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农业与商业或工业不同,它是直接取资于土地的。我国历来即为农业国家,故人地关系,在我国不仅表现为一种人地之间的自然关系,更体现出一种载于土地之“体”上所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自清末起,我国的人地关系逐渐表现为人多地少。受制于此,我国逐渐突现出“三农”问题。本文在回顾我国人地关系历史与现状基础上,剖析由此引发的“三农”问题,最后提出我国“三农”问题的出路及解决途径。
关键词:“三农”问题;人地比例关系;出路与途径
“20亿农民站在工业文明的入口处,这就是在20世纪下半叶当今世界向社会科学提出的主要问题。”[1](P1)这是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孟德拉斯对20世纪下半叶世界农民问题的基本定位。对于我国来说,9亿中国农民站在全面小康社会的入口处,这将是整个21世纪中国的基本问题。同时,这也是向中国社会科学提出的主要问题。
我国特殊的资源禀赋结构直接决定我国“三农”问题解决方式与途径的系统性与复杂性。目前,无论是政策界,还是学术界,基于不同的诠释视角进行了大量的理论与实地探索。其中,就有从人地比例关系的视角出发来分析中国的“三农”问题,并已取得了大量的理论成果。但遗憾的是,此类研究大部分是针对“三农”这个有机整体的“各案”问题研究。“三农”专家温铁军指出:“正是因为资源禀赋制约,中国历来并无类似于西方的纯粹‘农业’经济问题;我们历来面对的其实主要是农民问题、农村问题和农业问题这‘三农’问题。”[2](P27)在我国,农民、农村与农业这“三农”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互为条件、互为前提的一个有机整体,不可能分而治之。对此,本问试图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而获得的一种崭新高度和全新视野,弥补当前“三农”“各案”问题的不足,通过剖析,提出一些解决之整体思路与具体途径。
一、我国人地的比例关系及其与国外比较
(一)我国人地比例关系的历史演变与现状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它以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孕育并创造出独有的农耕文化。在这种文化背景下所形成的社会表现为一种超常“稳态结构”,而且这种“安、足、静、定”[3](P177)的农耕文化特性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我国人口的增长比率快于农业的产出比率和耕地的增加比率。
据史学家考证,中国自明末清初之前,基本不属于人多地少。清朝中后期,人口迅猛增加,到了清末,1840年全国人口由清初(1644年)的1.43亿猛增至4亿多,人均耕地占有降至2.1亩。自此以后,中国一直是人多地少的紧张局面。我国农业资源禀赋直接决定了我国“三农”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与艰巨性。
中国人地比例关系的历史演变与趋势
朝代
公元年
户数
口数(人)
田地(亩)
户均口数
户均亩数
口均亩数
前汉
2
1,233,062
59,594,978
827,053,600
4.78
67.61
13.88
隋
609
8,907,546
46,019,956
558,0404,000
5.17
627.04
121.37
唐
755
8,914,709
52,919,309
1,430,386,213
5.94
160.45
27.03
明
1,426
9,918,649
51,960,119
412,462,600
5.24
41.58
7.94
清
1,753
102,750,000
708,114,288
6.89
1,887
377,636,000
911,976,606
2.41
民国
1,910
368,147,000
1,455,236,000
3.95
1,947
462,798,000
1,410,731,000
3.05
中华人民
共和国
1,982
1,008,180,000
1,479,090,000
4.41
1.47
2,000
1,265,830,000
1,950,600,000
3.44
1.54
资料来源:建国前部分源于温铁军《农村土地问题的世纪反思》,《战略与管理》,1998(04)期;建国后部分为作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计算汇总。
以上数据表明,我国的耕地供给总体上呈逐渐下滑趋势,而人口却是逐年增加。人地关系“剪刀差”式的发展趋势直接造成我国资源禀赋结构的严重失衡。截止目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降至1.41亩,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1/3的省份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亩,666个县人均耕地面积低于联合国确定的0.8亩的警戒线,463个县低于人均0.5亩的危险线,人地关系呈现出从未有过的紧张局势。
(二)我国与典型国家耕地资源及农业效率的比较
1、我国与世界典型国家耕地资源比较
