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农村土地制度是当前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这与中国庞大的农村人口和紧张的人地关系有关。当前实行承包责任制的农村土地制度,是集体所有农户使用且使用权比较稳定的土地制度。因为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制度的产权似乎不清,产权不清影响效率,很多经济学家认为,要明确土地产权,就必须让土地私有化,这些经济学家举了很多土地私有化好的例子,说土地私有化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说了很多土地产权不明带来效率损失、带来农民利益受损、带来土地流转困难的问题。他们还以明确土地产权为基础,设计或主张出各种相关的次一级的制度。
在理论上讲,这些经济学家的主张是不错的,特别是这些理论被粗暴地从西方引进来的时候。这些主张也有经验材料的支持。不过,在运用从西方具体语境中抽离出来的经济学原则时应充分考虑到具体语境不同的中国国情的特殊性。西方经济理论还需要经过毛泽东主张的将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过程。用第一世界的理论来解决第三世界的问题是当前中国经济学界乃至整个中国学术界存在的最为严重也最为幼稚的毛病。
而从这些主张的经验材料来看,中国如此之大,什么样理论的经验材料都可以找到,当前支持中国经济学家从产权方面判断农村土地制度不好的主要经验材料来自那些发达地区农村或城郊农村,而恰恰是这类地区农村的土地制度,已经不再具有中国当下语境的普遍意义,或者说这类农村与我们应该关注的真正意义上的土地制度成为问题的农村是完全不同的另一个农村。
具体说来,大致可以将当前的农村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发达地区或城郊地区的农村,这类农村已不再是严格意义上的农村了,也构不成当前中国问题核心的“中国农村问题”研究。构成中国问题核心的农村是那些一般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村,正是这部分农村的土地制度安排,对于解决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可惜的是,经济学家们过于关注本来不成问题的发达的城郊农村土地制度,并以此来推测国家土地制度安排的样式,忽视了正成为重大问题的一般农村土地制度的意义,这种颠倒,使本来清晰的问题被一些经济学家用理论复杂化了。
在发达地区或城郊型农村,因为经济发达,以前从事农业生产的相当部分农民都已转入第二、三产业就业,农业收入只占全部收入的很少一部分,农业本身的重要性大大下降了。因为地区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不仅不向农民收取以“三提五统”为典型的农民负担,而且有财政能力为农民提供经济社会的保险。因为经济的发展,土地增值较快,集体所有承包到户的土地逐步被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征购,村集体有了很大一笔收入,这其中的一部分转为农民的收入,另一部分以集体资产的形式沉淀下来,为农民日后的生活提供了保证。总之,因为经济的发展和与之相关的土地增值,若说发达地区或城郊农村存在问题,可以套用我们经济学家喜欢讲的一句话来说这是“发展中的问题”,这类农村以及其中的土地制度安排,与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土地制度安排有着完全不同的处境,即土地既然不再对保障农民基本生存具有决定性作用,怎样安排这类地区的土地制度都没有问题。而从这类地区农村农民本身的要求来看,他们当然希望分享更多经济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的收益,土地私有化可以提高农民对地方政府的谈判地位,从而可以在分配发展带来的剩余时得到更多好处。因为土地本身可以带来的剩余如此之多,以至于在这类经济发达的城郊地区的农村为土地剩余的分配发生了剧烈的冲突,表现出来就是土地产权不清带来的矛盾,在此过程中,往往是地方政府与村集体合谋,占有了过多的应归农民占有的剩余。有些地方农民为土地而上访告状,以至于很多次地堵在市政府的门口,大都源自农民对土地剩余的要求。经济学家们更多地关心这类发达城郊地区的情况,这些地区因为分配土地剩余而发生的剧烈冲突也成为媒体和政府关注的焦点,表现出来的,似乎中国农民对土地私有化有着极强烈的偏好,似乎中国的土地制度问题就是这些发达城郊地区的问题。
事实上,真正成为问题的是中西部农村的土地制度。这些地区因为经济学家的不关心和为土地而产生冲突的不剧烈,而被整个理论界忽视了。经济学家们似乎认为,只要解决好发达地区农村的土地制度,那些落后的中西部农村终究会发展到发达地区的那一天,其土地制度自然就不成问题了。问题是中西部农村如何可以到达发达地区的那一天。
中西部农村土地成为问题,是因为农业本身的弱质性,是土地本身带来的收益很少,而大量的农村人口不能从农业和农村中转移出去,较多的人(占中国人口的一半以上)分配较少的剩余(农业生产总值不足国民生产总值的20%),必然带来土地本身的不值钱,发达地区土地的增值靠的是二、三产业的推动,恰是因为发达地区二、三产业的发展占据了全国市场,使中西部发展二、三产业困难重重。中西部一般农村的土地带不来丰厚的收益,但中西部大量农村人口不可能从农业中转移出来,这些很少的土地收益就必须养活转移不出去的大量人口,让这些转移不出去的人口可以过上温饱有余的生活。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凸现出来。
土地的保障功能是以人均占有一个最少量的土地为基础的。明确土地产权如果走到土地私有化一步,脆弱的农业和脆弱的小农经济必然迅速造成地权的集中,一部分乃至相当部分农民不再有最少量土地的保障。这些人可以流落到城市打工,但这些到城市打工的农村人太多,以至于他们所得报酬不足维持生存之需,而他们以前遥远故乡的土地已经卖出去了,他们的根没有了,他们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流民”。流民的生活肯定很糟,不仅他们生活很糟,而且城市的社会秩序也不可能再好。
当前中西部农村的土地还因为地区经济的不发达,国家要向农民征税,地方政府要向农民收费,农民负担很重。也因为经济不发达,土地卖不出钱来。指望这类地区农民将土地卖掉来积攒到城市工作的经济资本,天方夜谭。之所以一些农民现在在外务工经商仍然要倒贴钱将土地转包与人,是因为他们清醒地知道土地对于他们未来生活的价值,这种价值的核心是社会保障和根的依靠。在中国农民如此之多的情况下,人为割断农民与土地的联系,实在是最为愚蠢的做法。在中西部农村调查时,问农民是否希望允许承包土地自由买卖,很多农民说不。他们很清楚,让农民将土地拥有着,是对农民长期利益的保证。有的地方农民因为负担过重而抛荒外出打工,数年后他们回到村中,还会理直气壮找村干部要回自己的承包地。他们知道赋予农民长期而稳定的土地使用权是对他们有好处的一项政策。
不能只关心10%的发达的城郊农村的土地制度,能否找到一个适合超过90%农村人口的中西部一般农村状况和农民要求的土地制度安排,将对中国现代化具有决定意义。
200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