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朝银,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本文载于《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21年第3期。
摘要:进入新时代,农村的主要矛盾已不是农民生存,而是农民致富与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要振兴,农业必现代化。当下,土地碎化、小农生产和分散经营等世界性难题与土地流转、有“分”无“统”经营体制等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共同制约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不是其出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出路是“第二个飞跃”,即不仅要发展规模经营,更要发展集体经济,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关键词:新时代;农业现代化;土地问题;“第二个飞跃”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的重要物质保障。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高度出发,提出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入新时代,我国农业现代化在农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和农业科技不断创新的同时,又面临部分农产品供求结构性失衡、农业发展方式粗放、农业竞争力不强等问题。而农业现代化面临的问题与土地碎化、分散经营等土地问题有关。因此,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但是,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有规模经营,没有发展集体经济,未能带领大家走向共同富裕。因而,在新发展阶段,农业现代化要突破目前的发展模式,积极探索发展规模经营与集体经济并举的新模式。基于此,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试图对不利于新时代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土地问题加以分析,并对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出路进行探索。
一、新时代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一)新时代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内涵
农业现代化是指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先进管理手段、先进物质技术装备农业,优化农业结构和推进农业的专业化,最终实现农业总要素生产率提高的过程。世界各国农业现代化具有共同规律,但是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内容和手段在不同国家存在差异。“在理论研究上,衡量农业现代化的维度有很多,但最为关键的指标就是农业生产效率。”农业现代化在追求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更要注意农民公平问题。新时代中国农业现代化,除了遵循农业现代化的一般规律外,还具有以下三方面特征。
第一,新时代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定位。中国农业现代化必须明确其定位:一是社会主义的定位。邓小平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习近平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中国农业现代化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实现全体农民的共同富裕。二是新时代的定位。这决定着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制定、实施方式等,可避免出现过于激进或保守的行为。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新时代中国农业现代化不是解决农民温饱问题,而是解决农民致富、城乡之间的不平衡和乡村发展的不充分等问题。这就要求农业现代化方式不能过于保守,允许讨论并试验农业现代化的不同方式,如“第二个飞跃”。新时代不是静态的时间概念,而是动态的、具有阶段性的时间概念。2021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这是未来5年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三是中国特色的定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因此,中国农业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同时根据国情、农情和传统文化,走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道路。
第二,新时代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农业现代化目标应考虑“为谁的农业现代化”问题。一方面,农业现代化最直接的目标是为了解决“三农”问题。例如,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现代化追求农业增产。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农业现代化追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21世纪初,农业现代化追求国家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现代化追求粮食安全、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和农民富裕富足。另一方面,农业现代化为国家现代化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2021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为党和国家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了‘压舱石’作用。”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又能保持社会稳定,背后原因之一正是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中国农地制度使农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经济好时在城市就业;经济不好时在家从事农业生产。