农业是一直接取资于土地的产业。所以,农业生产中土地与劳动力要素之间的比例关系就显得格外重要,尤其是农村人地比例关系。通过我国与世界典型国家之间的人地关系在总量、人均等方面的比较研究,可以使我们对我国“三农”问题的诠释更加全面,解决思路可能更加清晰。
2000年各国耕地资源与世界平均水平比较
国 家
总人口
(103人)
农业人口
(103人)
农业人口比重(%)
耕地面积(103hm2)
人均耕地与
世界比较
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与世界比较
美国
加拿大
俄罗斯
巴西
日本
以色列
巴基斯坦
荷兰
中国
283,230
32,757
145,491
170,406
127,096
6,040
141,256
15,864
1,282,437
6,290
785
15,259
28,066
4,923
163
71,868
535
853,716
2.22
2.40
10.49
16.47
3.87
2.70
50.88
3.37
66.57
176,950
45,560
124,975
53,200
4,474
333
21,302
909
123,500
278
658
382
139
16
24
67
25
43
5,298
10,930
1,542
357
171
385
56
320
27
世界
6,056,710
2,567,002
42.38
1,364,238
100
100
资料来源:根据FAOSTAT Database Results中数据计算汇总
由于农业资源的差异,不同国家所实现农业发展战略也不尽相同。但是,其中存在一普遍规律,即符合配第―克拉克定理。具体地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城市化和发展第二、三产业,农业人口逐渐减少,产业结构实现战略调整以及农业规模效益逐步提高。通过比较可知,我国在解决“三农”问题,尤其是农业发展问题上,第一要做到注重差异,充分考虑本国的基本国情,即农业资源禀赋。比如,2000年,美国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为世界平均的5298倍,而中国仅为世界平均的0.27。我国与美国之间这种差异甚大的农业资源禀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美国无农民,中国无农场”。故,我国不可能走美国式农业发展模式;第二是尊重规律。也就是说,我国农业同时也必须要按照各国农业发展中所表现出来的普遍规律来发展,即减少农业人口以及提升农业产业结构。
2、农业资源利用效率比较
农业生产中,农业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等既是独立的生产要素,又存在着相互联系,每类资源可以部分代替其他资源。如多使用化肥、农药等,可以节约耕地、水等自然资源而取得同样数量的农产品。又如多投入劳动力的精耕细作可以节省化肥、农药等。为了节约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应该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充分利用当地最丰富的资源,尽量节约使用最短缺的资源。也就是说,越是匮乏的资源,其生产效率越高。
世界典型国家农业效率的比较
典型国家
农业产值(GDP)效率
农业产量(粮食)效率
美元/hm2耕地
美元/农业劳动力
kg/hm2耕地
kg/农业劳动力
美国
789
44,517
1,956
110,296
加拿大
357
39,749
1,117
124,467
丹麦
4,804
94,721
3,949
77,868
俄罗斯
160
2,330
371
5,400
巴西
1,134
4,781
662
2,792
日本
14,181
20,866
1,809
2,662
荷兰
13,064
45,350
1,653
5,737
以色列
15,004
69,795
742
3,454
中国
1,408
350
3,080
766
巴基斯坦
784
709
1,203
1,087
资料来源:根据FAO Database results1998年数据计算汇总
从上表可以看出,美国、加拿大等农业自然资源丰富,农业劳动力短缺的国家,单位耕地产量或产值不一定高,但其劳动生产率高。例如,美国单位耕地产量、产值分别是中国的56%和64%,但农业劳动力产量、产值分别是中国的144倍和127倍。农业自然资源短缺的日本等国家,虽然农业(粮食)产量不及中国(注:只是中国粮食单产的59%),但单位耕地产值却是中国的10倍。 中国单位耕地粮食产量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农业产值与自然资源同样短缺的日本等国相差极大。说明中国单位耕地产值的潜力还远未发挥出来。在农产品已能满足社会需求的今天,应将农业发展的方向确定为保持农产品产量水平的同时,尽快转向努力提高农业的产值效率。
二、人地比例视角下的“三农”问题现状
(一)农业问题
1、农地的效率与公平问题
土地是农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但是,农业健康稳定发展需要如何有效地组织或安排土地资源?在资源禀赋制约下客观上要求我们应该如何去安排土地制度?这是解决我国农业发展不可规避的两个基本问题。换言之,这也就是如何解决土地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效率”与“公平”问题。首先,农业要求的发展,必然要通过合理的农地制度安排来组织农业生产,以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这也是农地的“效率”问题。其次,在一定资源相对于人口比重的约束条件之下,农地制度是诸要素结构变化的结果还是前提?大言之,这是一个社会公正问题,小言之,这是一个农地占有或分配的“公平”问题。
