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农村公共投资对促进农村发展和扶贫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Fan et al.,2004)。中国仍然有大量人口居住在农村,而且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根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分析研究小组(2010)的一份报告,“全国规划内仍有 1.7 亿左右的农村人口尚未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的覆盖率仍然较低;农村部分地区农民出行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所以,对影响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因素做进一步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共品供给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与资金问题,它与基层政治建设紧密相关(郭亮,2010)。从理论上讲,村庄民主化治理因为吸收了更多的公众意见,一定程度上必然会影响公共品在不同群体之间的配置,已有研究也普遍支持这一观点(例如Foster and Rosenzweig,2001;Bardhan and Mookherjee,2006)。但是,民主化治理是否能够影响公共品供给数量,国外相关研究普遍给出了肯定的回答。而基于西方民主理论的国内相关研究,忽视了中国农村民主是一种基层民主这一制度特性。同时,已有研究在逻辑上也存在若干缺陷。正是基于此,本文对中国村庄民主化治理与公共品供给数量的关系进行重新估计。
理解目前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化治理体制尤其是民主选举制度在村庄公共品供给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对于中国农村未来的改革颇为重要。如果正如部分研究所言,农村基层民主有助于公共品供给数量的增加,那么,今后的改革就应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民主化治理的成果。相反,若农村基层民主化治理对公共品供给并未起到明显作用,或没能实现预想中的明显效果,那么,就应该对村庄民主化治理的现行制度甚至是理论本身进行检讨、反思。村庄民主化治理对公共品供给数量影响的大小及其作用机制,既是政府实际工作中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本文研究试图回答的问题。
本文利用江苏省4 个县121 个村的截面调查数据,分析了村庄民主化治理尤其是选举的规范性、竞争性对公共品供给的影响。全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是引言;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并指出已有研究的不足;第三部分是理论分析;第四部分是数据来源及模型设定;第五部分是计量结果;第六部分是研究结论。
二、文献回顾及述评
由于国情原因,有关民主化治理与公共品供给关系问题的讨论以国外学者居多。在民主化的语境下,判别是否民主的标准或者说通常选取的民主化代理变量为是否采用了竞争性选举。Nelson(2007)通过对20 世纪90 年代以来20 多项跨国定量研究的汇总分析发现,竞争性选举能够带来善治,对公共服务(例如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投入有明显的激励作用。选举之所以能增加当选者的责任心,是因为在直接选举中,候选人较被指派者可能会面临比较激烈的竞争,从而更加关注选民的偏好(Besley and Coate,2001)。
国内对于民主化治理与公共品供给关系的研究相对较少。而且不同学科所采用的研究范式大为不同,社会学、政治学视角下的研究多以案例方法、定性分析为主,经济学者则偏向于进行大样本的定量分析。两种研究方法相辅相成,各有其功能,但相对于大样本定量分析,案例分析方法的外部效度较低。
关于实行选举(选或不选)是否能够促进村庄公共支出的增加,王淑娜、姚洋(2007)利用1986~2002 年中国8 个省48 个村的数据研究发现,选举有利于增加村庄预算中公共支出的比例,减少行政支出的份额。但是,张晓波等(2003)研究认为,选举对村庄公共支出的影响并不是确定的。他们利用20 世纪90 年代江苏省6 个县60 个村庄的数据分析发现,单靠村民选举并不能保证提高村庄公共投资在总支出中的比例。只有当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主任能够和村党支部书记分享村庄事务的决策权时,这样的选举才有可能提高村庄公共支出的比例。上述两项研究中“村庄公共支出”的内涵并不一致,这使得研究结果难以直接形成对照。
