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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改革岂能弱化农民的权利
2008-01-12 16:04:44 本文共阅读:[]


 

最近,浙江省永康市的荆山夏村在利用土地方面的荒唐做法由新华社记者披露出来。报道称,被永康市列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荆山夏村,不顾村民们反对,拆迁旧屋占用良田,统一建造村民别墅工程。仔细看这篇报道,不过又感到这是中国目前无数宗浪费土地资源的案例中新的一宗而已。8000多万元在200多亩土地上造出一些烂尾楼来,无论在工程成本方面还是在占地面积方面,都算不上村里领导人的政绩。如果要农民自己盖房,即使造合格的房子恐怕也花不了这么些钱,也不用违反国家政策,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如果要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村民批评的挡箭牌,也没有用,因为国家的任何一项农村建设政策都没有鼓励村干部这样做。

 

  中央政府有那么多的政策、法规,就约束不了这些可被称为党的干部的人们吗?背后是利益在作怪。早有人指出,城市财政变成了土地财政。一个能干的市长,能一分钱不花,让城市旧貌换新颜。但正当地追求利益,在合理制度约束下追求利益,本来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偏偏我们的市长们、地方官员们实际权力很大。在上面,中央政府有点鞭长莫及;在下面,老百姓又没有权力约束他们,因为那土地不是他们的,而是集体的,一旦土地用作非农业建设,就又要变成国家的。这样一种体制,任哪一个领导人有天大本事,也无法解决土地问题。

 

  人们还在幻想。高层希望通过加强监督解决问题,把自己的政策叫做“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制度”。学者们则说要通过“承包权”的“物权化”让农民拥有土地财产权。但我们不要忘记,“监督”这个东西只有在制度合适的情况下才会起作用,否则会累死监督者也解决不了问题。婆婆能监督偷吃媳妇?老百姓知道不能。最好是让媳妇自己找饭吃,吃饭要花自己的钱。如果监督真那么有效,我们的许多改革根本不用去搞。至于“承包权”的“物权化”,我看是学者们过于天真可爱了。那个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在相关内容上照抄一遍土地承包法,没有一点进取之意,可就这样一个稿子也逃不过北大某教授的法眼,被狠很蹂躏一通,变得伤痕累累,至今也不能出台。

 

  中国农村的土地问题久矣!政府官员们为解决这些方面的问题不可谓不殚精竭虑,但相关问题依旧。这不免让人感喟长叹!

 

  半个世纪了。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我们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形成了一种不同以往的农业生产方式,也建立了农村给国家建设无偿贡献土地的渠道。曾经有党内先贤要改一改这个制度,但在左倾政治路线的压制下,他们在政治上纷纷折戟沉沙,农村土地制度的调整就成了政治上的高压线,触之者无不胆战心惊。1978年以后,左的政治紧箍咒松动了一些,土地政策才有了一点变化。据了解,那时的中共安徽省委书记万里想在土地承包制的基础上再多走一步,可没想到连承包制几乎也过不了关,进一步的改革也只能作罢。

 

  现在,土地家庭承包制比人民公社制度要好上千百倍,它给我们带来了丰富的食物。但这个制度是“半截子”土地改革,它继续维持了农村土地廉价给国家作“贡献”的渠道,但这个渠道的后果却是资源分配关系的扭曲,也是农民权利的弱化,最终是土地的巨大浪费。这样的制度继续实施下去,像浙江省永康市荆山夏村的故事就会绵延不断。

 

  中国人改革土地制度不仅需要智慧,更需要勇气。年初,广东省通过农村非农建设集体土地上市流转改革,打破了土地利益分配的既定格局,算是在改革上迈了一步。能不能思想再解放一点,创造出一种让农民在土地利用上有更大发言权、在土地利益分配上有更大份额的制度?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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