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较高的土地集中程度通常有助于提高资本投入、更多地使用机械,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单产。但是在巴基斯坦并不如此,尽管巴基斯坦土地集中度非常厉害,但是其唯一的结果就是少数地主财富的不断膨胀和大多数无地或少地农民的不断贫困化。
关键词: 土地制度;土地集中;农业规模经营;巴基斯坦
根据西方的观点,生产中伴随规模扩大多种因素将促进农业规模经济的发生。就农业生产而言,农田规模到一定程度将有助于抽水机、拖拉机、收割机、喷药机、播种机及卡车等农业机械的使用。正是如此,美国的农业高效高产。为了获得农业规模经济,美国和西欧在20世纪后半期都实施了一些促进土地集中的政策。
巴基斯坦土地长期高度集中,但巴基斯坦的农业是否具有规模经济呢? 我们分三步讨论了这个问题。首先对巴基斯坦的土地概括做个介绍,其次查看大规模土地所有者的土地生产率和小规模土地相比是否存在比较明显的较高生产率,最后对问题成因和深层次的问题做出一定探讨并提出一定相应的建议。.
1 巴基斯坦土地制度概览
1.1 三次土地改革
巴基斯坦的土地制度源自英国殖民时代,主要有三种:私有地主所有制、游特瓦里(Ryotwari)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最主要的是私人地主所有制,地主拥有大量土地,然后把土地分块租赁出去。后面两种土地所有权在国家,游特瓦里所有制是由于信德省原来人少地多,国家号召农民前去开垦种植,土地对开垦的农民来说接近于拥有,可以继承和转让,但是农民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并没有相应解决。而国家所有制下的土地,农民更接近佃农,农民只要按时交租可以长期拥有和继承,但是不能转让。在这种制度下,土地显现出两个明显特点:土地集中和土地租赁,从而小农不断失去土地并最终走向贫困[ ]。 地主和具有税收豁免权的国家土地管理者通过派出监工卡马达或者受托管理人阿哈卡实现他们的缺席管理佃农哈里和半租农木扎日因。从而,原来具有一定土地在社会占有很大比例的半租农不断失去土地,并最终成为无地的佃农。而佃农则意味着贫困。
1947年独立后,巴基斯坦对土地改革问题进行了激烈讨论。1959年阿裕•汗军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案》;1972年Z.A.布托民选政府实施《土地租赁改革修正案》并在随后的1977年再推出《土地改革条款》,三次都是改良性土改。这三次改革主要在四方面进行:
(1)租赁条款监管;
确保佃农租赁权,地主不得随意佃农租赁权;
降低租金和租金附加费:租金不得超过40%, 降低政府对佃农的税费负担;
取消不合法的强加税费;
(2)废除加各达日贵族阶层
在巴基斯坦历史上,不断有政府授权一些人代政府收税作为对这些人的奖励。而且他们的收入是不必缴纳任何税收的。这些人形成了实际上比地主更显赫的贵族地主阶层。1959年土改要求政府收回了这些授权。
(3)土地持有规模限制;
这是很多国家流行的制度,1959年巴基斯坦土改设限是202hm2水田和26.93hm2
旱田,或者折合农田生产指数3.6万。1972年则为60 hm2或生产系数1.2万,1977年是 40 hm2田和60 hm2旱田,或折合生产系数8千。
(4)合作经营条例
条例规定只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地主,或者动议者持有土地面积达到设定最低值,就可在一定范围进行土地合作经营,而不需要该范围所有农户同意。
三次政府的土地改革有点效果,但是不显著,尤其当和绿色革命相比时更显得微不足道。巴基斯坦的土地改革从一开始就注定失败,因为巴基斯坦的地主主导着政治,土改的法案总有那么多豁免、例外和漏洞,让绝大多数地主逃脱改革,从表1和表3可以说明这一点,和巴基斯坦3320万hm2可耕种土地相比,设限带来的土地重新分配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即便是曾经最有效的合作经营条例也是如此,合作集体土地耕种的比例不断减少,到1980年集体经营在巴基斯坦基本消失[ ]。世界银行[ ]曾经指出问题在于巴基斯坦的农村政府管理一定程度依靠农村的精英(即地主)进行。1947年~1970年,足足75%议会成员是地主。1999年穆萨拉夫军事政变解散重组后的国会,地主仍然占有绝对多数的席位。
表1: 1959、1972和1977年三次土地重新分配 万hm2
年份 收回土地 分配土地 得到分配户数 土地剩余
