行为态度与主观规范有关。成员对合作社性质、功能和其本人所应承担义务的认知与其参与合作的利益和成本预期有关。成员对合作社性质、功能越了解,对所需承担的义务和获得的利益之间的关系理解越正确,就越能够建立合理的利益观念和清晰的利益预期,从而越有利于形成积极的行为态度;成员对参与合作所需承担的各项义务认知水平越高,就越能够感受到来自周围人和组织对自身行为的压力,从而影响其参与合作的主观规范,并最终影响其合作意愿与合作行为。此外,成员对合作社各项制度的认知水平越高,就越能够感受到各项制度对自身行为的激励和约束,从而建立坚定的规范性信念,并产生积极的合作意愿。

2)利益因素。利益因素指成员对参与合作所获利益的评价和满意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员为了自身利益而自愿结合形成的契约组织,合作社只有通过有效的经营和公平的分配,充分满足成员参与合作的各项利益需要,才能使成员自觉认同合作社的价值,并且积极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利益因素与成员的行为态度有关,成员对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盈余分配越满意,就越能够形成积极的行为态度并采取积极的合作行为。

3)信任因素。在社会心理学领域,信任是在有风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动机持有的一种积极、自信的期待状态(Cottrell and Neuberg2007)。信任能够降低人们之间合作的成本,是人们合作行为的起点、前提和基础(Ferrin et al.2007)。只有在组织内部以及人们之间存在着信任关系,人们才会产生自愿的合作行为。合作社的成功得益于成员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Bonus1998)。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合作意愿与合作行为受成员之间人际关系及信任程度的影响。尤其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构成具有异质性和相当部分的合作社主要由专业大户、各类能人和龙头企业主导的情况下,成员之间的信任特别是对合作社管理层的信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成员参与合作的意愿和行为。

4)合作社制度安排。制度是一个社会或组织中促进人们之间行为协调的规则(Ruttan and

Hayami1984)。制度通过规范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为社会交往提供一种确定的结构,为人们之间的合作提供了基本框架。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制度安排规定了不同成员参与合作的责、权、利关系和其他的行为规范,它们通过信息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影响成员参与合作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进而影响成员的合作行为意向和行为。

5)成员个人和家庭因素及其在组织中的角色因素。计划行为理论认为,个人因素间接影响个体的行为意向和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个人特征及其家庭经营特征可能影响其合作行为的态度或知觉行为控制,进而影响成员的合作意向。例如,社员文化程度越高,越容易理解和接受合作社这种新的组织形式,合作态度可能越积极;成员家庭所经营产品的市场风险越大,经营规模越大,可能越需要合作社提供销售服务,合作态度可能越积极。另一方面,由于成员资源禀赋不同导致了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异质性的成员结构(林坚、黄胜忠,2007),不同成员在组织中的角色分化为核心成员和外围成员、股东成员和非股东成员、经营管理层和普通社员,成员在组织中的角色不同,对合作行为的知觉行为控制也不同,从而可能产生不同的合作行为。各类因素对农民参与合作的意愿与合作行为的作用机制如图1 所示。

(二)研究假说

根据前面的描述和分析,本文提出如下有待检验的假说:

假说1:成员的合作认知水平对其合作意愿具有正向影响。

假说2:成员对合作收益的满意程度和积极评价对其合作意愿具有正向影响。

假说3:合作社制度安排的健全程度对成员的合作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假说4:成员对于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信任程度对其合作意愿具有正向影响。

假说5:成员的某些个人特征、家庭经营特征及其在组织中的角色对其合作意愿有影响。

本文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参与合作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的基本模型设定为:

成员合作意愿=F(成员的个人特征、家庭经营特征和在组织中的角色,成员的合作认知,对合作收益的满意程度和评价,合作社制度安排,对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信任程度)+随机扰动项

三、数据来源及变量设定

(一)数据来源和样本的基本情况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于笔者2010 19 月对于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问卷调查。首先,按照产业分布和区域分布,笔者在江苏省选取了30 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调查对象,这30 个合作社的建立时间都在两年以上。样本合作社分布在全省13 个地级市中的11 个市(除南京和淮安市外)。其次,笔者采用分层抽样方法根据合作社成员数从每个样本合作社中随机抽取810 个成员作为调查样本,共获得调查问卷285 份。通过审核、筛选,共获得有效问卷243 份,问卷有效率为85.26%。样本的区域分布为:苏南79 个,苏中72 个,苏北92 个,分别占32.5%29.6%37.9%;调查样本中男性成员225 个,女性成员18 个,分别占92.6%7.4%

