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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国社会转型时期农地制度的改革
2012-02-24 17:40:01 本文共阅读:[]


摘要:敞田制是中世纪英国农村基本的土地占有及经营制度,其显著特点是条块分割。这种交错分配的土地占有及耕作方式是当时生产力条件下通过轮空休闲来恢复土壤肥力所必要的。但中世纪晚期以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其弊端日益显现,圈地运动逐渐兴起。圈地制代替敞田制是英国土地制度重大而又成功的变革,推动了土地占有及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进而对英国社会近代化的进程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对其进行详尽的考察,为我们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可以从不同方面提供某些启迪和鉴戒。

关键词:英国;社会转型时期;农地制度;敞田制

中世纪英格兰的封建庄园立足于自然村庄,房屋、土地、人口是庄园的主要构成因素。村庄的外形表现为极其明显的不同层次,首先是领主、农民的房屋宅地,大多用篱笆围起;其次是离村庄较近的耕地,往往以条田的形式分布于村庄周围,根据庄园耕作制度的不同而以两三片大田存在,主要种植大麦、小麦或休耕以恢复地力;再往外是草地,一般位于水源附近,庄园所需干草即出于此;与草地位置相近或者更远一些的是牧场;最后是森林和荒地,一般与其他村庄或庄园相接,也是庄园的外在界线。在整个英格兰,这样的小村落数以千计,它们构成了诺曼征服后几百年间英格兰庄园社会的基础。

一、英国中世纪敞田制的特点及起源

英国庄园里的耕地一般以地形、距离等自然特征而划分为不同的大块,在两田制下是两大块,在三田制下是三大块。哪一块春播,哪一块秋播,哪一块休耕,都有一定的规定,人人必须共同遵守执行。在封建庄园的“敞田”(open-field)制下,领主和农民狭长的条田(strips)交错地分布在各片大田里,每个农户的土地不是集中地毗连在一起,而是肥瘠搭配、分散在各块田地,其显著的特点就是条块分割。这种交错分配的土地占有方式是当时生产力条件下通过轮空休闲来恢复土壤肥力所必须的,可以保证土地所有者在其中一块大田轮空休闲时而在其他大田中拥有可耕作的土地,以保证其基本的衣食来源。

“正如历史学家和地理学家所定义的那样,条田是土地占有和耕作经营的基本单位。”[1]平均而言,条田的长度一般是宽度的10倍。如果一个人的条田的长度是40杆(pole),①也就是1弗隆(furlong)②,宽度是4杆(220码×22码),那么这块地就是这一地区法定的一英亩。敞田制要求各户在耕作上应有共同的安排,不能独行其是,春播地上各家各户都应只种春季作物,秋播地上只能播种冬季作物,休耕地上则什么都不能种。为此,大家要同时犁耕土地,同时播种,同时收获,并且常常将耕地用篱笆围起以防止牲口践踏或偷吃庄稼。庄稼收割以后应于规定的时间内拆除篱笆,变为公用牧场。农作物的落籽及作物收获后田地里的野草可以放牧牲畜,牲畜的粪便也可以肥田。这种放牧权至少属于庄园内的所有住户,有的庄园也允许外庄园的牲畜进入放牧。草地与耕地一样,也以条田的形式为农民各家各户占有。每户都持有一份,分配的方式或实行轮换制度,或抽签决定。春季牲畜一般在公共牧场中放牧,草地则用以生长干草,夏季饲草成熟后由农民自行收割干草作为牲畜越冬的饲草,而一旦收割完毕,草地和耕地一样也变为公用牧场。因而草地的管理与耕地一样是带有公共性和强制性的。至于林地、荒地、牧场、池塘、水源等,则更是体现了农村公社集体所有的性质,因而被称为公用地(common fields)。土地的持有者无论是自由持有农(free-holder),还是公簿持有农(copy-holder),或者是年度租地农(annual tenant),都必须在特定的场合集会以解决公共利益的关切。

综上所述,可以总结出中世纪英国敞田制的基本特点:

