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只有给予农民完整的土地所有权,允许他们自主决定土地出售给谁,才不会存在强征强拆的现象。 近日,国土资源部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国土部同时指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2010年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力争用三年时间(即2012年)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确权的目的是保证农民利益,并为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打下基础。 但这场土地确权运动并无实际意义,尽管他理论上明确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因为早前有大量具有明确产权的耕地和宅基地被地方政府强制征收,爆发了大量拆迁与征地的冲突。土地市场的混乱与农民权益的流逝,并不是因为农民土地没有确权,而是政府强制性征地。因此,即使确权全覆盖而不能约束地方政府的滥权,也无法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 比如,即使中国刚刚修订了拆迁条例来防止暴力拆迁,但是仍然屡屡发生拆迁致人死伤的案例。现在征地由政府批准,而生产的拆迁或征地争议也是由同一个政府裁决,被征地或拆迁人没有任何权力和手段捍卫自己的利益。政府说拆就拆,给多少补偿就多少补偿,百姓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力,这就是强征强拆。现在,一些地方政府为置换建设用地指标,还强制农民“上楼”腾出宅基地,这种做法农民根本没有拒绝的权力,更让人长期诟病的是,地方政府大多以“公益性目的”强制征取农地,而实际上用作商业目的。 地方政府为所欲为,是因为征地程序中被征农民根本没有知情权、参与权与决策权,完全由政府决定和仲裁。在这种制度环境下,即使农村土地确权,对于保障农民利益又有何意义呢?若想有效保障农民土地利益,就应该建立更加开放的土地流转市场,允许农民与用地部门之间自主决定土地交易和价格,而不是由政府垄断土地流转。因为所有征地冲突和农民利益受损的唯一原因是政府垄断与暴力征用。他们以极低的价格在农民手中强制征用土地然后转卖给商业机构,获取巨大利润。 而在确权过程中更为敏感的问题是小产权房,根据国土部的规定,小产权房将不被确权。实际上,中央政府从来都是三令五申“小产权房”是非法的。但是,中国仍然有大量的而且还在源源不断供给的小产权房,这是因为小产权房得到了村委会以及镇、县等基层政府的默许与纵容,甚至他们本身就可能是开发者。小产权房相当于农民自主决定土地流转和用途,而且因为缺少了政府转让获取暴利的环节,成本与价格很低。 小产权房不予确权,意味着未来征地拆迁的时候,小产权房的建筑权益得不到任何补偿,这潜藏着巨大的矛盾冲突,因为全国有数量惊人的小产权房。实际上,如果确权只是给予农民所有权而不是处置权,这种权利没有任何意义。只有给予农民完整的土地所有权,允许他们自主决定土地出售给谁,中国就不会存在强征强拆的现象,农民利益就有可靠的保障,市场上也没有小产权与大产权的区,而且房地产价格也会回归到正常的合理水平。如果继续以土地国有政府垄断的形式进行土地流转,农民始终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政府强征也得不到抑制,期间产生的矛盾冲突与失地农民的风险,会越积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