调查主要采用面对面访谈的方式完成,样本成员的基本情况见表1(略)。

由表1 可知,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社会身份具有异质性,但专业大户和普通农户等生产者成员是合作社的主体,而且专业大户在合作社成员中占有较大的比例。

(二)变量选择

成员是合作社的使用者和拥有者,其合作意愿主要包括对合作社的投资意愿和业务惠顾意愿。

中国农户经营规模普遍较小,对合作社的业务惠顾能力有限,影响了合作社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组织成长水平。因此,本文认为,农户加入合作社后是否能够在合作社的带动下扩大专业生产规模,不仅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至关重要,也是衡量成员合作行为能否巩固和强化的重要方面。

基于以上考虑,本文选择以下三个变量来反映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合作意愿:①成员扩大专业生产规模的意愿,用y1表示;②成员向合作社入股或增加股份的意愿,用y2表示;③成员与合作社保持稳定交易关系的意愿,用y3表示。为了准确地反映上述成员合作愿意的强弱程度,调查问卷对三个因变量都采用李克特五级量表作为计分方式,分别给予15 的分数, y1 y3的选项分别是:“很不愿意”=1;“不愿意”=2;“一般”=3;“愿意”=4;“非常愿意”=5

根据前面的研究假说,本文选择六类解释成员合作意愿的影响因素变量,包括26 个具体指标,所有解释变量的含义及其统计特征如表2 (略)所示。①合作认知变量。包括x1 x4  4 个指标。②经济利益变量。农户加入合作社的基本动因是解决家庭经营中面临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困难,规避产品进入市场的风险和增加产品经营的纯收入,因此,本文选择x5 x10  6 个指标反映成员参与合作的各项利益的满足状况。③对经营管理人员的信任变量,即x11 。④合作社制度安排变量。产权制度、盈余分配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社员自由退出制度是合作社基本的制度安排。因此,本文用合作社是否要求成员入股和是否设有个人账户两个指标来反映合作社产权制度的状况,用成员是否获得惠顾返还和股份分红两个指标来反映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的状况,用理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社员(代表)大会在合作社决策中的作用及合作社是否公布财务状况三个指标来反映合作社民主管理的状况,用成员是否可自由退出来反映合作社的退出制度,具体用x12 x19表示。⑤成员个人及其在合作社中的角色变量。具体包括x20 x24  5 个指标。⑥成员家庭经营特征变量。具体采用成员产品经营规模和产品价格波动状况两个指标,即x25x26

(三)成员合作意愿的统计分析

由表3(略)可知,“愿意”和“非常愿意”扩大产品生产规模、向合作社入股或增加股份以及与合作社保持稳定交易关系的成员分别占样本成员总数的51%35.8%75.3%。可见,有相当部分的成员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合作社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尚未形成。

四、检验模型和实证分析

(一)检验模型

有序Probit 模型是处理多类别离散数据时应用较广的一种方法,因此,本文采用有序Probit 模型(ordered probit model)估计相关影响因素与成员合作意愿之间的关系,以检验本文提出的相关假说。

模型的输入为影响合作社成员合作意愿的诸因素,即由x1 ,., xk 构成的向量X ;输出为合作社成员的合作意愿y 。下标i 代表样本序号。设有一个潜在变量yi*,它是不可观测的,而可观测的是yi,设yi012.m m +1 个取值。yi*线性依赖于解释变量X i (公式即运算过程略)。

(二)估计结果和分析

本文使用统计软件Stata 10.0 进行数据分析,分析中采用对数似然比检验模型的整体拟合效果,在给定的显著性水平下,若统计量所对应的对数似然比检验的显著性指标值小于0.1,则自变量总体上对因变量有显著的影响。模型的优化采用回归中的Backward: LR 方法,即首先让所有变量都进入回归方程,然后根据极大似然估计的统计量的概率值删除对因变量影响不显著的自变量,得到最终估计结果,判断概率设为0.1。表4~表6 分别列出了1 y 3 y 的优化估计结果。

由表4(略)可知,成员对于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和民主决策制度的认知、利益因素、合作社的产权制度及盈余分配制度、信任因素、成员家庭经营的产品价格波动状况和是否主要股东的组织角色对y1 都有显著的影响。从回归系数看,合作社的惠顾返还制度、社员股金制度和退出制度影响最大。

由表5(略)可知,认知因素、利益因素、合作社制度因素、信任因素和成员加入合作社的时间长短对2 y 都有显著的影响。从回归系数看,信任因素是影响成员投资入股意愿最重要的因素,其次是合作社的惠顾返还制度和利益因素,而成员家庭经营因素影响不显著。