其一,耕地和草地分成条田,每个耕作者都占有若干份分散在各处大田中的条田。

其二,收获后的耕地、草地以及休耕地都要对所有村民的牲畜开放,作为公共牧场。

其三,存在公共牧场和荒地。条田耕种者可享受在公共牧场和荒地上放牧、拾柴及采集其他生活用品之权利。

其四,上述各项规定及民众享有公共权利,由民众集会、敞田的负责人或庄园法庭来制定。

传统观点认为英国的敞田制比英格兰本身的历史要久远得多。塔西佗(Tacitus)在《日耳曼尼亚志》(Germania)中曾提到,敞田制起源的时间可上溯到公元1世纪晚期,后被其近亲盎格鲁-撒克逊人引入到不列颠。塔西佗这样描述,日耳曼人农牧混合制农业起源于原始社会阶段,当时有大量未开垦的土地,人们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耕种多年直至地力耗尽、再不能生长庄稼时,这个部落就全体迁往别处,让这块土地自然地恢复地力,直到或远或近的某一天,同一部落或其他部落又重新耕耘这一块土地。这种类型的农业一般认为开始于新石器时代,一直延续到青铜时代也无根本上的变化。在盎格鲁-撒克逊人征服并在不列颠定居时,敞田制的农业生产方式开始推广到不列颠。盎格鲁-撒克逊人在英格兰定居后,逐步形成以地域为基础的村庄,每个村庄都要大致确定其活动的地界,为了便于耕作和轮休土地,经过反复地生产实践,他们将所开垦的土地大致均分为大致相等的几块。历经几个世纪,人口在不断增长,每年所耕种的土地由2/3扩大到3/4,仅留1/31/4休闲。尽管如此,同一块土地也会因连续种植同一种作物而耗尽地力,因而需要轮空一两年来恢复土壤肥力。在此基础上,英格兰很多地方的农业生产逐渐形成二圃轮作制,在中世纪早期发展成三圃轮作制。17世纪开始出现诺福克四圃轮作制(Norfolk four-course rotation),在18世纪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而在圈地运动时,通常已都实行三圃轮作制,也有少量的实行两圃轮作制的地区被圈占。

试图解释敞田制起源的理论有很多种,其中被普遍接受的说法是“维持大致的和现实的公平,使每户土地持有者的好地与差地、湿地与干地相搭配。这样,在特定的年份,不管遇到什么样的年景,每户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保证得到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收获。”[2]瑟斯克认为是“人口的增长促使了敞田制下地块分割成条田及共同耕种”[1],也就是土地占有的过密化现象。中世纪英国农村土地传承的长子继承制在农民中间并不盛行,只有希望上升到贵族行列的人才实行之。因而随着人口的增长,父子兄弟的不断分家必然导致农民占有份地的缩小和进一步的条块分割。

二、中世纪晚期敞田制弊端的显现

敞田制基于自给自足的农业,满足了相对稳定社会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其弊端日益显现。“敞田制本身阻碍着农业实验和进步,它潜在的因素虽然不经常但有时在时间和劳动力方面却是不经济的。其非常明显的不便和浪费使得从很早就有试图对其进行改革的尝试。”[2]

1.实行敞田制的唯一前提条件是“有可供开垦的充足的盈余土地存在,而且在排水、砍树等方面不需要花费很大的气力。”[2]而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可开垦土地的减少,这一条件不复存在。