2、农地制度效率与公平“孰重孰轻”
任何一项制度安排,基于它所针对的对象都存在着效率与公平两者之间的一种矛盾,并且这一矛盾在不断地博弈过程中又促使制度的变迁,农地制度亦是如此。那么,农地制度安排中“效率”与“公平”如何权衡,“孰重孰轻”,这不仅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经济问题,更重要的也是一个关乎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
分析任何问题,都不能脱离问题本身所处的环境,关于农地效率与公平问题不无例外。温铁军、牛若峰以及秦晖等一批学者都是在基于人地关系这个分析农地问题的大前提或环境下做了切合实际的论述。“三农”专家温铁军指出:“由于人地关系高度紧张,土地作为中国农民最基本的‘生存资料’,只好按人口平均分配,亦即只能体现‘非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4](P176)也就是说,体现农业经济科学立论的市场前提和微观研究所追求的目标――“效率原则”――在目前我国农业中还没有条件作为第一原则来体现。农经学者牛若峰在分析我国“三农”问题的历史背景与制约因素时认为:“资源禀赋――人地比例关系对于农业、农民生存与发展有着直接关系。人地关系比例如何,直接影响农业内部的就业容量、农业经营方式的选择和土地本身的功能。”在耕地功能逐渐福利化的趋势下,农地的“公平原则高于效率原则。”[5](P3)秦晖教授则认为:“目前条件下我国多数农区农业经营的不经济已使土地丧失了产生‘农业利润’的资本功能,而成为一种生存保障手段。”[6](P49)在“土地福利化”的转变过程中,“公正至上,效率即在其中,而没有公正也就没有效率可言。作为非再生的紧缺资源与各界利益攸关的土地,就更是这样。”[7](P14)此外,农经权威人士杜润生也认为;“中国人多地少,农业还谈不上土地大规模密集的商品化生产。”[8](P326)社会学家郑杭生也认为:在人地关系制约下,土地更加分散化、细碎化,农业赢利微薄,“农业的保障意义大于产业意义。”[9](P50)从这些分析中可知,我国人地关系严重失衡的客观现状直接决定在农地制度安排上首先必须体现公平原则,即只能“平均地权”以实现“耕者有其田”。农地,对于农民,首先表现为“生存资料”,活命的基础,不是“资源优化配置”的生产要素,可以不断地向体现“效率”的高收益行业自由流动。当前,我国农地也逐渐开始承担起农业生产和农民保障的双重功能与角色,而且随着人口与农地之间的“剪刀差”发展趋势,农地的保障意义也在逐渐“超越”着农业生产意义。
(二)农村问题
农村是农民赖以生活的居住环境和生产的活动场所。建国以后,由于受到国外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我国必须以工业化而“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但是,其前提必须要能快速地、稳定地获取并拥有巨额的“原始资本”。这个原始资本的积累,不可能在我国商品率过低甚至为负的小农经济条件下迅速完成。
由于我国资源禀赋,即人地比例关系失衡,致使我国农村出现大量富裕劳动力,在小农经济前提下,农业发展方式必然表现出“廉价劳力驱逐高额资本”或“劳动替代资本投入”模式。最终形成工农两大部类内部自身的封闭性和之间的独立性。总言之,我国人地比例关系的失调成为一条工农之间实现合理交换不可逾越的“鸿沟”。“市场”失灵必然导致政府参与。对此,国家为了实现在高度集权下的自我剥夺,在体制上采取了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期间给我们留下的,不仅是数以万计的、以全民所有为名、部门垄断的国家资产,供后人以各种名义在分配和重新占有;而且也留下一个城乡分割、对立矛盾的二元体制。温铁军指出:“显然,人民都急于去参与分配、占有,而把解决二元体制矛盾的困难留给后人。”[2](P29)
我国城乡对立的二元体制已经成为制约和阻碍我国“三农”问题解决的基本体制矛盾。目前,虽然政府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的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但是农村的相对收入在逐渐萎缩,城乡差别日益被拉大。如果不去解决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将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成本。
(三)农民问题