如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下城市工厂无法开工,大量农民工返乡从事农业生产。可以说,农业农村为国家度过危机作出了重大贡献。有学者指出:“在现阶段,中国农业现代化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要为中国走出中等收入陷阱提供手段。”“一是保证粮食安全,二是让数以亿计的农民获得农业就业与收入,三是为中国现代化提供农村稳定器。”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分两个阶段来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到203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2018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必须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农业现代化是一个动态变迁过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最低目标是为国家战胜困难、稳定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稳定器”和“蓄水池”的作用,如保证粮食安全和农民就业等。中国农业现代化的中层目标是,到2035年使农民富裕富足。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最高目标是,到2050年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新时代中国农业现代化必须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习近平指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更多考虑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问题,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新时代中国农业现代化既要面向未来,又要着眼现在;既要强调“四化同步”,又要强调农业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既要关注技术引用,又要进行农业经营制度创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不仅是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是生产关系的调整;不仅限于生产环节,而且延伸到产前产后;不仅要求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而且要求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不仅追求经济产出目标,而且强调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和生态环境可持续。
(二)新时代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就从国家战略高度指明了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习近平强调:“新时代‘三农’工作必须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来推进。”2021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当前,我国农业现代化是“四化同步”的短板,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刻不容缓。
第一,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农民致富和共同富裕。当前,中国有5亿农村劳动力,其中2.82亿已经转出去了,还有2.15亿农村劳动力。留在农村的2亿多农村劳动力(主要是老年人和妇女)依然从事农业,其主要收入源于农业。当前“老年农业”“妇女农业”基本上是维持家庭生计的“半传统农业”。所谓“半传统农业”,是指农产品的商品性和自给性相结合、与市场对接难和农业科技引用少,且是分散、粗放经营的农业。这样的“半传统农业”很难使农民致富。
根据党的十九大的部署,到2035年,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050年,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就意味着,到2035年,共同富裕基本实现。而实现共同富裕的难点在“三农”问题。对于纯农业农民而言,农业收入依然是其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2017年中国城市化率为58.5%,按一般预期,2035年中国城市化率在70%,总人口按14.5亿计算,仍有4.35亿农村人口。对此,习近平明确指出:“即便我国城镇化率达到70%,农村仍将有4亿多人口。如果在现代化进程中把农村4亿多人落下,到头来‘一边是繁荣的城市、一边是凋敝的农村’,这不符合我们党的执政宗旨,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到2035年,我国仍有1亿农户从事农业。如果不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那么这1亿农户不可能致富。
第二,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2018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乡村振兴关键在产业振兴,产业振兴关键在农业现代化。2016年“十三五”规划纲要对推进农业现代化做出了部署,其中,农业产业体系构建是农业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乡村产业振兴也是农业现代化的核心要义。如果不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那么乡村产业兴旺就难以实现。
第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中国的工业化进入中后期阶段;信息化与西方发达国家基本同步,甚至诸如5G等技术已超越西方发达国家;城镇化水平大幅提高,如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城市已经成为国际超级大都市。虽然中国农业现代化也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总体上农业基础薄弱,是“四化同步”的“短板”,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弱项。在世界排名中,我国综合农业现代化排名仅第65名。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2014年12月,习近平在江苏调研时强调,没有农业现代化,没有农村的繁荣富强,就没有农民的安居乐业,国家现代化也是不完整、不全面、不牢固的。农村绝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城镇化要发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也要发展,同步发展才能相得益彰。