1959 100 89 10 11
1972 60 37 2 33
1977 50 47 10 3
小计 210 173 22 47
资料来源: Syed Nawab Harder Naqvi: 《巴基斯坦土地改革》, p29,1987 巴基斯坦经济发展研究所出版
表2: 巴基斯坦土地分布基尼系数
年份 1960 1972 1980 1990
基尼系数 0.5137 0.5177 0.5353 0.5835
资料来源: Mahmood, Moazam. 1999年《农用土地改革》发表于《巴基斯坦战略发展》
表3: 1960至1980巴基斯坦土地分配变化
分组
(hm2) 巴基斯坦土地分组持有比例 %
1960年 1972年 1980年
<3 16.6 12.5 15.6
3~6 15.5 18.7 18.8
6~12 25.6 27.4 24.7
12~24 19.4 18.9 17.8
24~48 13.4 14.7 14.7
48&above 10.0 7.5 8.5
资料来源: Syed M.Arif: Agricultural Economy of Balochistan, P91,1991 by Quetta Printing Press, Pakistan
1.2 80年代以来的土地状况和穆萨拉夫土地分配
布托政府下台后30多年,土改就再也没有被提上政治议程。20世纪80、90年代,伴随市场化自由化浪潮、放松管制和私有化政策,土地集中程度一次次被创出新高[ ]。2002年,三分之一的巴基斯坦人口仍然生活在贫困线下,其绝对数比刚独立时还要多。世界银行2002年对巴基斯坦贫困人口的评估表明:“有一半的农村人口没有土地,40%的无地农民构成了贫困人口的70%” 。这种情况下,巴基斯坦土地重新分配成为西方人权组织关注的一个焦点,因此穆沙拉夫强化布托《土地租赁改革修正案(1972)》的实施,回收并分配了364万hm2的土地,尽管超过了前三次的总和,但是和3440万hm2的总量相比还是显得微不足道。巴基斯坦土地高度集中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
表4: 2004年穆沙拉夫政府土地重新分配 万hm2
土地原来性质 回收面积 分配面积 得到分配户数 土地剩余
私有 150 130 11 20
国有 0 230 20 0.0
小计 150 360 31 150
资料来源: Pakistan Official H和 Book 2003~2004. 60~61.
因此土地和以前一样仍然被少数人所掌握。1960 年的状况是9%的大规模土地所有者(大地主阶层为主)占有了42%的土地,同时42%的耕种者根本没有土地。因此土地只有32%是自己所有自己耕种,另45%由无地农民耕种,还有23%的土地出租给有地的中小农耕种。到了2000年,情况没有多大变化,6.8%的大规模土地所有者占有了39.2%的农业土地。总之,50多年来巴基斯坦30%以上的土地被规模土地的所有者(即每户拥有不低于24 hm2)所拥有。
2 规模的土地对规模收益影响分析
2.1 规模的土地与规模的收益关系分析
早在80年代, Nabi, Hamid 和Zahid (1986)三人采用C-D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就对巴基斯坦的农业进行过分析,用土地投入量作为变量,产出作为因变量。他们发现土地持有规模和生产率有很强的负相关关系。在他们一个相关分析中提到,租农和自耕农投入的劳动量等是基本一致的,生产率也相差不多。1989年Naqvi, Khan和Chaudhry也观察到了这种负相关关系[ ]。90年代初,一个日本学者, Takashi Kurosak发现在巴基斯坦单位面积的产出不因对应所有者拥有土地的规模变化而出现明显不同。 通过他的研究,我们发现亩产不存在规模效益,在机器使用量方面也没有明显不同。如果必要,农户倾向于雇佣别人的劳力(很多时候意味着连带租入机器)和机器,而不是自己购入机器。因为相对他们的耕种面积而言,大多数农户购买机器是不经济的。
2.2 原因分析
从可得数据可以发现如下原因:
2.2.1 规模土地的种植比例较低
规模土地拥有者倾向于把更多的土地弃耕或转作他用, 所以尽管他们土地的被耕种面积仍然比中小农户大,但是差距却明显缩小。2005年巴基斯坦农业统计年鉴表明,尽管巴基斯坦每户农户土地的拥有量的标准差为37 hm2,但是实际耕种的土地面积标准差只有18 hm2。统计还显示,拥有土地小于3 hm2的家庭对的土地不管是租入的还是自由,利用率都高达97%以上,只有一些非常贫瘠(被迫租入或买入的土地)无法耕种,而拥有土地超过3 hm2的家庭,自有土地的家庭其土地只利用了70%~85%(土地拥有规模越大利用率越低),而租入者则高达87%~98%。因此土地在大规模地主手中通常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2.2.2 土地规模越大,零碎化越厉害