“《末日审判书》中最为惊人的事实或许是,在1914年耕种的土地中,多达93%的可耕地已经在1086年开垦出来了……倘若耕种了过多的土地,禽畜的饲养量就会下降。”[3]毫无疑问,因肥沃良田之不足而导致了12世纪和13世纪对次等土地―――林地、荒地、沼泽地的大规模开垦。在1213世纪的柴郡(Cheshire),“不断增长的人口需要扩大耕种面积,在我们研究的这一整个时期,垦荒活动逐渐蔓延开来。”[4]耕地的扩大也带来经济上的严重后果,尤其是地力的过度消耗与产量的降低。一旦地力耗尽(尤其是在土地贫瘠的边际地带),加上因放牧牲畜的草地不足而引起的畜肥来源减少,再度种植就必然陷入困境。“土地渴望实际上是研究土地用途和利用的情况学者对于13世纪英格兰的农村地区所不得不得出的结论―――当13世纪正在接近它的尾声时,对土地的渴望一定是变得更加严重。所收集的关于土地缺乏的证据,并不局限于我们所了解的垦殖者可得到的土地质量的低劣。土地的缺乏以其他各种方式表现出来。在这些方式中,不断增长的价值在我们的资料中可能是最好的证明。土地是昂贵的并且变得越来越昂贵。”[5]人口的迅速增长和土地的缺乏导致敞田制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复存在。

2.敞田制下条块分割的占有体制阻碍着农业生产的发展进步

如前所述,在敞田制下各户农民甚至领主的土地都分散在许多大田中,每户农民在各块大田中只有面积不大、狭而长的条田。在使用与占有上的权利也很不完全,耕种与收割的时间、种植的农作物种类、放牧牲畜的权利等都要受到严格的限制。而且随着人口的增长及父子兄弟的不断分家致使土地占有条块分割的现象更为严重,也就是户均占有土地数量的进一步减少和分布上的进一步条块分割化。“土地再划分的速度是如此惊人,以至先前由68人持有的份地被分成935份,共计约2000块互不毗连的条田。”[4]因而敞田制不利于改进农业生产的实验与改良,也不利于改良土壤、排水、施肥、轮作等农田水利的基本建设以及大面积推广新的农作物品种。同时,条块分割的占有体制导致了劳动资源的大量浪费,给劳动者的耕作带来了诸多不便。随着13世纪英格兰人口的快速增长,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边缘土地也被大量开垦出来用以耕作。提高已开发土地的利用效率,努力增加粮食生产已成当务之急,迫切要求对敞田制进行改革,圈地现象因之出现。

中世纪晚期,敞田制已成为农业实验和发展进步的严重障碍。只有通过圈地,才能有效地解决土壤排水、推广高产农作物、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等一系列有效合理问题,也才能使这些活动在不受其他人干预的情况下顺利进行。圈地能够使“公用权利得到合理地转承,每个人所拥有的土地可以相对地集中成为两三片完整的地块,他可以在不受其保守的邻里干涉的情况下更好地经营管理他核心的地产。”[2]16世纪英国著名诗人托马斯・塔瑟曾作诗赞美圈地:“(走尽天涯海角)任凭你寻找,有哪里能比美好的圈地,生产更多的羊肉和牛肉,最好的谷物、奶油和干酪?”[6]17世纪60年代以后,倡导圈地的呼声渐趋高涨。这一时期出现了很多关于农业问题的宣传家,他们或热情地宣传圈地的好处,或介绍圈地的方法。最为著名的是约翰・霍顿(John Houghton),在《关于改善农业和贸易问题的信件集》(Collection of Letters for the Improvement of Hus-bandry and Trade)中他极力推崇改造公用土地和圈占敞田,常被引用的经典句子是“:我钦佩那些虽然落后但是却在圈地的人,圈地对于我们而言其价值要远远超过西班牙国王的波多西(potosi)③的银矿,倘若普遍地进行圈地,我会满意地看到我们就不会沉睡十年。”[2]