可见,“四化同步”发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指出:“中国现代化离不开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关键在科技、在人才。”2018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强调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中央1号文件都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通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第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实现民族复兴。在西方工业革命之前,我国一直是世界强国。闭关锁国使晚清政府错过了工业革命,也使国家综合实力远落后于西方列强。1840年英国发动的鸦片战争使中国被动进入近代社会。两次鸦片战争、中日甲午战争和西方列强们的侵华,中国被迫割地、赔款和签不平等条约,使中国人民饱受丧权辱国之苦。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但是,如上文所述,到2035年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时,我国仍有4亿多农村人口。这4亿多农村人口的生活质量决定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和民族复兴的成色。2021年中央1号文件更是强调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因此,我们必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乡村振兴夯实坚实的物质基础,最终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二、不利于新时代农业现代化的土地问题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要振兴,农业必现代化。然而,当前土地碎化、土地撂荒、分散经营等土地问题却阻碍了新时代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一)新时代农村土地问题的内涵
土地问题是指人地关系的问题,表现为不合理的生产关系影响了农业生产力发展。不同历史时期,土地问题的内容和特点并不相同的。在旧中国,“占农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和富农,占有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他们借此残酷地剥削农民。而占乡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贫农、雇农、中农和其他人民,却总共只占有约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土地改革后,在土地私有制下,“许多贫农,则因为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欠了债,有些人出卖土地,或者出租土地。这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村中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人民公社时期,“在农村人民公社初期产生的一平二调的‘共产风’,是违背人民公社现阶段政策的,是破坏生产力,……要彻底纠正”。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人地关系发生了较大变化。首先,农民职业分化导致人地关系变化。当前农民分化为纯农业农民、兼业农民和农民工。他们对土地依赖程度、价值取向、与土地利益关联程度并不相同。其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导致人地关系变化,“村外人”(或因死亡、外嫁或在体制内工作等)仍占有土地;“村里人”(或因嫁入或新出生等)却不占有土地。在承包权上,“村外人”与“村里人”之间存在冲突。最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导致人地关系的变化。村集体、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产权有不同的诉求,由此产生了土地产权分割、利益冲突等问题。
进入新时代,农村的主要矛盾已不是农民生存问题,而是农民致富与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因此,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农业的综合效率成为国家关注的焦点和难点。改革开放初,农民自家地自己种,精耕细作,将国家、集体和个体的利益统一起来。但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背景下,大量青壮年农民外出打工,导致“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民家庭越来越多,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发生分离,这是我国农业生产关系变化的新趋势”。新时代我国农村土地问题主要表现为,在“自家地自己不种”情况下,“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为谁种地”等问题。
(二)新时代农村土地问题的主要表现
在坚持我国农村土地公有制和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前提下,当前我国农村土地问题是集体所有权、家庭承包权和经营主体的经营权之间的关系问题。从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定位、新时代定位和多层次目标来看,当前我国土地问题的解决不仅要考虑农业科技的推广,而且要考虑农民致富和共同富裕。因此,不利于新时代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土地问题,不仅包括土地碎化、小农生产和分散经营等世界性难题,而且包括土地流转、有“分”无“统”经营体制等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
第一,土地碎化不利于农业机械化。当年为了追求分配土地的公平性,村民小组根据土地的远近、肥瘦和水利状况将土地分配给农户。每户拥有数块大小不等、分布在不同地方的土地。田埂交错、没有机耕道、农机无法下田。土地过于细碎化使得现代物质条件根本无法装备农业。马克思认为小农经济“排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某种意义上,小块、零碎的土地限制了机械技术运用的推广,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目前农民普遍具有整合细碎土地的强烈诉求,对于土地经营效率的诉求远大于对于土地公平分配的诉求。”