我国以“世界耕地的7%养活了世界人口的22%”,这是我们值得自豪和炫耀的“成绩”。的确如此,我们并不否则我们的伟大成绩。但是,从另一个视角,我们还可以得出,我国以世界上40%的农民仅仅“养活”着世界上7%的“非农民”。对于上述两命题而言,前者是从人地关系反映出我国耕地的高产(这里的产指的是耕地的产量,而非产值);而后者是从“农”与“非农”关系反映出我国农业劳动力的低效。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那么,耕地的高产对农业劳力的效率天然的产生“挤出效应”吗?土地的高产必然会引发农业劳力的低效?如果不是,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结果?解决的途径又有那些?对此,我国诸多学者认为,形成我国农业发展如此尴尬局面主要是由于我国的宏观环境所制约,即资源禀赋,具体表现为人多地少的比例关系。那么如何解决呢?按照配第―克拉克定理,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在一个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过程中,农业人口减少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规律性现象。对此,我国诸如费孝通、杜润生以及温铁军等学者均有精辟论述。譬如:费孝通指出:“一块土地上只要几代的繁殖,人口就到了饱和点;过剩的人口自得宣泄出外,负起锄头去另辟新地。”[10](P8)杜润生认为:“一个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化,城市发展和人口转移,是必然出现的相互伴生现象。”[8](P303)温铁军则更是主张:要想真正的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就必须“把农地上超载的农业人口转移出去”,否则,“无论是现代科技等新的要素投入,还是政府的价格政策,其效益不仅都融化在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之中,而且往往适得其反。”[2](P29)目前,我国农村人口为9亿,其中,农业劳动力和半劳动力为6亿左右。据专家估计,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实际仅需1.5亿左右。所以,我国现在大约有四、五亿左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亟待转移,这是解决“三农”问题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三、“三农”问题的出路
我国的宏观环境所处的困境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只能是呈日趋紧张而非缓和的态势发展。据测算,我国在本世纪中叶人地比例关系将呈现出最为紧张的境况。人口官方数字将达到16亿之多,那么耕地呢?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耕地也必然因减少而变的更为奇缺。在国家资源禀赋日趋紧张的客观趋势制约下,“三农”问题不可能在很短的时期内得到根本的解决,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故,我国在“三农”问题认识上要更应该具有实事求是的态度。杜润生指出:“解决‘三农’问题涉及中国深层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是个系统工程,不要指望毕其功于一役。”[8](P310)温铁军也多次阐述我国“三农”问题原由的前提下指出,我国的“三农”问题在短时期内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当前只能是如何积极的去制定法规、政策等来缓解“三农”问题。同时,我们在解决“三农”问题上,要避免将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和农民问题表现为一个有机整体的这“三农”问题人为的割而分时治之。换句话说,“三农”问题的解决只能是以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和农民问题这三个方面同时的解决为前提。否则,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
基于以上分析,在认识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所表现出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以及系统性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我国“三农”问题的出路只能是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与农民非农化这三个条道路“殊途”并行而趋于“同归”。这三个方面是互为条件、互为前提、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一个有机整体。具体表现如下:首先,农业产业化的前提是要现实农民非农化。农业要产业化,前提假设就是农业作为一个社会行业能够获取社会平均利润。目前,我国农业还是一种小农经济。农地细碎化、分散化不能形成适度规模经营;小农业与大市场谈判地位不协调,造成农业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民生产的兼业化发展,最终形成农业的自闭性较强和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低。如何改造传统农业和实现农业产业化,首先必须解决的只能是人地紧张关系。