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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农舍事件检视台湾地区农地政策
2011-10-25 15:10:35 本文共阅读:[]


随着台湾地区2012“大选进入倒数阶段,选情越来越趋白热化。尤其是近来民进党台湾地区副领导参选人苏嘉全的农舍争议,持续延烧一个月。苏嘉全虽以将农舍捐出作公益为停损,但已由过程中诸多争议引发效应,已严重影响岛内社会观感。 

首先,苏家的农舍之所以引起争议,除了被批豪华,并且将产业道路刨除与加设铁门,害邻居老农夫无路可走。苏嘉全农舍风波最主要受到舆论质疑的问题有两个。第一,房子的所有权人是否符合农民身份,得以申请兴建农舍?第二,苏家的农舍是否违反农地农用原则?  

对于农民的身份认定,岛内有相关条例规定申请兴建农舍之申请人应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即为农民。台农委会提到,岛内相关规定的精神就是农地要农用,农民一定要从事农作,农地与农舍也一定要是以务农为生的农民使用才行。 

在无自用农舍而需兴建者方面,岛内于2000年修正相关条例后指出,只要经直辖市或县 () 主管机关核定,于不影响岛内农业生产环境及农村发展,可以在自有农地申请兴建农舍。因此,台农委会说明案属屏东县政府权责,强调县政府认定就是最后认定,农委会会予以尊重。  

至于农地是否作为农业使用之认定,农委会认定该项至为重要,因为农舍为农业经营不可分离之设施,若90%无作生产使用,该建物不得称之为农舍。依据岛内相关条例规定,申请兴建农舍之该宗农业用地,扣除兴建农舍土地面积后,供农业生产使用部分应为完整区块,且其面积不得低于该宗农业用地面积90%。按农地农用为农地政策基本原则,与农业经营不可分离之农舍,依规兴建后,所在农地仍应依规作农业使用。  

再者,此事件也凸显岛内长期以来农舍兴建的结构性问题。早期岛内土地政策的基本精神在于地利共享地尽其用,而后随着岛内经济社会环境之改变,农地政策亦随之改变。在2000年岛内农业发展条例修正后,开放农地自由买卖,原限制仅自耕农才能取得农地资格,放宽一般人与农企业皆能承受农地。

开放岛内农地自由买卖,对农地政策是一大转变,期望为岛内农业带来许多正面效益。例如:透过农地自由买卖,促进土地流通,让有意愿从事农业经营的青年农民,得以方便取得农地使用,改善岛内农业人力结构老化的问题,对于农业经营做出贡献。同时也希望岛内农企业团体投资农地,引进企业经营理念,使岛内农业朝向企业化、多元化发展。

然而,自2000年农地政策松绑以来,农地政策即由管地又管人调整为管地不管人,虽然开放自然人承购农地有其优点,但若是任凭自然人使用农地而不规范与监督,自然就会产生许多负面影响。例如:农舍兴建及违规使用情形益形严重就是其中一例。因此,为避免农舍兴建问题,当局必须对于购买农地者之后续的行为,进行追踪与管制,所以有效的执行力是解决兴建农舍问题的关键。

台湾地区地窄人稠,农业用地为农业生产的基础,近来粮食安全与生态环境的变迁更与农地资源息息相关。因此,避免土地变更过程中之优良耕地不断流失,农地之保护有迫切性与必要性。岛内民众依规定不能将农地做非农业使用,当局需严格取缔农地违规利用之查处,有效率的利用农地,落实农地资源利用与保育,才能有利实践永续农业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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