第二,小农生产不利于农民致富和共同富裕。农户土地过于碎化且数量少,到2012年全国农村人均耕地面积约2.34亩,户均耕地面积约7.5亩。目前中国有2亿多农户,5亿多常住农村人口,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户均经营规模7.8亩,经营耕地面积在10亩以下的农户有2.1亿户。笔者通过调查发现,赣南农村户均耕地面积约5亩,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经商,而老年人、妇女在家从事农业,并看护家庭,照顾家人。从事农业是他们的“副业”。他们粗放耕作,仅种一季水稻。每亩水稻纯收入约500元(不计劳动力成本),5亩水稻的收入约2500元。“老年农业”“妇女农业”不仅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低,而且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他们的农业收入远低于二、三产业收入。与“老年农业”不同,会有约10亩地流入少量留村青壮年,加上自己的耕地约15亩:种烟草10亩,每亩纯收入约3000元,共收入约30000元;种水稻5亩的收入约2500元。这种通过自发土地流转形成的“中农农业”具有一定规模效益,但是,“中农”占总农户的比重太小。因此,从整体上讲,小农生产不利于农民致富和共同富裕。
第三,小农生产不利于市场化。现代农业与市场对接紧密,是以利润为核心的产业。而今天的小农户多是老年人或妇女,种地是为了生计,并不主动去找市场。一是小农户对市场信息不灵敏。总体上讲,当前农产品供大于求,只有某些农产品出现结构性紧缺。而小农户无法及时掌握农产品的市场信息,导致他们种啥都过剩,种啥都不值钱。二是小农户专注于生产领域事务,不涉足农产品加工与销售。小农户经营因家庭经营的目标以及自身素质和能力的限制,不擅于用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理念谋划农业和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同时因资本、规模等因素的限制,小农户经营不利于农业产业体系的发展。三是小农生产的农产品竞争力差。小农户对消费者的需求是迟钝的,甚至无视消费者对农产品的绿色、安全、形状和品质的要求,小农生产的农产品无法与农业企业生产的农产品进行竞争。
第四,分散经营影响了国家惠农资源的成效。区别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是物质能量循环的转变,即打破农业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封闭圈,让外来的能源和物质进入循环过程。农业现代化需要国家外部支持与介入,如资金支持、科技下乡及惠农政策。但是分散的农民不仅增加了国家资源下乡的成本,而且降低了国家资源下乡的成效。一方面,“项目下乡”与分散农户对接难。当前农村公共产品基本上是通过“项目下乡”来解决。但在“项目下乡”过程中,上下对接会出现不少问题。留守老年人、妇女与项目申报、落地等工作还有一定距离。项目申报基本上是乡村两级干部主导,相对较少考虑基层百姓的真实需求。这挫败了农民参与农业基础建设的热情,出现了“干部动,农民不动”的消极现象。如在一些地方,国家投入上千万元用于土地整理项目,然而农户在重新分配土地时仍可能依据原有格局,无法根本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另一方面,惠农资金与分散农户对接难。国家的种粮补贴、农资补贴和良种补贴等是保护农业从业者的利益,鼓励他们种粮的积极性。“我国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在不断加大,2012年,中央财政对种粮农民的生产直接补贴较2004年增长了10倍以上。”但是,现实中,由于国家要面对数亿农户,难以核实种粮户的数字,于是,种粮补贴以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这使许多未种地者也获得了补贴,偏离了国家惠农的目的。
第五,土地流转不畅不利于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是建立在一定规模经营基础之上的。习近平指出: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分散的、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难以建成现代农业。土地流转和土地集中是实现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但是,当前土地流转并不畅。这是因为:一是留守老年人、“妇女农业”就业需求。老年人种地是为了自我养老,妇女种地是为了补贴家用和照顾家人。青壮年种地是为了家庭收入的最大化,因而会流入一定数量的土地。笔者在赣南农村调查发现,土地流转一般在村民小组内进行,具有规模小、口头协议、租金低等特点。如一个村民小组共有125亩耕地,28户农户。其中,13户老年人或妇女只耕种自家约5亩土地;3户青壮年流转邻居约10—15亩土地,加上自家的土地,共15—20亩。二是农业利润低、风险大阻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一般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与政府主导型的土地流转有关。在政府主导型土地流转下,土地租金一般会高于500元/亩,相当于农民种1亩水稻的收入。租金高、人工成本高、市场风险高等阻碍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从经营主体看,全国有约2/3的耕地由原承包农户自己经营,在已经流转的耕地中,流入承包农户的比例约为58%,两者合计,由承包农户经营的承包耕地比例超过87%。三是农业副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现象突出,引致农业生产规模无法扩大,甚至出现萎缩的情况。这既降低了农业产量,也浪费了土地资源。四是土地撂荒。种田收入低、风险大约束了农民流入土地的愿望,由此导致了边远土地出现撂荒,自发土地流转难以实现规模经营,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可以实现规模经营,但是它的政治风险和市场风险较高。
第六,有“分”无“统”经营体制不利于农业发展。集体化时期,土地的碎化、小农生产和分散经营等问题得到了解决,农业机械化和科技化得到了推广。但现今,“集体经济式微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断虚化,双层经营体制有名无实,造成了小农经济现代化的困境”。一是村集体无能力提供公共产品。村集体经济空虚和村“两委”软弱涣散,导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依赖“项目下乡”。二是村集体对农户产前、产中和产后等环节没有提供任何服务。“家庭经营模式下土地较为分散且农户拥有绝对的经营权,村级组织‘统’的功能逐渐减弱,难以实现农业生产中的整合。”三是村集体未能将农民“组织起来”。分散的小农无力应对市场化的浪潮。由于农民自我组织能力差,“组织起来”只能由村集体来主导,然而现实是,村集体并没有将农民“组织起来”。
三、新时代中国农业现代化要实现“第二个飞跃”