换言之,只有减少农业从业人口,把农地上超载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出去,才能提高农业劳动力的效率和农业产出效率。其次,农民非农化的前提是打破城乡对立的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农民要想真正的摆脱对土地的依附,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其条件是农民要有权力自由流动与迁徙。由于旧有制度惯性下的“路径依赖”,我国依然实行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乡对立的二元社会结构,尤其是分割而治的户籍制度直接剥夺农民自由流动与迁徙的权力,给农民非农化的造成严重的制度障碍。故,打破城乡对立的二元经济结构是实现农民非农化的必要条件。再次,城乡一体化的基础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局面形成的一个初始条件就是农业和工业两大部类之间进行适度交换。但是,我国农业从整体上说仍然还是一种家庭经济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小农经济是一种高度分散的、自给自足和半自给自足的、生活性需求与生产性需求合在一起的、商品化程度较低、高风险的农业形式。在这种经济形式运作下,农户的农产品剩余较少,考虑到未来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农户更倾向于储备。这种使本来农业较少剩余的农产品更是“雪上加霜”。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和工业部类之间的交换,也制约了农村与城市之间的交流和农民与市民之间的思想“鸿沟”。解决办法之一就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加大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当然这并非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全部。
四、“三农”问题的解决途径
既然是从人地关系视角来诠释“三农”问题,解决办法只能是从人和地以及两者形成的关系方面去寻求答案,一是减人,二是增地。首先,从人口上看。我国农村人口目前是9亿。据专家预测,我国在2050年左右人口将会达到16亿,预计城市化水平是50%。按此推理,我国那时仍将有8亿人口留在农村。现实说明,从数量方面讲,农业人口在我国短时期内不会减少。其次,从农地方面看,截止2003年底,我国农地面积13003.92万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1006公顷,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扩容,农地逐渐减少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历史趋势。这又说明,我国农地只会减不会增。
以上分析可知,仅从数量上去寻求解决“三农”问题已经是杯水车薪,收效甚微。我们只能是站在一个多维视角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乃至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从人地关系视角考虑,解决“三农”问题,我们只能寄希望于从人地的立体维系视角来诠释,途径只能是双管齐下,即一方面是健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旨从数量上予以解决;另一方面,政府通过积极的作为来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法律保障,依此达到提高农业人口的全方位素质(主要指农民公民权利,农民组织建设等经济、政治、人文素质)、增加土地的产出效率以及转变土地的经营方式的目的。
(一)制定严格的农地保护制度,完善农地征用制度,有效抵制侵犯农民耕地
农业与商业或工业不同,它是直接取资于土地的,土地是农业生产不可替代的最基本的要素。我国自清末以后,就表现出人多地少。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客观宏观环境迫使我们目前不得不去制定严格的农地保护制度,从而有效的遏制“农地非农用”现象的过度显现。此外,随着工业的发展与城市的扩容,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越来越不能与自然和谐相处,微观经济主体过度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经营行为的外部不经济都造成大量耕地能力退化、环境污染等现象的“层出不穷”;部分地方政府利用国家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为了私利以及政绩,大肆乱征、多征农用土地,即造成农地的非正常减少与侵犯农民耕作权利,同时导致了土地征用“实际操作中的不可控性和不合理性”以及为“寻租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大量滋生和蔓延”[11](P48)提供了有利的土壤。故,政府首要的职责和任务就是制定严格的农地保护制度,加快完善农地征用制度,以此遏制农地的非正常减少。
