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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永宁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研报告
2008-08-29 11:38:23 本文共阅读:[]



    近年来,随着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不断加快,特别是“做特农业求突破、全力打造设施园艺示范县”口号的提出以及设施农业战略的实施,使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合理流转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存款的重要途径。按照银川市农经站《关于开展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情况调查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县农村流转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永宁县辖5镇1乡,69个村民委员会,683个村民小组。现有农户4.19万户、农业人口16.88万人、农业劳动人数9.31万人,其中:二轮土地承包中实际发包耕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总户数为7314户,流转总面积为29562.8亩。土地流转的去向主要为农村经营大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发展设施农业,流转的形式以转包、互换、出租为主。其中:转包的农户数为28户,流转面积223亩;互换的农户数为3户,流转面积7亩;出租的农户数为7283户,流转面积29322.6亩。流转期限为5-22年不等。
    二、土地流转的做法
    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领导重视。为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县委、政府把这项工作作为长期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亲自抓,负总责,各乡镇主要领导具体抓,在全县上下,形成共识。二是宣传到位,消除群众疑虑。县委、政府从抓正面宣传和引导入手,采用多种有效形式,把土地流转法律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向农民讲清土地流转的意义和作用,让农民真正意识到土地流转是解决人地矛盾的有效途径,有效促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动。三是政府扶持,加大资金投入。今年县委、政府制定了具体的配套扶农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通过优惠政策的落实,充分调动了农头企业、经营大户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四是精心组织,开展服务指导。在指导土地流转过程中,县委、政府立足本地实际,结合外地的一些好的做法,充分发挥农经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制定了《永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进一步规范流转行为,最大限度保护流转双方的利益,促进土地流转。
    三、土地流转的几种模式
    1、农民自发联合型:李俊镇金塔村4队、5队部分农民通过土地置换自发组织起来建起了生态葡萄示范基地;杨和镇旺全村4-5组农民自发组织起来发展设施农业1300余亩;望远镇1751亩设施农业都是由126户农民自发组织起来,通过土地调整进行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生产。
    2、村企联手合作型:在全县设施农业发展中,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主动和企业联系,先后引进襟远公司,中青公司、天天鲜、小任果业等企业落户永宁,租赁土地发展设施农业,确保了永宁县设施农业的顺利发展。
    3、经营大户带动型:经营大户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去年经营大户望远镇新盈村村民李文金、胜利乡胜利村村民王峰、郑淑琼,望洪镇增岗村村民姜保等依托自身资产、技术、市场等各方面的优势,积极组织周边农民整合土地资源参与全县设施农业的发展,走出了一条经营大户带动农民进行产业化经营、规模化生产的路子。
    4、支部+协会引领型:在全县设施农业发展中,村党支部积极发挥“领头雁”作用,引导带动农民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设施农业生产,如杨和镇东全村党支部通过组建“永宁县杨和镇东全村温棚种植协会”,极大提高了农民参与设施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5、科技人员创业促进型:为了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引领作用,我县先后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带技术、带本领深入农村发展设施农业,如科特派屈川、毕秋香、王学斌、尤峰等通过他们的示范带动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参与设施农业的积极性。
    四、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流转行为不规范,土地承包纠纷隐患较多。农村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较明显,以前农户私下流转承包地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流转期限很短,除农户之间的互换为长期外,其他流转形式一般为1-3年,大多是双方口头约定,基本没有协议。据统计,2006年前我县8942亩流转土地中,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的只有1545亩,占17.3%,而且合同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有的流转合同标底不明、没有流转期限、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没有约定流转收益及补偿办法,有的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这些都是将来产生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源。
    2、农民恋土情结重,不愿轻易流转土地。长期以来,农民思想上形成的土地是赖以生存的根本这个观念还没有改变。加之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对种粮农户实行各项补贴,增大了农民增收的空间,致使农民不愿流转土地。另外,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完善,农民把土地作为命根子来看待,认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特别是在设施农业建设中,因个别农户不愿流转土地,影响了设施农业规模化生产。
    3、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阻碍了土地合理流转。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尚处于探索阶段,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还没有形成市场化运行的土地流转机制,缺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比较单一,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有承包地的出让者,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影响了土地流转的发展。
    4、土地流转监管机制不健全,承包纠纷处理较难。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具有群发性、复杂性、紧迫性的特点,化解难度比较大。《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后,农经管理人员减少,对农村土地流转放任自流,流转行为无人监管,流转纠纷无人受理,从而留下了许多弊病和隐患,成为农村不稳定的因素。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由于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具体问题落实不到位,往往是力不从心,一些纠纷案件乡村调解无门,法院又不受理,农民只有反复上访。
    五、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加快我县设施农业生产,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建立灵活的土地流转机制,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针对以上问题,建议今后土地流转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完善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是加快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台账,同时,要抓住今年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契机,积极做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整治,为推进我县设施农业发展创造条件。
    2、鼓励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出台相关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有一定经营规模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经营户给予一定的补偿,实施产业化经营的种植大户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土地流转受让方可享受政府有关惠农补贴政策。因调整农业结构,规模经营户在流转取得的经营权区域内修建为生产服务的道路、储藏、加工等临时设施,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优先从简办理有关手续,取消各种收费,并提供良好的服务。促进我县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
    3、积极引导和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详细的土地流转规程,加强对土地流转的引导和规范管理,做到流转程序合法、合同规范、手续完备。要加强乡镇农经部门,强化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职能,妥善解决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具体问题,加强对仲裁人员的培训、认证,积极开展仲裁工作,依法调处土地流转纠纷。
    4、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调节农村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库,做好日常监管、政策调研和信息发布工作。乡镇要以农经部门为依托,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咨询;贯彻落实土地流转政策,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办理土地流转合同的鉴证,对土地流转纠纷进行调解,对流转合同的登记、变更等情况进行备案等。村村报账员及时掌握村组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并进行登记,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和流转信息,督促流转双方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及时向乡镇农经部门提供情况,解决土地供需双方因不能及时沟通而使流转受阻的矛盾,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降低交易成本。
    5、做好土地流转纠纷调处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通知》(宁政办发[2004]98号)文件精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出现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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