习近平指出:“解决好‘三农’问题,根本在于深化改革,走中国特色现代化农业道路。当前,重点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解决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土地问题,关键在于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关键在于在发展农业生产力的同时,发展规模经营和集体经济,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一)“第二个飞跃”的基本内涵
邓小平针对中国农业改革与发展,提出了“两个飞跃”思想,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生产关系变革提供了理论依据。1990年3月3日,邓小平在《国际形势和经济问题》中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第一,进入“第二个飞跃”阶段的前提条件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当前中央明确指出:“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第二,“第二个飞跃”的重要内容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事实上,在家庭承包经营实施初期时,适度规模经营就已出现了。1984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198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随着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的种植专业户。”这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展与改革不是静止于“第一个飞跃”阶段,而是逐渐迈向“第二个飞跃”阶段。第三,“第二个飞跃”的核心要义是发展集体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当前,我们在解决小农的农业现代化问题时,更多考虑发展适度规模,而忽视了发展集体经济。在“第二个飞跃”阶段中,发展适度规模解决的是农业效率问题,而发展集体经济解决的是农民公平问题,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保障。“面对当前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局限性,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取向,符合社会主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本质。”如果村集体经济壮大了,那么,“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导致的问题也能得到一定解决。例如,新出生的人虽然没有分到地,但是,他可以分享到由村集体经济提供的福利。
(二)当前农业发展和改革具备了“第二个飞跃”的初步条件
第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1978年,我国的城镇人口只占17.9%,到2016年,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达到57.35%。2017年中国城市化率为58.5%,按一般预期,2035年中国城市化率在70%。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使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不断减弱、小农经济不断解体,这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条件。但是,大量农村人口外流使我国农业面临“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农业粗放化”等问题。全国655个城市、64万个行政村、300多万个自然村中,50%以上的村庄出现了严重“空心化”。这迫切需要深化农村改革特别是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第二,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当前我国工业化和信息化超前农业现代化,完全有能力为农业发展提供现代设施装备、先进科学技术。2018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8.3%。其中,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7%,良种覆盖率超过96%。同时,我国农村地区的农业信息化水平近年来有了较大的飞跃。2015年我国开通互联网宽带业务的行政村比重达到93.8%,农村宽带接入户达到6398.4万户。
第三,人地关系出现新变化。2016年我国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为1.13亿公顷,其中流转面积0.26亿公顷,占实际耕地面积的23.4%。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2亿多承包农户不断分化,家家包地、户户务农的局面发生变化,催生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了集体拥有所有权、农户享有承包权、新型主体行使经营权的新格局。与40年前相比,今天许多农村人口对土地依赖程度大大降低,出现了“70后不愿种地、80后不会种地、90后不谈种地”的现象。农村不同程度上出现了土地撂荒现象。这对农业发展和改革既是挑战,又是机遇。
第四,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习近平指出:“新发展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同时是其中经过几十年积累、站到了新的起点上的一个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一个静态、一成不变、停滞不前的阶段,也不是一个自发、被动、不用费多大气力自然而然就可以跨过的阶段,而是一个动态、积极有为、始终洋溢着蓬勃生机活力的过程,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日益接近质的飞跃的量的积累和发展变化的过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发展的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向更高阶段迈进的要求。”“新发展阶段”为我国农业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我国农业发展和改革不能一直停留在“第一个飞跃”阶段,而是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第二个飞跃”的实践模式。
(三)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我国农业现代化模式是由我国国情、农情和民情决定的。而学界关于我国农业现代化模式的争论从未停止。