3.敞田制下集体占有的土地权属阻碍着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关于敞田制下的土地所有权问题,无疑是土地的私有制。但是很多的历史学家认为“:私有制的土地关系是圈地的结果,英国的土地所有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公共占有与使用的土地关系,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近代早期……英格兰农业社会的阶级并非是在圈地运动的推动下才产生的,然而可以确定的是,随着圈地运动的进行,早已存在的阶级在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分化加剧了。”[2]这说明了在土地的实际占有和支配方面,敞田制不仅是一种耕作制度和农业生产方式,而且也是一种土地占有与支配制度。在这种土地占有及支配制度下,敞田制是一种不完全的土地私有制。因为就领主和每户农民耕种的条田而言,农作物收获以后都要撤除藩篱而成为公共牧场,其草地、牧场、公用地(包括林地、荒地、牧场、池塘、水源等),都具有集体占有和支配的性质,加之在土地经营与管理上的各种规定也都有一定的集体性,因而在敞田制下土地的占有体制显然不是完全的私有制,而是有着日耳曼农村公时期原始公有制的残余。其内在的矛盾就是分散的个体经营与集体占有、支配的矛盾,其土地所有权属多重而复杂。其矛盾的实质也是土地所有权与占有权、支配权与经营权交叉重叠不清和相互矛盾的结果。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进步,以完全的私有制代替敞田下不完全的私有制,是时代发展的要求,符合时代进步的潮流。敞田制下沉重的封建剥削使农民生产和生活往往难以有较多的剩余产品,封建领主的财富主要不是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是更多地用于奢侈性消费,这种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及较少的农业剩余也影响着资本的积累和再循环。同时,很多劳动力也被束缚在土地上而从事着停滞性的生产与简单再生产,影响着社会分工和工商业的发展。由于农村人口、劳动力的增加,父子兄弟不断分家,致使农户越分越多、户均占有的实际土地越分越少、地块越分越小、条块分割、经营分散、生产效率低下、商品化程度不高、抗拒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低弱。农民阶层的普遍贫困不利于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不能为手工业生产提供更多的原料,也不能为手工业产品提供更广阔的农村市场,同时阻碍着农业生产技术的改造与农业生产成本的再投入。新的生产工具的使用明显受到限制,制约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影响农业经营专业化、区域化、市场化、近代化的进程。敞田制下对土地不完全的私人占有,制约着土地的因地制宜和合理利用,对土地资源造成了较大的浪费。分散的个体经营与集体占有和支配的矛盾也使一些农业基本设施,诸如水利工程、农田道路等公共设施无人问津、常年失修,也使草地、牧场、森林等资源在不同程度上都受到了过度的开发与利用,从长远意义上使农业生产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以波斯坦为代表的人口经济史学家认为英格兰正是13世纪人口的迅猛增长导致人口对生产力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人与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的恶化最终导致了14世纪以来以黑死病为主要表现的持续不断的瘟疫。

三、转型时期农地制度改革的影响和意义

圈地制代替敞田制,消除了敞田制下土地所有权与占有权、支配权与经营权交叉重叠不清和相互矛盾的状况,以较为完全的土地私有制与单一的土地占有制代替了敞田制下不完全的土地私有制及集体的土地占有与支配制度,英国逐步确立起“地主-租地农”式的土地关系体系。“这种土地关系体系以农牧业生产的商品化,亦即地租与利润的结合为其存在的经济基础,因而具有合伙关系的性质。它将土地的所有与土地的经营纳入了一种更能发挥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更有利于技术改革的近代资本主义体系。”[7]美国著名学者布伦纳指出:“在我看来,正是这种古典地主―――租地资本家―――工资劳动者的结构的出现,使英国农业生产转变成为可能,而这又是英国独特的、成功的、经济全面发展的关键之所在。”[8]土地所有权的变动为农牧业技术改革创造了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集中而自由地使用土地。正因为如此,积极圈地买地的人,一般也积极倡导和参与技术改革。大农场的兴起为技术改革提供了体制上的保证,而大农场更多地具有技术改革的内在动力经济实力,因此,几乎所有技术改革的尝试都是在大农场上进行并取得成功的。与此同时,技术改革又为大农场及大牧场的发展奠定了必不可少的技术基础。