和土地种植比例相比,零碎化对规模经济实现的可能性更具有负面影响。规模土地所有者10 hm2以上, 碎化程度明显大于中小土地拥有者。60 hm2以上的土地所有者土地碎花后平均每块的面积迅速降到只有13 hm2,大大降低了与其他组的面积优势,从而也大大降到了实现规模经营的可能性。如果把土地种植比例和碎化两者综合考虑,二者对规模经营的负面影响非常严重。巴基斯坦2005年统计数据表明:最高两组的碎化后每块平均种植面积只剩6.7 hm2和3.2 hm2,和中小规模的土地拥有者并没有明显区别。因此,这两个因素大大降低了大规模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实现规模经营的可能性。
2.2.3 土地和机器的租赁及劳力的雇佣
对于中小土地所有者和无地农民则有两个因素能够帮助他们获得接近规模经济的效率。首先是土地的租入,让他们有机会耕种更多土地。从美国学者Marcel Fafchamps和Agnes R.Quisumbing 1998年进行的计量分析确认租金收入和种植过程中的资金投入呈现明显负相关关系,说明的是土地多的就更少种植了而获得更多的租金的事实,反之依然。这一定程度确认了巴基斯坦广泛存在的地主所有土地租赁的土地现状。其次是机器的租赁(通常也伴随机器所有者劳力的雇佣),这有助于无机器者有机会获得机器的使用,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机器持有者的收入,相当于让很多中小规模的土地联合分享机器,从而一定程度接近规模经营。他们的回归分析中也一定程度说明了这一点。在他们T检验分析中,产量和劳力牛的数量有关但是和资产价值无关,也就是说农户会根据预计产量保有劳力牛的数量,但是是否购入贵重机器设备则和产量无关。同时检验发现机器对农户劳动量的影响比产量对劳动量的影响更大,这一定程度说明农户是否购入设备取决其剩余劳动量,而一旦购入设备,则很可能把设备连同其本人劳力一块出租和被雇佣给别人,为不是自己种植的土地干活。
根据他们的分析,教育对生产率没有明显作用, 一定程度说明由于农户进行的并不是需要复杂技能的规模生产,其经营对教育要求不高。
2.2.4 最终表现要素投入组合趋于一致
综述上面三点已经说明, 不同规模土地所有者其土地被经营的模式不会有很大不同,或者说不同规模土地其资产投入和劳动量投入的比例差别不大。因此不同规模所有者并没有因为其土地规模不同而造成生产率的区别。
3 深层次的经济社会原因探讨
大土地拥有者虽然有大块的土地可以实现规模经营获取更高的生产率,但是他并没有这么做,相反他更多选择把其土地分块出租出去。其背后可能的经济社会原因是:
3.1 非农产业具有更高的资金回报率
农业的资金回报率通常低于非农产业。地主占有农田的一个原因是,在农业社会的巴基斯坦,土地作为最基本生产资料,是政治势力和经济实力的象征。
3.2 优厚的土地出租租金
尽管巴基斯坦有过多次土地改革,但2001年世界银行委托巴基斯坦经济发展研究所进行的调查表明: 2001年巴基斯坦农村土地租赁的通常条件是地主获取一半的农业收成作为租金。因此地主不必对土地管理或农业投资,即可获取很高的回报,他当然不会亲自直接经营农业,相反他更可能把土地出租获取高额租金。
3.3 农村高度过剩的剩余劳动力
从其1947年独立以来, 巴基斯坦人口和农村人口增长了大约5倍,农村劳动力增长了7倍多(1951年农村劳动力不到700万,2006年达到4300万以上),已经大大超过了耕地面积的增长(耕种面积只翻了一倍多)。同时巴基斯坦人口教育水平总体较低、识字率不高,因此他们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机会不多,因此巴基斯坦农村劳动力明显过剩。从经济学上讲,在生产中更多使用那些充足和过剩的资源是经济自然的选择。
很多发展中国家相关研究表明,在目前的技术背景和社会资源状况下,传统农业社会的农民按其目前要素组合进行农业生产是最“有效的”,任何力图提高资本存量的储蓄和投资都无法带来明显的回报。因此传统农业社会的农业生产状况是“有效率地贫穷着”。因此发展中国家农业效率低下(资本投入量低)问题是人口压力、土地分散和租赁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共同结果,单纯依靠其中一点无法解决问题的根本。正因如此,尽管巴基斯坦土地并不分散,但是巴基斯坦的土地同样没有实现规模经营,可以说巴基斯坦经济,尤其是农业正处于经济学上的低增长“锁定”状态。
