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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滕州市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2008-09-13 18:34:42 本文共阅读:[]


     近年来,山东省滕州市为适应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前提下,不断总结推广西岗镇“建立全国首家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经验,搭建服务平台,畅通流通渠道,规范运作机制,土地流转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市已累计流转土地面积达10.8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9.4%,流转后的土地平均亩增收入810元。“西岗流转模式”受到众多新闻媒体,国家、省市有关领导和专家的充分肯定。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针对过去农村土地流转渠道不畅、运作不规范、容易产生纠纷、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依法自愿有偿、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和因地制宜四项原则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西岗镇的经验,在有条件的镇(街)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建设。一年多来,市、镇两级先后投资380万元,在16个镇(街)驻地,建设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服务大厅,统一窗口设置,统一工作流程,为畅通土地流转渠道,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提供了保证。
  (二)健全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全市现已建立市、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体系。市级以经管局为依托,建立市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库,为供求双方提供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各镇(街)以经管站为依托建立镇(街)农村土地流转信息中心,为供求双方提供信息发布、合同鉴证、土地收益评估、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各村村会计兼任信息联络员,负责及时收集农户土地供需信息,每周汇总一次,报乡镇土地流转信息中心。目前,市、镇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已累计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8670条,鉴证土地流转合同3650份,评估土地收益76起。
  (三)规范土地流转运作机制。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以后,凡拟转出土地和需求土地的,可以向村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提出申请,说明流转土地的面积、期限、价格等,村联络员登记后上报镇(街)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经审查以后,在流转服务大厅信息显示屏公布,然后由土地流转双方自行或由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联络流转双方到服务大厅进行洽谈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使用市经管局统一监制的合同文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由镇经管站鉴证以后将合同归档管理。土地流转后,合同不能严格履行的,由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监督执行。从现已流转的土地情况看,流转期限一般在5年左右,流转价格一般为实物折款形式,流转方式主要是转包、出租和互换,流转用途主要是用于蔬菜、林果基地和畜牧规模化养殖。全市现已建立了260个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基地,实现规模化经营土地2.8万亩,参与农户4.9万户。
  (四)完善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市级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设立了仲裁庭;镇级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设立了调解庭;村级设立了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小组。因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小组或镇(街)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市人民法院起诉。今年以来,全市共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8起,处结率100%,有效保障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健康发展。
  经过几年的努力,该市通过大力推行“西岗流转模式”,走出了一条农村土地由分散经营向集约经营发展的路子,探索出“通过有形市场推动土地健康流转”的成功经验,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土地潜力,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推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一是创新了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挥了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避免了乡村两级利用行政手段包办、干预、强迫农户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家庭承包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完善。二是实现了农业增长方式和组织形式的转变,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三是拉动了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四是实现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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