第一,美国的大农场模式和日韩的农协模式在中国行不通。截至2016年底,我国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约350万个,占农户总数的3%左右,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下的农户有近2.6亿户,占农户总数的97%左右,小农户占绝对主导地位。截至2018年,中国有2.2亿农户,户均经营规模只有7.5亩,加上流转的土地,大约是户均10.5亩。而美国210万个家庭农场的平均经营规模为2550亩,是中国的240倍。若按美国家庭农场标准的话,那么,中国18亿耕地只需要70多万个农场。这意味着2亿多农户被挤出农业领域。但是,在相当长时期内,中国工业化、城镇化不可能接受2亿多农户、5亿多农业劳动力。因此,美国的大农场模式在中国是行不通。
日韩等国以农协为纽带,追求土地产出率,提高农产品的价格,走资本、技术和劳动力三重密集型发展模式。与日韩相比,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低得多,消费不起高价格的农产品。因此,依靠农协力量刻意提高农产品国内市场价格,使其长期远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日韩模式在中国也基本行不通。
第二,“坚持小农立场论”不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出路。当前我国仍有2亿多农户、5亿多农村劳动力,而耕地只有18亿亩。因此,我国只能在小农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但是关于,如何实现“小农的现代化”,学界却出现了不同声音。其中就有学者“坚持小农立场论”,这种观点从保护小农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出发,认为小农经济不仅土地生产率高,能生产出足够的粮食,而且具备强有力的应对市场经济风险的能力。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小农农业要承担增加农民收入、应对老龄化和维持社会稳定等功能。今天的小农经济是现代农业生产的一部分。因此,就目前国情农情而言,小农经济的农业生产模式不仅是当前农业经营的基础和主流,而且也应该成为未来长期坚持的主动选择。这种观点还认为,农业生产是不具有规模效益的产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对于增加粮食产量、提高农民收入和抵抗市场风险并没有改善作用,并认为小农自身也能走向农业现代化。
土地碎化、老年农业等因素不利于农业科技化。由于有了非农的机会,小农开始惜力,不再精耕细作了。在小农生产下,农民致富和粮食安全未必能保证。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坚持小农立场论”不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出路。
第三,我国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2014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习近平明确指出:“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但是,党中央对“适度规模经营”没有明确界定。早些年,学界普遍认为规模经营就是土地规模化。有些观点从经济学角度认为现代农业是建立在一定规模土地之上的,通过农地经营规模的集中和扩大来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这种观点提出通过土地流转方式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而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然而,一定规模的土地流转,特别是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会将留守老年人、妇女排挤出农业领域,使“中农”破产。于是,政府和学界对规模经营进行创新,认为在不发生土地流转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社会化服务实现规模经营,即服务规模化。党的十九大指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对此,不少学者提出:“小农户可以借助于公司、合作社参与到现代化大生产中。”“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就是中国小农的现代化,而中国小农现代化的关键在于依靠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农业分工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农户组织化、服务规模化,帮助农户节本提质增效,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社会化服务应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充分必要条件。新时代中国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战略重心从推进土地流转转向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这些观点认为,不要过分追求土地流转和集中,应鼓励政府机构、市场主体向小农提供社会化服务,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总之,规模化经营是多种形式的,既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也可以通过社会服务实现服务规模化。
(四)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缺陷:忽视发展集体经济和共同富裕
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这不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出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国农业现代化要以人民为中心,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当前我国试图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虽然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存在许多问题。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商品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耕地面积一般为50—500亩。家庭农场要流转大量土地,并要求土地集中连片以方便田间管理和农业机械的使用。中国土地分配地区差异较大,如东北地区人均占地面积远大于东南沿海、闽粤赣三边地区。例如,在赣南农村,人均占地不到1亩,行政村的耕地不超过2000亩,村民小组的耕地不超过200亩。目前,如果推行家庭农场的话,一个村民小组只需2—3个家庭农场。当前自发土地流转一般在村民小组内进行,除非有政府干预,否则家庭农场难以形成。因为家庭农场的出现将导致许多农户被排出农业领域。对于这些农户,约500元/亩的土地租金不足以维持家庭生计。同时,家庭农场只是使某个家庭致富,而不能使全村农户“共同致富”。中国仍有2.2亿农户,且缺少进城就业机会的中老年农民仍要依托土地获得农业就业与农业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农业规模经营缺少条件,甚至适度规模经营也很困难。政府一度推动家庭农场,全国20亿亩耕地最多也只能容纳2000万个家庭农场,而中国未来一个很长时期仍会保留以亿计的农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经济组织。截至2019年6月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数量达221.5万家,全国近一半农户参与了合作社。但是,一些合作社成为领导者和理事长的私有财产,整体农民利益让位于个人私利,成为领导者骗取国家补贴和直接盈利的工具。专业合作社把单家独户的农民联合起来,但是,专业合作社多是“强强联合”,即能人、大户之间联合,其后果是富者愈富,穷者愈穷。