以圈地制代替敞田制,不仅使农业生产的方式发生变革,也意味着农牧业经济在商品化进程中全面发生变革,并在变革中实现了近代化,是英国农业区别于欧洲大陆各国农业的显著特点。英国农牧业较早确立的商品运行机制则成为变革的内在动力。相对于其他欧洲国家而言,英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更广泛、更深入,这正是英国农业资本主义经济的巨大潜力所在。农牧业经济的全面变革,既变革了自身,也改变了本身的地位,它与其他经济部门建立起商品交换关系,因而从供求两方面对其他部门,尤其是对工业提出要求。一方面,农牧业的变革不断地建立起工业劳动力市场、生活资料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这就必然要求工业有相应的发展,以便吸收游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和商品化的农畜产品,这样既可以保证农牧业自身的继续发展,又使工业的发展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农牧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越高,对非农产品的需要量就越大,因而工业的发展对农牧业来说就越不可少。因此,“农牧业的发展不断地产生对工业的推动力,农牧业同手工业之间的这种供求关系的矛盾达到一定程度,必然要突破手工业的框架,建立起近代的机器大工业。”[7]

农业是社会上最基础的产业,而农业的核心问题是土地支配利用及利用的方式。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有限资源,不仅数量有限,而且不可再生和替代,在地域和位置上也不可转移和变动。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以人为核心的生产要素,包括生产力要素、气候要素、环境要素、生产资料要素,分配要素等,能否优化组合与配置,直接关系着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中世纪晚期英格兰以敞田制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方式,已逐渐不能达到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与资源的优化配置,因而逐渐被新的农业生产方式―――圈地制所代替。到15世纪都铎王朝统治时期,圈地现象已经以锐不可挡之势,发展成为波澜壮阔、影响广泛、意义深远的社会运动。其进程尽管曲折起伏,然而其强劲的生命力冲击瓦解了古老的敞田制,推动着农业生产的进步,也推动着英国社会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尽管圈地运动也导致了社会转型时期的诸多问题和阵痛,但却孕育着工业文明和社会发展进步的希望,从而加快了其近代化的进程。

一个国家近代化的进程不仅取决于其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近代化,而且也取决于其在多大程度上改造了传统的农业社会。圈地运动彻底改造了英国中世纪的农业社会,“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切关系,不仅是村落的分布,而且村落本身,不仅是农业人口的住所,而且农业人口本身,不仅是原来的经济中心,而且这种经济本身,凡是同农业资本主义生产条件相矛盾或不相适应的,都被毫不怜惜地一扫而光。”[9]从此以后,英国城乡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国内外市场不断扩大、毛纺织业、棉纺织业呈现出繁荣景象。手工业分工的扩大与技术的积累,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增加又导致从棉纺织业开始进而引起连锁反应的工业革命,使英国以先进的工业、廉价的商品和坚船利炮而横行全球,一跃而成为“世界工厂”、“日不落帝国”。

 

注释:

①长度单位,合5.5码。码是英制长度单位,美制码等于0.9144,在英国,1码等于保存在威斯敏斯特商务部标准局的青铜棒

两个金塞子上横线标记之间的距离[62�(华氏度)时][yard(缩写yd)]

②弗隆(furlong),长度单位,一单位长度等於660(英尺)220码或10链,约等於公制的201.168米。

③玻利维亚的波多西(Potosi1545年到1660年运出白银16000吨,等于当时欧洲白银藏量的三倍多,还没有包括走私出去的数量。该城市其繁华程度超过当时的伦敦。

参考文献:

[1]TR EVOR R OWLEY.The Origins of Open-Field Agri-culture[M].BARNES&NOBLE BOOKS TOTOWA,NewJ ers ey,1981.14;36.

[2]W.E.TATE.The Enclosure Movement[M].Walker andcompany,New York,1967.40;44;41;81;82;170.

[3]()阿萨・勃里格斯,陈叔平.英国社会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71.

[4]()亨利・斯坦利・贝内特,龙秀清,侯建新.英国庄园生活―――(1150-1400年农民生活状况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54;50.

[5]MM・波斯坦,HJ・哈巴库克,王春法.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一卷)[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473.

[6]()约翰・克拉潘,范定九,王祖廉.简明不列颠经济史[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277.

[7]王觉非.近代英国史[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216;218.

[8]王乃耀.英国都铎时期经济研究[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16.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6卷第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7.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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