时至今日,在全国普遍实行村庄民主化选举的情况下,不同选举方式带来的影响更值得关注。但是,对于不同选举方式对公共产品投资的影响,已有研究也并未达成一致。罗仁福等(2006)利用1998~2003 年全国6 个省2459 个村的数据分析发现,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主任,相对于由村民代表委员会选举、村委会选举或上级直接任命村主任,对农村公共投资有更显著的促进作用。王淑娜、姚洋(2007)研究了竞争性程度不同的四种提名方式――政府指定、政府指定加村民代表提名(混合提名)、村民代表提名和海选――对村庄公共投资的影响,其结果表明,在提名方式上竞争性的增强并不会改进选举的效果,甚至更具竞争性的提名程序反而可能妨害选举发挥好的效果。上述两项研究并未直接形成对照,因为各自研究中所用的因变量、自变量并不一样。
已有的村庄民主化治理与公共品供给关系的研究存在一些共同的不足之处。从理论上讲,只有规范、有效的选举,才可能对公共品供给产生积极影响。但是,如何准确地刻画选举质量,尚未形成较为统一的方法。村干部(主要指村主任)的产生方式是研究者们普遍使用的一种衡量选举质量的方法,但学者们选择关注的具体程序有较大差异。例如,O’Brien(1994)和 Shi(1999)使用的是“是否存在差额选举”这一指标;Brandt et al.(2003)、Kennedy et al.(2004)关注的是候选人提名方式的开放(竞争)程度,即候选人是经由村民选举产生的还是经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的;而罗仁福等(2006)、Luo et al.(2010)更加强调当选者产生的方式,即是村民直接投票还是村民代表投票抑或是政府指定。虽然上述方法在细节上有一些差异,但所关注的都只是选举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且多集中于投票过程,忽视了选举制度其他方面的要求。村庄选举是一个系统性过程,包括前期动员、候选人产生(如果是一次性直接选举则没有候选人)、现场互动、正式投票、委托投票、票箱设置、计票唱票等多个环节,几乎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可以左右整场选举的最终质量。所以,只关注选举过程中的某一个环节是远远不够的。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下文简称“《村组法》”)规定,村委会选举每三年进行一次,村主任可以连选连任。但在实际生活中,尤其是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大量村庄的村干部并没有完整的三年任期,因为各种原因村干部更换频繁(江德寿,2002)。当然,也必须承认,现实中存在某些村干部连续任职十多年甚至更久的现象。此处要说明的是,除了村庄中的常规性事务外,村庄新增的公共投资并不是均匀分配于各个年份之间。尤其是对于投资规模较大的公共项目,可能在村干部三年的任期内只有一两项,甚至是无。所以,要考察村庄选举对公共品供给数量的影响,应当将当选村干部三年完整任期内的公共品总投资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
更为关键的是,需要追问已有研究的研究目标与模型设置是否一致,也即研究中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主体与民主化治理的主体是否相统一。选举激励理论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当选者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公共品供给决策。当这个条件无法满足时仍去套用这个理论,必然得到误导的结果。一个比较明确的事实是,目前农村相当部分公共品的供给决策并不是由村干部做出的。中国农村发展表现出明显的政府主导特征(白南生,2009),政府一直是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决策者。新中国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农村的根本任务是保障粮食生产,为工业发展提供物质基础,这时农村公共投资集中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方面。农村税费改革后,尤其是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一起成为新时期的重要政策目标,但这种新型体制仍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李燕凌,2008)。总而言之,中国农村的公共品供给,一直是在各级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将村内所有公共品的供给数量或公共支出总额作为民主化治理的结果(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自然是不恰当的。