(二)给农民以国民待遇
从权利关系上,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在革命时期,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在建设时期,它为中国工业化建设提供了巨额的原始资本积累。直至如今,政府通过垄断土地一级市场,通过土地价格的“剪刀差”仍然在汲取着农民的生活和生产资本,剥夺着农民的生产权利。目前,农民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享受着的是与市民不公正的待遇。譬如,农民上学难、就业难、就医难,农民没有自由迁徙的权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故,诸多学者大肆呼吁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杜润生感叹到:“我们欠农民的太多”,解决“三农”问题的第一步就是“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给农民以最基本的权利。在他们已尽到公民义务的同时,应享有公民权利。”[8](P310)再如,在农村基层工作近20年的李昌平发自肺腑地向总理说:“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12](P7)呼吁必须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秦晖指出:“所谓‘给农民以国民待遇’问题,实际上就是给农民以公民权的问题。”[6](P10)综观中国,农民历来渴求的不是更多的保护问题,而从来只是一个要求逐渐减少歧视的问题。
(三)加快农民政治组织建设,增强农民作为一个群体的政治谈判地位与能力
传统农民在政治上具有依附性。正如马克思形象地把法国农民比喻为“一口袋马铃薯”,这充分说明农民作为一个阶级处于一种自在的存在而非“自为”的存在。农民无法自觉地组织起来,去保护自己的权利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当今,在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轨时期中,传统农民也必须加快蜕变的步伐,逐渐形成一个政治上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农民,享受国民一般待遇。
权利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与法理的规定,它必须通过组织的力量才能实现。没有组织的力量,权利只是充斥在空气中的口号,在现实面前它是苍白无力的。我们讲,给农民以国民待遇是一种合理政治主张。但是,要真正的实现农民国民待遇就必须充分的组织农民自己的政治组织,增强农民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的谈判地位,譬如,农民协会等。截止目前,我国农民还没有自己的组织,世界仅此一“家”。故,应加快农民政治组织建设,增强农民的话语权和社会谈判能力。
(四)打破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政府垄断,使农民成为真正产业化的主体
有学者指出,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历史地注定中国农业不可能推行合理经营规模的大农制,只能是众多小农户在有限的土地上施行集约经营,精细耕作,提高土地产出率。但是,由于过度的开发土地潜在的生产能力以及大量化肥、农药等,导致土地的生产潜能已基本耗尽,没有多少可以挖掘的潜力。这里想说明的是在农业产业化链条中,生产环节中的效率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限制,产前与产后环节又被政府所垄断。农民的农业收入在现有的机制下提升的机会大少,但空间还是存在。虽然,农业生产环节在很大程度上是负效益的,但是,涉农领域的效益不斐。这就需要政府逐渐要让渡农业产前、产后服务环节的垄断地位于农民,使农民真正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主体。
(五)尽快解构城乡对立的二元结构,加快一体化建设步伐
任何事物的发展、演变都具有两面性。建国以后,由于推行了工业化战略,农业提供给工业发展巨额的原始资本积累。据统计,1952―1990年,国家通过税收、农工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以及储蓄等手段,农业为工业化提供了1万亿元的原始资本积累。[13](P292―312)这个时期,不仅使我国快速的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工业体系以及留下了数以万计的国家资产,同时也留下了一个城乡对立的二元结构。改革开放以来,显然,人们都是急于去分配、占有国家资产,没有真正的触及二元经济结构的解决。城乡对立的二元结构是形成我国“三农”问题的基本体制矛盾,严重阻碍着“三农”问题的解构。笔者认为,“三农问题”,既是“三农的问题”,也不是“三农的问题”。从问题的结果看,“三农问题”是“三农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从问题的原因看,“三农”问题不是“三农的问题”,是受制于资源禀赋制约下的社会经济转型的产物。要想解决,关键就是要依靠国家力量来尽快解构城乡对立的二元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建构的步伐。