近年来,城市工商资本在政府与市场的共同作用下进入“三农”领域。早期城市工商资本只是进入农产品加工与流通领域。2013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这意味着城市工商资本与农地的结合有了合法性,以农业企业方式推动了资本主导的规模化经营。农业企业促进了农业现代化,但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如破坏“老年农业”,使中农破产;改变了村治逻辑,冲击着村庄共同体,带来乡村社会不稳定。农业企业索取了大部分农业剩余,使农民难以分享到农业现代化的成果。“资本具有高度竞争性,它渗透进农业领域会进一步加深农村社会正在发生的分化,使小农户不断被边缘化。”因此,农业企业是一种不包容农民甚至是排斥农民的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
综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了规模经营,解决了“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但是没有发展集体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未能解决“为谁种地”的问题。“在日益接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阶段,我们的价值导向应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转变为消灭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只有坚持这样的价值导向和政策导向,我国农业现代化才会坚定朝社会主义方向迈进。事实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与当地农户形成互惠共赢的产业共同体。但是,农民并没有分享到规模经营的发展成果。那么,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出路到底在哪?
(五)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出路是“第二个飞跃”
邓小平的“第二个飞跃”思想给新时代我国农业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发展集体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才是农业现代化的出路。《农业法》强调:“国家长期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习近平强调:“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前提。社会主义是为了所有人的幸福,因此,深化农村农业现代化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
当前,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是“强者的联合”,而不是“以强带弱”或“弱弱联合”。未来农业现代化既要考虑大量小农户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又要考虑适度规模经营;既要考虑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又要考虑农民公平和共同富裕的问题,特别要考虑社会主义前途问题。这些问题只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农业现代化才能解决,而且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才能解决。“塘约道路”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
塘约村是贵州的一个行政村,有11个村民小组,921户,3393人,耕地面积4881亩。早些年,该村外出人员70%以上是年轻劳动力,30%以上耕地撂荒。村级组织涣散,村集体经济几乎空白。2014年,塘约村成立了“塘约村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全部村民以土地入股联合经营,实现了村社一体。在村党总支的引领下,合作社属于集体所有,村两委与合作社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到2017年,村民年人均纯收入从2014年的3000多元增加到11200元,村集体经济达312万元,外出务工人员只有50余人。该村不仅实现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还推动了村容村貌以及社会风气的质变。
有人担心“塘约道路”是走人民公社的回头路。事实上,“塘约道路”与人民公社是有区别的,它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很好地统一起来。合作社有农业生产队、建筑队和运输队,其中农业生产队有四个组,组的领导人称班长,组的成员主要是妇女。妇女工资是水田劳作100元/天、旱地80元/天。一个月休四天。班长年薪5万元,完不成预订产值,扣年薪;超产部分30%归班长,70%归合作社。归合作社的部分,年终全社分红,40%归农户,30%归合作社,20%提留公积金,10%提留村委会用于办公。所定产值能保障队支付基本工资。由此可见,“塘约道路”是“第二个飞跃”的实践模式,它将规模经营和发展集体经济真正统一起来,通过“以强带弱”“弱弱联合”方式实现了全村人的共同富裕。
当然,我国农村地区自然禀赋、区位、经济社会和文化差异较大,在探索“第二个飞跃”实践模式时,不能都走“塘约道路”,应探索多种实践形式。“塘约道路”的经营单位是行政村,相当于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规模非常大(4881亩)。这对村两委的领导力和现代农业经营管理能力是一大考验。由此,我们可以建立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合作社”,因为村民小组是分田单位和“熟人社会”,也是有效乡村治理的基本单位。这有利于“合作社”的管理,使其在解发展农业生产力的同时发展村民小组的集体经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编审:吴昊