除却本文对已有相关研究在逻辑上的质疑,很多学者也对村民自治及其作用进行了反思。冯兴元、李人庆(2007)认为,目前的村民自治只是形式上的,而非实质性的,因为基层政府对村庄的干预仍然非常严重。许多学者都曾注意到这一问题,村委会虽然从法律上看是一个群众自治组织,但事实上一直扮演着一级政府的角色,完成上级政府交代的各项任务(财政部科研所课题组,2004;陈洁等,2006)。魏建(2009)认为,在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农业生产分散等约束条件下,村民自治并不能促进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对于已有研究的质疑,并不等于就否认了村庄民主化治理可能存在的作用,更加明确的结论依赖于精确的定量分析。
三、理论分析
选举理论的应用要考虑到现实中的外部约束条件。国外已有的类似研究,例如前述Nelson(2007)及其所分析的相关文献,一般都关注高级别政府的行为,这些政府普遍拥有发债权甚至是发行货币的权力。即使是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了博得选民的拥护,政治家们仍可以透支财政,向选民们派发糖果。但是,中国农村的村庄民主化治理,是在最低层次的组织(政府)层面进行的,其财权、财力最为薄弱。农村税费改革后,对于村级组织而言,不管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说,财权的概念已经不复存在;村级组织可用财力主要来自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
当主要是由上级政府决定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数量时,尤其是在转移支付制度仍不完善的情况下,村庄民主化治理对公共品供给数量的影响,实质上表达的是村庄之间对政府财政资源的争夺,也即事实上的辖区竞争效应。选举中获胜的当选者只是村民选举产生的代表,他们的使命是去为辖区内的村民争夺更多的利益。
结合中国农村社会的具体情况,本文研究认为,在分析村庄民主化治理与公共品供给数量关系的时候,至少要考虑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当选者愿不愿意做事,即当选者的积极性问题。选举可能存在的激励作用,是众多研究者对选举制度寄予厚望的原因所在。如何刻画选举质量,取决于对选举本质的认识。选举的本质特征在于其竞争性,“选举的竞争是民主的活力源”(帕特森,2006)。为避免测量误差并提高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和稳健性,本文使用两种方法来刻画选举质量。一种方法是从选举过程考察选举的规范性,另一种方法则是基于选举结果考察选举的竞争性。
选举带来的激励作用与公共品供给数量之间并不必然只是简单的线性关系。由于选举竞争过于激烈,参选者可能会因前期投入的成本过大,在当选后更关注收回成本而非致力于提供公共服务,所以,竞争激烈的选举反而可能会对公共品供给数量造成负面影响。这种情形在民主制度初步导入、尤其是其他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发生的概率会较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把选举造成的紧张看作组织内部的一种冲突。社会学家刘易斯・科塞(Lewis Coser)认为,冲突具有双重属性,它既可能给组织造成不良影响,阻碍组织目标的实现,但也可能具有建设性,增强组织的凝聚力;行为学家杜步林(Andrew J. Dubrin)指出,冲突的最终结果取决于冲突的根源以及处理冲突的手段(参见陈维政,2004)。选举竞争激烈的原因,无非在于选举成功可能带来的收益。所以在选举中,冲突的根源在于对有限资源或是权力的争夺。中国农村的典型特征是如同费孝通所言的“差序格局”,由此村民依据血缘关系的远近形成了不同社会距离的“社会圈子”,虽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特征已经有所淡化,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随着选举制度的引入,不同候选人所在的圈子间出现了明显的利益差异,进而出现了派系斗争(卢福营,2005)。这种斗争大大降低了村庄内部村民的凝聚力,小团体的利益成为参选者的首要目标,相应地集体利益的目标可能受到损害。因此,选举的竞争性与公共品供给数量的关系可能会表现出非线性的特征。同时,可能存在的另一种情况是,村干部由于个人能力强而得到村民普遍认可,村民一致同意其当选,即使其当选仍然需要经过选举过程,但事实上几乎不存在竞争性。这样的村干部有更多的自由决策空间,不需要一味讨好村民。不过即使如此,选举仍有可能会对公共品供给产生较为明显的影响。本文研究将在下文中对这种非线性关系予以刻画。
其次是当选者有没有能力做事,这事关村集体财务状况以及村庄支出结构安排。“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集体经济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村庄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而且,集体经济水平有时会影响村庄对上级政府财政支持资金的可得性。在目前的农村建设过程中,上级政府经常要求村庄对某项投资予以配套(温铁军等,2009)。对于那些投入较大的项目,往往只有相对富裕的村庄才可能进行资金配套。已有部分研究(例如罗仁福等,2006)将村庄集体经济水平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模型。但是,根据上述分析,村庄治理对公共品供给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村庄自身的经济水平,因此,本文考虑在模型中引入经济发展水平与治理方式的交互项,通过交互项的显著性及其系数符号来判断经济发展水平对公共品供给的影响。除了村庄本身的经济水平可能会对公共品供给数量产生影响外,村庄财务的透明程度可能会通过影响村庄内部资源在不同用途间的配置,进而影响到村庄公共品供给数量。