(六)健全和规范农村劳动力市场与劳动力中介机构,降低劳资交易成本和减少“盲流”
人地关系紧张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农村劳动力的过剩。据专家推算,目前,我国农村中有大概四、五左右的剩余农业劳动力。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重要的它是一个政治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对此,首先,健全农村劳动力市场,降低劳资交易成本。农民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社会谈判地位低,信息掌握渠道单一、时效性差等,逐渐被社会所“边缘化”。对此,政府应该健全劳动力市场,为劳资双方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疏通与组织农民非农就业的渠道,到达降低劳资双方交易费用以及社会成本。其次,规范劳动力中介结构,减少农民工的“盲流”现象,降低社会成本。目前,劳动力中介结构还不够规范,很多机构“惟利是图”,为了收取中介费用而不办事,办不好事的现象“层出不穷”,农民由于没有掌握准确信息而无法真正实现非用就业,导致社会犯罪率的升高,提高了社会成本。为此,必须加以规范,以此实现农民非农就业最大化,降低社会成本。
(七)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分离农地所承载的保障功能,为加快农地流转与提高农地产出效率创造条件
人地多少的宏观环境制约因素不改观,“三农”问题根本无法解决。目前,滞留在我国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大约有四至五亿左右。造成的后果主要表现为:第一,农地固有的生产功能逐渐在蜕化,新生的保障功能在日益加重。第二,农地呈更加细碎化与分散化趋势发展,阻碍了农地产出效率提升的机会。解决思路只能是农民非农化就业。即把农地上所超载的劳动力合理的转移出去。但是,这有一个假设条件,就是非农化就业劳动力脱离土地后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否则,农民真正的“离土”就业无法实施。这就决定“三农”问题的解决必须还有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保制度刚刚起步,任务还很艰巨。这就需要我们必须要加大建设力度和加快建设步伐,为加快农地流转与提高农地产出效率创造积极条件。
(八)转变农业生产发展思路,加快农业产业结构战略调整
牛若峰指出,资源禀赋直接影响着农业经营方式的选择。我国人地关系的高度紧张决定我国农业发展不可能走外延式发展模式和粗放式经营方式,而只能走内涵式高效、绿色农业发展模式与集约式、可持续经营方式。客观的制约因素决定我国必须转变农业发展思路,不断的进行农业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及技术创新。首先,积极培育农业生物新品种并大力推广;其次,繁殖与推动劳动密集型农业发展,借以取代土地密集型农业。这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缓解农业人多地少紧张局面;再次,推进农业绿色化,走循环发展之路,到达保护耕地和环境的效果。
通过我国与世界典型国家农业效率的比较可知,我国的单位耕地粮食产量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农业产值同日本等自然资源同样短缺的国家相差甚远。这说明我国单位耕地产值的潜力还远未发挥出来。所以,我国应在保证粮食基本需求满足的前提下,通过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提高农业的产值效率。对此,第一,加大高产值的经济作物的种植与栽培,充分发挥我国耕地单位产值潜力;第二,扩展和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农业原始产出品的附加值。
五、结束语
人地关系高度紧张是形成我国“三农”问题的基本国情原因。在20世纪的上半叶,我国人口与耕地之间呈现出“剪刀差”的发展态势,这就决定我国“三农”问题解决的长期性与艰巨性。新世纪伊始,我国制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观发展战略。然而,“9亿农民站在全面小康社会入口处”的“三农”问题,既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难题。“如果欲解农,功夫在农外”。欲解决“三农”问题,只有借助国家力量与政府作为,实现“三化”,即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和农民非农化。唯有此,才能缓解“三农”,解构“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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