由表6 (略)可知,认知因素、利益因素、合作社制度因素、信任因素和成员在合作社中的某些角色特征对3 y 都有显著的影响。从回归系数看,监事会的组织角色、对合作社服务和合作收益的满意程度以及社员股金制度对成员稳定惠顾的意愿影响最大,而成员家庭经营因素影响不显著。

上述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成员扩大生产规模、投资入股合作社和稳定惠顾合作社意愿的具体影响因素有所不同,它们对于成员各项合作意愿的影响程度也存在差别:

1.成员对合作社制度的认知对其各项合作意愿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①成员对合作社盈余返还分配制度的认知程度对其参与合作的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成员对盈余返还分配制度越了解,越愿意扩大生产规模和向合作社入股及稳定惠顾合作社。②成员对合作社民主决策制度的认知程度对其扩大生产规模和投资入股合作社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对其稳定惠顾合作社的意愿影响不显著。本文认为,农户是否愿意扩大生产规模和向合作社投资入股,不仅受已经获得的各项合作收益的影响,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受未来较长时期合作收益预期的影响。由于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是成员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的重要条件和保证,因此,成员对合作社民主决策制度的了解有利于其建立更稳定和更长远的利益预期,因而在经营决策中更愿意扩大生产规模和向合作社投资入股;而成员是否与合作社保持稳定的交易关系更多地取决于他们以前曾经获得的合作利益,因而他们对合作社民主决策制度的认知对其影响不显著。③成员对合作社性质、功能及自身义务的认知对其合作意愿影响不显著。这表明,成员加入合作社后对合作社的各项参与意愿主要受其实际获得的经济利益和实惠的影响,而与其对合作社性质、功能的了解程度没有明显关系,另外,成员也很少从履行自身义务的角度进行合作行为的决策。目前,中国农户对于加入合作社所应承担的义务了解程度普遍不高,因而难以构成其行为约束。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只有23%的成员表示对其所应承担的义务“比较了解”和“很了解”。

2.成员获得的各项利益和实惠对其各项合作意愿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一方面,成员对所获服务和合作收益越满意,越愿意扩大生产规模和向合作社入股及稳定惠顾合作社;另一方面,成员对合作社在家庭经营中发挥作用的积极评价对其合作意愿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首先,成员对合作社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作用的评价越积极,越倾向于扩大产品的生产经营规模;而成员对合作社整体功能的评价以及对合作社在稳定和提高产品销售价格方面作用的评价对其扩大生产规模的意愿影响不显著。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成员扩大生产规模很大程度上受自身资源和经营条件的限制,因而在决策中更多地考虑成本因素。其次,成员对合作社稳定产品销售价格作用的评价越积极,越愿意向合作社投资。这说明,成员向合作社投资时较多地考虑能否获得稳定的市场收益,因此,建立市场价格保护机制、分散成员家庭经营的风险有利于吸引成员入股。再次,成员对合作社在家庭经营中的作用评价越积极,越愿意与合作社保持稳定的交易关系。这表明,成员的惠顾决策与获得的合作利益以及对合作社整体功能、作用的认同有密切关系。

3.合作社的盈余返还分配制度、社员股金制度和退出制度对成员某方面的合作意愿影响显著。①按交易量(额)返还盈余的分配制度、社员股金制度和退出制度是影响成员扩大产品生产规模意愿的关键因素,合作社实行盈余返还、建立社员股金制度和对成员退出设置一定的门槛,能够显著促进成员扩大产品生产经营规模。②实行盈余返还对成员入股或增加股份的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与本文的假说一致。但是,合作社的股份分红制度对成员投资合作社的意愿影响不显著。本文认为,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股权主要集中在个别领办合作社的能人、大户或依托企业的手中,普通成员未入股或入股数量很少,因此,绝大多数成员并未获得股份分红或分红数额很低;二是虽然合作社的主要股东获得了较多的股份分红,但他们向合作社增加股份面临着一系列约束因素,例如法律对股金集中度、股金分红比例和个人投票权的限制,因而股份分红制度对于主要股东扩大对合作社投资的意愿影响也不显著。上述实证分析结果也表明,中国农户参与合作社的主要目的(甚至是唯一目的)是获得生产经营服务和改善家庭经营的经济效益,他们在合作需求方面更关注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在利益分配方面更重视惠顾贡献的回报而不是资本回报。此外,这一结果也说明,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确实面临着融资困境,如何建立能够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利益机制是合作社发展实践中面临的难题。③建立社员股金制度对成员稳定惠顾合作社的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说明,通过股金制度与成员建立紧密的产权联系,有利于强化成员的惠顾意愿,保持合作社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④合作社盈余返还分配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对成员稳定惠顾合作社的意愿影响不显著。本文认为,现阶段成员对合作社的业务惠顾行为主要基于家庭经营的需要以及能否获得各种利益和实惠,因而合作社的分配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对成员稳定惠顾以及意愿的直接影响不明显。但是,合作社的这些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成员经济利益的实现程度,因而会通过利益因素对其合作意愿产生重要影响。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合作社是否设有个人账户和民主管理状况对成员扩大生产规模、投资入股和稳定惠顾合作社的意愿都没有显著影响。本文认为,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目前合作社普遍存在着社员股金制度不健全的突出问题,由于绝大多数成员与合作社没有明显的财产联系,因此,成员对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状况和产权是否明晰尚不够关心。