再者是当选者是否有决策权。除却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村内还有一个重要的权力组织――村支部。由于权力来源不同,多项研究都指出了村“两委矛盾”对村庄工作的影响(例如徐增阳、任宝玉,2002;于建嵘,2010)。但是,这种影响的方向及大小难以确定,因为实际上村委会干部往往会在党支部交叉任职。而且村级党内民主也在向前发展,村支部书记不再都是由上级党委直接任命,而是通过支部党员选举等方式产生,这也必然使得村党支部的决策更加贴近村庄民意。
制度变革带来的收益往往是一次性的,所以,通常研究者会将对某项新制度的研究时间锁定于制度变革前后,以进行对照。《村组法》的正式实施距今已有十年之久,但在各地应用法律的过程中,节奏并不一致,而且由于地区间巨大的文化、经济差异,选举规则也很难达成一致。因此,《村组法》第三章第十五条在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做出了若干具体规定后,又表示“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这种实践中仍然大量存在的制度差异,使得本文研究成为可能。
四、数据来源与模型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自课题组2011 年对江苏省4 县(市)的抽样调查。首先,课题组将江苏省各县(市)按人均工业总产值排序并四等分;其次,从中各随机抽取1 个县(市),分别是常熟、句容、东台、沭阳;再次,将每个县(市)中的所有乡镇按同样方法排序并二等分,从中各抽取1 个乡镇。由于沭阳县乡镇数量过多,所以,课题组共选择了3 个乡镇。每个乡镇的所有行政村都作为样本,课题组最终共调查了148 个村。由于在2008~2010 年新一届村委会任期内,部分村庄的村委会主任辞职、或发生岗位变动(例如升任书记)、或因其他原因离职(例如去世等),这使得部分村庄在此期间内并未有一个完整的干部任期,这部分共15 个样本村被剔除。还有6 个样本村,虽然有完整的干部任期,但是,村主任并非选举产生,或者是在选举未果的情况下代理相关职位。同时,部分村庄或数据遗失,或拒绝提供相关数据,或现任村干部无法取得以前的财务账册,这导致6 个样本村重要数据缺失。因此,本次调查的实际有效样本村为121 个。
(二)样本地区公共品供给情况
表1(略)展示了上级政府强制要求样本村进行的公共项目建设情况。为了避免以往研究中将村庄新增的所有公共品都视为因变量的误区,本文研究在调查过程中通过问卷设计,要求村干部对每一项新增公共品是主动选择还是被迫提供建设予以区分。从调查数据来看,目前农村仍有大量公共投资项目是在上级政府的要求下进行的,有接近一半的村(47.58%)有强制性项目存在。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要求未必是通过书面通知或会议通知等正式途径传达,可能只是上级政府工作人员在某次闲谈或现场考察中的临时“建议”或“考虑”,有些村干部会将其理解为“政府有要求”。
在村庄的公共项目总投资中,部分资金用于发展生产性项目,例如蔬菜生产、鱼塘水产、果园、小额信贷等,还有诸如修建办公楼、标准厂房等事项,共涉及37 个村63 个项目。它们不同于普通的公共服务项目,受益对象往往有非常明确的指向性,所以也将其剔除。但是,有些项目很难区分到底是生产性项目还是普通的公共服务项目,比如灌溉设施、田地整理等。在本文研究中,这些有争议的项目被一并计入普通公共服务项目(见表2,略)。
(三)模型设计及变量选取
本文研究中,计量模型及相关变量的具体设定如下:
模型(1)式(略)为本文研究的基础模型。(1)式中,下标i 代表各个样本村庄,因变量y 代表村庄新增公共投资水平。借鉴Luo et al.(2010)的分析方法,本文使用村新增人均公共投资额作为村庄公共投资的代理变量。u代表误差项,控制其他不可观测的影响因素。
X 代表村庄选举质量。根据前文分析,本文研究中采用两种方法刻画选举质量。第一种方法类似于以往的研究,着重关注投票过程,不同之处在于综合考虑了选举过程中的多个关键性环节。本文研究之所以不是全面考察整个选举过程,是因为截止到当前,村庄选举中的多个环节和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都已统一,在样本地江苏省内更是如此。对于这些没有差异的环节,因其不会影响到计量分析结果,本文就将其省略掉。
根据是否采用了符合《村组法》相关规定且有利于保证选举结果公平的相关程序设计,本文研究设计了4 个问题,藉此构建一个反映选举规范性程度的指数:问题1:“投票箱是否为固定票箱?”(否=0,是=1);②问题2:“选举时是否允许委托投票?”(是=0,否=1);③问题3:“选票上是否印有候选人名字?”(是=0,否=1);④问题4:“选举过程中是否进行了公开竞职演说?”(否=0,是=1)。本文利用上述4 个问题建立了一个可加性指数来判断村庄选举的规范性。该指数的构建方法是将每一个问题的得分设置为0 或1,然后将4 个得分加总,获得最终的选举规范性指数,得分越高,代表选举程序越规范。