4 巴基斯坦农业展望及对中国的启示
从前面分析可以看出,巴基斯坦的土地规模性集中未必带来土地上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或者说大规模土地所有者的生产效率并没有体现出明显优势。进一步分析发现,规模经济的产生离不开一定的政治社会背景。在目前的巴基斯坦状况下,地主阶层和新兴工商阶层正相互转化、相互加强,因此土地规模集中的状况不会有明显改变。影响巴基斯坦规模经济发挥的障碍也不会根本改变,因此低贫困锁定状态仍将继续。
在中国,很长时间以来,不断有要求对农村土地进行彻底改革的呼声,其理由就是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集中是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必要途径。但是通过巴基斯坦的农业土地所有权状况对土地生产的影响分析,我们发现这是有条件的,在时机尚未成熟前,轻易的土地集中未必带来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相反只是带来大量贫困人口的涌现。因此对中国的土地改革有如下几点启示:
(1)在我国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农业企业主和农业耕种者的分离,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才能既真正保护农民利益,又促进农业的高效发展?农业的产业化不可以农民被收取高额租金为代价,否则农业的企业主可能沉迷于高额的剥削利润,而不思技术进步。
(2)土地私有化不是土地规模经营的必要条件,通过发展我国农村合作经营也可能解决我国农民的土地规模经营问题。
(3)推进农业产业化不可操之过急:伴随我国鼓励土地流转,人的决策行为通常具有“暂时理性”(长期看不一定理性,暂时理性是有限理性的重要表现)的特点,农民由于进城务工等多种原因“暂时理性”地使其土地流转出去,从而将长期失去土地支配权。但从我国城市化进程、人口总体状况和保障制度发展分析,我国很长时间农村人口仍将大大超过农村劳动力需要。比如进程务工农民在经济萧条周期或其它原因都可能不得不选择回乡。而伴随土地大量流转,我国农村人口富余的现实决定大量失去土地支配权的农村居民不得不从事农业,和巴基斯坦类似的“佃农”现象就可能在我国再次出现。
(4)推进技术职业教育,不仅有利于推进我国劳动力转移,而且有利于推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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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yed M.Arif: Agricultural Economy of Balochistan, 1991 by Quetta Printing Press, 41,Pakistan
[4] A. R. Kema:Agriculture Growth and Rural Poverty in Pakistan: A Regional Analysisl,175, (Rural Factor Market Studies, WorldBank, 2003
[5] Takashi Kurosaki Japanese: Long-term Agricultural Growth and Agricultural Policy in India and Pakistan, Reform of the Agricultural Sector, 5th GDN Annual Conference, 28 January 2004, Delhi.
[6] Naqvi, Syed Nawab Haider, Mahmood Hasan Khan and M. Ghaffar Chaudhry. 1989. Structural Change in Pakistan’s Agriculture.P124, Pakistan Institute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Islamab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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