4.成员对合作社管理层的信任对其合作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成员对合作社管理层的信任程度越高,越愿意扩大生产规模,在投资入股、稳定惠顾合作社方面意愿越强,而且,保持成员对管理层的高度信任是吸引成员向合作社投资的最重要因素。如果合作社成为管理层的少数成员牟利的工具,那么,成员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极大的挫伤,合作社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壮大也会受到影响。

5.成员参与合作的某些个人和角色特征对其合作意愿有显著影响。首先,合作社的主要股东更愿意扩大生产规模,说明强化成员与合作社的产权联系有助于成员扩大经营规模,实现合作社的规模经济。其次,监事会成员更愿意与合作社保持稳定的交易关系,说明成员参与合作社的民主监督能够促进其惠顾合作社的行为。再次,成员参加合作社时间的长短对其入股合作社或增加股份合作社的意愿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成员参加合作社时间越长,越不愿意向合作社入股或增加股份。根据实地调查和成员访谈的信息,加入合作社时间较长的成员绝大多数原来是专业协会的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他们所在的农民专业协会重新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这部分成员已在较长的时间内与所在的合作组织建立了稳定的服务和惠顾关系,因而多数不愿意再向合作社入股或增加股份。

6.成员的家庭经营特征对其入股和稳定惠顾合作社的意愿影响不显著。首先,成员所经营产品的价格波动状况对其稳定惠顾合作社的意愿和投资入股合作社的意愿影响不显著,但是,成员所经营产品价格的较大幅度波动对其扩大生产规模的意愿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相关调查表明,目前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为成员提供统一的产品购销服务(邓衡山等,2010),组织内部普遍缺少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由于合作社不能有效分散成员的市场经营风险,因此,产品价格波动状况对成员惠顾和入股合作社的意愿影响不显著;而在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时,为了规避经营风险,成员也不愿意扩大生产规模。其次,成员家庭经营规模对其扩大生产规模、稳定惠顾和投资入股合作社的意愿都没有显著影响。这说明,成员参与合作中的扩大生产规模意愿、稳定惠顾和投资入股合作社的意愿更多地受合作认知、利益因素、制度因素和对管理层信任因素的影响。

五、简要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以江苏省为例证对象,运用计划行为理论和有序Probit 模型,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合作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理论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在参与合作中普遍缺乏投资入股合作社、稳定惠顾合作社和扩大产品生产规模的强烈意愿,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形成稳定发展和持续成长的内在机制;成员对合作社制度的认知水平、对合作社服务和合作收益的满意程度、对管理层的信任程度、合作社盈余返还分配制度和社员股金制度是否健全以及成员在合作社中的某些角色差别是影响其合作意愿的主要因素;此外,合作社实行自由退出的制度、家庭经营产品的价格波动幅度大对成员扩大生产规模的意愿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

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具有以下政策启示:首先,应进一步深化合作社知识的宣传教育,尽快提高成员对合作社基本制度和运行机制的了解和认识,帮助他们掌握参与和管理合作社运营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其次,落实和完善财政、金融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合作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成员家庭经营的各种需要,增强对成员增收的带动力。再次,通过辅导、培训、政策倾斜和典型示范,引导合作社完善组织章程和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农户成为合作社的财产主体和受益主体。一方面,应帮助合作社建立、健全社员股金制度和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逐步形成以成员公平参股和按惠顾额返还盈余为主的运行机制,使合作社成为全体成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联合体;另一方面,应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使社员能够通过民主参与选举出自己信赖的领导人并了解、决定合作社的各项事务尤其是资金使用、盈余分配等重大事项,在合作社内部形成公开、民主、平等、团结的组织气氛和协调的人际关系,不断增强和提高社员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的理解和信任程度,保持合作社对成员的凝聚力。此外,合作社还可以对成员设置一定的退出障碍,以促进成员扩大生产规模和实现合作社的快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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