第二种方法是使用选举的投票率与当选者得票率之乘积来代表选举的竞争性。以往研究者之所以关注选举是否是“差额”,原因在于相对于等额选举来说,“差额”这样一种制度设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代表选举的真实性。但是,问题在于,即使采用了差额选举制度,选举也未必真的是竞争性选举。有些时候某些候选人可能只是作为陪衬,以保证形式上的差额而已。本文研究认为,投票率与得票率之乘积能够较好地刻画选举的竞争性程度。本文之所以并不单独使用得票率这一指标,是因为少数人参与的选举,不是真正的民主选举(科恩,2007)。在只有较少村民参与投票的情况下,即使候选人获得了较高的得票率,但这样的选举并不是高质量的选举。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选举竞争更激烈,未必就能带来更好的激励效果,因为如果竞选过程投入成本太高,候选人在当选后可能更急于收回竞选成本,而非努力工作。所以,本文同时引入该指标的平方项,以观察它与公共品供给之间是否存在二次关系。
R 代表村集体经济实力。本文研究中拟使用下面两个指标代表村经济水平:一是村庄人均年收入,这在已有研究中是比较常见的替代指标。但这一指标的不足是,村庄人均年收入较高有时并不能较好地代表村集体的经济实力。比如,苏北地区是劳动力输出地,许多村庄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外出就业。这样,村民收入可能相对有较大提高,但村集体经济水平仍相当落后。在这种情况下,村庄人均年收入就不是一个很好的指标。二是代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即观察前一任村委在其任期内,村集体是否代村民缴纳合作医疗保险。由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额较低,征收过程费时耗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集体往往会代村民缴纳。
O是村庄民主化治理其他方面特征的控制变量。就目前的村庄民主化治理而言,制度设计的初衷并不仅仅是实行民主选举,而是包含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一个综合性框架。民主理财小组等形式的民主监督方面的制度设计,并不会对村庄公共品供给数量产生影响,目前甚至无法实现制度设计的初衷,因为这些小组基本上都是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取报酬,这种自己监督自己、“左手监督右手”的做法是无法起到监督作用的。由于本文主要考察村庄公共品供给数量的影响因素,根据前文分析,本文研究主要关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中的“两委”关系以及村庄财务公开状况。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在86%的样本村,支部书记是村庄各项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但尚不能就此认为村委会必然处于从属地位。这是因为:一方面,村主任一般都在村支部任职,甚至不少村庄现在都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这必然会影响到村支部的决策;另一方面,村党支部书记的产生方式也越来越民主,这必然促使村支部的决策更加符合群众需求。此处使用支部书记的产生方式(上级党委指定、村支部委员选举、村庄全体党员举手表决、村庄党员无记名投票)作为虚拟变量进入回归分析。财务公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集体资金的支出结构,因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本文选取了村庄财务公开频次(年、季度、月)这一指标。
V 是村庄社会、区位特征控制变量,主要包括常年村庄总人口、村内最远两户家庭距离、村委会到乡镇政府距离。
因为样本村庄来自四个不同地区,其中必然会有一些无法观测到的因素对计量分析结果造成较大影响,所以,模型中还引入了地区虚拟变量D。
(四)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为了尽量避免内生性问题,模型中所有自变量都取2007 年的值。同时,为了使计量分析结果更加清晰直观,本文对部分变量(村庄人均年收入、村庄总人口)进行了标准化处理。表3 (略)是模型中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五、计量结果
(一)选举规范性对公共品供给的影响
正如已有研究对选举程序本身的关注一样,本文首先使用选举规范性作为自变量,按照基础模型(1)式进行了回归。回归结果表明,选举规范性对村庄公共品供给数量有正向影响,但并不显著(见表4,略)。这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前文所言的村庄民主化治理对公共品供给发挥作用需要综合考虑多方因素。
