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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头上的土地之剑
2008-01-12 00:26:06 本文共阅读:[]


       我们有理由找到一种能够更快地减少农村社会紧张、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并更好地体现社会公正的土地制度。         土地问题为什么是关键?         近几十年来,农村问题从来是在现实压力之下才被决策者所“感受”到的。但因为我们常常只是“感受”,而不是真正的“理解”,所以便有可能把问题的本质忽视了,而把枝节当成了本质;直到问题严重到了相当的程度,我们才有可能有所醒悟,但这时我们可能要为改革的迟缓付出本可避免的代价。在农村土地问题上,我们也经历着同样的尴尬。解决农村问题的关键之一是调整农村土地关系,这一点被我们渐渐体悟到了,尽管这种体悟要转变为政策的调整还要假以时日。         中国农村发展所产生的直接压力是农村人口“过剩”,但我们该懂得,人口问题本质上是资源问题,具体说是土地资源的问题。如果我们有10倍于现在实际水平的耕地量,农村的情况会很不相同。我们当然没有那么多土地,但如果我们有更合理的土地制度,人口问题的情况也会很不相同。         有人说,中国的“农业”没有问题,甚至说中国农业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农业,因为中国粮食的单产很高。这个逻辑恐怕有问题。谁都知道,中国农业的劳动效率不高,资本效率也不高,环境的成本收益比更成问题。这也与中国的土地制度有关系。         大家越来越注意到农村民主政治对中国农村发展有关键性的影响,这无疑是认识上的进步。但我们发现农村民主政治的推进相当困难,而其重要原因也与土地制度有关系。本来中国农村自古以来就有“志愿者”提供公共服务的传统(特别在政治相对清明的时期),但现行土地制度让干部的权力过大,志愿者提供公共服务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了,民主政治发育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了。民主政治只有在政府权力弱小的情形下才能健康运行。         “农村土地的首要功能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这是我们近年常常听到的断语。不错,没有了土地,农民的生活保障注定要出麻烦。可是,这不能成为反对土地制度改革的理由。目前的土地制度很难保证农民不失去土地,我们有理由找到一种更能保护农民利益的土地制度。         土地问题究竟有多严重?         我们早就知道这几年农民上访的第一投诉原因与土地有关,问题集中在非法征地、低价征地、无偿圈地、肆意违反承包合同等等一些方面,但问题究竟有多大,我们不清楚。最近,高层若干部门对土地征用进行联合调查,表明了我们想了解情况的迫切愿望。         然而,还是有一些蛛丝马迹让我们感受到问题的严重性。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87年到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3300多万亩,近七成是政府用行政方式征占土地。实际的占用耕地数量会超过这个数字,因为早有地方政府学会了钻中央政策的空子,用化整为零、隐藏不报的策略对付中央的土地控制政策。又有说法是,通过了卫星遥感图片,方才发现实际的耕地占用大大严重于统计结果。这真是令人难过的事情,但仔细想想,也是目前这种制度的题中应有之意。         土地转移用途以后所产生的级差收益有多少变成了开发商和腐败官员不义之财,也是一本难交代的帐。一个事实很清楚,那就是绝大部分耕地在转移用途时没有通过拍卖的办法,把级差收益留在政府手里,更不用说转给农民。有权威人士提供的一个估计,说改革开放以来有3万亿元的土地级差收益从农民那里流向了其他社会集团。不是说农民收入上不去么?这3万亿如果留下来,把它作为一种丧失土地、且不能再就业的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能做多少事情?         如果土地交易实现有序的市场化,那些“空手套白狼”的权贵们能那么快地实现资本原始积累么?         这几年,“农业产业化”的步伐加快了,我们把农民增收的希望寄托在这里,但我的调查却不那么乐观。到了一个大城市的郊区,官员告诉我,公司加农户的模式既提高了公司的收益,又增加了农民的收入,真是皆大欢喜。但一户农民告诉我,他在4年里只收到相当于一年的租金,而他的劳动权力被剥夺了。说来不怪,公司为了提高效益,当然要尽量减少雇工数量,根本不可能吸收原来土地上承载的全部劳动力!至于租金,乡村干部们有太多的理由给自己截留足够多的数量。如果不是这样,土地问题能成为农民上访的第一话题么?         严重的问题还在于土地使用中的浪费。在我的调查中看到,一家农户五六亩地分割为五六块,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聪明的农民本来会按照土地肥力来定出一个交易的价格来,把土地整合成每家一两块,但目前的土地制度使土地权利贬值,使土地交易的费用显得过高,交易达不成了。         土地承包法通过了,要稳定承包关系30年不变,但我的调查发现,只要土地的收益是一个正数,承包关系就难以稳定;土地收益越高,承包关系越不稳定。如果土地有可能转为非农用地并获得大的级差收益,承包关系就更脆弱不堪了。我知道学者们乃至一些善良的决策者们想把土地承包权“物权化”,给农民一个坚实的土地财产权,但整个一套法律用语与法律环境使这种“物权化”很难实现。真该认真调查一下,土地承包法究竟落实得如何?如果落实得不好,我们该问一问为什么。         历史的拷问         看待中国农村土地问题,我们该有历史视角,否则,我们会丧失应有的警觉之心。         相比之下,中国农民在历史上是不幸的。是的,中国和西欧相比,没有哪一家的权贵更仁慈。西欧的现代化伴随了臭名昭著的“圈地运动”。有人在为这个运动的道德判决翻案,但我看这个案子不好翻。我对英国苏格兰的土地历史做了研究,访问过一些当事人,发现那里对农民的剥夺曾经是非常无耻和残忍的。但是,英国被驱赶的农民有一个幸运之处,就是他们可以向英国殖民地移民,尽管他们中的多数是被逼无奈。整个西欧的殖民扩张的成功,使得西欧得以避免大规模的农民战争,这多少给西欧的工业革命提供了有利条件。         中国的殖民是在中华的版图内实现的,一如欧洲曾经发生的北欧人在欧洲陆地上的殖民。从中国西北到华北,从华北到华东、华南,最后从华东到西南,这个过程结束之前,中国的农民战争虽然频繁,但每一次时间并不很长。这个过程结束以后,内部殖民的空间几乎没有了,“过剩”农民只能硬生生地承受掠夺,战争的旷日持久便不可避免了。         我以为,中国农民战争的根源是放纵的土地私有制与专制政治制度,而不是一般的私有制。1950年代我们建立了人民公社制度,但我们没有化解农村“过剩”人口的压力,相反,却使这种压力变得空前紧张。1980年代开始,我们又再次调整土地制度,减缓了压力,但距离消除这种压力还有一定距离。         我们有理由找到一种能够更快地减少农村社会紧张、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并更好地体现社会公正的土地制度。停止各种类型的对农民土地的巧取豪夺,已经是刻不容缓;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制度创新,而不是拘泥于一种概念,不论这种概念是来自古人,还是来自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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