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村庄民主化治理要能够影响村庄公共品供给数量还有赖于村集体自身的经济实力。基于这种考虑,本文引入选举规范性与村集体经济实力的交互项,得到扩展的模型(2)式(略):
表5 (略)中回归1 是扩展模型(2)式的回归结果。村人均收入与是否代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分别与选举规范性的交互项都比较显著,这里以是否代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选举规范性的交互项为例进行分析。
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交互项的回归系数至少通过了5 %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随着村集体经济水平的提高,选举对公共品供给数量的影响将明显增强,也即村庄经济水平成为民主制度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或者前提。但是,在为选举制度可能具有的优势感到欣慰时,需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由于因变量既包含村庄自身的投入,也包括上级政府的出资,所以,必须考虑到这其中可能存在的“马太效应”。虽然有研究表明,近些年政府对农村的投资有向贫困地区倾斜的趋势(张林秀等,2005),但实际中仍有大量投资需要村庄配套资金,尤其是一些较大型、试点型的项目。这要么造成了某些村庄必须放弃一些项目的申请,要么就是导致新的村级债务发生。更为关键的是,选举制度上的差异却可能在强化这种效应。在这种情况下,规范农村选举程度、普遍提高选举质量对抑制村级债务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平衡作用。
基层选举的激励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表达的是强化村干部争夺政府资源这样一种作用机制。而这必须是在政府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的前提下才可能实现。“幸运”的是,现实为这种可能性的实现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中国政府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多是以专项资金的形式展开,而非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课题组,2011)。这种专项资金往往设置部门多,资金使用分散,更重要的是,专项转移支付通常分配不透明,管理分散、混乱、不规范(魏加宁等,2011)。这种资源分配所具有的灵活性,正好给村庄“跑项目”留下了机会。如果转移支付更多地采取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形式,或者说管理更为规范,那么,村庄“跑项目”的机会必然减少,随之选举带来的激励效果也会相应减小。所以,对于村庄层面而言,在特定条件下,尚可看到选举对公共品供给数量的影响;但如果就某一地区总体或全国范围来说,对于公共品供给的总支出是固定的,因而选举并不可能实现促进公共品供给增加的效果,选举所能影响的只是资金在不同村庄之间的分配而已。
回归2 中增加了当选村干部的各项特征作为控制变量。村干部作为集村民、干部等多种角色于一身的社会个体,其个人特征可能会影响到组织绩效,这在已有研究中也得到了较多证实(例如范柏乃、戴悦,2007;高梦滔、毕岚岚,2009),所以,对当选村干部的个人特征进行控制也是十分必要的。本文研究主要关注了当选村干部的年龄、文化程度、收入水平、是否是村中大族、是否初次当选为村干部。结果显示,增加了该组控制变量之后,关键变量交互项仍然至少在5%的水平上显著。当选村干部的个人特征基本上都不显著,只有当选村干部年龄达到了10%的显著性水平。
已有相关研究都较为关注村庄本身的社会资本所具有的影响。通常认为,村庄如果拥有较为丰富的社会资本,就有较多可能给其自身带来各方面的利益(张鹏飞等,2010)。所以,回归3 中加入了本村在县乡政府任职人数这一变量。回归结果显示,该变量并不显著,但尚不能因此否定村庄社会关系在促进村庄公共品供给中的作用。该变量不显著的原因可能与代理变量本身的选取有关。本村在上级政府任职的人数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该村的社会资本更丰富,但其数量上的多寡不如关系的质量更重要。比如,掌控某项资源分配的重要领导正好来自某个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村完全可能“以少胜多”。
村庄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例如财务公开状况、村支书的产生方式等,在回归中都不显著。财务公开状况之所以影响不显著,可能的原因在于农村早已普遍实行了村庄财务公开制度,其潜力已经发挥,那么,再关注财务公开的频次就不是那么重要了。这是因为如果有利益相关者积极关注村庄财务公开的结果,从公开之日起就已对村干部支出行为形成事实上的约束,那么,不论是按年公开,抑或是按季度、月份公开,对村干部(村组织)的影响都是相同的。村支书产生方式的影响并不显著,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回应已有文献对村“两委矛盾”的担忧,其原因可能是村庄普遍实行村干部在村委会和村支部交叉任职。
村庄集体经济水平能够加强选举规范性对村庄公共品供给的影响,但村集体经济水平本身的影响却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集体经济水平与地区虚拟变量高度相关,因为样本地区正是按照经济水平分层抽取的。去掉地区虚拟变量后重新估计村庄集体经济水平的偏效应可以发现,村庄集体经济水平对其公共品供给数量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不过,并不能因此在模型中去掉地区虚拟变量,因为它还有可能包含除了经济水平以外的其他地区固定效应,而这些必须在模型中予以控制。
中国的村庄选举虽然首先自然发生于民间,但其后的广泛实施是由国家强制推进的(金太军、董磊明,2000),尤其是在具体程序的选择上,无不透露出国家意志。即使如此,仍不能忽视关键变量(选举规范性)的内生性问题。从计量的角度看,或者是影响采用该种选举程序的重要因素未进入模型予以控制,或者是在度量选举程序的规范性中存在测量误差,或者是选举程序与公共品供给状况间存在“反向因果关系”,或者可能是样本选择存在偏误,都会导致系数估计结果的不一致。面对上述可能存在的各类内生性问题,虽然有不同的解决方法,但从理论上讲工具变量法可以全部解决上述问题(陈云松、范晓光,2010)。因此,本文研究利用该方法进行模型重估。本文使用选举时上级政府对本村专门进行指导的次数作为选举投票程序的工具变量。结果显示,自变量对工具变量回归的拟合值通过了水平为10%的检验显著性。这表明,虽然不能完全拒绝选举规范性与公共品供给数量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内生性,但内生性并不强烈,也即从统计上可以认为前述不使用工具变量的估计结果是可信、有效的。当然,这仍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和必要。
(二)选举竞争性对公共品供给的影响
根据前文的分析,在选举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由于选举前期投入成本较大以及冲突加剧,竞争反而可能会失去对当选者的激励效果。为了检验这一观点,本文使用投票率与得票率之乘积及其平方项作为自变量,再次进行了分析,结果见表6(略)。
回归4 中,选举竞争性与村公共品供给数量之间呈现“倒U 型”的关系,而且这一结果在回归5、回归6 中也是稳健的。这表明,在目前的中国农村社会,适度的选举竞争有利于激发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而选举的过度竞争的确会造成竞争冲突恶化,使当选者更关注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从而给村庄公共品供给带来不良影响。其他变量的显著性和系数符号与回归1、回归2 和回归3 中的估计结果基本一致。必须要说明的是,上述结论是通过计量方法得到的结果,现实中可能存在着更为复杂的情况。比如,在某些地区可能正是因为某个人社会活动能力较强,村民才会较为一致地选举其为村干部,即使从形式上看这仍然经历了选举投票过程,但事实上这样的选举几乎不存在竞争性。这在村内居民同质性较强尤其是传统习俗(例如宗族)保留较好的地方较为常见。
六、结论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一组实地调查数据,对农村民主化治理(尤其是民主选举)与公共品供给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在目前中国农村,规范、透明的选举对村庄公共品供给数量的影响随着村庄集体经济水平的提高而能够显著增强。同时,研究还发现,村委会选举并非越激烈越好,选举的激烈程度对于村庄公共品供给数量具有“倒U 型”影响,也即过度竞争会对公共品供给造成负向影响。
规范性的投票选举,有利于民意的表达,但并不能自动带来公共品供给状况的改善。所以,在大力推进农村民主化治理的同时,还要注意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在村集体收入依赖于上级政府支持的情况下,选举的激励作用主要表现为村庄之间对政府资源的争夺,准确地说,选举只是改变了财政资源的配置状况,而并未导致公共资源总量的增加。集体经济实力充足为村干部施政提供了有力支撑,为选举激励机制发挥作用提供了空间。换言之,农村民主制度效应的发挥是有条件的。但是,由于村庄往往需要对公共品投资项目进行资金配套,在实际工作中还要注意预防“马太效应”,尤其要注意加强对贫困村庄的财政支持。由于数据方面的原因,本文只是在横向水平上进行了对比研究,而不能将村庄的公共品存量情况考虑进去,这对研究结果有一定影响,也是本文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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